中标
米易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阳光米易电商产业(直播)基地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199.45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10/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04212022000031
预算金额200万元
招标公司米易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悦瑞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肖先生028-87570679
中标公司攀枝花易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99.4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04212022000031
二、项目名称:阳光米易电商产业(直播)基地
三、采购结果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相关附件: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阳光米易电商产业(直播)基地磋商文件(2022092301).pdf 阳光米易电商产业(直播)基地磋商文件(2022092301).pdf 成交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成交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攀枝花易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米易县攀莲镇顺墙南街366号攀西农产品物流中心综合楼 | 1,994,500.00元 |
合同包1:
服务类(攀枝花易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 | 其他服务 | 其他服务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1,994,500.00 |
游君臣、崔宇、陈文娟(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83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计划编号: 51042122210200000108[2022]00046;最高限价:200万元;本采购项目监督部门:米易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812-8173101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米易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
地址:攀枝花市米易县政务中心
联系方式:0812-39037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悦瑞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三段1号(金牛万达广场商业区-SOHO-D座3706)
联系方式:028-875706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先生
电话:028-87570679
四川悦瑞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1日
相关附件: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阳光米易电商产业(直播)基地磋商文件(2022092301).pdf 阳光米易电商产业(直播)基地磋商文件(2022092301).pdf 成交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成交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阳光米易电商产业(直播)基地阳光米易电商产业(直播)基地
评审情况表评审情况表
项目编号:N5104212022000031,项目编号:
2022-10-10
序序号号 | 供应商名供应商名称称 | 是否通是否通过资格过资格性审查性审查 | 是否通是否通过符合过符合性审查性审查 | 未未通通过过原原因因 | 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在评审时进行政策在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价格扣除 | 技术技术环节环节(76分分) | 商务商务环节环节(14分分) | 价格价格环节环节(10分分) | 综合评审得综合评审得分汇总分汇总((100分)分) | 评审结果评审结果 |
1 | 攀枝花易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是 | 是 | / | 否 | 72 | 14 | 10 | 96.000 | 第一成交候选人:攀枝花易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994500(元)(壹佰玖拾玖万肆仟伍佰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成都恒游同创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995000(元)(壹佰玖拾玖万伍仟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兴华云创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999200(元)(壹佰玖拾玖万玖仟贰佰元整)。 |
2 | 成都恒游同创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是 | / | 否 | 68.33 | 6 | 10 | 84.330 | 第一成交候选人:攀枝花易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994500(元)(壹佰玖拾玖万肆仟伍佰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成都恒游同创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995000(元)(壹佰玖拾玖万伍仟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兴华云创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999200(元)(壹佰玖拾玖万玖仟贰佰元整)。 |
3 | 四川兴华云创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是 | / | 否 | 65 | 8 | 9.98 | 82.980 | 第一成交候选人:攀枝花易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994500(元)(壹佰玖拾玖万肆仟伍佰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成都恒游同创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995000(元)(壹佰玖拾玖万伍仟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兴华云创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999200(元)(壹佰玖拾玖万玖仟贰佰元整)。 |
4 | 成都域恒广告有限公司 | 是 | 是 | / | 否 | 62 | 6 | 9.98 | 77.980 | 第一成交候选人:攀枝花易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994500(元)(壹佰玖拾玖万肆仟伍佰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成都恒游同创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995000(元)(壹佰玖拾玖万伍仟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兴华云创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999200(元)(壹佰玖拾玖万玖仟贰佰元整)。 |
-第1页-
阳光米易电商产业(直播)基地
采购编号:以省网发布项目编号为准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中国·四川(成都)
采购人:米易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
共同编制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悦瑞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
目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3
第二章磋商须知…………………………………………………………5
第三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18
第四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0
第五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5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1
第七章评审方法…………………………………………………………55
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样例)…………………………………………62
第一章磋商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以省网发布项目编号为准。
项目名称:阳光米易电商产业(直播)基地。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采购包1:阳光米易电商产业(直播)基地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供应商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详见格式)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26日至2022年09月30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
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09日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三段1号(金牛万达广场商业区-SOHO-D座3706)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0月09日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三段1号(金牛万达广场商业区-SOHO-D座3706)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
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
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
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
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
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
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
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
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
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
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
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
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本采购项目监督部门:米易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812-8173101。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米易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
地址:攀枝花市米易县政务中心
联系方式:0812-39037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悦瑞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三段1号(金牛万达广场商业区-SOHO-D座3706)
联系方式:028-875706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先生
电话:028-87570679,
第二章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是,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否,本项目非专门中小企业。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
2 | 项目分类 | 本项目为服务(□政府购买服务)□货物□工程 |
3 |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本次采购采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
4 | 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200.00万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
5 | 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200.00万元(人民币);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
6 | 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是否 |
7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8 |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一、本项目标的名称:阳光米易电商产业(直播)基地;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给予价格扣除为/。(价格扣除适用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时必须提供,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如接受联合体应满足以下要求: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给予价格扣除为/%。(价格扣除适用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注: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有最新文件要求的按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 ||
9 | 扶持不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 本项目需求内容若涉及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生产产品或企业的,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政策执行。 |
10 | 政府采购扶持(或支持)节能、环保和无线局域网产品优先采购政策(如本项目涉及才作投标(响应)和评审要求,否则不做要求) | 1、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响应和评审要求本次采购活动中如果采购产品属于《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或最新文件规定中列明的强制采购产品的,应当强制采购;供应商响应时必须提供强制采购产品参加,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优先采购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响应和评审要求 |
本次采购活动中如果采购产品属于《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或最新文件规定中未打“★”的产品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或最新文件规定中列明的产品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在评审过程中可以获得相应分值;未附相关证明的将不获得相应分值。3、无线局域网产品响应和评审要求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号或最新文件的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认证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在评审过程中可以获得相应分值;未附相关证明的将不获得相应分值。4、其他说明有关节能产品采购清单、环境标志采购清单、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认证机构名录清单及相关配套文件等,请供应商自行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研读。供应商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所投产品是否属于节能产品强制采购清单(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并严格按要求编制,提交响应文件;否则涉及强制采购产品时,因未按要求办理,将会导致其响应文件无效;涉及优先采购产品时,将会失去相应得分。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
11 | 采购产品的其他规定(适用于货物采购项目) | 本项目采购产品如涉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供应商须承诺提供的产品具有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并在交货验收时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如涉及时为实质性要求) |
12 | 进口产品(适用于货物采购项目) |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磋商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实质性要求) |
13 | 磋商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成交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14 | 磋商保证金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要求,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15 | 履约保证金 | 金额: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3%。交款方式:以转账或电汇形式从成交供应商账户转入(不收取现金)或者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向采购人递交。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交款方式:以转账或电汇形式从成交供应商账户转入(不收取现金)或者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向采购人递交。退款时间:项目建成验收后一次性退还。 |
16 | 磋商文件咨询 | 联系人:肖先生;联系电话:028-87570679 |
17 |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肖先生;联系电话:028-87570679 |
18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持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三段1号(金牛万达广场商业区-SOHO-D座3706)领取成交通知书,并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联系电话:028-87570679 |
19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
20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磋商过程的质疑由采购单位负责答复;对磋商结果的质疑由采购单位负责答复。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
21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22 |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
23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由成交供应商支付。详见本章第41条相关内容。 |
24 | 合同分包 | ☑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本项目接受合同分包;具体要求如下:1.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2.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3.本项目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4.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
25 | 声明承诺提醒 |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
26 |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成交的中小企业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相关政策规定内容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
27 | 注 | 1.因在疫情防控期间,澄清说明、文件修改(如有)、成交通知书发放、合同签订、询问质疑等环节可通过网络、电话、邮寄等非现场方式实施。2、为严格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防止交叉感染,请供应商按以下要求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供应商只允许1人进入现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2.2.供应商必须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开标现场,并佩戴口罩、携带身份证原件,自觉接受身份核验、体温检测、报告登记等相关事项,服从疫情防控管理。2.3.采购活动期间,参会人员之间保持距离,全程佩戴口罩,在辅助服务人员组织下有序进行各项活动,采购活动结束后,按照辅助服务人员提示要求离开现场。2.4.以上要求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国家或地方有新的规定要求的,按新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米易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悦瑞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合格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
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
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
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
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
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
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
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
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
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
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磋商,其他响应文件无效。(本项目此条不适用)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
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本项目此条不适用)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辅助服务人员,不得参与本
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
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
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
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
其他信息。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
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
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最后报价。
2.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
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本章2.5.1.1的情形除外)。
2.5.1.1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库[2015]124号的要求:“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
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
活动可以继续进行”,若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且采购人要求
继续进行的,评审委员会应当遵照相关要求进行评审。
2.5.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
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
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
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
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
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
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
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
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
荐3家(本章2.7.1、2.7.2的情形除外)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
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
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7.1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库[2015]124号的要求:“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
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
活动可以继续进行”,若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且采购人要求
继续进行的,评审委员会应当遵照相关要求进行评审。
2.7.2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
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
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
核。
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
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
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
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
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
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
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
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
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
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
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
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
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
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
的实质性内容。
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
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
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以
下情形除外: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
[2015]124号的要求:“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
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可以继续进行”,若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且采购人要求继续
进行的,评审委员会应当遵照相关要求进行评审。
3.综合评分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项目情况分析、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运营方案、履约能
力。
3.2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报价(10分) | 10%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得满分;其他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得分按“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计算。 | |
2 | 项目情况分析16% | 16分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本项目的要求及对本项目内容的理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案(16分):①米易县域电商产业发展条件分析;②项目背景分析;③项目建设思路和要点;④项目发展效果预估等内容完整、详细和可操作性,能够完全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16分;每缺一项扣4分;每项方案中每发现一处不合理的扣2分,扣完为止。不合理是指:方案中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套用其他项目的方案、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不合理情况。 | |
3 | 项目实施方案30% | 30分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案(30分):1.总体实施方案:围绕项目功能、建设周期、团队搭建、管理措施、资源配置等方面进行分析。2.电商产品选品体验中心实施方案:①规划方案;②空间设计;③视觉设计;④设备设施采购;⑤建设保障方案等5项。3.公共服务体系实施方案,方案内容以小程序开发体现。4.聚集壮大主体队伍实施方案,引进不少于10个优质新业态团队或企业。5.品牌川货IP打造实施方案,打造兴新川货品牌1个以上(基地自营品牌至少1个)。6.培养专业带头人实施方案,培育带货主播10个以上、总粉丝量50万以上,基地网络零售额1亿元以上,带动当地就业5000余人。前述第1-6项内容完整、详细和可操作性,能够完全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30分;每缺一项扣5分;每项方案中每发现一处不合理的扣1分,扣完为止。不合理是指:方案中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套用其他项目的方案、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 |
实现的夸大情形等不合理情况。 | ||||
项目运营方案30% | 30分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运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案(30分):1、供应商根据项目要求提供电商产品选品体验中心运营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运营模式;②运营团队;③运营效果等3项。2、供应商根据项目要求提供公共服务体系运营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运营模式;②运营团队;③运营效果等3项。3、供应商根据项目要求提供聚集壮大主体队伍运营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运营模式;②运营团队;③运营效果等3项。4、供应商根据项目要求提供品牌川货IP打造运营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运营模式;②运营团队;③运营效果等3项。5、供应商根据项目要求提供培养专业带头人运营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运营模式;②运营团队;③运营效果等3项。注:前述第1-5项(共计15个小项)内容完整、详细和可操作性,能够完全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30分;每缺一项扣2分;每项方案中每发现一处不合理的扣1分,扣完为止。不合理是指:方案中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套用其他项目的方案、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不合理情况。 | ||
3 | 履约能力14% | 14分 | 1、2018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承担过类似项目,每提供一个类似业绩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注:附相关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料提供不全或未提供不得分。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备的运营团队(团队成员中具有:公共管理类、工商管理类、计算机类、物流管理类相关专业学历);每种专业各配备1名的得8分,每缺少一种专业人员扣2分。本项最多得8分。注: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料提供不全或未提供不得分。 |
供应商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在总得分相同的情况下,将优先推荐为成交候选
人。注: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家级贫困县为准;供应商应提供在国家级贫困县相关行政
主管部门注册或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
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
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
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
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
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
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
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
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
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
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
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
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
关的法律法规,以及X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
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
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服务期限
第三条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
1.
2.
3.
......
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万元;
2.万元;
3.万元。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第五条服务团队
项目负责人:。
其他人员:。
第六条其他要求
(本条内容根据磋商情况或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签订)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
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
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
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
及合理使用。
2.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3.按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规定向甲方提供相关服务。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
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
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
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当事人双方协商不成的,任
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
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
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份,乙方份,政府采购代
理机构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注:本合同为范本格式,签约时以本项目磋商文件及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内容签订。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适用)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米易县经济合作和商务
局的阳光米易电商产业(直播)基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
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
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阳光米易电商产业(直播)基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
攀枝花易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0人,营业收入为27万元,资产总
额为1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2.XXX(标的名称),属于XXX(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
业为XXX(企业名称),从业人员XXX人,营业收入为XXX万元,资产总额为
XX万元,属于XXX(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光电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大将依法承担相
攀
企业名称(盖章):攀花易光电子商公司
回
日期:2022年10月10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
立企业可不填报。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联合体参加的,应填写所有联合体成员信息,非联合体参加的可以不填写正文中
“2.的相关信息。
(4)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
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5)其余未尽事宜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的规定为准。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纳贤路800号科海大楼2层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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