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昌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2台碾米加工设备及2台配电箱
金额
11.19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08/0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 GR2022ZJ100054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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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新昌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2台碾米加工设备及2台配电箱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新昌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111,96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2-08-02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 3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营业部,账号:33050165353500001231),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受让方在合同签订当天须缴纳履约3万元履约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新昌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开户行:农行新昌支行,账号:19525201040097446),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予以归还。该标的成交并转受双方签署交易合同且受让方在完成交易合同所涉全部款项与转受双方均将服务费结清后,受让方须在接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后7个工作内完成碾米等设备的拆解、切割、运输等工作。受让方逾期未完成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的,则视为严重违约,视同受让方放弃剩余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其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没收。除此次标的转让资产以外的设备、房屋等非转让资产一律不准破坏拆除, 如受让方或受让方委托的主体在搬离时损坏转让方建筑物或其他设施,或发生其他安全事故的,转让方有权按损失程度以履约保证金抵扣损失,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受让方应另行补充赔偿。如受让方依约 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等情况,在完成 全部标的装载、运输、现场恢复原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将于清场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本次转让的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方在收到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转付的交易价款后根据相关税收政策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4.转让资产明细参见标的清单,但清单仅供参考,实际以现状为准,受让方应先将各种影响价格因素等考虑周全,并请务必查看现场,一经成交,最终成交价将不作任何调整。 5.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应注意安全生产,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若发生安全事故则相关责任或经济赔偿由受让方承担。 6.在转让标的的拆、装、运输、卸过程中,受让方必须按照国家关于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按规定进行拆、装、卸、运输。受让方所雇佣的人员必须拥有相应的资质。 7.本次竞买标的的运输和场外处置等事宜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处理。受让方应及时做好运输、处置等事项的相关审批及报备工作,承担相关税费、规费等。 8.该标的成交后,受让方自行组织工具运输及处置,并自行负责做好本标的资源的看护、保全、数量明细记录等工作。 9.该标的成交并转让方受让方双方签署交易合同且受让方在完成交易合同所涉全部款项与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均将服务费结清后,受让方需在转让方要求的项目工期截止前完成碾米等设备的拆解、切割、运输等工作,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该项目无法施工或影响项目进度,转让方将书面告知受让方搬运期限及相关要求,受让方应立即整改,若整改后仍未达到转让方要求,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停止碾米等设备的拆解、切割、运输等工作,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并由受让方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10.该标的成交后,受让方自行组织工具运输及处置,并自行负责做好本标的资源的看护、保全、数量明细记录等工作。 11.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应注意安全生产,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若发生安全事故则相关责任或经济赔偿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12.本次竞买标的运输和场外处置等事宜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处理。受让方应及时做好运输、处置等事项的相关审批及报备工作,承担相关税费、规费等。 13.在碾米等设备的拆、装、运输、卸过程中,受让方必须按照国家关于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按规定进行拆、装、卸、运输。受让方所雇佣的人员必须拥有相应的资质。 14.受让方在运输过程中造成项目施工现场破坏、环境污染、噪音污染、道路房屋损坏、人员安全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并自行负责沿线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处理和清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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