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成都地铁17号线二期、18号线三期工程试运营前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项目评选结果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9/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 成都地铁17号线二期、18号线三期工程试运营前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项目 | ||
公示期 | 2024年9月12日- 2024年9月14日 | 响应最高限价(万元) | 18万元(含税) |
中选候选人及排序 | 中选候选人名称 | ||
第一名 | 四川铸创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
第二名 | 四川中环康源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第三名 | / |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一、评标结果异议应具备的“六要素” (一)资格:异议人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二)时限:在结果公示期限届满之前提出。 (三)异议函内容: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四)代理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 (五)采取书面形式。 (六)递交地点:成都市成华区双店西一路208号7号线中环停车场A412,合约法务部(不接收邮寄),联系电话:028-61638598。 不满足上述任意条件之一的,不予受理。 二、出具材料注意事项 (一)公司授权委托书 办理异议的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鲜章。委托书中必须明确异议人的名称、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授权委托权限等基本信息,并加盖鲜章。 (二)异议函 提供“异议函”原件,并加盖鲜章,异议函中应当有明确的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证明材料。无明确的请求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均不予受理。 递交纸质版时,同时提供可编辑电子版。 三、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四、法律责任 异议人、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或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
附件:异议函(模板)
相关附件 |
异议函(模板).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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