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洪泽区检察院院史陈列室、廉政教育室布展项目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11/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azc-2023110069-hz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夏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德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畅1737275055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17
公告正文

受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江苏德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该单位洪泽区检察院院史陈列室、廉政教育室布展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项目概况:洪泽区检察院院史陈列室、廉政教育室布展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17日9:00分(北京时间)前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AZC-2023110069-HZ
2、项目名称:洪泽区检察院院史陈列室、廉政教育室布展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4、预算金额:肆拾万元整
5、最高限价:肆拾万元整
6、采购需求:洪泽区检察院院史陈列室、廉政教育室布展,详细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9、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行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微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别要求,规定供应商还须具备的条件:
(1)供应商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必须提供开标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由人社部门出具由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3)供应商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根据《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的通知(苏信用办〔2021〕17号)标准要求出具的信用报告,并在信用淮安、信用江苏官网公示,提供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信用报告有效期为一年;
4、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执行人、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说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资质后审方式,即在磋商开始前由采购人组织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供应商资质条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可取消其继续参加磋商的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网站首页点击“交易平台”→“政府采购→投标人”,使用CA锁登录系统→“填写信息”登记成功后,到“采购文件下载”界面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
供应商必须办理CA 锁和电子签章后方可下载磋商文件。具体办理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操作指南》。
   特别提醒:各供应商在文件截止时间前,应连续登录网站查看采购信息,如有采购信息的更正或修改,而因供应商未能连续登录网站查看,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响应文件提交
1、电子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7日9:00分(北京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地址: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17日9: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泽分中心(淮安市洪泽区政府办公大楼附楼东侧)一楼不见面开标室
开标方式: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交易”模式,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公布报价、澄清等交互环节。
请供应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提交响应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详见供应商须知中“全流程不见面交易采购”注意事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江苏财政厅发布的苏财购[2020]52号规定,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地址:淮安市洪泽区洪泽湖大道36号
联系方式:夏主任      电话:158517186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德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淮安市洪泽区万通国际商城27号楼501室
联系方式:杨畅              
电话: 173727505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畅
电    话:17372750556
 
附件:
洪泽区检察院院史陈列室、廉政教育室布展项目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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