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州市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服务项目恢复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7/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0692-229c04420513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伟广020-66341984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14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0692-229C0442051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5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启动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06-12 09:30:00,更正为:2023-08-14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3-06-12 09:30:00,更正为:2023-08-14 09:30:00。 1、原招标文件的第二章采购需求附表一的序号2、12:
更正为:
2、原招标文件的第四章评标第三条第3款详细评审技术部分的“检测能力”、“科研实力”:
更正为:
3、原招标文件的第四章评标第三条第3款详细评审商务部分的“同类项目业绩”:
更正为:
4、原招标文件的第五章合同文本的2.2: “2.2 中药配方颗粒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如有收录)及《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规定。国家药品没有规定的应当符合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跨省销售的中药配方颗粒需在广东省药监局进行备案,已有国家标准的品种以国家标准为准,供货时需同时提供相关的备案证明文件。” 更正为: “2.2 中药配方颗粒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如有收录)及《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等最新文件法规及标准。乙方所提供的中药配方颗粒应当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应当符合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无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配方颗粒跨省使用的,应当在广东省药监局进行备案,已有国家标准的品种以国家标准为准,供货时需同时提供相关的备案证明文件(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挂网目录中有的品种需要在平台上操作采购,挂网目录中没有的品种暂不采购,待目录更新后根据目录调整情况进行采购)。 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变更为国家药品标准的,乙方应报原备案部门备案变更。在备案变更完成之日起生产的中药配方颗粒,不得继续销售原备案的标准生产配方颗粒给甲方使用。”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7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道北1838号 联系方式:020-627872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4楼408室招标四部 联系方式:020-66341984、66341914、663417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伟广、陈芳、肖巧云、袁颖怡(电话无人接听请发邮件到gdmeetc5@126.com咨询,我司会及时回复) 电 话:020-66341984、66341914、66341759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07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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