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贺州市八步区八步街道重点项目征地拆迁指挥部的委托,就“贺州生态产业园贺江东岸农民“两地”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咨询服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项目(项目编号:HZZFCG2019--F--82)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成交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HZZFCG2019--F--82
项目名称:贺州生态产业园贺江东岸农民“两地”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咨询服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
项目联系人:邓微微、莫诗香
联系方式:07745137829、19977478577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贺州市八步区八步街道重点项目征地拆迁指挥部
采购单位地址:贺州市八步区建设中路7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国徐07745275965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西贺州市新风街26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邓微微、莫诗香07745137829、19977478577
四、成交信息
招标文件编号:HZZFCG2019--F--82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05月17日
成交日期:2019年05月31日
总成交金额:72.99 万元(人民币)
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成交金额:
序号 | 成交供应商名称 |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 | 成交金额(万元) |
1 |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广西华之盛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国际商务大厦B-1701、南宁市西乡塘区安吉大道45号安吉丽城C座1103号 | 72.990000 |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09485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即100万元以下--1.5%。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洪凤兰、黎锦、何之山
五、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采购项目名称:贺州生态产业园贺江东岸农民“两地”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咨询服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 二.项目采购编号:HZZFCG2019--F--82 三.采购项目的采购范围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如下表所述,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和说明”。 采购范围 建设规模描述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前期咨询服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背景 本采购项目在贺州市国土资源局、贺州市财政局、贺州市规划局和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下达的《关于印发《贺州市中心城区产业发展用地和回建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贺国土资函【2017】50号)》文件指导精神下筹备建设,项目业主为贺州市八步区八步街道重点项目征地拆迁指挥部。 2.建设规模 本建设工程项目共包含2个子项工程(回建地块一总用地面积约为82180.84㎡,回建地块二总用地面积约为66977.02㎡),拟申请资金约人民币1105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均为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停车位、绿化工程、路灯照明、管线工程、围墙、给排水工程、电力工程、土方工程。 3.工作服务期 ◆各子项工程相应咨询服务的节点工作服务期如下所述,在取得相应阶段的成果下,允许各子项工程相应咨询服务工作服务期同步交叉进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提交通过项目业主审核的《项目建议书》;自《项目建议书》经项目业主审核通过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提交通过项目业主审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自《可行性研究报告》经项目业主审核通过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提交通过项目业主审核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配套服务期:配套服务期为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各子项工程相应咨询服务的《成果文件》取得该项目咨询服务所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或《备案登记证》之日止,期间每自发包人发出《异议函》之日起3个日历日内提交相应答疑(澄清)意见或修订意见稿送其审核。
六、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见附件
七、其它补充事宜
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贺州市八步区八步街道重点项目征地拆迁指挥部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于2019年05月17日就贺州生态产业园贺江东岸农民“两地”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咨询服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贺州生态产业园贺江东岸农民“两地”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咨询服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HZZFCG2019--F--82)
二、采购范围:建设规模描述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前期咨询服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
合同履行日期:
◆各子项工程相应咨询服务的节点工作服务期如下所述,在取得相应阶段的成果下,允许各子项工程相应咨询服务工作服务期同步交叉进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提交通过项目业主审核的《项目建议书》;自《项目建议书》经项目业主审核通过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提交通过项目业主审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自《可行性研究报告》经项目业主审核通过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提交通过项目业主审核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配套服务期:配套服务期为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各子项工程相应咨询服务的《成果文件》取得该项目咨询服务所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或《备案登记证》之日止,期间每自发包人发出《异议函》之日起3个日历日内提交相应答疑(澄清)意见或修订意见稿送其审核。
三、公示媒介及日期:
1.公示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及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2.公示日期:2019年05月31日
四、磋商日期:2019年05月31日
评审地点: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
磋商小组(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洪凤兰、黎锦、何之山(采购人代表)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评标委员会)确定成交供应商:是
五、成交信息:
1.成交供应商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广西华之盛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2.成交供应商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国际商务大厦B-1701、南宁市西乡塘区安吉大道45号安吉丽城C座1103号
3.成交金额:总报价:(人民币:大写)柒拾贰万玖仟玖佰元整(¥729900.00)其中:
分项1报价:(人民币:大写)壹拾万零捌仟陆佰元整(¥108600.00元);
分项2报价:(人民币:大写)贰拾壹万捌仟元整(¥218000.00元);
分项3报价:(人民币:大写)肆拾万零叁仟叁佰元整(¥403300.00元)。
4.工作服务期:
◆各子项工程相应咨询服务的节点工作服务期如下所述,在取得相应阶段的成果下,允许各子项工程相应咨询服务工作服务期同步交叉进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提交通过项目业主审核的《项目建议书》;自《项目建议书》经项目业主审核通过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提交通过项目业主审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自《可行性研究报告》经项目业主审核通过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提交通过项目业主审核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配套服务期:配套服务期为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各子项工程相应咨询服务的《成果文件》取得该项目咨询服务所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或《备案登记证》之日止,期间每自发包人发出《异议函》之日起3个日历日内提交相应答疑(澄清)意见或修订意见稿送其审核。
-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是否被否决情况:
序号 |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名称 |
是否被否决投标 |
否决原因 |
1 |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广西华之盛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否 |
/ |
2 |
广东国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 广西光信环境规划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否 |
/ |
3 |
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 南宁市榕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否 |
/ |
备注:本代理机构将于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上午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3时00分至6时00分)致电(按其开标会投标签到表上载明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告知各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其是否被否决投标及否决原因或其评审得分与排序名次,未接听电话或电话错误导致无法正常通知到的视同放弃获知其评审结果,本代理机构告知电话为07745137829、19977478577。 |
七、联系事项:
1.采购人:贺州市八步区八步街道重点项目征地拆迁指挥部
地址:贺州市八步区建设中路78号
联系人:陈国徐
电话/传真:07745275965
电子邮箱:bbjdzhb@163.com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贺州市新风街26号
联系人:邓微微、莫诗香
电话/传真:07745137829、19977478577
电子邮箱:gx@163.com
3.监督部门:贺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贺州市贺州大道5号(贺州市财政局3楼)
联系电话:07745135553
八、采购代理费:
1.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代理合同约定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根据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收费标准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即100万元以下--1.5%。
2.本次采购代理费为:(人民币:大写)壹万零玖佰肆拾捌元伍角(¥10948.50),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
九、成交结果公告期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19年0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