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69.83万元
招标公司长沙县档案馆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县档案馆《中国共产党在星沙100年》专题陈列展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03月05日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01127008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档案馆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慧能品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中国共产党在星沙100年》专题陈列展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01127008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中国共产党在星沙100年》专题陈列布展 其他会展服务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 2698319
 合计金额小写: 2698319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陆拾玖万捌仟叁佰壹拾玖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中国共产党在星沙100年》专题陈列展项目

金额:2698319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2-23 —— 2021-05-23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档案馆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甲方指定方式履行(2021年5月30日前完成施工并交付使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09495.7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设计方案及施工图通过审批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09495.7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室内布置完成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44411.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5,说明:施工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491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作为质保金,1年后本次采购的项目内容未发生质量问题无息退还给乙方

4.2 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湖南慧能品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431899991010003271937)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项目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确认后的深化设计图纸、施工图纸等技术资料和按现行国家、本地区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规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文件组织施工,并保证项目质量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3若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的,乙方应负责修至合格,经再次验收通过后,方可交付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因乙方施工不当所造成的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5设施设备安装、调试技术及服务要求:乙方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施设备安装调试,保证各项安装工作顺利进行;乙方应免费提供培训和技术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陈列设计的验收标准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及效果图标准。

2、依据甲乙双方最终确定设计施工手册进行验收。

3、验收依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中标通知书、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4、货物验收:货物运抵甲方处后由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5、系统验收:乙方根据采购要求进行设施设备安装、调试、测试后,由甲方进行使用性能和整体效果方面的验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各应用系统使用说明、设施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6、消防验收:通过对原有消防设施的改造,改造后的消防设施必须符合消防验收标准。

7、乙方必须按甲方认可的方案、效果实施布展。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3、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5、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

7.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交付或安装产品,以及不能确保甲方按时正常使用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款项总额1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标的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且未及时纠正的,按本条第一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标准支付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通知

(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东路59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街道天华路122号星大花园18楼1803、1805号
法定代理人: 马国军 法定代理人: 方展
委托代理人: 马国军 委托代理人: 方展
电话: 0731-84392168 电话: 0731-84021717
传真: 0731-84392225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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