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月23日招采预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1/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下 午(水钢 迁钢公司)
第 一 标 采购公司:首钢水钢
项目名称:进口轴承
时 间:14:08-14:18
数 量:1单
采购招标须知:
一、报价方式: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
二、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中标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与首钢水钢签订合同。签订后,按首钢水钢通知组织发货,供货周期截止至2023年2月28日(按通知分批次供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三、付款日期及方式:产品货到并经数量和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出卖人向买受人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受人收到出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方式:
1、支付方式:银行承兑汇票、首钢财务公司开具的承兑汇票以及建设银行“e信通”、贵州银行“贵e信”、工商银行“工银e信”等银行开通的电子供应链金融支付方式,承兑汇票贴息等费用由出卖人自行承担。
2、买受人向出卖人交付汇票应视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买受人以电子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方式支付出卖人,买受人在电子票据系统发起支付指令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签发e信视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出卖人在电子汇票系统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未签收,一切责任由出卖人承担;若为现金支付,买受人按在银行取得资金成本计算贴息从款项中扣除,并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3、 出卖人未按合同规定开具发票的,买受人有权延迟支付相应合同款项而不被视为违约,亦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出卖人已充分知晓和理解本业务合同约定付款方式和期限,对相应款项支付风险予以评估和纳入本合同成本、单价测算,在平等自愿协商基础上,出卖人认可双方基于业务实际和交易习惯确定的本合同付款方式和期限。
5、如因出卖人发票未按期提供或发票不合规等原因,导致买受人增值税无法抵扣的,出卖人承担由此对买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票据问题导致买受人无法抵扣的税款,以及由此产生的须由买受人支付的滞纳金、行政罚款等)。
四、收货单位: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运输方式:汽车运输(出卖人自办运输),收货地点:送货到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指定库房。
五、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及首钢水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平台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六、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315-7708931,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张女士,电话:0858-8144666。
第 二 标 采购公司:首钢水钢
项目名称:真空盒
时 间:14:18-14:28
数 量:1单
采购招标须知:
一、报价方式: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
二、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中标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与首钢水钢签订合同。签订后,按首钢水钢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内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三、付款日期及方式:出卖人供货产品货到并经数量和外观质量验收合格,买受人通过邮箱出具结算通知单(以本合同末出卖人签字盖章确认的邮箱为准),出卖人按结算通知单向买受人开具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受人收到出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方式:
1、支付方式:银行承兑汇票、首钢财务公司开具的承兑汇票以及建设银行“e信通”、贵州银行“贵e信”、工商银行“工银e信”等银行开通的电子供应链金融支付方式,承兑汇票贴息等费用由出卖人自行承担。
2、买受人向出卖人交付汇票应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买受人以电子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方式支付出卖人,买受人在电子票据系统发起支付指令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签发e信视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出卖人在电子汇票系统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未签收,一切责任由出卖人承担;若为现金支付,买受人按在银行取得资金成本计算贴息从款项中扣除,并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3、出卖人未按合同规定开具发票的,买受人有权延迟支付相应合同款项而不被视为违约,亦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出卖人已充分知晓和理解本业务合同约定付款方式和期限,对相应款项支付风险予以评估和纳入本合同成本、单价测算,在平等自愿协商基础上,出卖人认可双方基于业务实际和交易习惯确定的本合同付款方式和期限。
5、如因出卖人发票未按期提供或发票不合规等原因,导致买受人增值税无法抵扣的,出卖人承担由此对买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票据问题导致买受人无法抵扣的税款,以及由此产生的须由买受人支付的滞纳金、行政罚款等)。
四、收货单位: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运输方式:汽车运输(出卖人自办运输)。收货地点:送货到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指定库房。
五、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及首钢水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平台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六、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315-7708931,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杨先生,电话:0858-8923392。
第 三 标 采购公司:首钢水钢
项目名称:风机轴承箱
时 间:14:28-14:38
数 量:1单
采购招标须知:
一、报价方式: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
二、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中标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与首钢水钢签订合同。签订后,按首钢水钢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内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三、付款日期及方式:出卖人供货产品货到并经数量和外观质量验收合格,买受人通过邮箱出具结算通知单(以本合同末出卖人签字盖章确认的邮箱为准),出卖人按结算通知单向买受人开具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受人收到出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方式:
1、支付方式:银行承兑汇票、首钢财务公司开具的承兑汇票以及建设银行“e信通”、贵州银行“贵e信”、工商银行“工银e信”等银行开通的电子供应链金融支付方式,承兑汇票贴息等费用由出卖人自行承担。
2、买受人向出卖人交付汇票应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买受人以电子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方式支付出卖人,买受人在电子票据系统发起支付指令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签发e信视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出卖人在电子汇票系统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未签收,一切责任由出卖人承担;若为现金支付,买受人按在银行取得资金成本计算贴息从款项中扣除,并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3、出卖人未按合同规定开具发票的,买受人有权延迟支付相应合同款项而不被视为违约,亦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出卖人已充分知晓和理解本业务合同约定付款方式和期限,对相应款项支付风险予以评估和纳入本合同成本、单价测算,在平等自愿协商基础上,出卖人认可双方基于业务实际和交易习惯确定的本合同付款方式和期限。
5、如因出卖人发票未按期提供或发票不合规等原因,导致买受人增值税无法抵扣的,出卖人承担由此对买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票据问题导致买受人无法抵扣的税款,以及由此产生的须由买受人支付的滞纳金、行政罚款等)。
四、收货单位: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运输方式:汽车运输(出卖人自办运输)。收货地点:送货到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指定库房。
五、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及首钢水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平台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六、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315-7708931,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杨先生,电话:0858-8923392。
第 四 标 采购公司:首钢水钢
项目名称:钢水罐
时 间:14:38-14:48
数 量:1单
采购招标须知:
一、项目要求
1、规格及技术要求
规格:80吨钢水罐,钢包包体卷制成型,与钢包底对接,焊缝按照标准进行探伤检验,钢水罐铰链加工制作安装到钢水罐上。
2、供货范围:钢水罐8套(包括倾翻装置、铰链等),含耳轴、耳轴座、翻包板钩,配轴挡、轴套、滑动水口连接板、锁紧套及配套螺母及钢水罐铰链等,详见钢水罐材质表。钢水罐体及钢包加盖铰链装置的制作加工,含制作、材料、运输。对钢水罐焊缝及耳轴进行探伤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材质报告。滑动水口连接板与罐底焊接,锁紧套及吹氩配管预装后单件出厂。
二、钢水罐制作工艺技术要求及材质
1、钢包包体材质:20g,δ=24,材料保证机械性能,卷制成型。
2、钢包底为封头型,材质:20g,δ=40,整体热压成型,整体焊接、对焊缝进行探伤,GB/T11345-1989Ⅱ级。
3、钢水罐耳轴为锻件,材质:20CrMo,按标准要求探伤,执行GB/T6402-1991,粗加工后调质,精加工保图纸工艺要求。
4、钢水罐耳轴座材质:20CrMo。
5、钢包轴套材质:35SiMn,调质处理,热装包轴上。
6、销轴材质:20CrMo锻。
7、所有用钢需附带钢材质量证明书及制造单位复检证书(含板材超声波探伤报告GB/T2970)。
8、对包体焊接进行合格检查,不允许有气孔,外观焊缝美观。
9、符合YB/T4175-2008《冶金用钢水罐》中规定的要求及AQ2001-2018《炼钢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
10、采购方负责提供滑动水口安装板,供货方负责按照厂家要求进行焊接。
11、供货方制作前应对罐体各部位强度及各种工况条件下的重心位置进行核算,确保吊运安全。
12、罐体焊接采用埋弧自动焊接,耳轴装配焊接后同轴度偏差不大于2mm。
13、罐体焊缝局部退火消应力。
14、翻罐板钩需要满足直立及横卧等各工况的自动挂钩及退钩的操作要求,并满足满包倾翻状态下的强度要求。
15、包底及包壳需根据设备需要设置气孔,便于内衬烘烤时排气。
16、漆膜厚度≥125um,涂装表面不得有流挂、气泡、皱褶、脱落等缺陷。油漆颜色银灰色。
17、图纸261-201M35-2a的序号2、3的对接焊缝及序号2与序号4~序号21之间的焊缝应进行超声波探伤检查,按照JB4730-1994《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中规定的超声波检测进行,探伤长度100%,检测结果二级为合格。耳轴、销轴(一)和销轴(二)加工后应按JB/T5000.15-1998《锻钢件无损探伤》的有关规定进行超声波探伤,检测结果Ⅳ合格。
18、罐底(图号:260-201m35-3)尺寸为2-φ270的底孔取消,由采购方根据现场情况开孔。
19、钢水罐吹氩配管(图号:260-201m35-23)的配管取消(该图内另零部件取消),由采购方根据现场情况配管。
20、透气砖底装图(图号:260-201m35-23)的装配取消(该图内另零部件取消),由采购方根据现场情况安装。
21、钢水罐铰链(图号:HPGBG14-01-03)按图加工制作安装到钢水罐上。该图纸需供货方根据采购方提供的图纸资料进行二次转化,经采购方确认后在加工制作安装。
三、产品制造、验收标准
1、JB/T5000.1-1998产品检验通用技术条件。
2、JB/T5000.2-1998火焰切割通用技术条件。
3、JB/T5000.3-1998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4、JB/T5000.6-1998铸钢件通用技术条件。
5、JB/T5000.8-19988锻造件通用技术条件。
6、JB/T5000.9-1998切削件通用技术条件。
7、JB/T5000.10-1998装配件通用技术条件。
8、JB/T5000.12-1998涂装通用技术条件。
9、GB/T11345-1989焊缝超声波探伤通用技术条件。
10、GB/T6402-1991机加工轴类超声波探伤技术条件。
11、GB8923-2011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12、YB/T4175-2008冶金用钢水罐。
13、AQ2001-2018炼钢安全规程。
四、技术服务
1、产品在质保期使用期间,凡发生质量问题,供货方均在接到采购方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现场,免费修理或更换不合格零部件,以满足设备正常使用要求。
2、产品在使用中如用户需要服务,供货方将按采购方要求满足需要。
五、产品质保期及交货期
1、产品质保期为24个月。备件正常使用质保期一年,钢渣罐本体设备使用寿命不低于5年。
2、交货期:合同签订起100天。
六、报价及支付方式
1、报价方式: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
2、 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中标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与首钢水钢签订合同。签订后,按首钢水钢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内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3、 价款支付方式
(1)预付20%货款后,出卖人向买受人开具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具备发货条件时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具书面通知,支付30%提货款,货到使用三个月后合格支付40%,留10%质保金。买受人收到出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分期支付。
(2)支付方式:银行承兑汇票、首钢财务公司开具的承兑汇票以及建设银行“e信通”、贵州银行“贵e信”、工商银行“工银e信”等银行开通的电子供应链金融支付方式,承兑汇票贴息等费用由出卖人自行承担。
(3)买受人向出卖人交付汇票应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买受人以电子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方式支付出卖人,买受人在电子票据系统发起支付指令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签发e信视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出卖人在电子汇票系统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未签收,一切责任由出卖人承担;若为现金支付,买受人按在银行取得资金成本计算贴息从款项中扣除,并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4)出卖人未按合同规定开具发票的,买受人有权延迟支付相应合同款项而不被视为违约,亦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出卖人已充分知晓和理解本业务合同约定付款方式和期限,对相应款项支付风险予以评估和纳入本合同成本、单价测算,在平等自愿协商基础上,出卖人认可双方基于业务实际和交易习惯确定的本合同付款方式和期限。
(6)如因出卖人发票未按期提供或发票不合规等原因,导致买受人增值税无法抵扣的,出卖人承担由此对买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票据问题导致买受人无法抵扣的税款,以及由此产生的须由买受人支付的滞纳金、行政罚款等)。
七、收货单位: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运输方式:汽车运输(出卖人自办运输),收货地点:送货到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指定库房。
八、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及首钢水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平台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九、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315-7708931,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郑先生,电话:0858-8923392。
第 五 标 采购公司:首钢水钢
项目名称:结晶器铜管
时 间:14:48-14:58
数 量:1单
采购招标须知:
一、项目要求
1、材质规格
材质:TP2磷脱氧铜(纯铜99%,添加剂不超1%)
规格:160*160*1000-R10000
2、技术要求
(1)壁厚公差为壁厚的±4%。
(2)结晶器铜管必须在1Mpa的压力下进行水压试验、不得渗漏。
(3)结晶器铜管内镀硬铬,厚度0.06-0.08mm。
(4)镀铬前的硬度:HB≥85。
(5)铜管全长扭曲≤0.35mm。
(6)其余要求按JB/T9047-2018标准执行。
(7)其他详见图纸要求。
3、供货范围:结晶器铜管含制作、材料、运输。交货时提供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及材质报告。
4、产品使用寿命、质保期、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1)使用寿命:每支不低于10500吨钢,产品质保期为12个月。
(2)交货期:合同签订起60天。
(3)收货单位: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运输方式:汽车运输(出卖人自办运输),收货地点:送货到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指定库房。
二、报价及支付方式
1、报价方式: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
2、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中标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与首钢水钢签订合同。签订后,按首钢水钢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内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3、价款支付方式
(1)付款日期及方式:产品货到并经数量和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出卖人向买受人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受人收到出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分期支付。
(2)支付方式:银行承兑汇票、首钢财务公司开具的承兑汇票以及建设银行“e信通”、贵州银行“贵e信”、工商银行“工银e信”等银行开通的电子供应链金融支付方式,承兑汇票贴息等费用由出卖人自行承担。
(3)买受人向出卖人交付汇票应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买受人以电子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方式支付出卖人,买受人在电子票据系统发起支付指令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签发e信视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出卖人在电子汇票系统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未签收,一切责任由出卖人承担;若为现金支付,买受人按在银行取得资金成本计算贴息从款项中扣除,并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4)出卖人未按合同规定开具发票的,买受人有权延迟支付相应合同款项而不被视为违约,亦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出卖人已充分知晓和理解本业务合同约定付款方式和期限,对相应款项支付风险予以评估和纳入本合同成本、单价测算,在平等自愿协商基础上,出卖人认可双方基于业务实际和交易习惯确定的本合同付款方式和期限。
(6)如因出卖人发票未按期提供或发票不合规等原因,导致买受人增值税无法抵扣的,出卖人承担由此对买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票据问题导致买受人无法抵扣的税款,以及由此产生的须由买受人支付的滞纳金、行政罚款等)。
三、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及首钢水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平台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四、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315-7708931,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郑先生,电话:0858-8143392。
第 六 标 投保公司:首钢迁钢
项目名称:车辆保险费
时 间:14:58-15:08
数 量:1单
招标须知:
一、竞价条件及要求:保险公司应具备本公司签订合同的资格或具备公司法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且须附上投标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按招标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资质文件,证明其具有足够的资格及能力来有效的履行合同,同时还应包括下列资料:具有单位资质证书,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以及行业、国家行政机关规定的相关资质证书(最新核定颁发版本复印件)。
二、招标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三、中标后对承保车辆发生车损及人员伤害事故时,应最短时间内到达现场出险。
四、保险公司投标竞价相关事宜(含投标金额)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
五、发生保险事故时,有保险赔款的应及时赔付保险赔款。
六、中标车辆保费以中标价为准,保险公司应充分考虑中标车辆在中标与起保时间之中发生事故的风险。
七、保险公司开具保单须与中标报价明细表一致,价差可上下浮动10元以内。开具的中标明细须与所开具的发票金额一致,大客车与小轿车分别开具明细及发票。
八、参与竞价的保险公司不得与首钢迁钢存在任何法律纠纷。
九、保险公司需按招标单位提供的包含其下属子公司开票信息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和保单。
十、竞价模式:采取反向竞价方式进行,每场10分钟,以首钢股份在线系统时间为准。在规定时间内保险公司只允许报价一次,价低者中标。如报价相同,本着“时间优先”的原则,产生中标保险公司。
十一、代理服务费收取:保险公司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并取消平台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十二、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315-7708931,车辆信息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高先生,电话:0315-7703338。详情请下载附件!
第 一 标 采购公司:首钢水钢
项目名称:进口轴承
时 间:14:08-14:18
数 量:1单
采购招标须知:
一、报价方式: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
二、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中标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与首钢水钢签订合同。签订后,按首钢水钢通知组织发货,供货周期截止至2023年2月28日(按通知分批次供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三、付款日期及方式:产品货到并经数量和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出卖人向买受人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受人收到出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方式:
1、支付方式:银行承兑汇票、首钢财务公司开具的承兑汇票以及建设银行“e信通”、贵州银行“贵e信”、工商银行“工银e信”等银行开通的电子供应链金融支付方式,承兑汇票贴息等费用由出卖人自行承担。
2、买受人向出卖人交付汇票应视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买受人以电子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方式支付出卖人,买受人在电子票据系统发起支付指令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签发e信视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出卖人在电子汇票系统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未签收,一切责任由出卖人承担;若为现金支付,买受人按在银行取得资金成本计算贴息从款项中扣除,并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3、 出卖人未按合同规定开具发票的,买受人有权延迟支付相应合同款项而不被视为违约,亦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出卖人已充分知晓和理解本业务合同约定付款方式和期限,对相应款项支付风险予以评估和纳入本合同成本、单价测算,在平等自愿协商基础上,出卖人认可双方基于业务实际和交易习惯确定的本合同付款方式和期限。
5、如因出卖人发票未按期提供或发票不合规等原因,导致买受人增值税无法抵扣的,出卖人承担由此对买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票据问题导致买受人无法抵扣的税款,以及由此产生的须由买受人支付的滞纳金、行政罚款等)。
四、收货单位: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运输方式:汽车运输(出卖人自办运输),收货地点:送货到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指定库房。
五、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及首钢水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平台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六、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315-7708931,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张女士,电话:0858-8144666。
第 二 标 采购公司:首钢水钢
项目名称:真空盒
时 间:14:18-14:28
数 量:1单
采购招标须知:
一、报价方式: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
二、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中标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与首钢水钢签订合同。签订后,按首钢水钢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内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三、付款日期及方式:出卖人供货产品货到并经数量和外观质量验收合格,买受人通过邮箱出具结算通知单(以本合同末出卖人签字盖章确认的邮箱为准),出卖人按结算通知单向买受人开具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受人收到出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方式:
1、支付方式:银行承兑汇票、首钢财务公司开具的承兑汇票以及建设银行“e信通”、贵州银行“贵e信”、工商银行“工银e信”等银行开通的电子供应链金融支付方式,承兑汇票贴息等费用由出卖人自行承担。
2、买受人向出卖人交付汇票应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买受人以电子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方式支付出卖人,买受人在电子票据系统发起支付指令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签发e信视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出卖人在电子汇票系统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未签收,一切责任由出卖人承担;若为现金支付,买受人按在银行取得资金成本计算贴息从款项中扣除,并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3、出卖人未按合同规定开具发票的,买受人有权延迟支付相应合同款项而不被视为违约,亦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出卖人已充分知晓和理解本业务合同约定付款方式和期限,对相应款项支付风险予以评估和纳入本合同成本、单价测算,在平等自愿协商基础上,出卖人认可双方基于业务实际和交易习惯确定的本合同付款方式和期限。
5、如因出卖人发票未按期提供或发票不合规等原因,导致买受人增值税无法抵扣的,出卖人承担由此对买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票据问题导致买受人无法抵扣的税款,以及由此产生的须由买受人支付的滞纳金、行政罚款等)。
四、收货单位: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运输方式:汽车运输(出卖人自办运输)。收货地点:送货到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指定库房。
五、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及首钢水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平台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六、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315-7708931,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杨先生,电话:0858-8923392。
第 三 标 采购公司:首钢水钢
项目名称:风机轴承箱
时 间:14:28-14:38
数 量:1单
采购招标须知:
一、报价方式: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
二、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中标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与首钢水钢签订合同。签订后,按首钢水钢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内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三、付款日期及方式:出卖人供货产品货到并经数量和外观质量验收合格,买受人通过邮箱出具结算通知单(以本合同末出卖人签字盖章确认的邮箱为准),出卖人按结算通知单向买受人开具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受人收到出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方式:
1、支付方式:银行承兑汇票、首钢财务公司开具的承兑汇票以及建设银行“e信通”、贵州银行“贵e信”、工商银行“工银e信”等银行开通的电子供应链金融支付方式,承兑汇票贴息等费用由出卖人自行承担。
2、买受人向出卖人交付汇票应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买受人以电子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方式支付出卖人,买受人在电子票据系统发起支付指令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签发e信视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出卖人在电子汇票系统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未签收,一切责任由出卖人承担;若为现金支付,买受人按在银行取得资金成本计算贴息从款项中扣除,并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3、出卖人未按合同规定开具发票的,买受人有权延迟支付相应合同款项而不被视为违约,亦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出卖人已充分知晓和理解本业务合同约定付款方式和期限,对相应款项支付风险予以评估和纳入本合同成本、单价测算,在平等自愿协商基础上,出卖人认可双方基于业务实际和交易习惯确定的本合同付款方式和期限。
5、如因出卖人发票未按期提供或发票不合规等原因,导致买受人增值税无法抵扣的,出卖人承担由此对买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票据问题导致买受人无法抵扣的税款,以及由此产生的须由买受人支付的滞纳金、行政罚款等)。
四、收货单位: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运输方式:汽车运输(出卖人自办运输)。收货地点:送货到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指定库房。
五、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及首钢水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平台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六、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315-7708931,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杨先生,电话:0858-8923392。
第 四 标 采购公司:首钢水钢
项目名称:钢水罐
时 间:14:38-14:48
数 量:1单
采购招标须知:
一、项目要求
1、规格及技术要求
规格:80吨钢水罐,钢包包体卷制成型,与钢包底对接,焊缝按照标准进行探伤检验,钢水罐铰链加工制作安装到钢水罐上。
2、供货范围:钢水罐8套(包括倾翻装置、铰链等),含耳轴、耳轴座、翻包板钩,配轴挡、轴套、滑动水口连接板、锁紧套及配套螺母及钢水罐铰链等,详见钢水罐材质表。钢水罐体及钢包加盖铰链装置的制作加工,含制作、材料、运输。对钢水罐焊缝及耳轴进行探伤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材质报告。滑动水口连接板与罐底焊接,锁紧套及吹氩配管预装后单件出厂。
二、钢水罐制作工艺技术要求及材质
1、钢包包体材质:20g,δ=24,材料保证机械性能,卷制成型。
2、钢包底为封头型,材质:20g,δ=40,整体热压成型,整体焊接、对焊缝进行探伤,GB/T11345-1989Ⅱ级。
3、钢水罐耳轴为锻件,材质:20CrMo,按标准要求探伤,执行GB/T6402-1991,粗加工后调质,精加工保图纸工艺要求。
4、钢水罐耳轴座材质:20CrMo。
5、钢包轴套材质:35SiMn,调质处理,热装包轴上。
6、销轴材质:20CrMo锻。
7、所有用钢需附带钢材质量证明书及制造单位复检证书(含板材超声波探伤报告GB/T2970)。
8、对包体焊接进行合格检查,不允许有气孔,外观焊缝美观。
9、符合YB/T4175-2008《冶金用钢水罐》中规定的要求及AQ2001-2018《炼钢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
10、采购方负责提供滑动水口安装板,供货方负责按照厂家要求进行焊接。
11、供货方制作前应对罐体各部位强度及各种工况条件下的重心位置进行核算,确保吊运安全。
12、罐体焊接采用埋弧自动焊接,耳轴装配焊接后同轴度偏差不大于2mm。
13、罐体焊缝局部退火消应力。
14、翻罐板钩需要满足直立及横卧等各工况的自动挂钩及退钩的操作要求,并满足满包倾翻状态下的强度要求。
15、包底及包壳需根据设备需要设置气孔,便于内衬烘烤时排气。
16、漆膜厚度≥125um,涂装表面不得有流挂、气泡、皱褶、脱落等缺陷。油漆颜色银灰色。
17、图纸261-201M35-2a的序号2、3的对接焊缝及序号2与序号4~序号21之间的焊缝应进行超声波探伤检查,按照JB4730-1994《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中规定的超声波检测进行,探伤长度100%,检测结果二级为合格。耳轴、销轴(一)和销轴(二)加工后应按JB/T5000.15-1998《锻钢件无损探伤》的有关规定进行超声波探伤,检测结果Ⅳ合格。
18、罐底(图号:260-201m35-3)尺寸为2-φ270的底孔取消,由采购方根据现场情况开孔。
19、钢水罐吹氩配管(图号:260-201m35-23)的配管取消(该图内另零部件取消),由采购方根据现场情况配管。
20、透气砖底装图(图号:260-201m35-23)的装配取消(该图内另零部件取消),由采购方根据现场情况安装。
21、钢水罐铰链(图号:HPGBG14-01-03)按图加工制作安装到钢水罐上。该图纸需供货方根据采购方提供的图纸资料进行二次转化,经采购方确认后在加工制作安装。
三、产品制造、验收标准
1、JB/T5000.1-1998产品检验通用技术条件。
2、JB/T5000.2-1998火焰切割通用技术条件。
3、JB/T5000.3-1998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4、JB/T5000.6-1998铸钢件通用技术条件。
5、JB/T5000.8-19988锻造件通用技术条件。
6、JB/T5000.9-1998切削件通用技术条件。
7、JB/T5000.10-1998装配件通用技术条件。
8、JB/T5000.12-1998涂装通用技术条件。
9、GB/T11345-1989焊缝超声波探伤通用技术条件。
10、GB/T6402-1991机加工轴类超声波探伤技术条件。
11、GB8923-2011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12、YB/T4175-2008冶金用钢水罐。
13、AQ2001-2018炼钢安全规程。
四、技术服务
1、产品在质保期使用期间,凡发生质量问题,供货方均在接到采购方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现场,免费修理或更换不合格零部件,以满足设备正常使用要求。
2、产品在使用中如用户需要服务,供货方将按采购方要求满足需要。
五、产品质保期及交货期
1、产品质保期为24个月。备件正常使用质保期一年,钢渣罐本体设备使用寿命不低于5年。
2、交货期:合同签订起100天。
六、报价及支付方式
1、报价方式: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
2、 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中标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与首钢水钢签订合同。签订后,按首钢水钢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内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3、 价款支付方式
(1)预付20%货款后,出卖人向买受人开具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具备发货条件时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具书面通知,支付30%提货款,货到使用三个月后合格支付40%,留10%质保金。买受人收到出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分期支付。
(2)支付方式:银行承兑汇票、首钢财务公司开具的承兑汇票以及建设银行“e信通”、贵州银行“贵e信”、工商银行“工银e信”等银行开通的电子供应链金融支付方式,承兑汇票贴息等费用由出卖人自行承担。
(3)买受人向出卖人交付汇票应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买受人以电子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方式支付出卖人,买受人在电子票据系统发起支付指令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签发e信视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出卖人在电子汇票系统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未签收,一切责任由出卖人承担;若为现金支付,买受人按在银行取得资金成本计算贴息从款项中扣除,并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4)出卖人未按合同规定开具发票的,买受人有权延迟支付相应合同款项而不被视为违约,亦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出卖人已充分知晓和理解本业务合同约定付款方式和期限,对相应款项支付风险予以评估和纳入本合同成本、单价测算,在平等自愿协商基础上,出卖人认可双方基于业务实际和交易习惯确定的本合同付款方式和期限。
(6)如因出卖人发票未按期提供或发票不合规等原因,导致买受人增值税无法抵扣的,出卖人承担由此对买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票据问题导致买受人无法抵扣的税款,以及由此产生的须由买受人支付的滞纳金、行政罚款等)。
七、收货单位: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运输方式:汽车运输(出卖人自办运输),收货地点:送货到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指定库房。
八、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及首钢水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平台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九、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315-7708931,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郑先生,电话:0858-8923392。
第 五 标 采购公司:首钢水钢
项目名称:结晶器铜管
时 间:14:48-14:58
数 量:1单
采购招标须知:
一、项目要求
1、材质规格
材质:TP2磷脱氧铜(纯铜99%,添加剂不超1%)
规格:160*160*1000-R10000
2、技术要求
(1)壁厚公差为壁厚的±4%。
(2)结晶器铜管必须在1Mpa的压力下进行水压试验、不得渗漏。
(3)结晶器铜管内镀硬铬,厚度0.06-0.08mm。
(4)镀铬前的硬度:HB≥85。
(5)铜管全长扭曲≤0.35mm。
(6)其余要求按JB/T9047-2018标准执行。
(7)其他详见图纸要求。
3、供货范围:结晶器铜管含制作、材料、运输。交货时提供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及材质报告。
4、产品使用寿命、质保期、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1)使用寿命:每支不低于10500吨钢,产品质保期为12个月。
(2)交货期:合同签订起60天。
(3)收货单位: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运输方式:汽车运输(出卖人自办运输),收货地点:送货到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指定库房。
二、报价及支付方式
1、报价方式: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
2、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中标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与首钢水钢签订合同。签订后,按首钢水钢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内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3、价款支付方式
(1)付款日期及方式:产品货到并经数量和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出卖人向买受人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受人收到出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分期支付。
(2)支付方式:银行承兑汇票、首钢财务公司开具的承兑汇票以及建设银行“e信通”、贵州银行“贵e信”、工商银行“工银e信”等银行开通的电子供应链金融支付方式,承兑汇票贴息等费用由出卖人自行承担。
(3)买受人向出卖人交付汇票应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买受人以电子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方式支付出卖人,买受人在电子票据系统发起支付指令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签发e信视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出卖人在电子汇票系统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未签收,一切责任由出卖人承担;若为现金支付,买受人按在银行取得资金成本计算贴息从款项中扣除,并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4)出卖人未按合同规定开具发票的,买受人有权延迟支付相应合同款项而不被视为违约,亦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出卖人已充分知晓和理解本业务合同约定付款方式和期限,对相应款项支付风险予以评估和纳入本合同成本、单价测算,在平等自愿协商基础上,出卖人认可双方基于业务实际和交易习惯确定的本合同付款方式和期限。
(6)如因出卖人发票未按期提供或发票不合规等原因,导致买受人增值税无法抵扣的,出卖人承担由此对买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票据问题导致买受人无法抵扣的税款,以及由此产生的须由买受人支付的滞纳金、行政罚款等)。
三、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及首钢水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平台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四、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315-7708931,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郑先生,电话:0858-8143392。
第 六 标 投保公司:首钢迁钢
项目名称:车辆保险费
时 间:14:58-15:08
数 量:1单
招标须知:
一、竞价条件及要求:保险公司应具备本公司签订合同的资格或具备公司法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且须附上投标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按招标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资质文件,证明其具有足够的资格及能力来有效的履行合同,同时还应包括下列资料:具有单位资质证书,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以及行业、国家行政机关规定的相关资质证书(最新核定颁发版本复印件)。
二、招标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三、中标后对承保车辆发生车损及人员伤害事故时,应最短时间内到达现场出险。
四、保险公司投标竞价相关事宜(含投标金额)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
五、发生保险事故时,有保险赔款的应及时赔付保险赔款。
六、中标车辆保费以中标价为准,保险公司应充分考虑中标车辆在中标与起保时间之中发生事故的风险。
七、保险公司开具保单须与中标报价明细表一致,价差可上下浮动10元以内。开具的中标明细须与所开具的发票金额一致,大客车与小轿车分别开具明细及发票。
八、参与竞价的保险公司不得与首钢迁钢存在任何法律纠纷。
九、保险公司需按招标单位提供的包含其下属子公司开票信息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和保单。
十、竞价模式:采取反向竞价方式进行,每场10分钟,以首钢股份在线系统时间为准。在规定时间内保险公司只允许报价一次,价低者中标。如报价相同,本着“时间优先”的原则,产生中标保险公司。
十一、代理服务费收取:保险公司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并取消平台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十二、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315-7708931,车辆信息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高先生,电话:0315-7703338。详情请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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