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0.67万元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采购项目名称

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中心区雨污分流一期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解决创新大道北、创强路各1处污水断点及南门河1处、边溪河3处污水直排入河的问题,需开展鹅埠镇中心区雨污分流一期工程。通过新建排水管1240米,打通现状污水管网断点、堵点,对现状入河排污口进行整治。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1.边溪河排口RC2623X及创新大道-创强路断点整治:新建DN600焊接钢管顶管93米、DN700 II级钢筋砼排水管49米、混凝土污水检查井、顶管工作井、顶管接收井等;

2.边溪河排口RC2610X及创强路断点整治:新建DN800 II级钢筋砼排水管321米、混凝土污水检查井、雨污交汇井等;

3.边溪河排口RC2652X整治:新建DN300~400双高筋增强聚乙烯(HDPE)缠绕管、混凝土污水检查井、截流井等;

4.南门河排口RC2103X整治:新建DN300~400双高筋增强聚乙烯(HDPE)缠绕管、混凝土污水检查井等。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范围):

1)包括但不限于概算审核、制定概算控制方案并实施、预算编制(含工程量清单和标底)、建设工程进度款审核、配合审计、结算审核、决算审核等相关工作;与本项目相关的工程洽商、变更、无价材料询价及合同争议、索赔等事项的处置,提出具体的解决措施及方案;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方面工作等

2)审查技术经济指标、审查投资经济效果、指导限额设计、施工图预算审核、编制合同、总包招标前准备(合同版本选择、合同条款审核、计量原则确定)

3)审核工程变更或签证费用,并协助向项目相关部门报备;施工过程阶段造价控制,主动向招标人汇报可能影响造价的事项,提出相关改善的建议(含变更、签证审核、现场造价争议的处理)

4)要求办理的与本工程造价咨询有关的其他事务。

2.服务要求:乙方应按要求提交造价成果文件,并在施工招标工作开始前提交施工图预算编制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和标底)

3.服务成果:按服务内容提供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和咨询服务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8个月,最终服务期限以实际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2.付款方式:

造价咨询服务费用支付

1

预付款

合同签订且资金下达后,支付造价咨询服务暂定合同价的30%。

支付至造价咨询服务暂定合同价的30%。

2

中间

支付

工程完工验收且结算审核完成,最多支付造价咨询服务暂定合同价的50%。

累计最多支付至造价咨询服务暂定合同价的80%。

3

余款

支付

经财政评审完成且履约评价后,按履约评价结果最多支付造价咨询服务审定价的20%履约考核金为合同审定价的10%,履约评价不合格的支付至合同审定价的90%,履约评价合格的支付至合同审定价的95%,中等的支付至合同审定价的98%,良好及以上的支付至合同审定价的100%

累计支付至造价咨询服务审定价的90%~100%。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由双方协商并写明于合同内。

三、报价上限价要求

本次造价咨询服务购上限价为10.67万元

备注:如报价高于概算金额,则以概算金额为合同暂定价,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审定的结算价为准。

四、供应商资格和相关材料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项目负责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在报价企业注册提供人员学历、职称证书(如有)、资质证书等,及3个月社保购买记录和在职证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分包,禁止转包

4.参与本项目报价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6.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8.提供企业近5年同类工程业绩一览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工期、项目投资额、中标时间、中标价、工程主要内容等),项目负责人近5年同类工程业绩一览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工期、项目投资额、项目负责人主要工作职责等)。

注:同类工程业绩指市政污水处理相关业绩,业绩提供不超过3项,如提供超过3项,按前3项计,企业业绩提供合同原件关键页、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10.提供拟派项目团队信息一览表(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年龄、学历、职称、执业资格及证书编号)。

注:以上需提供的材料均应加盖公章。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本次供应商报价为最终报价,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425日上午9:00至2024430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材料发送至以下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住建水务局局办:zjsw_tck@szss.gov.cn。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询价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szggzy.com/static/index.html),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

详细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仁和2

项目联系人:何工

联系方式:0755-22101101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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