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乡村振兴公司债券发行主承销商资格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8/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浙大建招h2023176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陶女士0578-2600676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杜益龙0578-2151491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04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乡村振兴公司债券发行主承销商资格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浙大建招H2023176号
根据相关规定,按照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本公司乡村振兴公司债券发行主承销商。
一、项目招标内容
1、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计划2023年向国家审批部门申请发行乡村振兴公司债券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含10亿元),存续期不超过3年(含)。具体金额以批文批复为准,视具体情况可分期发行。中标人承诺协助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完成本项目的申报、发行等工作。
2、项目承销内容
2.1中标人负责发行材料的编制,配合招标单位进行报批,承销发行本次乡村振兴公司债券和提供一系列相关服务。
2.2中标人负责撰写申报材料,协调主管部门审批、发行和发行后服务。
2.3中标人负责提出切实可行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整合方案、增信方案、支撑发行的项目方案、申报流程方案及时间承诺、综合成本控制方案等。
2.4向招标单位提出中介机构选择的建议,最终由招标单位确定。统筹协调该项目运行过程中所需各专业机构,包含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等所有涉及发行的配合及协调工作。
2.5中标人承担本次余额包销责任,并提供“余额包销承诺书”,未按要求承诺的投标单位作无效标处理;未履约余额包销责任的,招标单位不予以支付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承销佣金。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担任主承销商的执业要求,具有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2、投标人具有2022年度证监会对券商的评级分类BB类及以上券商等级。
3、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无失信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索取时间、地点
1、时间:2023年8月28日-2023年9月4日,每天08:3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丽水市丽青路141号)108办公室;联系人:杜益龙 0578-2151491。
3、索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单位介绍信(格式自拟)、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资格证明文件及券商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本项目投标资格采用后审制,接受投标人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具有投标资格。
四、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2023年9月18日09:00(北京时间)
2、开标地址: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丽水市丽青路141号)
五、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1、本公告于2023年8月28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lssggzy.lishui.gov.cn/)上发布。
招标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谷大道238号
联系人:陶女士
电话:0578-2600676
招标代理: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丽水市丽青路141号
联系人:林波军、杜益龙、王立飞
联系电话:0578-2151491、2153351
公告发出时间:2023年8月28日
项目编号:浙大建招H2023176号
根据相关规定,按照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本公司乡村振兴公司债券发行主承销商。
一、项目招标内容
1、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计划2023年向国家审批部门申请发行乡村振兴公司债券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含10亿元),存续期不超过3年(含)。具体金额以批文批复为准,视具体情况可分期发行。中标人承诺协助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完成本项目的申报、发行等工作。
2、项目承销内容
2.1中标人负责发行材料的编制,配合招标单位进行报批,承销发行本次乡村振兴公司债券和提供一系列相关服务。
2.2中标人负责撰写申报材料,协调主管部门审批、发行和发行后服务。
2.3中标人负责提出切实可行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整合方案、增信方案、支撑发行的项目方案、申报流程方案及时间承诺、综合成本控制方案等。
2.4向招标单位提出中介机构选择的建议,最终由招标单位确定。统筹协调该项目运行过程中所需各专业机构,包含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等所有涉及发行的配合及协调工作。
2.5中标人承担本次余额包销责任,并提供“余额包销承诺书”,未按要求承诺的投标单位作无效标处理;未履约余额包销责任的,招标单位不予以支付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承销佣金。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担任主承销商的执业要求,具有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2、投标人具有2022年度证监会对券商的评级分类BB类及以上券商等级。
3、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无失信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索取时间、地点
1、时间:2023年8月28日-2023年9月4日,每天08:3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丽水市丽青路141号)108办公室;联系人:杜益龙 0578-2151491。
3、索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单位介绍信(格式自拟)、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资格证明文件及券商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本项目投标资格采用后审制,接受投标人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具有投标资格。
四、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2023年9月18日09:00(北京时间)
2、开标地址: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丽水市丽青路141号)
五、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1、本公告于2023年8月28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lssggzy.lishui.gov.cn/)上发布。
招标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谷大道238号
联系人:陶女士
电话:0578-2600676
招标代理: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丽水市丽青路141号
联系人:林波军、杜益龙、王立飞
联系电话:0578-2151491、2153351
公告发出时间: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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