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政采云]兵团医疗保障信息平台2022年密码测评服务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密码测评服务密码应用与安全性评估政务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方案整体设计规范编制项目管理监理检测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系统密码安全整改建议信息技术服务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服务私有云技术信用评价管理子系统基金运行及审计监管子系统财务软件子系统医保业务基础子系统药品和医用耗材DRGS分组系统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在线测试在线评估工具笔记本电脑工作站操作系统软件阶段性文档提交密码安全管理防护建议密码算法密码技术密码产品密码服务物理和环境安全网路和通信安全设备和计算安全应用和数据安全密钥管理密码应用安全性内容的评估方案密码整改安全问题改进建议驻场服务本地化服务被评估信息系统针对应急等事宜的保障方案密码应用安全评估复测密码应用要求问题答疑网络和通信安全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建设运行应急处置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加固修复信息安全相关产品整改服务远程维护技术指导现场维护解决产品运行故障运维服务系统维护信息管理手段
金额
64.2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2/11/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2pccs021
预算金额150万元
招标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
招标联系人王硕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品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齐娟0991-2896089
中标公司天行健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64.2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2022PCCS021
二、项目名称:兵团医疗保障信息平台2022年密码测评服务采购
三、成交信息
1.成交结果:
序号 | 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642000.00 | 新疆天行健信息安全测评技术有限公司 |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广场1A-301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兵团医疗保障信息平台2022年密码测评服务采购 | 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磋商文件 | 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密码应用安全评估相关标准完成测评及复测工作并出具最终测评结论报告。如因相关平台系统出现软硬件或环境发生重大调整,需免费进行重新备案和测评,服务期限可以延长40个工作日。 | 合格(通过采购人及有关部门组织的项目验收) |
五、评审专家名单:
王玉平(组长),徐明,任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成交总金额×1.3%。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8346.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516号
联系方式:0991-28960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品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长江路76号兴乐世贸广场29楼 业务一部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齐娟 郭克栋 向磊 周娟 张轩 甘甜
电 话:0991-5221699 19999129722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2022PCCS021—兵团医疗保障信息平台2022年密码测评服务采购.doc磋商文件2022PCCS021—兵团医疗保障信息平台2022年密码测评服务采购.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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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品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XINJIANGPINCHUANGPROJECTMANAGEMENTCONSULTINGCO.,LD
日期:2022年10月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品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项目编号:2022PCCS021项目名称:兵团医疗保障信息平台2022年密码测评服务采购磋商文件
第五部分磋商需求-29-第四部分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22-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10-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第一部分磋商公告-2-目录
项目名称:兵团医疗保障信息平台2022年密码测评服务采购项目编号:2022PCCS021一、项目基本情况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43-第六部分成交合同-35-
数量:1标项名称:兵团医疗保障信息平台2022年密码测评服务采购采购需求:最高限价(元):1500000.00预算金额(元):1500000.00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约期限:自签订服务合同起至服务期结束为止。简要需求描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政务信息系统密码应用与安全性评估工作指南》(2020版)要求,网络安全保护等级第三级及以上的政务信息系统需委托密评机构对系统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工作。详见《磋商需求》。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在国家密码管理局《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试点机构目录》中。
四、响应文件提交售价(元):0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线下获取无效。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时间:2022年11月07日至2022年11月14日,每天上午10:00至12:00,下午12:00至19:00(北京时间)三、获取磋商文件
六、公告期限磋商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磋商(开启)时间:2022年11月17日11:00(北京时间)五、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在磋商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7日11:00(北京时间)
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磋商,供应商须在磋商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3.供应商可前往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磋商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项目联系人:王硕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516号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1.采购人信息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5.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推荐使用Chrome浏览器,提前做好环境测试),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联系方式:0991-522169917690904600项目联系人:齐娟向磊周娟张轩郭克栋甘甜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长江路76号兴乐世贸广场29楼业务一部名称:新疆品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0991-2896089
1.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文件中所述相关服务的磋商响应。一、总则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邮箱:1607892661@qq.com
项号 | 内 容 | 说明及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兵团医疗保障信息平台2022年密码测评服务采购 |
1 | 项目编号 | 2022PCCS021 |
1 | 采购人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 |
1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1 | 资金来源 | 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 |
1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1 | 采购内容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政务信息系统密码应用与安全性评估工作指南》(2020版)要求,网络安全保护等级第三级及以上的政务信息系统需委托密评机构对系统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工作。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第五部分《磋商需求》。 |
★2 | 预算及最高限价 | 预算1500000.00元,最高限价1500000.00元。供应商磋商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否则,磋商无效。 |
3 | 服务标准 | 合格(通过采购人及有关部门组织的项目验收) |
★4 | 供应商资格 |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2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在国家密码管理局《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试点机构目录》中。4.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注:代理机构在磋商时间后至资格审查结束前通过上述查询渠道进行网上查询,对存在“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形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磋商无效,同时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作为证据存档。)4.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5 | 响应文件组成及份数 | 5.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在磋商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的加密版响应文件。5.2未加密的纸质版响应文件须在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成交单位须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3 份;未中标单位须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正本 1 份。说明:(1)未加密的纸质版响应文件应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2)纸质版响应文件递交至: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长江路76号兴乐世贸广场29楼 业务一部。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未加密的纸质版响应文件。5.3响应文件组成及要求★5.3.1资格响应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是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均为证件原件的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扫描件;(3)供应商须在国家密码管理局《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试点机构目录》中,附证明资料。(4)供应商2022年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纳税及缴纳社会保险(如供应商的社会保险为委托其他机构代缴,应提供代缴协议及相关缴纳凭证等证明资料)相关证明资料;(5)供应商经第三方审计的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复印件(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不需提供);(6)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的扫描件;(7)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打印件或复印件)。5.3.2报价响应文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磋商一览表;★(2)报价明细表;5.3.3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磋商承诺书;★(2)实质性响应一览表(格式及内容见 第四部分 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 符合性检查附表);★(3)《对《磋商需求》响应情况承诺函》(格式自拟),应对本文件《磋商需求》全部条款是否满足做出承诺。如对除实质性条款外的其他任何条款存在负偏离,必须在《承诺函》中说明,并且附表(格式自拟)列明偏离项目条目号、磋商文件要求及投标响应偏离的具体内容。 (4)拟投入服务团队人员及设备配置:提供人员配置表,包含团队成员数量、岗位职责、人员资质等;(5)针对本项目编制的测评实施方案;(6)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7)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其他文件资料。 |
★6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2年11月17日11:00时(北京时间) |
★7 | 磋商有效期限 | 磋商时间截止后90天(日历日)。 |
8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磋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备注: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 |
★9 | 磋商时间、磋商地点 | 磋商时间:2022年11月17日11:00时(北京时间)磋商地点:政采云开标大厅(https://www.zcygov.cn)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磋商注:(1)供应商远程参与磋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响应文件远程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供应商解密时长:30分钟,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解密或报价确认失败的,磋商无效。(2)因网上招标系统故障导致所有供应商均解密失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请示项目主管部门处理。 |
10 | 磋商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11 | 磋商保证金 | 金额:19000.00元(壹万玖仟元)供应商应于2022年11月17日11:00时(北京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缴纳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以下账户,磋商保证金应采用人民币,以非现金形式的电汇、网银支付等方式由供应商的账户汇出(个体工商户除外)提交:账户名称:新疆品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安居南路支行账号:107685372797行号:104881005046注:1、如果发现供应商有围标、串标行为,其磋商无效,且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不予退还。2、磋商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缴纳或提交金额不足的,将导致磋商无效,响应文件将不予接受。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3、供应商缴纳磋商保证金时,须备注“一部PCCS021”。 |
12 | 磋商文件售价 | 政采云平台免费下载。 |
13 | 对磋商文件的质疑 | 供应商如需对磋商文件内容质疑,须按以下要求提出:①本项目接受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5日16:00时,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所有质疑事项。②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按照财政部94号令要求)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③联系部门:新疆品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业务一部④联系电话:0991-5221788⑤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长江路76号兴乐世贸广场29楼 |
★14 | 履约保证金 | 14.1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必须以公对公账户进行电汇或转账,否则不予认可。14.2交纳时间:自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日内14.3交纳金额:合同总金额的10%14.4受托方在本合同中拒不履行相关义务、承担违约责任的,委托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本合同履行期内,受托方未出现违约情形,则履约保证金由委托方无息退还。14.5履约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收款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收款账户:30703301040006027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光明路(兵团)支行收款银行行号:103881070336 |
★15 | 服务期限 | 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密码应用安全评估相关标准完成测评及复测工作并出具最终测评结论报告。如因相关平台系统出现软硬件或环境发生重大调整,需免费进行重新备案和测评,服务期限可以延长40个工作日。 |
★15 | 服务地点 | 采购方指定地点。 |
★16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服务期结束,采购人收到交付成果物,即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方案、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系统密码安全整改建议等相关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70%。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发票进行支付结算。 |
17 | 落实的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17.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7.2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文)规定,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符合以下条件的中小微型企业应按照询价通知书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本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对满足以上(1)(2)两项条件并按照规定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小微企业的总报价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7.3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17.4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
18 | 磋商代理服务费 | 交纳时间: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核发前交纳。磋商代理服务费金额:成交总金额×1.3%。账户名称:新疆品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安居南路支行账号:107685372797行号:104881005046 |
19 | 其他说明 | 在评标过程直至签订合同前的任何时间,如经证实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投标资料(包括技术支持资料)或信息骗取中标的,或者未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没收磋商保证金,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
20 | 20.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2日内与采购方联系商谈合同。20.2合同签订当日,成交供应商须将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 1607892661@qq.com ,以便及时发布合同公示及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
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2.3“供应商”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货物、服务”指本磋商文件所述供应商应该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以及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1“采购人”名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条。2.定义: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3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条件: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所载明的营业期限余额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否则,磋商小组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拒绝其本次响应。
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响应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费用3.5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磋商文件格式填写)。3.4本次磋商不允许联合体响应。(6)具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条规定的资质条件。(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第一部分磋商公告6.1磋商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6.磋商文件二、磋商文件5.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短信或在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向潜在供应商发出,传真和手机号码以潜在供应商的登记为准。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供应商,除非有适当的证据表明采购代理机构已经明知该项应当通知的事项并未实际有效到达且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仍有条件和必要及时地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不予补发通知,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5.通知
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六部分成交合同第五部分磋商需求第四部分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5采购代理机构对澄清、修改要求的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对给予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应当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且应当以当面交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网站披露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统一向全体,或分别或向每一位(但不可以只向其中一部分)潜在供应商发出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补充文件,补充文件中可以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7.4按照责权利相一致原则,若磋商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指标由采购人提出,则供应商提出的相关澄清、修改要求应送达采购人,由采购人负责解释,并应当由采购人视情况作出澄清或修改的决定;若磋商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指标由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则供应商提出的相关澄清、修改要求则应送达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并应当由采购代理机构视情况作出澄清或修改的决定。与此相应,相关质疑处理工作也按照此原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处理。7.3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所有已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踏勘现场,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是否安排踏勘现场,供应商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响应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并未统一安排踏勘现场,供应商在遵守所有相关法律的情况下可以自行踏勘现场。7.2磋商文件在公告之前已经在相关媒体/网站发布公告公开征求过意见的或进行过论证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不再接受已经征求过意见或论证的商务或技术部分供应商提出的相关澄清、修改要求。7.1供应商的澄清、修改等要求的提交:任何下载或领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及或修改,并可以要求就货物安装使用环境的现场进行踏勘,该要求应在响应截止期5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响应的所有来往函电应使用中文简体字。8.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三、响应文件7.8采购代理机构澄清、修改、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潜在供应商的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磋商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现实的或潜在的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和修改文件。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7.7补充文件的发出时间、响应截止日的变更:在磋商采购的情形下,自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补充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所规定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五日,需要为此调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的,应当重新确定,并就变更后的响应截止日重新发出通知。7.6采购代理机构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磋商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
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条规定提交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实质性修改或非实质性响应,将导致磋商无效。9.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9.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8.4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期提供相应文件或决定对其响应予以拒绝。8.3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8.2供应商提交的证书类和相关授权等外文文件,以及外国公司的名称与签章等可以是外文。其中,相关授权文件是外文的,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1)所有响应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响应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本项目的磋商报价实行两次报价: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磋商一览表》中载明的总报价即为供应商对本项目第一次报价,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政采云平台提交的第二次报价,为本项目的磋商最终报价。9.5响应报价9.4履约保证金(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要求)9.3磋商保证金(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条)9.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条)
10.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可能导致响应被拒绝。10.响应内容填写说明9.6本项目不允许供应商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4)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响应产品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式由供应商自行设计。(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填报《磋商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不接受任何超出磋商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或者服务等内容。(2)本次磋商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响应方案和报价,任何选择性方案或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被拒绝。
11.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7条。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磋商将被拒绝。1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0.5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0.4磋商一览表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删减内容。10.3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可能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响应有可能被拒绝。10.2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12.4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响应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供应商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供应商在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偏离,则磋商小组有权按评审办法予以处理。12.3响应文件的正本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文件需在签章和签字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全名或加盖本人签名章。响应文件中授权书等非格式文件需签章的加盖与当事人名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注明签署人姓名的须签署人签署全名或加盖本人签名章。12.2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12.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项规定。12.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11.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此时,按本须知规定的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除按照采购代理机构要求修改响应文件有效期外,不能修改响应文件的其他内容。
13.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2.8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2.7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12.6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必须打印并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响应文件封面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12.5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条规定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
五、评审步骤和要求15.2在磋商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撤回响应文件。15.1供应商可以在磋商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有效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5.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4.磋商时间:见前附表。13.1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时间、磋商地点递交或送达。在磋商时间以后递交或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17.2磋商小组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磋商无效。17.1磋商时间后,采购人按照前附表第5.3.1条资格响应文件要求的内容对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同时由代理机构按照前附表第4.3项要求对所有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结果书面记录资料提交采购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磋商无效。17.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16.2本项目评审专家按照兵团政府采购云平台相关管理要求,在兵团政府采购云平台专家库随机抽取。符合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16.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磋商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6.组建磋商小组
17.4响应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4)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3)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响应截止时间后修正,但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响应的需求质量、数量和服务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1)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是指与磋商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17.3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
17.6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4)调整后的数据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其响应将被拒绝。3)如果金额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如果磋商一览表响应价格与响应文件中磋商一览表不一致的,以磋商一览表响应价格为准;磋商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一览表为准。17.5初审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若出现相互矛盾之处,应以排列在先的原则为准优先处理:
19.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询标函的形式通过政采云平台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磋商报价,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9.对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18.3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与各供应商磋商报价的平均报价价差较大,存在明显不合理,有低于成本价或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影响公平竞争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可拒绝该响应。18.2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小组询标函通知的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该答复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并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可拒绝该响应。18.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将以询标函的形式通过政采云平台向供应商发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8.响应的澄清
19.7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19.6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19.5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19.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9.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9.2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20.3采购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并向其授予合同。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本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0.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0.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0.确定成交供应商19.9磋商小组只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审原则、方法和成交条件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19.8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1.2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响应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1.1响应截止时间之后,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21.评审过程保密20.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20.5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0.4采购人也可以授权磋商小组按本条规定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3.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3.采购项目终止22.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则向财政部门反映。22.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21.3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24.成交通知六、签订合同23.3终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终止原因通知所有供应商。23.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后,磋商小组应作出书面报告。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5.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5.2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成交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2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5.签订合同24.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4.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兵团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已经收到该通知。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处罚、询问和质疑见前附表第18项要求。26.磋商代理服务费七、磋商代理服务费25.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5.4成交供应商一旦成交及签订合同后,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决定按照成交合同终止或解除合同等约定处理。
27.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7.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7.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7.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27.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7.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并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28.5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28.4若供应商认为其响应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28.3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时间前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提出。供应商已经参与磋商,并于磋商时间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无效。28.2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察,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28.1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28.供应商有权就磋商事宜提出质疑
28.6.5必要的法律依据;28.6.4事实依据;28.6.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8.6.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28.6.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8.6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九、保密和披露28.9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投诉。28.8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提请有关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28.7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复核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若质疑涉及政府采购制度或程序,将可能被转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查。28.6.7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8.6.6提出质疑的日期。
30.本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658号令)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新疆品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十、其他29.3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29.2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响应文件的有关人员披露。29.1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磋商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29.保密和披露
符合性检查附表2符合性审查1.资格审查第四部分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
项目 | 评 审 内 容 | 供应商1 | 供应商2 | 供应商3 | 供应商N | |
资格审查表 | 1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是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均为证件原件的扫描件。 | ||||
资格审查表 | 2 |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均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完整提供,并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 | ||||
资格审查表 | 3 | 供应商须在国家密码管理局《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试点机构目录》中,附证明资料。 | ||||
资格审查表 | 4 | 供应商2022年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纳税及缴纳社会保险(如供应商的社会保险为委托其他机构代缴,应提供代缴协议及相关缴纳凭证等证明资料)相关证明资料。 | ||||
资格审查表 | 5 | 供应商经第三方审计的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复印件(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不需提供)。 | ||||
资格审查表 | 6 |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的扫描件)。 | ||||
资格审查表 | 7 | 磋商保证金缴纳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资格审查表 | 8 | 信用查询记录未出现《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3项所述违法或失信情形。 | ||||
结 论 | ||||||
采购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 ||||||
备注:上述每一项审查,供应商通过的,以“符合”标记;否则,以“不符合”标记。如果供应商有一项未通过上述审查,其结论请注明“不合格”,全部通过的,其结论请注明“合格”。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磋商无效。 |
项目 | 评 审 内 容 | 供应商1 | 供应商2 | 供应商3 | 供应商N | |
符合性审查表 | 1 | 磋商报价未超过公布的最高限价。 | ||||
符合性审查表 | 2 | 满足本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3条“响应文件组成及要求”中标注★号的要求。 | ||||
符合性审查表 | 3 | 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 | ||||
符合性审查表 | 4 | 对本符合性审查表后附的《实质性响应一览表》所有内容逐条响应且无负偏离。 | ||||
符合性审查表 | 5 | 评审期间,未发现响应文件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情形。 | ||||
符合性审查表 | 6 | 评审期间,供应商未出现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公平、公正的情形。 | ||||
结 论 | ||||||
磋商小组成员签名: 年 月 日 | ||||||
备注:上述每一项审查,供应商通过的,以“符合”标记;否则,以“不符合”标记。如果供应商有一项未通过上述审查,其结论请注明“不合格”,全部通过的,其结论请注明“合格”。符合性评审合格的供应商方可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
报价评审符合性评审合格的供应商方可进入详细评审阶段。详细评审分为响应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评审及报价评审。其中商务部分35分,技术部分55分,报价部分10分,合计满分100分。3.详细评审(供应商须对本附表所有内容逐条响应,否则,磋商无效。)实质性响应一览表
序号 | 磋商文件要求的实质性响应内容 | 供应商磋商响应内容 | 备注 | |
1 | 供应商磋商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 | 最高限价1500000.00元。 | (请于此处填写具体报价) | |
2 | 磋商有效期满足本《磋商文件》前附表第★7项要求 | 磋商有效期:磋商时间截止后90天(日历日) | ||
3 | 供应商磋商保证金应按本《磋商文件》前附表第★11项要求缴纳 | 磋商保证金金额:19000.00元(壹万玖仟元);缴纳时间:2022年00月00日11:00时(北京时间)前;缴纳方式:非现金形式的电汇、网银等支付方式由供应商账户汇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 ||
4 | 履约保证符合本《磋商文件》前附表第★14项要求 | 14.1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必须以公对公账户进行电汇或转账,否则不予认可。14.2交纳时间:自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日内14.3交纳金额:合同总金额的10%14.4受托方在本合同中拒不履行相关义务、承担违约责任的,委托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本合同履行期内,受托方未出现违约情形,则履约保证金由委托方无息退还。14.5履约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收款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收款账户:30703301040006027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光明路(兵团)支行收款银行行号:103881070336 | ||
5 | 供应商服务期限及服务地点应满足《磋商文件》前附表第★15项要求 | 服务期限: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密码应用安全评估相关标准完成测评及复测工作并出具最终测评结论报告。如因相关平台系统出现软硬件或环境发生重大调整,需免费进行重新备案和测评,服务期限可以延长40个工作日。服务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 ||
6 | 付款方式满足本《磋商文件》前附表第★16项要求 | 合同签订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服务期结束,采购人收到交付成果物,即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方案、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系统密码安全整改建议等相关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70%。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发票进行支付结算。 | ||
7 | 响应文件组成及格式 | 响应文件组成分为资格、报价、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内容完整;磋商文件给定格式的按照格式编制 | ||
8 | 报价及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必备项 | 报价响应文件★(1)磋商一览表;★(2)报价明细表;商务技术响应文件★(1)磋商承诺书★(2)实质性响应一览表;★(3)《对《磋商需求》响应情况承诺函》(格式自拟),应对本文件《磋商需求》全部条款是否满足做出承诺。如对除实质性条款外的其他任何条款存在负偏离,必须在《承诺函》中说明,并且附表(格式自拟)列明偏离项目条目号、磋商文件要求及投标响应偏离的具体内容。 | (请注明本项内容各项文件在响应文件的具体页码) |
评审因素 | 满分 | 评分标准 |
价格部分 | 10分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磋商报价最低的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10%×100(小数点保留两位) |
二、采购需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政务信息系统密码应用与安全性评估工作指南》(2020版)要求,网络安全保护等级第三级及以上的政务信息系统需委托密评机构对系统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工作。兵团医疗保障信息平台16个应用子系统及云平台已按照三级要求完成密码应用建设。按照兵团密码管理局要求,需每年开展一次商用密码应用安全评估,并在评估报告出具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报兵团密码管理局备案。为完成以上工作拟引入一家供应商完成兵团医疗保障信息平台2022年密码测评服务,具体情况如下。一、项目概述第五部分磋商需求商务技术评审
评审因素 | 评审内容 | 满分 | 评分标准 |
商务部分(35分) | 履约能力 | 15分 | (1)供应商具有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服务资质。一级得5分,二级得3分,三级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2)供应商具有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3)供应商具有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注:须提供以上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原件清晰版扫描件,否则,不予计分。 |
商务部分(35分) | 测评团队人员配置 | 10分 | 项目测评团队人员构成:(1)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人员测评能力考核小组颁发的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人员考核资格证书,且考核成绩在71-80分得2分,80以上得4分,本项最多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2)团队其他成员具备国家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人员测评能力考核小组颁发的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人员资格证书的,提供1人得1分,最多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3)上述团队成员具备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1分,最多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注:所有人员应提供相关个人简历、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社保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其缴纳的最近一年内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计分。 |
商务部分(35分) | 项目经验 | 10分 | 供应商2019 年1月1日至今承揽过的同类项目业绩(应至少包含一项私有云技术业绩)情况,每提供一项业绩得2分,满分10分;提供的所有业绩未包含私有云技术的,最多得6分。供应商须提供上述业绩合同原件(应包括合同首页、项目内容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订时间页、签署盖章页)的清晰版扫描件,做为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不计分。 |
技术部分(55分) | 响应文件满足《磋商需求》情况 | 25分 | 完全响应并满足磋商文件《磋商需求》且无负偏离,得25分,以供应商出具的《对<磋商需求>响应情况承诺函》为准;对《磋商需求》条款(实质性条款除外)出现一项负偏离,扣5分,扣至0分为止。 |
技术部分(55分) | 测评实施方案 | 8分 | 供应商须制订《密码测评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测评目标、内容、重点、依据、方法、流程、工具、团队、质量保证等内容,适应实际应用系统网络安全实际需求,可执行性强。根据实施方案的结构、内容、贴合度、可执行性等进行评价:1、方案内容全面详实,结构规范合理,紧密贴合采购人应用系统网络安全实际需求,并提出优于(指根据实际需求增加的服务内容)《采购需求》服务内容的,且可执行性强,得8分;2、方案内容有1处缺漏项,结构规范,能符合采购人应用系统网络安全实际需求,具有可执行性,得5分;3、方案内容不全面,有超过1处以上的缺漏项,或不完全贴合采购人应用系统网络安全实际需求,得3分;4、方案不可行或未提供的,得0分。 |
技术部分(55分) | 进度管控方案 | 8分 | 投标供应商须制订《测评进度管控方案》。《进度管控方案》应结构规范合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度计划、进度保障、应急措施、备用方案等内容,要适应实际情况,可执行性强。根据方案的结构、内容和应对疫情防控解决措施的可执行性进行评价: 1、方案内容全面详实,进度计划科学合理,完全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可执行性强,得8分;2、方案可行但有少于2处缺漏项或进度安排不够科学,但基本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具有可执行性,得5分;3、方案内容不完整(出现≥2处缺漏),进度安排不合理,得3分;4、方案不可行或未提供的,得0分。 |
技术部分(55分) | 保密管理方案 | 5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涉及的重要敏感数据的安全保密管理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保密办公环境、项目保密管理制度和安全保密管理能力等内容。评价标准如下:1、供应商具有相应的保密办公环境,完备的项目保密管理制度和完善的安全保密管理能力,能够有效保障测评数据安全的,得5分;2、供应商保密办公环境或项目保密管理制度有不足,得3分;3、方案不可行或未提供,得0分。 |
技术部分(55分) | 测评设备及工具 | 5分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用于项目评估的工具,包括密码算法检测工具、信息安全测评工具、信源编码算法合规性检测工具等,上述三项工具同时提供的,得3分;不足三项的不得分。提供相关工具采购合同复印件或者研发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针对本项目,供应商有密码相关的服务管理平台,得2分。平台为供应商自有的,提供自建证明材料复印件、平台页面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平台非供应商自有的,提供租用材料复印件、平台页面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技术部分(55分) | 服务承诺 | 4分 | 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以下服务承诺:1、响应文件中所列出的项目团队人员必须与实际参加测试工作的团队人员保持完全一致,如因特殊原因导致不一致,由此带来的审计风险、安全风险,均由投标人承担。提供完整承诺得2分,承诺不完整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2、按采购人需求所规定的时间完成测评工作,并出具正式测评报告(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保证测评报告内容和质量,不得抄袭、拼凑,由此带来的行业管理机构进行的各类专项检查、抽查风险,均由投标人承担。提供完整承诺得2分,承诺不完整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四、评估依据本需求是针对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服务工作内容,对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的具体工作任务和要求。三、技术要求本次密码测评范围包括16个应用子系统和1个兵团医保(私有)云系统,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 系统名称 | 等保等级 |
1 | 兵团医保(私有)云系统 | 3级 |
2 | 信用评价管理子系统 | 3级 |
3 | 基金运行及审计监管子系统 | 3级 |
4 | 财务软件子系统 | 3级 |
5 | 医保业务基础子系统 | 3级 |
6 | 内部统一门户子系统 | 3级 |
7 | 内部控制子系统 | 3级 |
8 | 基础信息管理子系统 | 3级 |
9 | 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 | 3级 |
10 | 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 | 3级 |
11 | 运行监测云应用子系统 | 3级 |
12 | 宏观决策大数据应用子系统 | 3级 |
13 | 医疗保障智能监管子系统 | 3级 |
14 | 支付方式管理子系统 | 3级 |
15 | 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子系统 | 3级 |
16 | 公共服务子系统 | 3级 |
17 | DRGS分组系统 | 3级 |
《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测评作业指导书(试行)》国家密码管理局《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测评过程指南(试行)》国家密码管理局《信息系统密码测评要求(试行)》国家密码管理局《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GB/T39786-2021)《金融和重要领域密码应用与创新发展工作规划(2018-2022)》(厅字〔2018〕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三)安全管理测评。从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建设运行和应急处置四个方面,对评估系统的密码安全管理进行测评,验证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机制是否完善,是否能够确保密码技术被合规、正确、有效的实施,并提出整改方案,整改后再次测评。(二)密钥管理测评。监测信息系统密钥管理各环节,包括对密钥的生成、存储、分发、导入、导出、使用、备份、回复、归档与销毁等环节的管理和策略制定全过程是否符合要求,并提出整改方案,整改后再次测评。(一)密码技术应用测评。测评服务商针对上述17个子系统开展物理和环境安全密码测评、网络和通信安全密码测评、设备和计算安全密码测评、应用和数据安全密码测评。验证是否达到具有对应安全等级的密码安全保护能力,是否满足保护要求,并提出整改方案,整改后再次测评。针对兵团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开展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及时发现系统脆弱性,识别变化的风险,了解系统的安全状况,评估密码应用及保障是否安全有效,密码使用和管理是否合规、正确、有效。五、服务内容《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
七、交付成果3、加强评估过程中的风险控制。评估实施前,双方应充分讨论并明确评估对系统可能带来的风险和隐患,确定评估对象、评估方法和工具,并制定应急恢复措施。评估操作必须遵守现场运行规章制度,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如需在线测试,按照相关工作规程,事前申请,并在专责人员的指导和监护下进行。加强评估过程中的保密管理,确保参与评估工作人员的可靠、稳定,防止敏感信息泄漏。确保评估工作不影响在线系统运行,根据被评估系统情况,在评估实施前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系统在线应急处置能力。2、评估工作原则上分为以下阶段:准备阶段、方案编制阶段、现场评估阶段、分析与报告编制阶段。评估完成后,提供整改建议书,配合采购人根据评估范围进行整改实施,整改完成后由投标方针对整改问题进行复测。1、如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实施过程中采用在线评估工具的,各种工具软件由投标人推荐,经采购人确认后由投标人提供并在评估中使用。应详细描述所使用的安全评估工具(软硬件型号、功能和性能描述)、使用的方式和时间、对环境和平台的要求以及使用可能对系统造成的风险等。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应有详细的实施方案和严格的操作步骤,采取的措施应是经过测试、稳定可靠的。评估工具软件运行可能需要的硬件平台(如笔记本电脑、PC、工作站等)和操作系统软件等由投标人推荐,经确认后由投标人提供并在评估中使用。评估所需的运行环境(如场地、网络环境等)由采购人提供,投标人应详细描述需要的运行环境的具体要求。投标人应详细描述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的整体实施方案,包括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方案、项目实施方案、时间安排、阶段性文档提交和验收标准等。投标人应详细描述评估人员的组成、资质及各自职责的划分。投标人应配置经验丰富的评估人员进行测评工作。六、实施要求
3、系统密码安全整改建议针对每个被评估系统编制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报告按照国家密码管理局要求包含的内容编制或参考模板编制。协助被评估单位认清风险,查找漏洞,找出差距,提出有针对性的加强完善密码安全管理和防护建议。2、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成交供应商应依据采购单位系统建设要求及国家信息系统密码安全相关标准,制定科学严谨的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方案,内容应包含从密码算法、密码技术、密码产品、密码服务、物理和环境安全、网路和通信安全、设备和计算安全、应用和数据安全、密钥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实施、应急)等方面的密码应用安全性内容的评估方案。1、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方案成交供应商应提交的书面材料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服务期限要求1.2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免费提供2名技术人员驻场服务。1.1项目实施人员至少由5人组成。成交人须与采购人签订项目合同、保密协议和现场测评授权书、风险预判告知书,核实驻场测评师资质与投标时承诺为本项目配备的测评师是否一致。确应工作调配需要更换测评师,需提前3个工作日向甲方书面报备,并提供更换测评师资质证明。1.人员配置要求八、服务要求根据评估报告结论,配合被评估信息系统的密码整改建设方案梳理、说明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中提出的安全问题及改进建议,协助密码整改方案工作的开展。
4.培训要求3、供应商需免费提供2名驻场服务人员为本项目提供本地化服务,投标人具备本地服务能力和快速响应能力同时提供本地化服务方案。2、售后服务:验收完成后,供应商应承诺继续配合被评估信息系统的密码整改建设方案梳理、说明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中提出的安全问题及改进建议,协助密码整改方案工作的开展。1、响应时间:服务期间提供7×24服务响应(7×24小时工程师2小时内做好服务应答和反馈),需要现场支撑时,供应商需在3小时内安排不少于1名服务工程师到达现场处理。供应商应提供针对应急等事宜的保障方案。3.服务要求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密码应用安全评估相关标准完成测评及复测工作并出具最终测评结论报告。如因相关平台系统出现软硬件或环境发生重大调整,需免费进行重新备案和测评,服务期限可以延长40个工作日。
5.验收要求根据采购方要求提供≥4次相关培训,时间由采购方最终确定。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现场答疑和整个项目评估服务周期内电话咨询服务。(2)培训课程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从国家法规、国家密码标准、密码行业标准、密码要求规范等方面对被评估单位进行培训,制作培训课件。重点包括密码应用要求、密码测评要求等,明确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的目的和意义。
课程内容 | 培训说明 |
密码标准要求 | 对国家密码管理相关标准、要求和规范进行宣贯。 |
评估工作要求 | 对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工作总体要求进行宣贯。对密码应用的合规、正确、有效要求进行培训。 |
问题答疑 | 对培训和现场评估问题或疑问进行答疑。 |
6.保密要求(5)验收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4)验收方法:成交方须负责整理并提供相关验收材料(不限于各类报告)并配合采购方对服务项目进行验收;(3)成交方在服务期内对本次测评范围内的系统按照合同要求进行了测评及复测,满足了合同内的所有内容,项目结束后出具验收文档。若因成交方没有满足合同或招标需求所列的任一条款,或因服务人员误操作等原因给采购方带来损失造成系统中断、或者不满足相关标准的,采购方可按照合同内容要求终止合同,并由采购方进行损失程度认定,由采购方向成交方提出索赔,索赔金额按照合同要求进行相关索赔。(2)文档资料要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提交,各类报告编写要符合相关规范要求;(1)成交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据《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信息系统密码测评要求(试行)》、《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测评作业指导书(试行)》等规范以及系统自身安全性需求进行密码测评;
(1)办公场地要求7.其他要求4.成交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方的业务数据、业务实务及相关信息及文档。对于密码测评服务所有数据成交方严禁导出,严禁擅自改动,出现信息安全问题,由成交方承担全部责任;成交方驻点运维服务人员必须遵守采购方有关保密规定及兵团机关有关保密制度。3.成交方所有项目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技术资料。2.成交方所有项目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项目合作计划及相关内容。1.成交方(含项目组所有成员)必须对项目技术文件以及由采购方提供的所有内部资料、技术文档、系统架构、拓扑结构、技术参数、部署方式、性能特性、数据和信息予以保密。成交方必须与采购方人按照《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745号令)签订安全保密协议并严格遵守,未经采购方书面许可,成交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本项目标书以及本项目的任何内容。
依据相应密码测评第三级要求,对当前实际情况的差距分析结果对应策略设计整改措施,包括物理和环境安全、网络和通信安全、设备和计算安全、应用和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建设运行和应急处置等八个方面进行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找出被测信息系统密码应用的安全保护现状与相应等级的保护要求之间的差距,并分析这些差距可能导致的被测信息系统所面临的风险,根据被测信息系统当前的安全状况,给出测评结果并提出改进建议和实施方案并加固修复。在人员驻场服务期内,由成交商免费提供信息安全相关产品,提供商用密码应用与安全性评估全程咨询,确保被测信息系统达到GB/T39786—2021《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第三级要求,确保最终实现全部系统顺利通过第三方评估及有关部门备案。(3)整改服务B成交人须承担项目专家评审费用及其他管理性质开支。A成交人须负责提供项目相关方日常办公及管理所需工具用具、技术图书资料(含软件)、固定资产等,并须承担工具用具、技术图书资料(含软件)、固定资产等的使用费。(2)日常服务要求成交人须负责租赁不低于20平方米场地并提供相关办公家具和设施用于项目相关方日常办公使用,租赁期限不少于从签订本项目合同之日至本项目服务期之日。
受托方:委托方:项目编号:2022PCCS021项目名称:兵团医疗保障信息平台2022年密码测评服务采购政府采购合同第六部分成交合同
1.2“合同总金额”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乙方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1.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及用法,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含义。第一条定义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与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自愿协商,就乙方受托为甲方提供事宜达成一致,签订如下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签订时间:
1.8“秘密”系指甲方所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的管理信息、方式方法、用户名单、数据、信息、技术诀窍、源代码、计算机文档等,或由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明确指明为秘密的、法律所认可的任何信息。1.7“响应时间”系指从乙方接到甲方的服务请求到与甲方进行沟通,并对甲方的服务请求作出服务承诺的时间。1.6“远程维护”系指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技术问题通过电话或互联网向甲方提供解决问题、问题解答、技术指导和售后服务的过程。1.5“现场维护”系指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技术问题派遣技术人员到甲方现场解决问题、问题解答、技术指导和售后服务的过程。1.4“附件”系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书面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1.3“维护”系指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技术指导及解决产品运行故障等服务工作总称。
4)形成合同的其他文件。3)项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相关材料;2)合同附件;1)合同条款;第二条合同组成1.9“工作日”系指国家所规定的节假日之外的所有工作日,未指明为工作日的日期指自然顺延的日期。
2、合同价格由甲方分期支付给乙方,具体的支付方式如下:合同价是乙方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含完成本项目所涉及人员劳务、差旅、保险、风险、税金、利润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一切费用。1、本项目合同价格总额(含税)为:人民币元整(大写:¥)。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乙方受托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为甲方提供,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和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规定的服务内容。第三条服务的内容
行号:账号:开户银行:账户名:3、乙方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为:合同签订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服务期结束,采购人收到交付成果物,即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方案、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系统密码安全整改建议等相关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70%。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发票进行支付结算。
2、服务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1、服务期限: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密码应用安全评估相关标准完成测评及复测工作并出具最终测评结论报告。如因兵团医保信息平台系统出现软硬件或环境发生重大调整,需免费进行重新备案和测评,服务期限可以延长40个工作日。第五条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5、乙方未按照本条约定及时提供发票或有其他任何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任一款项,且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4、国家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负担。乙方为实施本合同运维服务所支出的人工、交通、物料等成本由乙方自行负担。乙方如变更账户信息,应在变更之日起两日内书面告知甲方,否则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4对乙方的运维服务内容进行验收。1.3审定乙方提交的运维服务工作方案、运维服务报告及合同约定需乙方提交的材料。1.2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运维服务费用。1.1审核与确定乙方指派的运维服务人员。1、甲方的责任与义务第六条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2.4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财务规定,规范管理和使用运维服务项目资金,乙方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2.3向甲方提供项目实施的运维服务工作方案和时间安排,按照工作方案开展运维服务工作,并于每季度结束后日内提供《运维服务报告》。2.2按照本合同附件一《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的要求组织人员提供运维服务,并保证人员的稳定性;如乙方根据具体情况需重新指定项目成员,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才可以更换;如发生指定项目成员离职、长期休假、不符合甲方要求等情况时,乙方需保证日内有充足的且符合甲方要求的后备人员到岗提供服务。2.1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运维服务。甲方可以就本项目所涉及的服务方式、质量保证、系统维护目标、信息管理手段等相关问题向乙方咨询或征求意见,乙方应当在2日内予以解释和答复。2、乙方的责任与义务1.5对乙方运维服务工作等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意见,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意见整改,乙方未整改或整改未达到甲方要求及合同约定标准,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5、验收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4、验收方法:成交方须负责整理并提供相关验收材料(不限于各类报告)并配合采购方对服务项目进行验收;3、成交方在服务期内对本次测评范围内的系统按照合同要求进行了测评及复测,满足了合同内的所有内容,项目结束后出具验收文档。若因成交方没有满足合同或招标需求所列的任一条款,或因服务人员误操作等原因给采购方带来损失造成系统中断、或者不满足相关标准的,采购方可按照合同内容要求终止合同,并由采购方进行损失程度认定,由采购方向成交方提出索赔,索赔金额按照合同要求进行相关索赔。2、文档资料要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提交,各类报告编写要符合相关规范要求;1、成交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据《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信息系统密码测评要求(试行)》、《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测评作业指导书(试行)》等规范以及系统自身安全性需求进行密码测评;第七条验收标准和方式
5、履约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4、受托方在本合同中拒不履行相关义务、承担违约责任的,委托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本合同履行期内,受托方未出现违约情形,则履约保证金由委托方无息退还。3、交纳金额:合同总金额的10%2、交纳时间:自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日内1、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必须以公对公账户进行电汇或转账,否则不予认可。第八条履约保证金
1、成交方(含项目组所有成员)必须对项目技术文件以及由采购方提供的所有内部资料、技术文档、系统架构、拓扑结构、技术参数、部署方式、性能特性、数据和信息予以保密。成交方必须与采购方人按照《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745号令)签订安全保密协议并严格遵守,未经采购方书面许可,成交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本项目标书以及本项目的任何内容。第九条保密事宜收款银行行号:103881070336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光明路(兵团)支行收款账户:30703301040006027收款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
1、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文件、资料等的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用于本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知识产权遭受侵害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第十条知识产权5、乙方认为的乙方商业秘密需要乙方事先向甲方书面声明。4、如果乙方违反本条款的规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触犯保密法律法规的情况由乙方独自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乙方(含项目组所有成员)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为任何其它目的而自行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从甲方获得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的报告、摘录、纪要、文件、计划、报表、复印件和业务数据等)。2、乙方(含项目组所有成员)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方的业务数据、业务实务及相关信息及文档。对于密码测评服务所有数据成交方严禁导出,严禁擅自改动,出现信息安全问题,由成交方承担全部责任;成交方驻点运维服务人员必须遵守采购方有关保密规定及兵团机关有关保密制度。
甲、乙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更换项目联系人应当在决定变更联系人前日内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在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以更换。第十一条项目联系人5、乙方郑重承诺:在为本项目提供运维服务过程中,需使用任何第三方拥有所有权、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商业秘密等权利的产品或者服务时,须书面告知甲方,在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4、乙方利用甲方所提供的本项目技术资料信息等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3、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2、乙方须保证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权利诉求。因乙方原因导致对其他任何权利的侵犯,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被追诉的,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此支付的律师费、案件受理费、仲裁费、保险费、执行费、鉴定费及公证费等。
2、服务期内,甲方发现乙方存在资质、业绩或其它造假行为,以及违反投标规定的违法行为,一经核实,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尚未支付的服务费用,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甲方其他全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赔偿甲方实现合同权利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费用,并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以自己行为表示不再履行本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扣除尚未支付的服务费用,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应当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价%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甲方其他全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赔偿甲方实现合同权利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费用。第十三条违约责任2、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任何变更、补充或修改,都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另行签订书面协议。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一经签署,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合同。本合同所列的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它任何口头或未包含在本合同内的或未依据本合同制定的书面文件,均不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第十二条合同变更
1.1因对方根本违约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没有必要继续履行;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第十四条合同解除5、其他违约事项或扣款要求按本磋商文件有关违约规定执行。4、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运维服务,或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及乙方的服务承诺履行义务的,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甲方或项目实际要求的,甲方有权停止支付服务费用,乙方应当即向甲方做出书面解释并提出拟采取的补救措施,在征得甲方的认可和同意后,执行补救措施;补救措施不当或不采取补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并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出现乙方未按响应文件承诺及甲方要求,提供符合项目要求的专业人员进场,并组建完备的项目管理团队,甲方有权停止支付服务费用,乙方应当即向甲方做出书面解释并提出拟采取的补救措施,在征得甲方的认可和同意后,执行补救措施;补救措施不当或不采取补救的,甲方将从合同价格支付金额中扣除%作为违约金,且甲方保留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并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7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双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1.6如果乙方无实际履行能力以及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终止该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1.5如果乙方在服务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有形物或无形物来影响甲方人员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指为了影响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甲方的利益,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报价,剥夺甲方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1.4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违约通知后日内,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3乙方违约后采取的补救措施不被甲方接受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本项目的报价应包含所有税费。第十六条税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工作委托给第三方。第十五条转委托3、双方可依据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解除合同。2、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除另一方明确要求外,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合同义务,并尽可能地及时采取合理的措施减轻不可抗力对本合同的履行所造成的影响。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不得就扩大损失的部分要求免责或赔偿。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由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另一方,并提交不可抗力发生地政府相关部门证明资料。按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甲乙双方协商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商定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法律变化和政府行为等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和疏忽。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第十七条不可抗力2、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
2、任何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通讯往来和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送达,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挂号、特快专递、电报等方式,如没有特别约定,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不是本合同所约定的送达方式。1、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约定的关于双方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均真实有效,如有变更,变更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因一方变更前述通讯联系地址、电话、传真而未通知对方,造成对方无法通知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变更而又未依约通知的一方负责。第十九条通知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无争议的其它部分应继续履行。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八条争议解决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甲方:乙方: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二十条合同生效及其他3、如果要求被送达人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通知应该为被通知人履行义务预留合理的时间。
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开户行账号:开户行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地址:地址:电话: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人名称:响应文件封面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是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均为证件原件的扫描件。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投标单位地址:投标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年龄:职务:附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兹有同志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我公司办理一切社会公务事宜,具有法律效力。(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人像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人像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国徽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国徽面)电话号码:通讯地址: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供应商名称)的(授权代表姓名)为我的代理人,以(供应商名称)的名义参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参加整个招标投标活动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供应商(公章):特此证明。
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人像面)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人像面)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国徽面)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国徽面)联系电话:代理期限:部门:职务:代理人:性别:年龄:
附件四供应商2022年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纳税及缴纳社会保险相关证明资料;附件三供应商在国家密码管理局《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试点机构目录》中,附证明资料。日期:年月日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供应商(公章):
致:(采购人名称)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附件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五供应商经第三方审计的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复印件(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不需提供)②供应商2022年任意连续三个月公司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供应商的社会保险为委托其他机构代缴,应提供代缴协议及相关缴纳凭证等证明资料。此处请附:①供应商2022年任意连续三个月公司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日期:年月日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供应商(公章):特此声明我公司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采购活动,本公司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若贵方在本项目磋商过程中发现我方在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将无条件退出本项目的响应,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开户银行:账户名称:②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账户信息(作退保证金使用)此处请附:①磋商保证金打款凭证(打印件或复印件)附件七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注:[近三年:指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单位:元磋商一览表附件八磋商一览表银行行号:银行账号:
项目名称 | 服务期限 | 备注 |
磋商总报价(元) |
注:日期:年月日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供应商(公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明细表附件九报价明细表3.备注栏里填写供应商针对开标一览表需声明的内容。若没有声明内容,备注栏请填写“无”。2.磋商总报价应是经过折扣和优惠后的最终价格。本项目的磋商报价实行两次报价: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磋商一览表》中载明的总报价即为供应商对本项目第一次报价,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政采云平台提交的第二次报价,为本项目的磋商最终报价。1.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磋商一览表。并按照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盖章、签字或签章。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价格(元) | ||
序号 | 服务项目 | 单价 | 数量 | 小计 |
1 | ||||
2 | ||||
3 | ||||
… | ||||
合计(元): |
附件十磋商承诺书日期:年月日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供应商(公章):说明:明细报价合计金额应与《磋商一览表》的磋商总价一致,应含(1)服务的价格;(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3)其他费用,如果有(如运输、劳务、管理、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更新升级等费用)。
3、如果我方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被采纳或接受的部分)中的承诺,按期、按质、按量交付使用方;如不满足任一项,贵方有权终止我方中标并选择其它成交人。2、我方同意在磋商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在此期限期满前的任何时间,本响应文件一直对我们具有约束力;1、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磋商文件的规定,自觉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我方收到并研究了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磋商文件,愿意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承担该项目的投标任务,严格执行我方所承诺的责任和义务。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采购人名称):磋商承诺书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供应商(公章):7、我方的响应文件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天。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要求承担成交服务费。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委托合同并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如有要求)。如果我方违约,除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贵方有权终止我方中标并选择其它成交人。
供应商(公章):(承诺函及附表均需按以下要求签章)(格式自拟,应对本文件《磋商需求》全部条款是否满足做出承诺。如对除实质性条款外的其他任何条款存在负偏离,必须在此《承诺函》中说明,并且附表列明偏离项目条目号、磋商文件要求及投标响应偏离的具体内容。)附件十二《对《磋商需求》响应情况承诺函》附件十一实质性响应一览表(格式及内容见第四部分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符合性检查附表)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供应商(公章):附件十三服务团队人员配置情况一览表(格式自拟,后附人员证书、履历及社保证明等文件资料)。日期:年月日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公章):备注: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计分。同类项目业绩表附件十五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情况附件十四针对本项目编制的各项技术、服务等方案;格式自拟。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入人员总数 | 合同价格 | 业主名称/联系人/电话 | 备注 |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件十六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其他文件资料。日期:年月日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按照《前附表》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写);承建(服务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填写人数)人,营业收入为(填写金额)万元1,资产总额为(填写金额)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1.(标的名称),属于(按照《前附表》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写);承建(服务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填写人数)人,营业收入为(填写金额)万元1,资产总额为(填写金额)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
3.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2供应商须根据所填报内容,对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自行勾选企业所属类型。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年月日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供应商(公章):
日期:年月日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供应商(公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T
新疆天行健信息安全测评技术有限公司
(七)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其他文件资料
1.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
障局(单位名称)的兵团医疗保障信息平台2022年密码测评服务采
购(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兵团医疗保障信息平台2022年密码测评服务采购(标的名称),
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按照《前附表》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写);
承建(服务承接)企业为新疆天行健信息安全测评技术有限公司(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56(填写人数)人,营业收入为352733(填写
金额)万元1,资产总额为1269.33(填写金额)万元,属于小型企
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
2.L(标的名称),属于(按照《前附表》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写);
承建(服务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填写人数)人,
营业收入为L(填写金额)万元1,资产总额为L(填写金额)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
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
应责任。
供应商(公章):新疆天行健信息安全测评技术有限公司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2022年11月22日
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
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供应商须根据所填报内容,对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
业【2011】300号),自行勾选企业所属类型。
3.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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