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交易所公司债承销商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1000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4/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000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KCG-GK-F202301040015-1
采购人(全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交易所公司债承销商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JKCG-F20230104001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折扣率(%)
1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交易所公司债承销商采购项目 证券服务 详见文件 1 0.0184
 合计金额小写: 1000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仟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次发行的承销费用(含税,下同)根据本次债券是否设置含权条款分类支付,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发行人无需再向联合主承销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1)如本次债券未设置含权条款,则本次发行的承销费用由乙方从募集资金总额中一次性扣收。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40亿元(含40亿元),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承销费用为发行总额的0.0184%每年,承销费按5年期收取。承销费用按照以下方式计算:承销费用=本次债券实际发行总额*债券期限*0.0184%;
(2)如本次债券设置含权条款,则本次发行的承销费用分为首次承销费用和后续期间承销费用。首次承销费用由乙方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收,按照以下方式计算:首次承销费=本次债券实际发行总额*固定年限*0.0184%,其中固定年限自本次债券起息日至首个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当年还本付息日。
后续期间承销费由甲方在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当年还本付息日(以下简称“行权时点”)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行权时点至下一个发行人行权时点或债券到期年度(以下简称“间隔年度”)的后续期间承销费用。按照以下方式计算:后续期间承销费=行权后债券余额*间隔年度*0.0184%。
8.2 如本次债券分期发行的,承销费用由乙方从每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中按期分别一次性扣收,扣收前需经发行人书面认可。
8.3 承销费用自乙方从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中扣收后,由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按照50%;50%分配,具体分配与发行人无关,发行人就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
3.2 履行地点:长沙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现场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乙方在本次债券发行期结束且在甲方提供账户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将扣除承销费用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一次性足额划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长沙车站北路支行(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300176066105000247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以双方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以双方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有责任按乙方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一切资料、数据和文件,并对该等资料、数据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
甲方应指定专人配合乙方工作,为乙方的现场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根据乙方的工作计划安排与合理请求,及时给予全面支持和配合。
乙方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甲方的实际情况,从有利于本次债券的成功发行出发,积极认真地为甲方提供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套服务工作,包括合理设计和确定本次债券的发行规模、期限、票面利率及安排以及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工作的协调等,并在乙方内核机构审议通过后积极协助甲方向主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等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手续。
甲、乙双方对本次发行工作中涉及的内幕信息、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或有关监管机关要求披露外,双方在任何时间、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以任何方式予以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
甲方按照《公司债券发行和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报备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债券存续期内,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做好与本次债券相关的付息、兑付和有关信息披露工作。
甲方委托乙方担任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受托管理具体事宜由乙方与甲方另行签订受托管理协议进行约定。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未经守约方书面同意而擅自解除本协议的,必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因协议解除而受到的损失,守约方有权就差额部分向违约方索赔。
任何一方逾期划付协议项下的发行款项、募集资金和承销佣金,均应按逾期划付金额的每日万分之八,向对方计付自违约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的违约金。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方若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赔偿乙方因其违约所遭受的损失。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乙方若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赔偿甲方因其违约所遭受的损失。
甲、乙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所作陈述、保证和承诺事项的,或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将对非违约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执行费等)和责任提供全面、充分、有效的赔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各方加盖公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以双方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2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法定代理人: 谭超纲 法定代理人: 刘宛晨

委托代理人: 鄢紫如 委托代理人: 张园

电话: 0731-84020573 电话: 0731-84779547

传真: 0731-88888888 传真: 0731-84779547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