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兴隆台公安分局警用安全设备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5/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nhr-hwxj-2023050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王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郝女士19304276122
标书截止时间2023/05/29
投标截止时间2023/06/01
公告正文
兴隆台公安分局警用安全设备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招标编号:LNHR-HWXJ-202305001)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盘锦市 一、招标条件 本兴隆台公安分局警用安全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 来源为国有资金 8.27 万元,招标人为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兴隆台公安分局警用安全设备采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兴隆台公安分局警用安全设备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兴隆台公安分局警用安全设备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 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 法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05 月 25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3 年 05 月 29 日 16 时 30 分 获取方式:现场领取。售价:人民币 500 元/本,售后不退。凡有意参加此项目的供应 商,请于:2023 年 05 月 25 日至 2023 年 05 月 29 日(北京时间上午 8:30 至 11:00,下午 13:30 至 16:30,节假日除外)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三证 合一(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纳 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以上复印件(一式三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盖有电子印 章的无效)到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成功后,代理公司发放 招标文件。(对于不能提供、拒绝提供或提供不清楚、不完整材料的,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 限公司拒绝受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06 月 01 日 14 时 30 分 递交方式: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盘锦市兴隆台区枫丹白露 A 区北门东侧 100 米)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 年 06 月 01 日 14 时 30 分 开标地点: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七、其他 1、采购方式:询价 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交付 3.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4、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 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5、其他补充事宜:无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 20 号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18742316088 电子邮件:/ 诉代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枫丹白露 A 区北门东侧 联 系 人: 郝女士 电 话: 19304276122 电子邮件: LNhongrui@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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