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义乌市苏溪镇洪流村粮食功能区提档改造工程招标文件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01/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义乌市苏溪镇洪流村粮食功能区提档改造工程招标文件公示
义乌市苏溪镇洪流村粮食功能区提档改造工程招标文件公示
【发稿时间 :2022-01-13】
义乌市苏溪镇洪流村粮食功能区提档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 | 义乌市苏溪镇洪流村粮食功能区提档改造工程 | 项目编号: | SU20220113001 |
招标人 | 招标人名称:义乌市苏溪镇人民政府 | 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名称:浙江明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招标人地址:义乌市苏溪镇 | 代理机构地址:雪峰西路968号科技大楼A区6楼 | ||
招标人联系人:黄关宝 | 代理机构联系人:池淑贞 | ||
招标人电话:13867919678 | 代理机构电话:13506898535 | ||
标段(包)名称: | 义乌市苏溪镇洪流村粮食功能区提档改造工程 | 标段(包)编号: | SU20220113001-F001 |
附件: 招标文件.doc招标文件.doc
义乌市苏溪镇洪流村粮食功能区提档改造工程
施工
招标文件
工程编号:SU20220113001
招标人: 义乌市苏溪镇人民政府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明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2年1月
目 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1、总则
2、招标文件
3、投标文件
4、开标、定标
5、签订合同
6、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7、纪律和监督
8、附则
第四章合同格式
第五章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
第六章图纸及预算书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八章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的补充/修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义乌市苏溪镇洪流村粮食功能区提档改造工程 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义乌市苏溪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苏溪镇洪流村。
2.2工程规模:总面积约21.5954公顷,主要内容为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和田间道路工程等。预算造价为335.3852万元。
2.3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
2.4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招标范围:总面积约21.5954公顷,主要内容为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和田间道路工程等。具体招标范围详见图纸和预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资格)条件:投标人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三类人员”B类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自投标截止日起向前24个月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3.2根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义行服管〔2018〕23号)规定,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惩戒对象)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以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时间查询的网站信息为准)。
3.3.3根据《关于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应用信用报告的通知》(义行服管〔2017〕17号)规定,信用等级为E类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以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时间查询的上一个月企业信用等级为准)。
3.3.4根据浙江省建设厅《浙建〔2015〕3号》文件及《关于调整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办理流程的提示》要求,浙江省外投标人须完成进浙备案手续。
3.4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经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前没有下列不良行为:①被义乌市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执法监督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处理(或处罚,以下简称处理)而处于暂停投标资格期的,或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义乌市建设局列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或被义乌市建设局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或被清退出义乌市建筑市场期间的;②被浙江省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下文处理而处于暂停投标资格期的、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清退出建筑市场的;或被浙江省建设厅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③被国家级行政主管部门下文处理而处于暂停投标资格期的、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建设部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3.4.5根据金华市住建局“关于公布第一批建筑企业资质动态核查限期整改企业名单的通知”(金市建建[2021]12号)要求,被列入“限期整改企业名单”的企业,整改期内不得参与被公布整改资质项的投标。是否完成整改以金华市住建局发文为准。
4.招标文件(含清单、图纸)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自2022年 月 日至2022年 月 日可凭本企业 CA 数字证书或账号密码登陆“义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ywjypt.yw.gov.cn/)”下载招标文件(含清单、图纸)。
4.2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时,必须先进行网上投标确认,网上(即通过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确认成功后,再予以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 月 日13时0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将由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加密投标文件(.YWTF)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上传完成时间为准)上传至交易平台(http://ywjypt.yw.gov.cn/)。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5.3投标人未进行网上(即通过义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ywjypt.yw.gov.cn/))投标确认的,其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效,不予开标。
5.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http://ywjypt.yw.gov.cn:8090/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注: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登入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远程开标会议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义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ywjypt.yw.gov.cn/)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义乌市苏溪镇人民政府
地址:义乌市苏溪镇
联系人:黄关宝 联系电话:13867919678
招标代理:浙江明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雪峰西路968号科技大楼A区6楼
联系人:池淑贞 联系电话:13506898535
2022年1月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 | 1.1 | 招标人 | 名 称:义乌市苏溪镇人民政府 地 址:义乌市苏溪镇 联系人:黄关宝 联系电话:13867919678 | |
2 | 1.1 | 招标代理 机构 | 名 称:浙江明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雪峰西路968号科技大楼A区6楼 联系人:池淑贞 联系电话:13506898535 | |
3 | 1.2 | 项目名称 | 义乌市苏溪镇洪流村粮食功能区提档改造工程 | |
4 | 1.2 | 建设地点 | 苏溪镇洪流村 | |
5 | 1.2 | 建设规模 | 【概算投资等内容】:预算总投资335.3852万元。 | |
6 | 1.2 | 承包方式 | 包工包料,不准转包、违法分包,如发现转包、违法分包者,取消施工资格,并由中标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建设单位有权组织另行招标。 | |
7 | 1.2 | 资金来源 | 自筹。 | |
8 | 1.2 | 招标范围 | 总面积约21.5954公顷,主要内容为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和田间道路工程等。具体详见预算及图纸。 | |
9 | 1.2 | 工期要求 | 施工总工期:90日历天。 | |
10 | 1.2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11 | 1.2 | 安全文明 工地要求 | 安全文明施工。 | |
12 | 1.3 | 投标人 资格要求 | (1)企业资质及等级要求:具有三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资质及等级要求:市政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根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义行服管〔2018〕23号)规定,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惩戒对象)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以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时间查询的网站信息为准)。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自投标截止日起向前24个月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5)根据《关于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应用信用报告的通知》(义行服管〔2017〕17号)规定,信用等级为E类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以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时查询的上一个月企业信用等级为准)。 (6)根据浙江省建设厅《浙建〔2015〕3号》文件及《关于调整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办理流程的提示》要求,浙江省外投标人须完成进浙备案手续。 (7)根据金华市住建局 “关于公布第一批建筑企业资质动态核查限期整改企业名单的通知”(金市建建[2021]12号)要求,被列入“限期整改企业名单”的企业,整改期内不得参与被公布整改资质项的投标。是否完成整改以金华市住建局发文为准。 | |
13 | 1.4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14 | 1.5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15 | 1.6.1 | 现场踏勘 |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 |
16 | 1.7.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
17 | 1.7.2 | 疑问提交 截止时间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22年1月 日17:00时。 上传疑问方式:通过义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http://ywjypt.yw.gov.cn/)在线提出。 | |
18 | 1.7.3 | 招标人书面澄清(修改)时间 |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交易平台供投标人下载,下载网址:义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ywjypt.yw.gov.cn/)。 注:潜在投标人应密切关注交易平台,如有补充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补充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开标。 | |
19 | 1.8 | 分包 | 不允许分包 | |
20 | 2.2 | 招标控制价(预算价)编制 | 招标控制价(预算价)定额套用:浙财农〔2016〕1号文件 浙江省财政厅 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土地整治项目预算定额标准》[2015]、《浙江省土地整治项目预算编制规定》[2015]、《浙江省土地整治项目预算定额》[2015]、《浙江省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15]、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编制的《浙江省土地整治项目预算定额》、《浙江省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等。 材料价格按照《义乌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12月份除税价计算,人工工资:(1)人工预算单价按《浙江省土地整治项目预算定额标准》【2015】中规定,人工费按技术等级分甲等工和乙等工计取,经计算,人工预算单价为甲类72.72元/工日和乙类52.79元/工日;(2)《浙江省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中人工工资按甲类标准计。 | |
21 | 2.3 | 不让利部分 | / | |
22 | 3.3.1 | 投标让利 范围 | 投标让利范围为:8%(不含)-12%(含)。 注:投标让利时小数点后最多保留三位小数。 | |
23 | 3.5.1 | 投标保证金 额度及形式 | 本项目免投标保证金。 根据义行服管〔2019〕10号《关于改革义乌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的通知》及义公管办〔2019〕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规定,若查实投标人存在挂靠投标、在投标时间截止后撤销或修改投标文件、弄虚作假、串通投标、放弃中标、不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不按规定签订合同等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招标文件规定情形的,将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通报市信用管理部门,将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 |
24 | 3.8 | 投标文件要求 | 1、投标文件要求: (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YWTF)一份(上传至交易平台),作为投标文件正本。 注: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在招标人监督下,通过投标的电子标书由中标人打印、盖章、装订,提供全部投标文件副本六套。 | |
25 | 4.1.1 | 投标截止 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月 日13时00分 | |
26 | 4.1.2 | 投标文件 递交方式 | 将由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加密投标文件(.YWTF)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上传完成时间为准)上传至交易平台(http://ywjypt.yw.gov.cn/)。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 |
27 | 4.3 | 开标时间 及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现场开标地点:苏溪镇镇前街35号苏溪镇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三楼2304会议室 本项目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http://ywjypt.yw.gov.cn:8090/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注: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登入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远程开标会。 | |
28 | 4.3 | 参加开标会 议人员要求 |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可在电脑上自行解密参与开标。 | |
29 | 4.4.1 | 开标顺序 | / | |
30 | 4.6.1 | 让利基准 值的确定 | 让利基准值=8+A*0.1+B*0.01+C*0.001;上式中:A值为:由招标人在0~39之间的40个数字中随机抽取确定;B值为:由招标人在0~9之间的10个数字中随机抽取确定;C值为:由招标人在1~10之间的10个数字中随机抽取确定。 注:抽取顺序为先抽A值,再抽B值,最后抽C值 | |
31 | 4.6.2 | 投标人报价得分计算 | 投标人商务报价得分= 100×[1-(|T-D|)×B] 上式中: T为投标人商务标让利率;D为让利基准值; B值为:当(T-D)≥0时,B=2;当(T-D)<0时,B=4。 以上商务报价评分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 |
32 | 4.6.3 | 是否采用诚信评价信誉分 | 不采用 | |
33 | 4.6.4 | 是否采用企业信用评价分 | 不采用 | |
34 | 4.6.5 | 投标人总得分计算 | 投标人总得分=投标人商务报价得分; 计算投标人总得分时,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 |
35 | 4.6.8 | 中标候选人 | 确定中标候选人数: 1名 | |
36 | 4.6.11.3 | 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情形 | (1)中标候选人及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中标资格:①被义乌市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执法监督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处理(或处罚,以下简称处理)而处于暂停投标资格期的,或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义乌市建设局列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或被义乌市建设局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或被清退出义乌市建筑市场期间的;②被浙江省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下文处理而处于暂停投标资格期的、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清退出建筑市场的;或被浙江省建设厅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③被国家级行政主管部门下文处理而处于暂停投标资格期的、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建设部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日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注:1)项目负责人在义乌市招投标管理系统中、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有在建工程的或未竣工核销的(仅指担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职务)视为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 2)在义乌市范围内项目负责人承接预算造价200万元以下的项目(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除外),不受前述规定限制。 3)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非招标方式承接工程的,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合同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止。 4)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③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投标人在投标资格后审文件中附有第4)条规定证明材料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未附证明材料的,则仍然以更换前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5)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①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②原项目负责人有备案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备案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印件。 (3)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在投标时提供的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和招 标人核实项目经理缴纳的社会保险情况上注明的单位名称与中标候选人名称 不一致的。 (4)中标候选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自投标截止日起向前24个月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5)对使用诚信信誉分招标的工程,若中标候选人采用诚信信誉分,经招标人核实中标候选人采用的诚信信誉分存在弄虚作假的。 | |
37 | 5.1.1 | 履约担保 | 履约保证金额为:合同价的2%。 缴纳方式为:可采用无条件限制的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银行转账(担保时间延续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具体要求详见《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领域工资款和工程款分账管理和工程支付担保工作的通知》(义城管委【2017】25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履约保函管理的指导意见》(义建局【2018】62号))。若采用无条件限制的银行保函或银行转账时,其履约保证金须由投标人企业基本账号开具。履约保证金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的30天内提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 |
38 | 5.2.6 | 其他拟派项目部管理人员 | 技术负责人(要求专业、职称为):市政类工程师及以上 施工员(要求资格条件为):有上岗证 安全员(要求资格条件为):有C类证书 质量员(要求资格条件为):有上岗证书 | |
39 | 7.5 | 监督部门 | 监督部门: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义乌市望道路300号行政服务中心五楼5061室 电话:0579-89915060 邮编:322000 传真:0579-89915071 | |
40 |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 因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故招标人特别说明如下: 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义乌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的时间为准。 2、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招投标过程。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如对正确使用招投标专用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尽早和软件公司的服务人员联系,软件公司工作人员会根据投标人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3、投标人通过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开标当日,所有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义乌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义乌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提前进入义乌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播放测试音频,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义乌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http://ywjypt.yw.gov.cn:8090/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进入相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否决投标及询标、唱标、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并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远程解密方法见操作手册),投标人解密限定在投标人解密开始后30分钟内完成。 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原因或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 6、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否决投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评审结果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7、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 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操作系统:windows7、windows8、windows8.1、windows10完整版、浏览器: IE11及以上、文字处理软件:office2007以上完整版。 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8、评标办法及其系数的抽取时,在开标现场进行,但受网络带宽、硬件设备等因素影响,远程投标人通过义乌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观看时,可能会感觉数字变化较慢或出现卡顿,此属正常现象,若投标人需要调取开标现场视频影像资料的,可以在评标完成后 3 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方式提出,逾期的概不受理现场视频调阅申请。 9、 特别提醒:本项目招投标全流程均使用义乌市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操作和发布,操作和发布平台为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ywjypt.yw.gov.cn/,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请在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办事指南中的“下载专区”中下载,投标人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为:0579-85570102。 10、 为确保本项目远程开标时交互顺利,现补充 QQ群作为本项目的备用远程交互群,群号为:691982076 名称为:义乌电子投标服务群,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在开标前以“ 单位名称 + 授权委托人姓名 ”的格式申请加入此群,并在入群后修改自己在群里的备注名称为“单位全称+授权委托人姓名 ” ,在开评标全过程中,义乌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是默认的远程交互工具,若系统交互出现故障,则以此QQ群作为备用远程交互工具进行实时交互,若此时投标人亦未加入备用QQ交互群,则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废标及澄清、唱标、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并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11、投标人如发现本招标文件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规定书面向招标人反映,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 12、决标前招标人将核查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2021年10月份-2021年12月份其中任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若不符合要求,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13、根据《建筑业“义乌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义城管委〔2017〕240号)文件规定:本工程实行工程款和工资款两条线拨付,在工程项目开工前,中标人到义乌市行政区域内的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具体条款详见施工合同。 | ||
电子辅助评标系统注意事项特别提示及说明 | 本工程电子辅助评标系统注意事项采用版本为 | V7.1版 | ||
电子辅助评标系统注意事项特别提示及说明 | 本工程投标工具采用版本为 | 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义乌版)最新版 新点软件服务支持联系方式:国泰新点唐工,电话:15151585986 QQ:615985212 | ||
电子辅助评标系统注意事项特别提示及说明 | 系统对终端环境的要求如下,请确保您的终端环境满足要求 | 1、操作系统:windows7、windows8、windows8.1、windows10完整版 2、浏览器:IE11及以上 3、文字处理软件:office2007以上完整版; 4、网络:互联网; 5、硬件要求:摄像头、耳机且有声卡能进行说话。 | ||
注意事项:1、投标人根据评审细则对提供的投标文件及签章应清晰完整可辨,否则在评审时以最不利于投标人原则评审。 2、投标人如发现本招标文件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招标文件发放后2天内书面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反映。 |
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与本招标文件下述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投标条例》和《义乌市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义政办发[2017]10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的规定,本招标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本项目基本情况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范围、工期、质量和安全文明工地要求: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合格的投标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1.3条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4.1联合体各方应按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1.4.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1.4.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的投标。
1.5资格审查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踏勘现场
1.6.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6.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6.3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6.4招标人负责在投标人现场踏勘后的施工场地维护工作,施工场地移交给中标人时与现场踏勘不一致的,责任由招标人承担。
1.7投标预备会
1.7.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7.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按照规定的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
1.7.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通过义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ywjypt.yw.gov.cn/)发出答疑文件。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8分包
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业工程;
分包金额要求:专业工程分包的工程量累计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
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经招标人及相关部门审核批准方可。
1.9投标费用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1.2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三、投标人须知
四、合同格式
五、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
六、图纸及预算书
七、投标文件格式
八、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的补充/修改
2.2招标控制价(预算价)
2.2.1招标控制价(预算价)以第三方中介机构和市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市财政出资时)的为准;
2.2.2招标控制价(预算价)定额套用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3人工、材料价格采用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4其余具体内容见预算编制报告。
2.3本项目不让利部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2.4.1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和审阅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应在领取招标文件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不署名形式上传要求澄清的文件,否则责任自负;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2.4.2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补充和修改,招标人都将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4.3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后开标日期,具体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
注:若本条所述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补充)文件没有向投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而是通过义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ywjypt.yw.gov.cn/)发出的,则以该网发出的为准,招标文件、招标答疑(补充)文件一经该网发出,则视为投标人已经收到。
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语言、货币和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2投标文件的组成、格式
3.2.1投标文件由投标书部分、资格后审文件等组成,包括下列内容(分标段制作,以投标工具生成为准):
3.2.1.1投标书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封面;
(2)投标书;
(3)法定代表人资格承诺书;
(4)授权委托书(若有时);
(5)投标承诺书;
3.2.1.2资格后审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后审文件封面;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注册建造师证书(若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须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并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且使用有效期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
(6)项目经理“三类人员”B类人员证书;
(7)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
(8)投标人认为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3.3投标报价
3.3.1本招标项目报价方式以招标控制价(预算价)为基数(剔除掉不取费、不让利部分)采用让利率方式填报,让利有效范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让利率超过此有效范围或小数点后超过三位数字,其投标将被拒绝。
3.3.2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将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的费用考虑到成本费中。
3.4投标有效期
3.4.1本工程的投标有效期为60个日历天,从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算。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4.2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3.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免投标保证金。
根据义行服管〔2019〕10号《关于改革义乌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的通知》及义公管办〔2019〕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规定,若查实投标人存在挂靠投标、在投标时间截止后撤销或修改投标文件、弄虚作假、串通投标、放弃中标、不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不按规定签订合同等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招标文件规定情形的,将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通报市信用管理部门,将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3.6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放弃中标权而给招标人造成报价的差额损失的,由放弃中标权的中标候选人承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将其放弃中标权的情况按照省、市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处理。
3.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3.7.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8投标文件要求
3.8.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在招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签字和盖章处,投标人必须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和加盖单位电子公章。
开标、定标
4.1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1.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1.4招标人通过交易平台(http://ywjypt.yw.gov.cn/)接收投标文件,交易平台收到投标人送达的投标文件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①参投标段电子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
4.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4.2.1在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修改已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先在交易平台对原投标文件进行撤回操作,修改完成后再重新上传已修改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完整记录投标人的撤回修改情况。
4.2.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2.4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后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修改与撤回其投标文件。
4.3 开标时间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同时亦是开标时间)公开开标。
本项目开标时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
为保证本项目远程开标会议顺利进行,特做如下提醒:
4.3.1本项目通过网上系统递交投标文件,各投标人务必在开标日之前仔细确认投标文件已成功递交到系统内,若因投标人原因导致递交失败,开标当日不得使用备用投标文件进行补救,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3.2开标前,请使用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中的模拟解密功能,如能正常解密,说明本机满足远程自助解密要求。
4.3.3投标人进入不见面交易系统后,紧接着就把解密锁插入电脑上做好解密准备,在主持人的指令发出之后到解密截止时间之前有充足的解密时间,如果投标人网络或电脑出现问题,可能会影响解密时间(若因投标人自身的网络及软硬件问题导致在解密截止时间仍然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会被退回,不能参与后续评标),请投标人务必确保电脑、操作系统、浏览器等满足远程开标的使用、具备高速畅通的网络,并确保CA锁不出故障。
4.3.4本项目开标时间为: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人解密开始后30分钟内完成。
4.3.5投标人现场开标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6本项目不见面系统开标网址为:及以上浏览器访问义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ywjypt.yw.gov.cn/)上不见面开标大厅使用CA锁登录,完成远程开标。
4.3.7 投标人可全程观看开标过程,不再强制性要求投标人到现场开标。
4.3.8开标特别说明:
(1)开标解密使用投标人上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3)部分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可以解密时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4)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导致所有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时将延迟开标,延迟开标时间将在义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ywjypt.yw.gov.cn/)上公布。
(5)投标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6)逾期解密投标文件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7)投标人亦可自行前往现场开标地点,利用自有设备登录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解密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造成投标失败的,投标人自行负责。
4.4开标程序
4.4.1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4.4.2开标时,如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相应投标文件不予开标,招标人将投标文件退回投标人:
(一)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受理要求的(本章4.1.5条);
4.4.3开标程序
(一)招标人宣布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情况,并介绍本次招标工程相关情况。
(二)投标人解密
投标人解密时间:
投标人解密开始30分钟以内。
投标人解密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视为其撤销投标文件,须退回投标文件。
(三)招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投标文件。
(四)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及标段名称、投标让利率、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五) 开标会议结束。
4.4评标方法:现场评分法。
4.5评标程序
(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2)确定让利基准值;
(3)计算商务报价得分;
(4)计算总得分;
(5)资格评审;
(6)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7)推荐中标候选人。
注:①在第(5)步、第(6)步时,每步经评审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或后续开标的标段在第(7)步评审时,剔除掉在其他标段已被确定为第一名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后不足3家的,则相应标段需重新招标。
②资格审查小组在作出任何一项否决投标决定前,都将通过不见面系统告知当事投标人。当事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在系统发出通知起10分钟内进行回复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投标人应在评标期间关注不见面开标系统,如届时未按规定时间内回复的,则视为其认可评审结果。
4.6评标内容
4.6.1确定让利基准值
让利基准值的确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多标段时,按开标顺序分标段确定让利基准值,分标段进行以下评审。)
注:让利基准值一经确定,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让利基准值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
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一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4.6.2计算商务报价得分
投标人商务让利得分计算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6.3投标人的诚信评价信誉分
4.6.3.1本项目不采用投标人的诚信评价信誉分
4.6.4投标人的企业信用评价评分
4.6.4.1本项目不采用投标人的诚信评价信誉分
4.6.5投标人总得分
投标人总得分计算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6.6投标人资格评审
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人总得分最高前3名(若其中最后一名出现多个投标人得分相同时,则同时进入评审)的投标文件资格进行评审,经资格评审存在不满足资格评审强制性条件的(详见打*号部分),否决其投标,不再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当出现否决投标时,通过资格评审的家数不少于3家的,不递补评审,少于3家的,资格审查小组按上述办法对投标人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评审下 1 个投标文件(若递补总得分相同的不止1名时,则同时进入评审),直至通过资格评审家数满足上述要求,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若本工程有多个标段同时开标时,前面标段已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后续标段资格审查按否决投标处理。
*资格评审强制性条件
序号 | 企业资质等级和资格等要求 |
1 |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
2 | 投标人具有招标公告要求的资质等级,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含符合建办市函〔2021〕51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所列情形的,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
3 | 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
4 | 根据浙江省建设厅《浙建〔2015〕3号》文件及《关于调整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办理流程的提示》要求,浙江省外投标人须完成进浙备案手续。 |
5 | 投标人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资格和“三类人员”B类证书符合招标公告要求,且在有效期内(若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须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并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且使用有效期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 |
6 | 投标人其他条件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
注:由于企业名称进行工商注册变更导致企业营业执照和投标人其他相关证书、证件名称不一致的,必须提供有关工商行政部门的变更证书,已经变更完成的所有证书必须提供变更后的新证书或提供相关的变更登记页,否则资格评审不予通过处理。
4.6.7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资格审查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否决其投标,不再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当出现否决投标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家数不少于3家的,不递补评审,少于3家的,资格审查小组按投标人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评审下 1 个投标文件(若递补总得分相同的不止1名时,则同时进入评审),直至通过资格评审、符合性审查家数满足上述要求为止:
(1)投标人未进行网上(即通过义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ywjypt.yw.gov.cn/))投标确认的;
(2)经核实投标文件上拟派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与通过义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ywjypt.yw.gov.cn/)网上投标确认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一份投标书中出现两个或多个让利,且未在投标书中声明哪个有效的,但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的;
(5)投标书承诺的质量目标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书承诺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完整或书写不清、无法辨认的,或投标让利率涂改的,或投标让利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范围或投标让利小数点后超过三位数字的;
(8)凡在同一招标项目的评标中出现下列串通投标嫌疑的: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②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⑦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
⑧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
⑨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MAC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的;
⑩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的;
⑪不同投标人以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企业名义申请电子保函的或者使用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企业的资金支付电子保函申请费用的;
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9)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或提供的投标文件不完整或应当填写而未填写的;
(10)按以下途径查询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其他要求)中,投标人或其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公告所列不良行为的(投标人进场后,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共同查询,并出具查询报告。凡超出以下途径的查询结果在资格后审文件评审时一律不作为废标依据):
①、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
②、义乌建设行业信用信息平台
③、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网址:www.zjjs.gov.cn)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网址:)
(11)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在义乌市招投标管理系统中或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有在建工程的或未竣工核销的(仅指担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职务);
(1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惩戒对象)的(以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时间查询的网站信息为准);
(13)投标人的义乌市企业信用报告信用等级为E类的(以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时间查询的上一个月企业信用等级为准);
(14)其它有严重违反工程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或违反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的。
注:①、上述第(10)、(11)、(12)、(13)条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共同查询,并出具查询报告。信用等级以开标现场查询为准。
②、若本工程有多个标段同时开标时,投标人在某一标段存在第(8)条之任一情形的,其它参投标段也视为存在此情形,均作无效标处理。
4.6.8确定中标候选人
通过上述评审的投标人,按总得分从高到低选择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人数,作为中标候选人,当出现有多个得分相同的投标人时,以让利率高者优先;若让利率亦相同,则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通过随机摇号方式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投标人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确认,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当场提出,招标人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回复,若未在发出评审结果通知后5分钟内进行确认的,则视为其认可评审结果。
□若本工程有多个标段同时开标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进行每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推荐,每个投标人只能按开标顺序在一个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任何一个投标人已在某个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则在其它任何标段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每个投标人只能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中一个标段,出现上述情形时,按上述要求剔除已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后按上述步骤重新确定中标候选人,后续标段以此类推。
4.6.9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开标现场(或不见面开标系统)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4.6.10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协助做好开标、记录等现场服务工作。
4.6.11定标
4.6.11.1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按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所有中标候选人都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招标人应将该情况报义乌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备案。
4.6.11.2招标人自确定中标候选人之日起3日内,应在与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一致的媒介上发布中标公示,公示期为不少于3日。
4.6.11.3经查实,中标候选人有前附表所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4.6.11.4除不可抗力外,业主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按省市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处理。若由于其放弃中标权而给招标人造成报价的差额损失的,由放弃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承担。
4.6.11.5决标前,招标人将按《申请核查表》(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八章附件)的要求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核查,经核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重新招标。核查后,将核查结果报送义乌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市级平台交易项目)或镇街招投标中心(镇街平台交易项目)备案留存。
4.6.11.6在本章第3.4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5、签订合同
5.1履约担保
5.1.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5.1.2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则取消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并按义乌市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1.3履约担保金的退回:
履约担保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扣除相应违约金后10天内无息退还。
5.2 签订合同
5.2.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未按规定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2.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5.2.3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应改正并处以合同价1%的罚款。
5.2.4合同价为(招标控制价(预算价)-不让利部分)*(1-中标让利率)+不让利部分。
5.2.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5.2.6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将招标人要求的除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项目管理人员报发包人审核。
5.2.7投标人使用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信誉分中标的,后经查实投标人骗取中标或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无法到岗履职的,承包人应支付中标价5%的违约金。
6、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6.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标段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截止开标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家的,或本标段递交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或解密完成的投标文件少于三家的,或经审查有效标少于3家的。
(2)本标段的中标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3)招标文件或法律规定规定的其他情形。
6.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家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7、纪律和监督
7.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7.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7.3 对资格审查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资格审查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等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资格审查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7.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等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7.5 异议、投诉
投标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是投诉的前提,未先向招标人(村级建设项目应向镇、街道招标投标中心提出)提出异议的投诉概不受理,投标人或者其它利害关系人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应当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事项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投诉,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投诉应在规定期限提出,逾期概不受理。
(1)开标过程中;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或不见面开标系统)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应当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事项向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2)开评标结束后;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收到异议后应及时告知招投标监管部门并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对3日内难以查实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异议的书面答复,查实后应及时作出书面答复并及时告知招投标监管部门;未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应当自招标人作出答复的次日起10日内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事项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3)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的时间和内容。书面异议材料按照投诉书的要求执行。
(4) 异议人单独或者在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同时,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交异议书的,不得视为已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8、附则
8.1凡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地方一律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及我市文件执行。
8.2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目 录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参照示范文本)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义乌市苏溪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义乌市苏溪镇洪流村粮食功能区提档改造工程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义乌市苏溪镇洪流村粮食功能区提档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具体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具体以实际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预算造价为 万元;让利率为 %)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五、项目负责人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浙江义乌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承包人提交足额的履约保证金,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伍份,承包人执伍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略)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土地。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义乌市文明标化工地管理办法》、《浙江省文明标化工地管理办法》及国家和地方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2)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3)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4)国家现行的质量验评标准;(5)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验收及施工安全技术规范;(6)设计图纸明确的其他标准及规范;(7)国家、浙江省、义乌市颁布的其他标准及文件。在合同签署生效后,如果上述标准规范及文件作了修改或新的规范标准被颁布实施,则承包人应遵守上述修改后或颁布的规范标准。如本合同未列入,但适用于本工程的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同样适用。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承包人自备,发包人不另行提供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不提供;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提供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询标纪要及承诺书(若有),9、投标书及附件,10、招标文件(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招标答疑, 11、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工程开工日期前不少于七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图纸贰套,标准图集由承包人自备。承包人要求增加的,发包人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设计文本(含勘察文件)。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总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按月提供已完工程量统计报表和下月进度计划、人员到岗、设备配备情况、工程款申报计划;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提交本工程详尽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的时间为开工15天前;已完工程量统计月报表和下月进度计划每月20日前提供;每月20日前上报下月工程款计划;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 肆 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版本;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叁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本工程施工现场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的授权代表。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本工程施工现场监理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及其指定的授权代表。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应负责从发包人指定的场外道路至场内道路及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按义乌市建设局、安监、环保、行政执法、创建办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实施标化施工管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给予配合。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用地红线范围内为场内交通,其余为场外交通,场外交通自行解决。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及出入通道的修建及养护由承包人负责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
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单位必须对本工程相关资料进行保密,如果因承包单位原因导致相关资料对外泄漏,由承包人承担给发包单位、设计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造成的全部直接、间接损失。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调整方法同专用条款10.4.1。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做好现场全过程协调、监督、签证等管理工作及技术服务工作,行使工程质量管理、隐蔽工程的验收、设计变更工程签证、材料价格的签证、工程价款的拨付等工作。(其职权以书面形式另行通知)。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满足当地相关档案部门所规定提交竣工图纸及竣工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满足当地相关档案部门所规定提交竣工图纸及竣工资料,另外再须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纸及竣工资料三套,光盘二套,送审资料按义建局[2014]166号文件要求还需提供电子版本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本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在28天内提交。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版本及电子光盘。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抢工需要及临时停电、停水的可能,并做好应急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②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但: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费用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若由承包人原因损坏他人施工成果,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③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需提供。
④临时用地、临时设施搭建等:发包人不再提供场地,若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搭建临时设施,需满足发包人文明标化工地要求。
⑤承包人应自行处理好与当地各级部门(如公安、林业、城管、市政、环保、排污排水、街道、村委、绿化、卫生等方面)及居民的关系,自行办理好对外的各类报批工作,做好所需资料的整理等各项工作,为发包人提供必要的资料。
⑥承包人应承担法律法规以及按规范、标准要求必须进行的各类复试检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供的检测报告或检测结论有异议,认为需要重新检测时,承包人应无条件重新检测,重新检测的材料费由承包人承担,当检测合格时,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当检测不合格时,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无条件更换已进场或已使用的材料同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包括再次重新检测时发生的材料费、检测费等一切费用,直到检测合格为止)。
⑦承包人必须做好施工图纸审核和深化工作,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图纸中的错、漏、碰、缺和不合理之处以及对建筑、结构、安装等各专业图纸中的互相矛盾,对节点详图与平立面图纸之间的矛盾,应在施工图纸会审时以书面形式提请设计单位解决,最迟应在施工前一周提出,禁止擅自变更或按其中某种做法擅自施工。如因承包人审图不仔细、把关不严格造成工程返工,由此产生的一切返工费用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承担。
⑧承包人负责核对施工图纸中相关预留孔洞的尺寸、位置、形状,校核无误后方可施工。
承包人需服从发包人的管理,包括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交底,进行定期及不定期检查,落实发包人提出的整改意见。
⑨承包人负责按发包人对总工期目标的要求制订施工计划,服从发包人的进度计划,落实发包人提出的纠偏指令。
11承包人应负责本工程的档案管理,及时检查、汇总、移交给发包人。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负责人所做出的任何承诺、保证、函件、签字、确认等均视为承包人的行为,均由承包人承担。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到岗率每周不少于5日,否则处以人民币2000 元/日历天的违约金。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以人民币2000元/日历天的违约金。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5万元整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5万元整的违约金。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5万元整/人的违约金。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到岗率每周不少于5天,需要离开现场的需经发包人同意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擅自调换技术负责人,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每5万元整/人的违约金;擅自调换其它人员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5万元整/人的违约金。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相应违约金(项目经理支付违约金2000元/天,技术负责人支付违约金每天1000元,其余人员支付违约金每人每天1000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国家行业相关规定执行。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费用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若由承包人原因损坏他人施工成果,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2%。缴纳方式为:可采用无条件限制的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银行转账(担保时间延续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具体要求详见《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领域工资款和工程款分账管理和工程支付担保工作的通知》(义城管委【2017】25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履约保函管理的指导意见》(义建局【2018】62号))。若采用无条件限制的银行保函或银行转账时,其履约保证金须由投标人企业基本账号开具。履约保证金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的30天内提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履约保证金的返还:履约担保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扣除相应违约金后10天内无息退还。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招标合同范围为准。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所授予监理人的权利。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职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①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部、浙江省建设厅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特别是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如因承包人管理不善,受到政府有关部门处罚或责令停工整改等,其发生的所有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且发包人保留因此而缓付工程进度款的权利。
②承包人应严格按照“义乌市文明标化工地”的要求组织施工,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③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15天前。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15天前。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甲供材料设备到货影响工程关键线路进度的;②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引起工期延误;③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单位共同确认需要延长工期的,可按三方协商一致后的书面签证予以顺延
除以上情况和发包人另行书面同意外,其余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均不得进行工期及费用索赔。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天处以2000元的违约金,尾数不足1天按1天计算。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7.5.3双方约定本工程属于但不限于下列情况者,工期不予顺延:
(1)因承包人违反规范或因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进行返工、重建、修建的施工工期,不予顺延;
(2)因承包人违反规范施工,以伪劣材料充抵合同规定的品牌、型号、质量等级,或没有按采购前报送样品进行采购供货,或未按合同约定进行人员配置等等,经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下达停工令的停工日期不得顺延;
(3)承包人没有组织和协调好各相关施工队伍进行施工而造成工期延误,工期不予顺延;
(4)承包人未按设计要求施工,发包人要求返工的工期不得顺延;
(5)工程实施期间或完工后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需作整改,其整改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负责经济赔偿,工期不予顺延;
(6)因承包人原因的待料工期不予顺延。
(7)延期工程项目如果不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即使是重要工序,工程师也不考虑延长工程总工期。
7.5.4关于工期延误的责任担当
7.5.4.1、工期延误:工程施工过程中任何一项或多项工作实际完成日期迟于计划规定的完成日期,从而可能导致整个合同工期延长。工期延误应根据造成工期延误的原因来分析各方当事人相应的责任。
(1)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超过合同工期的延误期间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反之,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承包人受益;
(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超过合同工期的延误期间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承包人承担,反之,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发包人受益。
7.5.4.2、工期延长:承发包双方根据法律及合同约定,对“工期延误”这一事实状态所做的变更,即工期延误是事实,但因满足了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某些条件,进而双方就该事件引起的延误天数予以延长工期达成一致,并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工期延长期间,人工、材料、机械价格调整应根据合同约定计算。
7.5.4.3、工期延误开工: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后,发包人由于征地拆迁、设计调整等原因导致延期开工的,遇到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大幅度上涨或下跌,发承包双方在复工前可按以下办法调整合同价格,并签订补充协议:按照实际开工月份对应的信息价与基准价格计算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的价差,在投标报价基础上调整相应的合同(含税金),调整的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工程结算时以开工前28天对应月份的信息价作为基准价格,根据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计算价差。
7.5.4.4、工程中途停工:工程项目开工后,由于中途暂停施工导致实际工期超合同工期,发承包双方在复工前可按以下原则调整人工、材料、机械价差,并签订补充协议:如一方责任导致工期延误的,按工期延误条款办理,暂停施工期间月份的信息价不计入补差范围;如双方均有责任导致工期延误,可按工期延误责任大小,由发承包双方共同按一定比例承担或收益,或者按照工期延长条款办理。暂停施工期间月份的信息价不计入补差范围。
7.5.4.5、如遇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性变化导致工期延误按相关文件执行。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24小时内降水量达50-99.9MM的暴雨;
(2)风速达到8级的台风;
(3)日气温超过38度或低于零下10度。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根据发包人通知要求。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质监和监理交底有关约定。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质监和监理交底有关约定。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质监和监理交底有关约定。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变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义乌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概算调整和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义政发〔2012〕53号);2、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义乌市财金集体会审制度的通知(义政办发[2014]118号);3、《义乌市政府投资项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办法》(市委[2014]27号)。
《义乌市政府投资项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办法》(市委[2014]27号)摘要部分条款如下 :
第二十八条 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建设项目实施中确需变更的,应当遵循“先审批、后变更”原则,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第二十九条 建设项目工程变更报批的规定:
(一)单次变更造价增加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由建设单位审批后实施。
(二)单次变更造价增加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经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三)单次变更造价增加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单次变更造价增加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由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召集发改委、财政局、公共资源办和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国资委等行业主管部门以及设计、监理、代建等单位对变更方案进行论证审查,技术比较复杂的变更项目应邀请专家参加。
(五)需报市政府审批的工程变更方案,由财政稽核中心复核变更造价后,再报市政府审批。
第三十条 加强项目变更资料的管理。变更资料应包括变更的主要原因和依据、主要内容、处理方法、工程量及估算造价等,并留存音像资料。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招标控制价 (预算价)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按招标控制价 (预算价)中该项目综合单价,并结合中标让利率执行;某个清单子目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15%及以上,或某个清单子目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增减超过幅度(15%或25%)以外部分的工程量单价按照第(3)、(4)重新计算综合单价。
(2)招标控制价 (预算价)中无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但有类似工程项目的,可参照预算书中该项目综合单价,并结合中标让利率执行:
A、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市场价格之差;
B、清单项目组合内容中某一个(或多个)定额子目发生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仅调整发生变化的定额子目价格;
C、如该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异常,则不宜参照,按第(3)、(4)条重新计算综合单价。
(3)招标控制价 (预算价)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价规范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招标控制价编制的基准价格)和义行服{2019}17号关于发布义乌市现场评分法招标项目参考让利区间的通知规定的让利幅度区间项目的高值让利后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4)招标控制价 (预算价)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价规范和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5)有信息价的材料设备套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首先套用《义乌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除税信息价(不包括供应商报价);如在《义乌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信息价的,则按《浙江造价信息》的正刊除税信息价(不包括副刊厂商报价)。没有信息价的材料设备由监理人、承包人、发包人、审计单位四方询价确定。
(6)招标控制价 (预算价)中的综合单价遇下列情况,应对其异常性进行判定:
A、招标控制价 (预算价)中的综合单价与按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偏差±30%以上;
B、虽然综合单价正常,但组成综合单价的人、材、机消耗量或单价与按合同约定计价依据计算的人、材、机消耗量或单价相比偏差±30%以上;
C、其他异常情况。
(7)综合单价异常且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15%以上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A、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工程量15%以内的,按原综合单价计算;增加超过15%以外部分工程量,按第(3)、(4)款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合价;
B、工程量减少超过本项工程量15%以内的,按原综合单价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减少超过15%以外部分工程量,按第(3)、(4)款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合价后,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
工程变更均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在结算时调整。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根据实际情况发包人进行酌情奖励。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11. 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价差的调整范围为:水泥、碎石、净砂、块石价格波动时合同价格允许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水泥、碎石、净砂、块石价格调整方式为:自开工之月至竣工之月前80%工期为调差周期,调差周期内各月份材料除税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与招标控制价编制采用的信息价基期对应的除税信息价之比上涨或者下降幅度在5%(不含)以上时,对超过±5%部分进行调整,上涨的价差由发包方承担,下降的价差由发包方受益。
材料调整(包括:经发包人签证同意更改的材料调整)价差部分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不让利。并于每次调差时做好材料的签证文件,作为结算时的调整依据。
以上材料价格调整办法为:套用顺序《义乌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除税信息价、《浙江造价信息》的除税信息价,以上信息价不含供应商报价和副刊厂商报价。
11.2涉及增值税政策变化、税率调整,所引起的价格变动按实结算。
11.3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或工期延误的,期间因人工、材料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承包人受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或工期延误的,期间因人工、材料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承包人承担;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发包人受益。
11.4工期延误开工: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后,发包人由于征地拆迁、设计调整等原因导致延期开工的,遇到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大幅度上涨或下跌,发承包双方在复工前可按以下办法调整合同价格,并签订补充协议:按照实际开工月份对应的信息价与基准价格计算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的价差,在投标报价基础上调整相应的合同(含税金),调整的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工程结算时以开工前28天对应月份的信息价作为基准价格,根据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计算价差。
11.5工程中途停工:工程项目开工后,由于中途暂停施工导致实际工期超合同工期,发承包双方在复工前可按以下原则调整人工、材料、机械价差,并签订补充协议:如一方责任导致工期延误的,按工期延误条款办理,暂停施工期间月份的信息价不计入补差范围;如双方均有责任导致工期延误,可按工期延误责任大小,由发承包双方共同按一定比例承担或收益,或者按照工期延长条款办理。暂停施工期间月份的信息价不计入补差范围。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①综合单价不得调整(合同约定可调整范围除外);②除涉及增值税政策变化、税率调整,所引起的价格变动按实结算外,因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费用不在合同价外另行计列及调整;③造价部门发布的价格调整(合同约定可调整范围除外);④施工期间停水、停电引起的费用增加;⑤专用条款中约定不予调整的条款和承包人承担的费用;⑥除以下明确风险范围以外的影响因素外,其他因素均在风险因素之内。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因素范围内的风险费用在投标报价时考虑,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在合同价外另行计列及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设计变更;2、符合合同约定的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和文件;3、合同专用条款11.1条规定市场价格波动允许调整合同价格;4、清单工程量调整。5、有关增值税税率调整引起造价调整的,将按国家相关规定按实调整。规费除涉及政策变化,另行按发文规定执行外,其余一律不做调整。
除上述合同条款外,因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费用不在合同价外另行计列及调整。
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一)工程量的调整:
1、项目的工程量依据约定的计价规则按实调整;
(二)单价的确定
根据合同专用条款10.4.1条执行。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本工程实行工程款和工资款两条线拨付,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和其他工程款预付款等具体如下:
(1)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工程开工前支付合同价的1%,由发包人划入“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2)其他工程款预付款:合同签订后,且承包人施工队伍主要管理人员、主要施工机械进场、临时设施搭建完毕后支付合同价的9%;
预付款支付期限:施工单位正式进场,正常开工后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本合同工程内容全部完成、所有工程变更完成审批程序并通过竣工验收,支付至完成应予计量的合格合同工程量价款的85%时一次性扣回。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本工程不提供预付款担保。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图纸及变更联系单、浙财农〔2016〕1号文件 浙江省财政厅 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土地整治项目预算定额标准》[2015]、《浙江省土地整治项目预算编制规定》[2015]、《浙江省土地整治项目预算定额》[2015]、《浙江省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15]、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编制的《浙江省土地整治项目预算定额》、《浙江省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等。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经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确认的工程量作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支付。
①由监理工程师签章后,进入发包人的付款程序,并以转账支票、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支付。
②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本工程实行工程款和工资款两条线拨付,工资性工程款和其他工程款支付方式及时间如下:
根据《建筑业“义乌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义城管委〔2017〕240号)文件规定:本工程实行工程款和工资款两条线拨付,在工程项目开工前,中标人到义乌市行政区域内的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1)工程量按月计量,在完成后的当月20日上报进度款支付报表,结合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进度计划,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签证确认后,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作为工资性工程款,由发包人按月划入“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62%(不含预付款)作为其他工程款,支付给承包人。
(2)本合同工程内容全部完成、所有工程变更完成审批程序并通过竣工验收,支付至完成应予计量的合格合同工程量价款的 85%(含预付款),其中工资性工程款占比为8%,由发包人划入“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3)工程结算审计后付至结算价的98.5%,其余1.5%留作保修金。
(4)保修期的约定:2年。
(5)质保金的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2年后28天内扣除违约金后无息退还。
质保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根据《建筑业“义乌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义城管委〔2017〕240号)文件规定:本工程实行工程款和工资款两条线拨付,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承包人到义乌市行政区域内的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每月25日提供(遇双休日为25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根据通用条款协商解决。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条款执行。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专用条款7.5.2款执行。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30日历天内完成竣工退场,每延期一日,承包人应当向发包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政府性投资项目按《关于印发义乌市政府性投资项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办法的通知》(市委〔2014〕27号)要求送审;国有企业投资的公益性项目按《义乌市财政局关于国有企业投资公益性行业项目审核服务暂行办法》(义财稽〔2018〕1号)要求送审。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工程建设项目被市审计部门、财政部门列入抽查复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抽查复审结果作为工程竣工结算最终结果和支付工程款的最终依据。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三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工程实际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结算价×1.5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承包人应按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48小时内派人保修;如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或同一问题两次修理不好的,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双倍扣除。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应在接到事故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否则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抢修,保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双倍扣除。
(3)保证金的退还: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并扣减违约金后,28天内扣除违约金后付清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具体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48小时内。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不作为发包人违约责任。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12.4.4 执行。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根据项目价值双方另行协商。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工期予以顺延。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予以顺延。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予以顺延。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以承包人的合同工期为考核标准,按期或提前不奖不罚。按自报工期,每延迟一天罚2000元人民币;(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除外),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除承担返修费用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外,还应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计算赔偿损失。由于整改引起的工期延误列入工期考核。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1)承包人应与发包人和相关单位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并遵守《廉政协议书》中规定的内容。
(2)安全、文明施工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安全建设、文明施工内容标准为准,因承包人原因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在义乌市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中被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或被发包人(监理人)查处的,每次处违约金1万元;如发生重大人身安全事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处违约金5万元 。
(3)质量验收按质量监督部门验收结果为准,因承包人原因由政府质检部门或发包人(监理人)查出的质量缺陷,承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并报监理和发包人复验,并处违约金1万元;因承包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由承包人无条件负责返工补修合格,并承担返工费用和延误所造成的工期损失外(返工引起的工期延误列入工期考核),并处违约金5万元 。
(4)项目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到岗率以现场书面签到或指纹录入为准,违约条款以合同专用条款3.2和3.3为准 。
(5)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保障民工工资的支付和民工工伤保险费的支付。如因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或不缴纳民工工伤保险费等造成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罚或新闻媒介报道,发包人将追加处10万元/次的违约金。
(6)承包人应严格遵守“五水共治”相关制度要求,做好五水共治工作,凡发现有违反“五水共治”相关要求的,每发现一次处违约金5万元整。
(7)严格控制场地内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如造成环境不良影响及损害甲方利益等情况,每次予以1万元处罚。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没收承包人全部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各项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按通用条款执行。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必须按浙江省和义乌市的有关保险规定,办理相关保险。(费用由承包人支付)民工工伤保险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等所有与现场工程有关的人员的人身保险及设备险、工程险、意外伤害险、本方人员的生命财产险以及施工机械设备的财产险、民工工伤保险,另外,发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保险和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保险,其保险费用承包人已经列入投标报价中,实际发生时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承担与现场工程有关的一切安全责任及承担相应赔偿、损失等。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应为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包括发包人、监理人等)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
21.1根据《建筑业“义乌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义城管委〔2017〕240号)文件规定:本工程实行工程款和工资款两条线拨付,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承包人到义乌市行政区域内的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21.2建筑垃圾处置按照《义乌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义政办发[2015]36号)和《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义城管委[2016]36号)文件规定执行。
21.3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做好符合相关要求的施工现场围护、防护及警示禁止标志牌设置等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在施工期间发生施工人员及第三方人身安全和交通安全等大小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补偿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21.4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做好施工现场的防尘、降尘、减少扬尘措施,并按五水共治相关要求做好排水排污措施,相关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21.5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开工日期或中途停工,若无故拖延开工或中途停工,发包人有权接管施工现场,终止合同并向承包人追究所发生的一切损失。
21.6承包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误解或忽略或对建设场地缺少必要的了解导致中标发生任何风险,其责任概由承包人负责,不向发包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21.7本工程竣工存档资料的组卷由承包人负责实施,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中标后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21.8发包人、设计单位提出的有关工程变更,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执行。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2:廉政责任协议书
附件3: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义乌市苏溪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义乌市苏溪镇洪流村粮食功能区提档改造工程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本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 为 / 年;
3.装修工程为 /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贰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外,如承包人承建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系承包人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不包括甲供材料)引起的,发包人有权无限期追溯,承包人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2:
廉 政 责 任 协 议 书
甲方:义乌市苏溪镇人民政府
乙方:
项目名称:义乌市苏溪镇洪流村粮食功能区提档改造工程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政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省、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取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有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九、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高档娱乐性场所。
十、乙方不得为甲方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十一、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政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十二、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每次追究乙方工程履约保证金l%-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
十三、严格执行中纪委下发的中纪发【2007】7号《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
十四、本廉政协议作为工程承发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发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十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编入正本存档)。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发包人(公章) :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甲方:义乌市苏溪镇人民政府
乙方:
项目名称:义乌市苏溪镇洪流村粮食功能区提档改造工程
为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按《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浙建建[2005]141号)规定,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如下:
一、甲方在施工开始前向乙方提交必要的施工场地,明确乙方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区域和要求,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其相关文件报甲方备案。
二、甲方应积极组织和督促乙方开展安全达标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精神和要求,定期听取乙方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协调。
三、甲方负责组织对乙方安全规范作业、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考核;对乙方及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安全生产、文明等创优达标活动中不积极配合的,甲方有权制止教育、责成其限期整改。
四、凡工地内发生生产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的,甲方派员参与劳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调查处理。甲方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对责任单位以按责任违约给予一次性经济的处理。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按约定扣除。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要求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市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99)79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通知”(编号JGJ59一2011)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中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六、乙方要按照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七、乙方进入工地后应明确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建设部办公厅2000年10号文件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即施工人员超过50人的工地必须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地,必须配置2-3名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地,要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将名单报甲方备案。乙方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奖惩制度):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单位内部和施工责任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乙方对各分包单位及外聘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的范围 ,明确要求,签订管理协议;要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作业、文明施工和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进入本市施工的外市特殊作业人员,还必须经本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审证教育,禁止实习、学习人员现场作业。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九、乙方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任区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
十、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管理;对甲方的工作布置和组织的活动要积极贯彻实施和参加。对甲方给予因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如有异议可要求复核。对甲方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揭发,要求处理。
十一、乙方因疏于管理违章违法作业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的同时,严格按安全事故上报的规定时限向甲方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汇报,不得迟报瞒报。
十二、本协议中未涉及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
如遇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执行。
十三、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在工程承包合同签约后生效,与工程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承包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章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
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
第六章 图纸及预算书(另册提供)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详见附件)
1、封面;(附件一)
2、投标书;(附件二)
3、法定代表人资格承诺书;(附件三)
4、授权委托书(若有时);(附件四)
5、投标承诺书;(附件五)
6、资格后审文件封面;(附件六)
附件一
工程施工招标
投标文件
项 目 名 称: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投标书
致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确定投标让利率为 %,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资格承诺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的法定代表人。为施工、竣工和保修的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承诺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_(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_________(单位名称)的____________(姓名)为我公司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的工程的投标活动。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职务: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五
投标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
1、不转让、出借、涂改、伪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我单位(本人)名义承揽工程。
2、不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围标,不以行贿、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3、我单位拟派项目经理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的情形。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4、我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自投标截止日起向前24个月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5、我单位承诺积极配合招标人完成“申请核查表”中的相关核查,若我单位中标,承诺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我单位承诺以上信息真实有效,若承诺与实际情况不符,我单位愿意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并承诺愿意按照施工预算价(招标控制价)金额的2%赔偿招标人,赔偿金额承诺自招标人要求缴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如因虚假承诺导致产生不良后果或涉嫌违法犯罪的,由我单位自行承担所有不良后果和法律责任。
6、承诺若我单位中标后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可没收我单位投标保证金。我单位自愿遵守和执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定标办法,由于我单位放弃中标致使招标人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产生中标价差额的,由我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六
资
格
后
审
文
件
(封面格式)
项目名称: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八章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的补充/修改
(本章内容与前述章节有关条款有不一致的,以本章约定为准。)
补充:
建筑垃圾处置按照《义乌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义政办发[2015]36号)和《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义城管委[2016]36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
申请核查表
序号 | 证书、证件和材料名称 | 序号 | 证书、证件和材料名称 |
1 | 企业营业执照 | 5 | 项目经理B证 |
2 | 企业资质证书 | 6 | |
3 |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
4 | 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 | ||
中标候选人承诺: 我公司提供的证书、证件等有关材料符合招标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若有弄虚作假,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接受有关部门处理(处罚)。 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并盖注册章): 中标候选人(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招标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该中标候选人的证书、证件、投标单位(包括其法定代表人及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社保缴纳情况,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况,符合招标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致: (招标人名称)
根据 (工程名称)招标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将下表中我公司的证书、证件和有关材料报贵单位核查:
注:1、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需将表中所列证书、证件、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加盖中标候选人公章)报招标人核查。
2、项目负责人为注册类的,应在签字的同时加盖注册章,若非注册类的,仅需签字即可。
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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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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