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百大电器2022-2023年度家电商品配送服务
金额
680.68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2/05/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2btfbz00933
预算金额680.68万元
招标联系人巫海燕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李工0551-6622391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2/06/08
公告正文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招标文件-服务类综合评估法(有效价格)20211119版(网招)
服务类标准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百大电器2022-2023年度家电商品配送服

项目编号:2022BTFBZ00933
招标人:安徽百大电器连锁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招标时间:二〇二二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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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6
一.总则.........................................................................................................................16
二.招标文件.........................................................................................................................18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20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2
五.开标与评标.....................................................................................................................23
六.定标与签订合同.............................................................................................................26
第四章招标需求.......................................................................................................................31
第五章评标办法.......................................................................................................................39
第六章百大电器家电商品配送服务采购合同......................................................................46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69
一.开标一览表.....................................................................................................................70
二.分项报价表.....................................................................................................................71
三.投标保证金.....................................................................................................................73
四.投标人情况综合简介.....................................................................................................77
五.投标函.............................................................................................................................78
六.投标人信用承诺.............................................................................................................80
七.投标业绩.........................................................................................................................81
八.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83
九.服务方案.........................................................................................................................84
十.有关证明文件.................................................................................................................85
十一.投标授权书.................................................................................................................86
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87
第八章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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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受安徽百大电器连锁有限公司委托,现对“百大电器2022-2023
年度家电商品配送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2022BTFBZ00933
2.项目名称:百大电器2022-2023年度家电商品配送服务
3.项目地点:安徽省
4.项目单位:安徽百大电器连锁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百大电器全省门店家电商品配送服务,包括零售配送和整车配送。配送家
电商品品类包括不限于:空调、冰箱、洗衣机、冷柜、彩电、家影、抽油烟机、灶具、热
水器、地暖、净水机、净化器、生活小家电等。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
6.资金来源:自筹
7.项目概算:680.684万元
8.项目类别:服务
9.标段(包别)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许可证;
3.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家电类配送业绩,且合同期
内任一连续十二个月的结算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
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
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
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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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6.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2年05月17日00:00至2022年06月02日24:00
2.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40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3.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
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
办事指南。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按本条第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
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无需支付。
(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
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3918。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2年06月08日10时30分
2.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一
楼多功能室(开标室)
五、投标截止时间
2022年06月08日10:30
六、联系方法
(一)委托单位:安徽百大电器连锁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黄山路596号
联系人:巫海燕
电话:0551-62686023
(二)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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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四楼
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918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hy.ahggzyjy.com
七、其他事项说明
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
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2.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
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3.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4.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
务指南》(官网链接:
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
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5.投标人如需开具标书工本费发票,在项目开标次日后自行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
电子交易系统打印。
6.本次招标公告在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八、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账号76700188013012920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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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内容说明与要求
1项目业主安徽百大电器连锁有限公司
2招标人/委
托单位
安徽百大电器连锁有限公司
3招标代理机
名 称: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地 址: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
源交易集团四楼
4公共资源交
易监督管理
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安徽百大电器连锁有限公司纪委
地址:合肥市黄山路596号
电话:0551-64456901
5电子交易系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话:400 998 0000
6电子服务系
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话:0551-12345
7项目名称百大电器2022-2023年度家电商品配送服务
8项目编号2022BTFBZ00933
9项目性质服务类
10资金来源详见招标公告
11标段划分不分标段
12增值税税金
的计算方法
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
发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3付款方式付款方式:详见合同“第八章运费结算”。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如有关于付款条件的表述与招标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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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偏离的,投标无效。
14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15投标有效期120天
16服务地点详见招标公告“项目地点”
17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18投标保证金1.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 □
第一类: 银行转账 银行电汇
□ □ □
第二类: 银行保函 担保机构担保 保证保险

第三类: 电子保函
3.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壹拾叁万元
4.递交要求:
(1)如采用第一类形式:
①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②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账户转出,转出保证金的账户名称与投
标人名称不一致的,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③转入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本项目招标公告所示。
(2)如采用第二类形式:
①采用银行保函,应为投标人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银
行保函;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应为经安徽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
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保函。
②投标人必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
否则该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无效。
③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前将其开具至本项目的银行保
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
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规定
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或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应当报监管部
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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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采用第三类形式:
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即安徽合肥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查看《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
保证金电子保函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内容办理。
5.注意事项:
(1)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项目招标失败后,投
标保证金交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投标人参与后续招标时,注意
勿将投标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
(2)如本项目前次招标失败,招标人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
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须向本项目本次公告公布的投标保证金账号重
新交纳投标保证金。
(3)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户的,投标保
证金无效。
(4)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
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
(5)评标委员会应在评审时对投标保证金缴纳材料进行核查,如提
供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形式的,应现场根据投标人
提供的查询途径进行查询核实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如评标委
员会未进行核实,后期监管部门核查发现存在造假情况的,将视情
况追究评标委员会责任。
(6)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应对保函明显异常,如多家投标人的保函
编号相同、多家投标人的保函为同一机构出具;保函存在明显 PS 痕
迹、内容前后矛盾等情形进行重点关注,及时进行询标,并在评标
报告中进行记录。
19其他不予退
还投标保证
金的情形
1.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
2.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3.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
20特别提醒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如
出现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6.5项所列情形以及招标文件
所列其他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提供担保的银行、担保机构
将无条件支付招标人保函所列的全部投标保证金金额,该支付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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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1投标保证金
弄虚作假情
投标人采用虚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除依法承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外,仍应根据招标文件
规定承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民事责任,其承担方式为限时足额
缴纳招标文件所列全部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发出追缴通知后的规定缴纳时间内不能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招
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提起诉讼追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因
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22投标人要求
澄清招标文
1.提交时间:2022 年 5月 27 日17:30 前
2.提交形式:相关澄清要求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
3.其他详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2项
23招标文件的
异议
1.提交时间:同“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提交时间
2.提交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
24招标文件澄
清、修改发
出的形式
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出
25踏勘现场自行踏勘 □招标人统一组织
26投标文件1.加密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投标无效):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1)加密投标文件使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标书
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
(2)投标人请注意:①投标人需采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
具体请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投标工具下载;②
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③
各投标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加密投标文件制作错误,因此导致
无效标的,责任自负。
2.是否允许使用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备份:
不允许
27是否退还投
标文件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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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加密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加密投标文件的接收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
止(请投标人合理安排加密投标文件的提交时间)。
29开标时间及
地点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以本项目开标地点悬挂的电子屏幕显示时间为准)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备注:投标人可以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无须现场参加开标。
30评标委员会
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依法组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确定。
31评标委员会
推荐中标候
选人的人数
第一中标候选人1家
32招标代理服
务费
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
章投标人须知第28条,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足肆仟元的,按肆仟元定
额收取
33履约保证金1.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人民币):按照中标人开标一览表中最
终投标报价的5%收取;
2.收受方式为: 现金保证 □现金支票 □银行汇票

□银行保函 银行转账 □担保 □保证保险

3.收受人为: 委托单位、□业主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4.提交时限: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合同签
订前)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若中标人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履约
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5.退还:除合同有特殊约定的情形外,在合同终止或解除的60个工
作日后,经招标人书面确认中标人无服务遗留问题且中标人无任何
违约行为后,凭履约保证金收据原件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不计利
息)退还中标人。
6.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由合肥本地银行或在合肥具有分支机
构的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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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如采用担保,应为注册地在本地的融资担保机构或经安徽省地方
金融监督管理局备案许可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担保。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29条
34本地化服务本项目是否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 要求 □不要求
本地化服务的能力是指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在合肥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人
员;
(2)投标人在合肥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注册成立的;
(3)承诺中标即在合肥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设立服务机构,
或委托相关单位作为服务机构;
(4)委托相关单位作为服务机构
35社保证明材
社保证明材料,具体可通过下述形式之一:
1.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扫描件);
2.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扫描件);
3.经投标人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投标人有直接隶属
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经
评标委员会确认。
4.参与投标的大专院校,社保证明可以用以下任意一种:
(1)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教师证(须为本投标人人员)
(2)医保证明材料
5.其他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备注:社保证明材料体现缴纳单位名称、人员信息、缴纳期限(如
有要求)
36本项目提供
除电子版招
标文件以外
的其他资料
无
37投标人信用
记录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格式见第七章“投标人信用承
诺”)【“投标人信用承诺”须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人电子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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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业绩要求1.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初审及得分业绩须为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
绩。
(1)投标文件中的初审及得分业绩均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2)初审或得分业绩类型为家电类配送业绩的,还须提供与该业绩
对应的合同双方结算资金往来凭证(扫描件),如银行转账回单或
增值税发票,且任一一种结算资金往来凭证累计金额不得低于 100
万元。
(3)得分业绩类型为家电类送装一体业绩的,还须提供合同甲方出
具的派工单扫描件,派工单须体现投标人名称和派工时间,如不能
体现的,须提供与该业绩对应的履约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
(或合同甲方)证明)。如果业绩合同和履约证明材料中的合同签
订时间、单年运输量、服务内容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履约证明
材料为准。
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如业绩合同或结算资金往来凭证)
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签订时间、单
年运输量、服务内容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
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
会不予认可。
2.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初审及得分业绩的家电类型不限。
39投标所需资
1.对于编制投标文件时所需的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扫描后通过相应
端口上传。投标文件总容量不超过 200M,投标人应自行考虑上传的
投标文件大小,并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防止缺项漏项。
2.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上传的相关资料,如出现上传的相应投标资料
不全、模糊不清、超出有效期等情况,评标委员会将作出对投标人
不利的认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以上资料具体以第五章“评标办法”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要求为准。
4.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书证件应在有效期内,若
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投
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发证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证明
材料,或经询标被评标委员会认定符合相关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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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认可。
40解释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
在后者为准;
3.构成合同文件组成的内容,如合同的约定如与本项目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和招标需求的约定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招标需
求的约定为准;
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
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需求、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
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41重要提示1.无论何种原因,即使投标人开标时携带了证书等材料的原件,但
在网上加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评标
委员会可以视同其未提供。
2.招标文件中要求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的,均可以提供加盖公章的
扫描件,也可以在网上投标文件编制时加盖电子签章;招标文件要求
提供的证明资料均应在网上投标文件制作时制作成电子件上传。投
标文件中的投标资料模糊不清的,评标委员会将按不利于投标人的
理解进行评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如有最新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等,应按最新标准、规范执行,
如多个规范对同一问题的标准和要求不一致时,应按较高标准和要
求内容执行 。
42网上投标特
别说明
1.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守《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
程》(详细见后第八章内容),该规程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2.投标人应及时参加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多种方式通知的
不定期网上招投标培训会。
3.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 30分钟)对其加密投标文件进
行解密(使用与加密投标文件一致的 CA锁),开标现场解密和远程
解密均可,但远程解密失败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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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投标人联系不上或没有及时登录系统而无法接受评标委员会询
标(远程网上询标)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从评标委员会发起远程网上询标至询标结束原则上为 15 分钟,未
安排工作人员至开标现场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解密之后,至评审结
束之前,应确保安排专人登录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接受评标委
员会可能发起的询标,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投标人自行承
担。
6.因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
异常等情况,可能影响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招标人(或
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中止或终止招投标活动,招投标各方免责。
43其他1.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资质等证明资料承担缔约
过失责任和法律责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资料或证明资料存
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
执法机关调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
拒不配合执法机构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资料原
件的,执法机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
2.招标人和中标人未履行下述义务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将依法对招标人和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①招标文件载明在规定期限内中标人应领取《中标通知书》,若中
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中标通知书》,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
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
②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中
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
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
③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
行供货安装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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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
④中标人中标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
由招标人取消中标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
⑤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
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或
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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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述的服务项目招标。
2.有关定义
2.1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
管理部门”。
2.2项目业主:系指本次招标项目的业主方。
2.3招标人/委托人:系指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委托人。
2.4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产权交易中心”。
2.5投标人:系指按规定获取了本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或准备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6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招标对象,包括咨询、调研、评估、规划、
设计、监理、审计、保险、租赁、印刷、维修、物业管理等。
2.7业绩:投标人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同
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3.投标费用
3.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4.合格的投标人
4.1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
4.1.1除非招标文件认可,否则母、子公司之间的业绩、资质不得互用。
4.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
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
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踏勘现场
5.1投标人应自行对服务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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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的方式、地址及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服务现场
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
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未到服务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
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
5.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服务地点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
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知识产权
6.1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
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
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
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招标人损失的,投
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纪律与保密
7.1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7.2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
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
假,骗取中标。
7.3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
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
7.4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
员会、招标人和产权交易中心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7.5由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
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招标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
透露。开标结束后,应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招标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8.联合体投标
8.1除非本项目明确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外,两个以上法人(招标文件如有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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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从其约定)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8.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
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
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8.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
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标段)中以自己名义单
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
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8.5除招标文件有明确约定的,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任一方获取招
标文件。
9.投标专用章的效力
9.1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的,投标人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
电子签章)。在有授权文件(原件或原件的扫描件)表明投标专用章法律效力等同于投标人
公章(或电子签章)的情况下,可以加盖投标专用章,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10.合同标的转让
10.1合同未约定或者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
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10.2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
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如果本项
目允许分包,投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
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10.3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二.招标文件
11.招标文件构成
11.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11.1.1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11.1.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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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11.1.4第四章:招标需求;
11.1.5第五章:评标办法;
11.1.6第六章:合同;
11.1.7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11.1.8第八章: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
11.1.9根据本章第1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
文件为准。
11.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11.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
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1.4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
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与异议
12.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12.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
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
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12.1.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
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12.1.3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12.1.4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
文件的投标人。
12.1.5澄清或修改发出的时间距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或修改内容
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2.1.6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网站上发布,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或登录系统查询,
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网站上发布的同时,电子交易系统将通过第三方短信群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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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提醒投标人进行查询。此短信仅系友情提示,并不具有任何约束性和必要性,产权交
易中心不承担投标人未收到短信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12.2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
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3.投标文件构成与要求
13.1投标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
13.2除非注明“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
13.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
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3.4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5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允许以多种货币
报价的,或涉及合同金额等计算的,均按照中国银行在开标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
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外币,须折算成人民币的,按照公司成立日期当日(以营业执照注明
的成立日期为准)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计算(投标人应提供成立日期当日中
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作为参考)。
13.6投标人提供的资质证书(或资格证明、认证证书等)处于年检、换证、升级、变
更等期间,除非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有书面材料明确表明投标人资质(或资格)有效,否则
一律不予认可。
13.7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3.8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产权交易中心一律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3.9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证书、认证、资质,均应当是有权机构颁发,且在有效期内
的。
14.报价
14.1投标人应以“标段”为报价的基本单位。若整个需求分为若干标段,则投标人可
选择其中的部分或所有标段报价。标段内所有项目均应报价(免费赠送的除外),否则将
导致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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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所投服务、保险、税费、验收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服务
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4.3报价应当低于同类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报
价均不得高于招标文件(公告)列明的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项目概算。
14.4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每一标段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
替代方案将导致投标无效。
14.5除政策性文件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之外,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
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5.投标内容填写及说明
15.1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初审要求(如投标资格、技术、资信、服务、
报价等),做出实质性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
所要求的资料、证明及数据,将导致投标无效。
15.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文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
部分。
15.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
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等,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包括服
务主要内容的详细描述等。
15.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编排有序、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错漏处必须
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签章)。
15.5投标人应根据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填写唱标信息,唱标信息不作为评
审的依据。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
从其账户转出。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递交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联合体投标”
有关约定。
16.2投标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应当一致。分公司或子公司代缴投标保证
金,视同名称不一致。投标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投标无效。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
如果按本章第17.4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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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导致投标无效。
16.4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
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投标保证金只退还至投标人账户。
16.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6.5.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16.5.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
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16.5.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注:如投标保证金采用第二类、第三类形式,出现以上情形的,由受益人向开立人申
请索赔。
17.投标有效期
17.1为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规定投标有效期。投
标有效期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17.3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起计算。
17.4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
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
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
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8.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
18.2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签章。
18.3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使用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备份,投标人确定递交的,应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封装套格式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递交
19.1加密投标文件的递交见《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的相关规
定。
19.2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提交加密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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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
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
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
拒收。
19.4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
19.4.1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递交,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人不
予接收。
(1)法定代表人亲自递交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
身份证件;
(2)委托代理人递交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19.4.2非加密投标文件介质:光盘或U盘。
19.4.3非加密投标文件封套:详见投标人需之前附表。
19.4.4投标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非加密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但不影响其已按招标文件要求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9.4.5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将被视
为无效。
19.4.6招标人收到非加密投标文件后由投标人代表登记或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19.5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产权交易中心。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
不得再要求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20.2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且在
内层信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五.开标与评标
21.开标
21.1产权交易中心将在招标公告(如有变更,以变更公告为准)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
织公开开标。如投标人现场解密的,建议投标人代表携带数字证书(CA锁)(牢记解锁密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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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开标时,各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未能成功解密
的投标人,如招标文件中允许使用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备份,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
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成功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导入非加密投标
文件继续开标。若系统识别出非加密投标文件和网上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
系统将拒绝导入。
21.3产权交易中心在监督员或公证员监督下解密投标文件,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
的投标文件。
21.4本项目开标时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产权交易中心认为合适的其它详细
内容。
21.5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
并记入开标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22.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2.1为有助于投标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
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
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2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
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
为准,并修改单价。
22.3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开标一
览表内容与唱标信息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2.4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价与投标文件中各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如招标需
求中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没有约定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22.4.1项目以投标总价结算的,以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价为准;
22.4.2项目以分项报价为准据实结算的,投标无效。
23.评标
2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人独立进行评审。
23.2评审过程中,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
23.2.1如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以询标
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
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投标人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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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也可现场询标。如现场询标,投标人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应携带本人有
效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社保卡、军官证、驾驶证或护照)原件参加询标并签字。
23.2.2因投标人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评标委员会
询标的,有关风险投标人自行承担。
23.3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初审指标要求。实质
上响应的投标应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
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服务范围、质量和性能等;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
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
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
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3.3.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3.3.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23.3.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3.3.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备选投标的除外;
23.3.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23.3.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3.3.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23.4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评审指标要求。
23.5如果投标文件未通过投标有效性评审的,投标无效。
23.6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投标
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4.流标处理
在招标中,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规定家数
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招标项目作流标处理。流标后,流标原因将在网上公示。
25.重新招标
25.1项目流标后,产权交易中心可能重新发布招标公告(投标邀请),进行重新招标。
25.2重新招标公告发布后,前次招标文件获取成功的投标人,依照以下方式获取新的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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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1重新招标采用现场获取招标文件的,可在现场免费获取新的招标文件。
25.2.2重新招标采用企业库方式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可网上免费下载新的招标文
件。
25.2.3重新招标采用非企业库方式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可网上免费下载新的招标文
件。
25.3重新招标可能调整前次招标的各项规定及要求,包括招标方式、项目预算、投标
人资格、付款方式、招标需求、评标办法等。投标人参与重新招标,应及时获取新的招标
文件,以新的招标文件为依据,编制投标文件。
25.4前次招标失败的,产权交易中心将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参与重新招
标的,须向本项目重新招标对应公布的投标保证金账号重新交纳投标保证金。
六.定标与签订合同
26.定标
26.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提出独立评审意见,推荐中标候选
人。
26.2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将首先对第一中标候选人就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内容是
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视为本项目招标活动的延续,以书面报告
作为最终审查的结果。如果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法履行合同,将按排名依次对其余中标
候选人进行类似的审查。
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
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
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
重新招标。
26.3原则上把合同授予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排名最前的中标候选人或通过上
条资格审查的中标候选人。
26.4最低报价并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26.5凡发现中标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中标无效,并移交公共资源交易监督
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26.5.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26.5.1.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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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1.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26.5.1.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26.5.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26.5.1.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6.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26.5.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6.5.2.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6.5.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26.5.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6.5.2.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6.5.2.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6.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26.5.3.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6.5.3.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26.5.3.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26.5.3.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26.5.3.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26.5.3.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26.5.4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
26.5.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
作假的行为:
26.5.5.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6.5.5.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26.5.5.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26.5.5.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26.5.5.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6.5.6其他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26.6定标前,产权交易中心可能会同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约谈,约谈包括诚信
承诺、履约承诺以及原件核查等内容。
26.7中标候选人信息将在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期满无异议则发布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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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7.中标通知书
27.1产权交易中心将以中标通知书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已被接受;并将通过电子
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
27.2产权交易中心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7.3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中标通知书。
28.招标代理服务费
28.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应向产权交易中心交纳招标代理服务
费,可以转账的形式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具体收费
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合肥市物价局(合价服[2009]216号)文件规定收取。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
100以下1.2%1.2%0.8%
100-5000.88%0.6%0.56%
500-10000.6%0.36%0.44%
1000-50000.4%0.2%0.28%
5000-100000.2%0.08%0.16%
10000-1000000.04%0.04%0.04%
100000以上0.008%0.008%0.008%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
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额如下:
100万元×1.2%=1.2万元
(500-100)万元×0.6%=2.4万元
(1000-500)万元×0.36%=1.8万元
(5000-1000)万元×0.2%=8万元
(6000-5000)万元×0.08%=0.8万元
合计收费=1.2+2.4+1.8+8+0.8=14.2(万元)
28.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收取定额服务费或免收服务费的,从其规定。
28.3如果中标人未按照上条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产权交易中心可从其投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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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中抵扣。
29.履约保证金
29.1签订合同前,投标人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收受方式及收受人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29.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收取定额履约保证金或免收履约保证金的,从其规定。
29.3如果中标人未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招标人有权取消该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
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该标授予其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30.签订合同
30.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
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应向产权交易中心出
示招标代理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交纳证明。
32.2招标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
更。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
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产权交易中心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30.3招标人保留以书面形式要求合同的卖方对其所投服务的方式、地点及服务细则等
作适当调整的权利。
30.4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
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招
标人或产权交易中心均有权决定是否取消该投标人此前评议的结果或是否对该报价予以拒
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一旦该投标人被拒绝或被取消此前评议结果,其
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投标人依序替代或重新组织招标,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投标人自行
承担。
31.异议
31.1若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
31.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31.2.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31.2.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1.2.3被异议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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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31.2.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31.2.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
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32.投诉受理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
理部门提出投诉。
33.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4.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和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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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招标需求
前注:
1.投标人自行考虑“营改增”税收费用及风险,中标后须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税金并
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发票,费用含在本次投标总价中,中标后不作调整。
2.如对本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的约定方式联系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招标人。否则视同理解
和接受。
一、项目概况
安徽百大电器连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5月28日,主营家用电器及IT数码产品的
销售及批发,经营商品的范围包括:空调、冰箱、洗衣机、冷柜、彩电、家影、抽油烟机、
灶具、热水器、地暖、净水机、净化器、生活小家电、手机、数码、电脑等。
目前为止,百大电器在合肥拥有13个直营综合卖场以及1个物流配送中心和近百个售
后服务网点,在省内蚌埠、亳州、淮南、六安、铜陵、黄山、广德等地先后开设了12个直
营专业大卖场,在全省拥有25家专业卖场。
在服务上,百大电器为消费者提供送装一体、免费上门设计、家电保养、预约享受家
电顾问一对一全程陪同推荐等管家服务。经过多年的用心经营,百大电器的各项服务品牌
得到广大消费者的青睐和认可,百大电器放心买已成为广大消费者的共同认知。
目前百大电器家电配送业务由各门店所在地承运商独立承接,存在管理分散、配送及
时性不足、服务标准不统一等现象。为了规范并统一管理家电配送服务,提高配送服务质
量,百大电器拟对全省门店家电商品配送业务进行整合,现面向市场甄选有优秀家电配送
服务能力的物流企业进行合作,具体要求如下:
二、项目具体要求
(一)服务内容
百大电器全省门店家电商品配送服务,包括零售配送和整车配送。配送家电商品品类
包括不限于:空调、冰箱、洗衣机、冷柜、彩电、家影、抽油烟机、灶具、热水器、地暖、
净水机、净化器、生活小家电等。
1.零售配送:指为终端消费者提供的货物配送服务,中标人负责从安徽省内各零售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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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仓库中按要求提货装车,再将货物运送、卸货及搬运至消费者指定地点。
1.1零售配送服务范围:合肥、蚌埠、淮南(蚌埠仓提货)、六安、亳州、黄山。
1.2零售配送时间:合肥、蚌埠、六安、亳州、黄山销售后24小时内送达,淮南销售
后48小时内送达。
1.3城市郊县配送时间:每周送货一次。(例如合肥三县:肥东、肥西、长丰)
1.4零售配送仓库地址:
合肥仓:合肥市瑶海区当涂北路与月华路交口东北150米。
蚌埠仓:蚌埠市蚌山区朝阳南路1388号百大物流园。
六安仓:六安市经济开发区寿春路九德路口安徽费洛卡重工传动有限公司内2号厂房。
亳州仓:亳州市谯城区010县道与028乡道交叉口西北50米,佳祥服装厂院内。
黄山仓:黄山市屯溪区阳湖镇屯溪帅鑫工业园区内。
1.5零售配送年预计配送台数:
件型合肥蚌埠淮南六安亳州黄山
特大件15000170010001500850450
大件23000320090021001200700
中件4000046001600300022001800

注:表格中列示的数量均为预估量,仅供报价使用,具体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1.6商品计件分型对照表:
件型商品品类商品型号
特大件冰箱冰箱、冷柜>350L(不含)
洗衣机滚筒洗衣机12kg(不含)以上
空调空调100(含)以上的家用、商用空调(挂机、柜机)
彩电电视机>65寸
厨卫集成灶
大件冰箱冰箱、冷柜220L(不含)-350L(含)
洗衣机洗涤重量7.5kg(不含)-12kg(含)滚筒洗衣机、烘干机,洗烘一体机
空调50(含)-100的家用空调(挂机、柜机)
彩电电视机55寸(不含)-65寸(含)
厨卫≥80L电热水器、≥200L空气能热水器、>1000mm<1500mm保险箱
中件冰箱冰箱、冷柜 120L(不含)-220L(含)
洗衣机>3kg波轮洗衣机,7.5kg(含)以下滚筒洗衣机、烘干机,洗烘一体机
空调50以下挂机
彩电32寸(不含)-55寸
厨卫油烟机、热水器、洗碗机、消毒柜<80L电热水器、<200L空气能热水器、
500-1000mm保险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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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整车配送:指为百大电器提供的合肥仓与省内其他仓库之间的移仓配送服务,招标
人负责从合肥仓中提货装车,中标人负责运送、卸货及搬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2.1整车配送服务范围:合肥仓提货整车配送至蚌埠仓、六安仓、亳州仓、黄山仓、
铜陵仓、广德仓。
2.2整车配送时间要求:接招标人通知后24小时内送达(含合肥仓提货)。
2.3整车配送仓库地址:
合肥仓:合肥市瑶海区当涂北路与月华路交口东北150米。
蚌埠仓:蚌埠市蚌山区朝阳南路1388号百大物流园。
六安仓:六安市经济开发区寿春路九德路口安徽费洛卡重工传动有限公司内2号厂房。
亳州仓:亳州市谯城区010县道与028乡道交叉口西北50米,佳祥服装厂院内。
黄山仓:黄山市屯溪区阳湖镇屯溪帅鑫工业园区内。
铜陵仓:铜陵市大桥经济开发区私营工业园60号。
广德仓:广德市桃州镇天寿路与爱民路交口广德百大购物中心四楼。
2.4整车配送业务现有车辆车型明细表
配送区域配送车型1配送车型2
蚌埠10吨(6.8米)15吨(9.6米)
六安10吨(6.8米)15吨(9.6米)
亳州10吨(6.8米)15吨(9.6米)
黄山10吨(6.8米)/
铜陵10吨(6.8米)/
广德4吨(4.2米)10吨(6.8米)

注: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配备的车型总质量及货厢长度不得低于需求表中列示的
要求。(考虑车型种类较多,配送车型的货厢长度负偏离不得超过0.5米,车辆总质
量负偏离不得超过0.5吨)
2.5整车配送年预计配送车次:
配送区域距合肥仓库公里数配送车型1
年度配送车次
配送车型2
年度配送车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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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150公里2286
六安110公里1301
亳州350公里141
黄山360公里45/
铜陵180公里64/
广德310公里810

注:(1)表格中列示的“年度配送车次”均为预估量,仅供报价使用,具体以实际发生
量为准。
(2)表格中列示的“距合肥仓库公里数”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需自行考虑实际距离,
中标后,中标人不得因该项数据与实际公里数不符要求调整合同价。
(二)服务范围及时间的要求
符合百大电器对客户所承诺的服务范围和服务时间的要求,保证及时完成百大电器规
定的终端客户配送任务。若因经营需要,百大电器有权调整服务范围和时间及有关的区域
划分,中标人同意接受由上述调整所引起的服务范围或线路相应的变化,中标人不得以此
为由要求调整配送费用。
(三)服务能力的要求
1.在确定的完工时间前完成所有配送任务;
2.按要求配置智能手机,能安装及流畅操作百大物流系统,及时更新送货单状态;
3.车况良好,符合电器类产品运输要求,不混装,保证货物完好;
4.专人作业管理,及时跟进服务过程,获得顾客满意评价;
5.送货服务过程要符合以下要求:
(1)进门穿鞋套;
(2)穿百大电器指定工作服,穿戴要求无破损、皱痕、污迹、掉扣,不得里长外短,
不得卷起裤脚,鞋面整洁;
(3)提前电话预约上门时间,上门前电话联系,按照约定时间上门,
(4)确保包装箱完好无损,现场打开包装箱验货,将商品送到客户指定位置。
(5)送货全程不准抽烟,不接受客户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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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送货人员在与客户的沟通过程中,须本着诚信的原则与人相处,说话需态度温和、
咬字清楚、表达清晰,谈话一律使用普通话,不可用非本地的其他地区方言。
(7)送货人员与客户沟通时应具备基本的家电常识和一定沟通技巧,确保客户对服务
满意。
6.严格执行《百大电器配送服务标准及KPI考核》(详见合同附件1),接受考核结
果,不得推诿。
(四)服务团队的要求
1.中标人根据百大电器派发的需要配送货物的任务进行有效分解和规划,根据百大电
器配送业务量大小配备足够的运力、人力,满足配送服务需要并承担与本业务相关联的装
卸作业(提货仓装车及卸货至指定位置),并确保车辆及人员的稳定。
2.中标人应100%完成百大电器的配送订单,提供合同年度内全年365天每天不中断的
家电配送运输服务,按照与客户所约定的标准提供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可抗力或招标
人书面或邮件同意除外)拖延和拒绝服务。中标人为完成百大电器每日配送运输服务,需自
行组织配送运输车辆及相关工作人员,并确保车辆及人员的稳定,保证每日配送任务的按
时、按量、保质完成,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拥有一支稳定可靠的运营团队,工作经验丰富,能及时有效处理与百大电器合作的
配送业务上产生的各类问题。
4.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应组建不少于20人的核心配送团队为招标人提供专项配送服
务。
5.合同签订时,中标人应保证配备不少于20辆核心配送车辆为招标人提供专项配送服
务,且所有车辆须符合承运区域交通部门规定、车况良好。
(五)运营保障的要求
1.中标人需配备不少于两人的管理团队,保证每日工作的10小时有人在岗,负责根据
百大电器的运输配送业务需求,对项目服务实施现场管理和调度事宜,并严格遵守百大电
器的管理及工作场所的规章制度和其它要求。中标人负责按时按量保质完成招标人每日配
送业务工作。
2.中标人在完成百大电器每日配送服务中,所产生的一切车辆事故、运输风险、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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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劳动纠纷、人员意外及所引发的所有责任和相关经济赔偿、补偿等均由中标人自行
负责和承担,一切与百大电器无关,百大电器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百大电器根据中标人提供配送运输服务过程中的各项指标(客户满意度、及时送达
率、货物完整度、线路调度合理性、配合积极性等)进行考核监督。
(六)项目合作要求
1.中标人为完成百大电器每日配送运输服务所需,招募的工作人员,均需符合国家规
定的用人标准、持证上岗并与中标人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中标人负责为需要招募的
所有工作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即五险)和办理有效健康证,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中标人为保证按时保质完成百大电器配送运输任务,为避免突发事件的发生,导致
配送运输任务无法完成,中标人需储备必要的应急性机动运输车辆及人员。
3.中标人须按目前现有每年每辆车保额不低于100万元的标准,负责对运输车辆进行
投保,同时对所配置的驾驶人员购买保额不低于50万元的人身意外险,相关费用由中标人
承担。
4.中标人需负责对运输车辆的各类大、小维修维护、零部件更换、定时保养(每5000
公里保养一次)和二级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正常行驶,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中标人在完成百大电器每日配送运输服务中,对使用百大电器的生产设施设备、周
转器具造成损坏或丢失的,需按原采购价全额赔偿,同时由此引发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也
需按实际发生额全额赔偿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
6.中标人配送人员需尊重在百大电器的业务单位客户及员工,承诺按规定线路(不得绕
路或中途私运送其它货物)运送货物到指定地点后,按客户的要求,安全、有序地将货物搬
放到指定位置,完成货物验收工作,如实填写、核对配送单据的各项内容,在手机TMS上
及时更新单据状态,并将双方签名的单据带回,交于百大电器指定人员,完成派工任务。
7.中标人在完成百大电器每日配送运输业务中,若造成货物破损、丢失、短少、被抢
等,中标人须按配送时的商品价格(低于当日市场采购价的按当日市场采购价核算)进行
全额赔偿并支付由此带来的其它经济损失。
8.中标人在完成百大电器每日配送运输服务中,(1)若造成有损百大电器企业形象的
行为、未按合同约定完成货物配送或接到投诉,查证属实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中标人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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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百大电器损失;(2)对造成百大电器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全额赔偿损失。
9.中标人承诺对百大电器的扣款、滞纳金、违约金和赔偿款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缴纳,未按时缴纳的,百大电器可从未支付的服务费用及履约保证金中先行扣除。对履约
保证金按合同条款被扣除而减少的,乙方须在30日内将保证金补足,未按时补齐的,招标
人可从未支付的服务费用中进行扣减。
10.中标人签订合同进场,前一个月运行结束后,须在第二个月度内对现有的配送货物
使用的车辆、配送路线、配送网点、货物装载率、驾驶员绩效考核机制、配送时效、配送
货物准确率等提出有效的优化方案,方案应以可操作性、提高配送效率、降低配送成本为
主旨,方案须经百大电器同意后方可实施。
11.中标人应积极配合百大电器根据配送业务的变化,进行的运输车辆、配送线路、人
员和管理模式的调整。
12.中标人进场后,应最大限度保持配送业务的稳定过渡。
13.中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百大电器因节假日、大型活动和促销等原因导致的配送量临时
性增加,造成配送运输任务加大的情况,中标人应保证按时按量完成相应的配送任务。
(七)其它未尽事宜详见《百大电器家电商品配送服务采购合同》。
三、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为完成本次招标项目的全部费用,其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管理费、
服装费、办公费、交通费、通讯费、培训费、税金(9%增值税专用发票)、利润、车辆保
险、车辆维修保养、劳动保险费、运输产生的油料费等为完成本次招投标项目所发生的一
切费用。投标人自行解决员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纳税等保险及劳保、工资、
福利、食宿、员工上下班交通、中标人采购交通问题及投标人为完成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
用等有关问题,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后期因成本项目预算填写缺项导致的任何责任,招标
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再追加任何费用。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所述要求,中标人须
无条件响应,投标人自行考虑投标风险。
2.本项目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680.684万元,否则投标无效。本项目投标人须根
据预计送货量并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七章“分项报价表”格式提供分项报价,在投标文件中
报出各项单价和总价,否则投标无效。最终投标报价=零售配送业务分项累计金额报价+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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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配送业务分项累计金额报价。
3.本项目以开标一览表中最终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分项报价中的各项报
价单价作为签订合同结算的依据,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量为准。但招标人标后复核时
如发现投标人开标一览表中最终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中各项单价乘以数量报价累计之和不
符的,招标人将按有利于招标人的方式进行调整,具体方式如下:
(1)若各项报价累计之和小于最终投标报价,则以报价单价为准;
(2)若各项报价累计之和大于最终投标报价,则以投标总价为准调整单价(各单价同
比例调整)。
(3)未填报价格及漏项、漏量的项目均视为投标人免费提供或已包含在其他项目报价
中。
4.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可直接
计算并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
5.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6.投标人应综合考虑合同期内政策性费用调整的风险,履约期限内不得以社保缴费基
数上调以及物价指数上涨等理由增加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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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评标办法
1.为了做好百大电器2022-2023年度家电商品配送服务招标(项目编号:
2022BTFBZ00933)的招标评标工作,保证项目评审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维护招标人、投
标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
施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评标办法。
2.本次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有效价格)作为对投标人标书的比较方法。
3.评标委员会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评价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所提供
的产品或服务价格、性能、质量、服务及对招标文件的符合性及响应性。
4.评标工作于开标后进行。评标委员会应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
容:
4.1招标的目标;
4.2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4.3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4.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5.有效投标应符合以下原则:
5.1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5.2无重大偏离、保留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3通过初审;
5.4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认定的其他原则。
6.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诚信的原则,对所有投标文件均采用相同程
序和标准,进行评定。
7.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
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可能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等情况需要澄清时,评标委员会将以询标
的方式告知并要求投标人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对于询标后判定的结论(如通过或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应提出充足的理由,根据招标
文件给定的评审指标进行判定,并予以书面记录。
评标委员会独立评审后,对投标人某项评审指标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则,确定该项评审指标的最终结论。
8.评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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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有效价格)进行评审,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
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估法(有效价格)的主
要因素是:技术部分、商务部分以及相应的比重。
评标委员会遵循规定评标原则,对投标人进行初审、详细评审、商务部分得分计算和
确定中标候选人。
8.1初审
评标委员会按下表内容对所有投标人进行初审:
初审表(废标指标一览表)
序号指标名称指标要求是否
通过
投标文件格式及提交资料
要求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
人证书
合法有效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扫
描件,应完整的体现出营
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
证书)的全部内容。
2投标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授权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授权书”
4招标文件获取情况未在招标文件获取截
止时间前完成招标文
件规定获取手续的,
投标无效(核查招标
文件获取手续)
5投标保证金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7条
6投标人信用承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承诺,不需要
提供相关证明,格式详见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
标人信用承诺”。
7开标一览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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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9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投标人资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道路运输许可证扫描
件,应能完整体现投标人
名称。
11未出现异常情形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
用相同的机器识别码
进行投标的情形
12标书响应情况付款响应、服务期限
响应
13标书规范性无严重的编排混乱、
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
辨认不清、前后矛盾
情况,对评标无实质
性影响的
14其他要求上述指标中未列出,
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或招标文件有明确规
定的
初审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上述全部指标。
评标委员会根据表中所列各项指标对投标人是否为有效标进行评审,未列入上表中的指标
不得作为废标依据。

8.2详细评审
8.2.1评标委员会将对所有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具体如下:
根据评分的细则,委应对进入详细评审的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评分,并分别填写打分表。
对某投标人的每一个分值项,逐项去掉各位评委中的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求剩余
专家评分之平均,得到该投标人该分值项的得分。
将投标人每个分值项得分进行汇总,得到该投标人的得分。
投标人的各项得分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8.2.2技术部分详细评审指标如下:
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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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指标描述分值范
1物流管理
软件
投标人具有家电售后物流管理软件的,得5分。
注:1.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以下内容:
(1)对应软件的派工截图扫描件;
(2)对应软件著作权证书扫描件;
(3)如软件为投标人采购的,还需另行提供投标人与软件著作权
证书证载权利人签订的软件采购合同扫描件。
2.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分。
0-5分
2人员证书拟为本项目配备的管理团队人员具有计算机初级及以上操作证书
的,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上述人员证书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
要求的不得分。
0-2分
3车辆及拟
配备人员
1.投标人自有、合作或租赁货厢长度4.2(±0.5)米 — 5.8(±
0.5)米货车的(不含6.3米),每有1辆得0.5分,最高得10分;
2.投标人自有、合作或租赁货厢长度6.8(±0.5)米 — 9.6(±
0.5)米货车的,每有1辆得1分,最高得3分;
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对应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扫描件及拟为
车辆配备的驾驶员驾驶证扫描件。其中,如车辆为自有的,《机动
车登记证》证载所有人名称须为投标人;如车辆为合作或租赁的,
投标文件中还须另行提供投标人与《机动车登记证》证载所有人签
订的合作或租赁合同扫描件,未提供的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
分。
0-13
5投标人业
1.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家电
类配送业绩,且合同期内任一连续十二个月的结算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的,每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4分。
2.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家电
类送装一体项目业绩,且合同期内任一连续十二个月的运输量不低
于5000台的,每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4分。
注:1.同一业绩不重复计分;
2.初审业绩不计入分数。
3.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对应业绩不得分。
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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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人与
家电厂商
合作
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家电承
揽服务协议,每有一个得3分,最高得6分。
注:1.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与家电生产厂商签署的承揽服务协议扫描
件,同时提供对应合同甲方向投标人出具的银行转账回单或增值税
发票扫描件。
2.家电承揽服务协议是指,合同甲方对合同乙方进行授权,将甲方
或其关联公司生产的家用电器的安装、维修、调试或鉴定工作交由
乙方负责的服务外包合同。
3.如合同甲方为家电生产厂商关联公司的,还须提供该合同甲方与
家电生产厂商的股权关系证明,如企业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查询截图扫描件。
4.家电承揽服务协议中至少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家电类型的承揽
服务:
(1)空调;
(2)冰箱;
(3)洗衣机;
(4)彩电。
5.上述所指关联公司仅限对应公司的分公司、子公司或母公司。
6.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如家电承揽服务协议或银行转账回单或
增值税发票)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本项所要求的内容的,应另附业主
(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
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7.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0-6分
6投标人优
势及物流
统操统配
服务方案
结合投标人具备的各项优势及本项目的实际情况,配送服务方案科
学合理、先进可行,至少包括配送日常管理方案、装/卸货接管方
案等。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根据投标人管理服务方
案的完善性、可操作性、响应及时性等进行综合评审打分。
优秀的得7≤F≤10分;良好的得4≤F<7分;一般的得1≤F<4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0-10
7配送质量
的保障措
施与服务
承诺
投标人为保障本项目的配送质量符合高服务标准发展要求,针对项
目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安全措施、处罚制度等并对配送服务
质量、时效等事项进行承诺,根据投标人管理服务方案的完善性、
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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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操作性、响应及时性等进行综合评审打分。
优秀的得6≤F≤8分;良好的得3≤F<6分;一般的得1≤F<3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8突发事件
应急处置
方案
突发事件包含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重大自然灾害、安全事故、节假
日应急配送方案等,方案需全面科学合理。
优秀的得6≤F≤8分;良好的得3≤F<6分;一般的得1≤F<3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0-8分
合计0-60

8.3商务部分得分计算
依据通过初审的有效投标人名单,投标人商务部分分值分为价格得分和报价合理性得分
两个部分,具体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商务部分
得分
价格得
1.确定评标价
评标价=最终投标报价
2.确定评标基准价
以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3.评标价得分计算
评标价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评标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30。
0-30
报价合
理性得
1.确定评标价平均值
当有效投标人数量不少于5家时,则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
最低价,取其他最终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平均值;当
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5家时,则直接取全部最终投标报价进
行算术平均得出平均值。
2.确定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
评标基准价除存在计算错误之外,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即
为*.**%。
4.报价合理性得分计算
a.当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10-偏差率
*100*0.4
b.当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10+偏差率
*100*0.3
当评标价得分为负时,均按0分计算。
0-10

8.4确定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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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计算最终得分
将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得分加商务部分得分,得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投标人的各项得分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8.4.2按照有效投标人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排出中标候选人。
最终得分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技术部分得分及最终得分均相同
的,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投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9.各投标人的得分一经得出,并核对无误后,任何人不得更改。
10.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招标人提出处理建
议,并作书面记录。
11.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可能低于成本或者
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评标委员会将以询标的方式告知并要求投标人进行
必要的说明或补正,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其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
限价的,将否决其投标。对于询标后判定为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报价,评委要提出充足的否
定理由,并予以书面记录。最终对投标人的评审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
12.投标人投标报价与公布的预算价(或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相比降幅过小,
或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13.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写出评标报告并签字。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
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及监督员均须在评
标报告上签字。评标报告应如实记录本次评标的主要过程,全面反映评标过程中的各种不
同的意见,以及其他澄清、说明、补正事项。
1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本
次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公正廉洁、不徇私情,不得损害国家利益;保护招、投标人的合法
权益。
15.在评标过程中,评委及其他评标工作人员必须对评标情况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将
评标情况透露给与投标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如有违反评标纪律的情况发生,将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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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百大电器家电商品配送服务采购合同
合同订立双方:
甲方:安徽百大电器连锁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公路交通运输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物流配送服务的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自20年月日至20年__月__日止。
1.甲方会尽力保证在上述约定合同起始日期促成乙方全面负责配送业务,但若与前一
外包单位交接或部分交接延迟,导致乙方未能全部或部分迟延接管配送业务,不属于甲方
违约。
2.上述合同终止期限为一般原则,正常情况下,甲乙双方均应在合同期限届满时终止
合同。但基于甲方在重新选择供应商过程中,因存在招标审批、内部评审、招标或谈判程
序、资信调查、新供应商履约准备等多种因素限制,可能需要乙方延长服务期限。为此,
双方就合同期限特别约定:合同期限届满,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向乙方发送《合同期限
延长通知书》,在合同其他条款约定均不予变化的情况下单方延长合同期限(最长延长期
限不超过1年),乙方对此知悉并予以同意,并承诺如违反本项目规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
失,乙方同意按照违约解除合同规则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延长合同期间的,乙方履
约保证金有效期则顺延至本合同延长期限加60个工作日。
第二条合同约定服务范围:百大电器全省门店家电商品配送服务。
零售配送服务范围:合肥、蚌埠、淮南(蚌埠仓提货)、六安、亳州、黄山
整车配送服务范围:合肥仓提货整车配送至蚌埠仓、六安仓、亳州仓、黄山仓、铜
陵仓、广德仓
第三条合同定义: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内容中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1.“服务外包”:是指乙方为甲方在合同规定范围内提供符合数量和质量要求的车辆
及人员并依照甲方指令完成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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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零售配送”:标准定义是指向终端消费者提供的商品配送服务,在本合同中引申
解释为家庭配送及门店移仓配送。
3.“旺季节点”:是指甲方出于营业需要,在合同期内,包括但不限于法定节假日、
司庆、店庆、门店开业、重装、行业促销或因商品特性进行的商业促销活动的时间。
4.“约定的服务标准”:是指甲方在运营为满足终端客户服务体验而设置的各项指标,
在招标文件公示且在合同中约定乙方所需达成的标准和目标。
5.“准时服务&超时”:是指终端顾客要求且与甲方门店约定的某一天内的到货时间
段,甲方承诺向其提供准时到达服务,超出约定时间送达的定义为超时。
第二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合同期内,甲方定期对乙方的服务质量按合同附件中约定的乙方服务标准进行综合
考评,并公示考评结果,甲方根据考评结果有权对乙方实施奖惩或对乙方的服务区域、
运输业务项目、结算标准进行调整。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提供《百大电器配送服务范围及时间》(附件3)作为乙方为甲方顾客
进行配送服务的基本规则,因市场环境及经营情况的变化,甲方有权对《百大电器配
送服务范围及时间》进行调整,乙方应予以接受和积极配合,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
合同。
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提供标准作业流程及服务规范等方面的指导及文本(附件2)。
第四条乙方违反甲方配送服务规范,或给甲方和甲方客户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
方运费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或赔偿金。履约保证金因扣除发生减少的,乙方应
在30日内补足,未按时补足的,甲方可从未支付的服务费用中进行扣减。
第五条若乙方实际服务水平或能力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
支付违约金、停运、限期整改等责任。乙方若属于新进承运商,应在双方约定的适应
期60天内达到合同附件约定的服务标准,否则视同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
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第六条无论何时因乙方违法或资质不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三章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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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在招投标中乙方中标后的约定:
1.乙方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内容可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本身具备具有同样效力。
2.合同签订时,乙方应保证向甲方提供车辆、人员、存储及服务符合在招标时乙方中
标的投标文件所承诺的规模和水平,并向甲方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及履约保证金收据复
印件,否则甲方有权按招投标结果调换承运人。
3.合同签订后,甲方若发现并确认乙方提供服务能力与其投标文件描述不符,甲方有
权提前终止合同。
第二条乙方在甲方的经营场所履行本合同时,乙方及其雇员或代理均应遵守甲方的政策、
管理标准和程序,如有违反甲方规定的,乙方保证配合甲方做出相应处理(包括但不
限于处以违约金、禁入措施等)。
第三条乙方的服务保证:
1.乙方承诺按照甲方运输业务量大小配备足够的运力、人力,满足甲方配送服务需要
并承担与本业务相关联的装卸作业(提货仓装车及卸货至指定位置)。如乙方不能按
合同附件的规定完成配送任务,甲方有权安排其他运输单位在乙方承接区域内完成配
送任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费、人力费)均由乙方承担或由甲方
从应向乙方支付的费用中作相应扣除。
2.乙方应100%完成甲方通知乙方配送的订单,按甲方与甲方的顾客所约定的标准提供服
务,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可抗力或甲方书面或邮件同意除外)拖延和拒绝服务。如出现类
似现象,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违约金200
元/例,如乙方拖延或拒绝提供配送服务,经甲方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书后5日内乙方
仍未整改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对
乙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四条人员:
1.乙方应根据作业量派驻至少2名对运输业务、车辆、路线熟悉的人员与甲方对接,负
责派工及系统操作,并监控服务质量。乙方派驻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司机、送货工、
调度、信息员)应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其工资、福利及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因
此产生的劳动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与甲方无关。
2.乙方每辆车至少配备1名送货员,工程对公配送或特大件商品需配备足够的送货人员。
3.乙方承诺对从事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业务的相关乙方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司机、送货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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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度、信息操作员)按甲方提出的要求及标准进行定期培训,或向甲方申请代为培训,
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向甲方汇报培训计划和结果。
4.为避免突发事件的发生,导致配送运输任务无法完成,乙方需储备必要的应急性机动
运输车辆及人员。
第五条工作服装及工具:
1.乙方应组建不少于20人的核心配送团队为甲方提供专项配送服务,核心配送团队必须
穿着百大工作服,佩带上岗证,乙方向甲方购买工作服装、工具包,甲方保证按成本
价格收取费用并出具收据。如有损坏、更换或合同终止原因,以上用具乙方应集中收
回交付甲方,若上述用品为全新未使用且未破损,甲方按乙方原购买价格回购,若已
使用或破损的,甲方按原价10%金额进行回购,并集中销毁,若未能交付,甲方有权从
乙方保证金中扣除2000元作为因乙方行为对甲方造成的风险补偿,同时保留追究后期
责任并追偿的权利。
2.乙方应为每名送货员配备各种送货必备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服装、抹布、毛毯、鞋
套等)。乙方送货员在身着百大工作服、佩服上岗证时,不得从事非甲方配送业务,否
则按100元/次承担违约金。
3.乙方送货人员必须配备通讯工具,以便保持和甲方联系,安装甲方开发的送货类APP,
并保证所使用通讯工具与甲方信息系统兼容。相应通讯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人
员通讯不畅,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第六条车辆:
1.合同签订时,乙方应保证配备不少于20辆核心配送车辆为甲方提供专项配送服务,且
所有车辆须符合承运区域交通部门规定、车况良好。
2.旺季节点乙方应配合甲方配送量增加的需要,增加适量的车辆。乙方保证对提供给甲
方服务的所有车辆均拥有合法的产权并且车辆具有完备的运营资质(机动车行驶证、
道路运输证),并提前三天提供派遣证明。
3.若乙方车辆在配送货物的过程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或其他侵权事件致使乙方驾驶员、
跟车人员以及任何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负责处理,与甲方无关。若造成配
送的甲方货物毁损灭失的,乙方还应当按照货物的市场售价对甲方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4.乙方提供车辆必须为未超使用年限的车辆,车辆本身车况也须达到目视外观完好,车
体不能有明显破损或部件损坏,车漆完整,无明显修补色块或锈蚀、擦痕。
5.乙方核心车辆应按甲方所提供并授权在服务甲方过程中使用的车身喷涂或粘贴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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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O标识,乙方负责车辆广告的制作,和在当地车管所办理相关车身外观变更手续,
制作及变更手续费用及后期维护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作业设施:
1.乙方在为甲方服务过程中,必须提供必要的作业环境和设施,其中包括但不限于(__/_
平方米的中转货场或仓库中转场地同时须按照甲方要求设置门头、具备必须的装卸器
械(包含但不限于手动液压叉车)用作安全装卸所配送甲方货物)。所有相关费用及
法律责任由乙方独自承担。
2.乙方办公场所应安装固定电话或设置专用手机号,保证在8:00至20:00有专人接听,
对顾客的服务要求必须及时处理并进行跟踪回访。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在指定办公室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脑、打印机),及时跟进
甲方客服系统产生的仓库送货业务类工单,及时处理并进行跟踪回访,保证甲方网点
程序的正常使用。
4.若甲方发现乙方不符上述条件,甲方有权要求在一个月内整改,并对乙方按200元/次
进行违约处罚。
第八条若无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保证不在甲方授权业务范围外,出于营业性目的使用带有
甲方标识性的证件和物品,若甲方发现乙方或乙方员工(含乙方已离职员工)违反本
款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或寻求任何合法的救济方式。
第九条乙方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必须严格的维护甲方利益和社会信誉,凡因服务不当造
成用户重大投诉、媒体曝光等情况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并保留追究
乙方相关责任及要求乙方赔偿的权利。
第十条乙方必须按甲方信息操作流程正确使用系统程序,及时进行相关信息处理,不弄虚
作假。送货完成的各类送货单据以仓库保管员拣货时间为起点,司机于48小时内在手
机APP对各类送货单据进行“确认完成”操作。乙方未及时操作的,视同乙方自动放
弃该批单据的相关运费,甲方有权对乙方按100元/日进行违约处罚,若由上述行为引
起的风险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乙方对向甲方提供服务的乙方核心配送车辆和核心配送团队成员的任何变更,
应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甲方并附相关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不在甲方指定范围内
的车辆及人员的相关运输费用,并追究因乙方原因使甲方使用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车辆
或人员,对甲方所造成的风险性损失,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以及终止后一年内,除非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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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在职或离职不超过一年的员工以提供与本合同内容类似的服务。
第四章乙方的资质要求
第一条乙方必须是国家工商、交通等有关部门审核认可,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资质,能独立
开具发票的合法组织单位,并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缴纳相关税费。
第二条乙方保证其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以及其取得执行本合同没有侵犯任
何第三人权益。
第三条资质证书及相关资料: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如下相关资料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1.乙方《营业执照》(三证合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开户许可证》等文
件复印件;
2.乙方所属车辆或合作车辆证明、车辆行驶证;
3.所属驾驶员驾驶执照、身份证、劳务/劳动合同;
4.乙方派遣车辆及其人员的派遣证明;
5.乙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收据的复印件;
6.乙方雇主责任险合同复印件;
第五章双方的关系
第一条双方确认作为独立订约人履行本合同,双方不因本合同而产生合资、合伙、雇用或
代理关系。本合同不视为在乙方与甲方之间建立独占排它的合作关系。双方各自承担
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税赋、各自员工的工资和福利。
第二条乙方应保护甲方免受下述事由的影响,若甲方因下述事由遭受任何损失的,乙方同
意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第一条义务;
2.乙方的员工认为有权享受甲方员工的福利或待遇而对甲方提出的主张,如乙方员工
以甲方为被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及后续诉讼),甲方参与仲裁或诉讼发生的一切费
用(含律师费)由乙方承担。在上述问题未了结之前,甲方有权扣留对乙方的付款和
风险金。
第三条甲、乙双方确认:乙方为完成甲方每日配送运输服务工作,所需的送货员等人员与
甲方不存在任何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间的劳动关系、劳务派
遣关系或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因此产生的劳资纠纷,全部由乙方负责处理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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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负责相关经济赔偿、补偿,一切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和连带责任。
第四条乙方为完成甲方每日配送运输服务所需,招募的作业人员,均需符合国家规定的用
人标准和要求、持证上岗并履行国家法定的相关义务,确保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由
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维持其与作业人员的合法
关系,不得因其与上述人员间就劳动关系或在其他方面的任何争议或瑕疵影响其履行
在本合同书项下的义务,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进行
损失赔偿和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甲、乙双方理解为乙方为完成甲方每日配送运输业务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运输车辆
事故、运输风险、运输货物损失风险、人员劳动争议、劳务纠纷、人员意外及由以上
因素引发的所有责任和相关经济赔偿、补偿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和负责,一切与甲方无
关,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和连带责任。
第六条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商誉、财产或人员的任何损失或伤害,乙方必须对甲方进
行等额赔偿。
第七条甲乙双方均不得转让本合同,除非受让人购买了甲乙双方任一方全部或绝大部份资
产或拥有的大部分股权,并且该受让人明示继受本合同约定项下原属于转让人的义务
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和条件。因此,本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及其继受人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所做的所有承诺性文件均做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甲、乙双方应
严格遵守并履行。任何一方未遵守或履行的,均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在乙方应当支付违约费用或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从任何一批付款中扣除相
应金额。
第六章保险和违约责任
第一条风险保障:
1.乙方应与其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保等基础保险,承担我国劳动法规定的用人
单位对劳动者所应承担的义务。临时人员应办理雇主责任险或类似险种。
2.乙方应保障所承运的甲方商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可自行投保运输货物险,并
承诺在为甲方服务过程中不违反相关交通法律法规,保障双方利益不受损失。除不可
抗力原因外,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形式货物损失,以及因违反交通法规引起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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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等,均由乙方负责承担、赔偿。
3.合同签订时,乙方承接甲方配送业务的须按以下标准缴纳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签约盖章时一次性全额缴纳元。(中标价总额的5%)
4.除本合同有特殊约定的情形外,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60个工作日后,经甲方书面
确认乙方无服务遗留问题且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后,凭履约保证金收据原件一次性将
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乙方。
5.履约保证金按合同规定条款被扣除而减少的,乙方须在30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补足,
未按时补齐的,招标人可从未支付的服务费用中进行扣减;或附件约定的每月应缴履
约保证金不能如数缴纳的,乙方必须每日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缺额的0.5%的违约金。
6.若乙方需要甲方提供跟车送货人员,则乙方应保障甲方跟车人员的安全,因乙方原
因造成甲方跟车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条赔偿责任:
1.乙方保证每次配送的商品按甲方委托的型号、数量、地址完好送达,在送货过程中不
发生人为残损(非商品质量、工艺原因的损坏),若发生人为残损,甲方有权扣除该
单运费,商品缺失、损坏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承诺鉴定损失金额符合实际情
况。
2.配送过程中完好送达标准为:电器及电器附件的外包装不得有破损、包装用纸箱不得
有破损和被雨淋湿、电器不得有断裂或挂伤、刮坏,或挤压变形的情况、电器型号和
数量与甲方委托相符。
3.乙方送货人员提货时要认真查看单据,清点数量,核对货物型号,确认无误后方可出
库,出库后出现的货物短少,由乙方按甲方配送时商品销售价格赔偿(低于当日市场
采购价的按当日市场采购价核算)。
4.乙方在送货过程中发生数量短少,由乙方按甲方配送时商品销售价格赔偿(低于当日
市场采购价的按当日市场采购价核算)。
5.乙方在送货过程中发现商品型号不符,在2天内可要求甲方发货仓库核对,由乙方负
责举证,甲方承诺配合乙方进行核对,若超过发现商品型号不符后48小时内无法查明
差异原因,或查明差异原因为乙方责任的,型号差异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如因乙方运输、装卸、搬运等原因造成的货损(如:水浸、受潮、污染、损坏等),
由乙方按甲方销售价格在事发后一个月内赔偿,若乙方拒绝赔偿甲方有权从应当支
付的服务费中扣除,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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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于不可以开箱的商品及乙方未要求开箱的商品双方做如下约定:在货到顾客家后开
箱验机出现的商品外观残损,包装完好的情况下,乙方送货人员需拍照并上传甲方信
息系统以此举证,经乙方举证并被甲方鉴定通过的,可认定为非人为残损,否则乙方
需承担人为残损责任,并承担损失。
8.乙方将货物错送或错达收货人,造成相应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9.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送货延误、错送、服务态度差等)造成甲方顾客退货的,
由乙方承担运输成本及甲方退货损失。
10.乙方送货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客户物品损坏或其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
赔偿及后续责任,与甲方无关,若因上述原因造成对甲方不利影响的按第三章乙方权
利与义务中第十条约定执行。
第七章物流送货工单管理
第一条送货工单来源:百大集团客户服务平台。
第二条甲方通过百大集团客户服务平台将送货工单指派给乙方,乙方需在工单指派后30
分钟内对百大集团客户服务平台工单进行接收操作,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服务并接受
百大电器考核具体见:《百大电器配送服务标准及KPI考核》。
第三条甲方对乙方的送货服务工作按照每自然月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评,甲方根据考评结
果有权对乙方实施惩罚或对乙方送货服务标准进行调整。在甲方考评周期内,乙方连续三
个月考核成绩低于90分送货费按9折结算,且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条所述的考核项目及标准参见《百大电器配送服务标准及KPI考
核》。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因乙方送货服务能力不足,合同期内连续两周或累计五次周派送货单完成量低于合同约
定最高送货量80%的。
2.若乙方实际送货服务水平或能力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
支付违约金、停工、限期整改等责任。乙方在接到甲方整改通知规定限期内仍无法达到合
同附件约定的服务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工作人员在送货服务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向顾客收取
费用,一旦发现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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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配送费用结算
第一条甲方按照合同《百大电器家电商品配送服务价目表》(附件4)中的配送价格标准
相关内容与乙方进行结算。乙方充分理解并同意合同期内最终结算价不等同于本合同
项目中标价,无论合同期内最终结算价高于或低于本合同项目中标价,乙方自愿承担
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风险。
第二条乙方结算的凭证必须是由甲方出具,甲方根据甲方送货系统送货完成状态的各类送
货单据导出报表形成送货对账明细单,由甲方门店、仓库人员、主管领导和乙方物流
公司确认,作为结算依据。
第三条对帐确认:每月15日前,甲方运费结算人员根据百大电器配送结算程序统计乙方
上月运费,并将运费对账单传递给乙方确认,乙方接收对账单7日内核对差异完成确
认,并回传确认单给甲方,逾期不反馈的,甲方视为乙方默认。
第四条乙方根据已确认对账单金额开具以甲方为抬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确认对账单
金额之日起7天内将发票交与甲方,甲方于收到发票之日起90日内支付该笔运费。因
乙方自身原因未能确认对账单金额或未能及时将发票及相关报表、附件等交与甲方,
导致甲方延期支付运费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发票不合法或不
符合国家税务规定,导致甲方遭受相关税务部门罚款、补交税金、滞纳金等损失由乙
方承担。
第五条乙方需严格遵守甲方结算标准及结算规范,严禁包括但不限于套餐拆单、分拨拆单、
不合理补贴等违规行为。经甲方查证后,甲方有权在乙方未结算运费及保证金中直接
扣除所有违规行为获得的收益,不足部分限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补齐。同
时甲方有权停止与乙方的一切合作,并依法对乙方采取诸如冻结所有应付账款的措施。
第六条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结算,如因各种原因造成多结算部分,乙方收到甲
方通知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在乙方未结算运费及保证金中
直接扣除。
第七条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应付运费后,应按时将工资(除押金部分)直接发放给派遣至
甲方送货的一线人员,由本人签字确认,此确认函作为运费结算的必要附件之一。如
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工人工资行为造成突发事件或群体性事件,由乙方承担因
此而引发的法律、经济等一切责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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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服务标准与考核
第一条乙方保证按照甲方《百大电器配送服务规范》(见附件2)进行服务,若有违反,
甲方有权按照条例标准对乙方处以违约金,并在服务履约保证金中直接予以扣减。
第二条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乙方保证达成《百大电器配送服务标准及KPI考核》(附
件1)中约定的服务指标,并服从甲方对服务的考核及其结果,并且同意接受甲方为提
升乙方服务质量而设置的短期或长期激励。
第三条逢旺季节点甲方订单激增,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组织配送力量优先完成甲方订
单配送,否则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向顾客支付违约金、赔
偿金等费用)。
第四条乙方应亲自完成本合同约定外包项目所有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外包
项目转包、分包、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更不得允许第三方挂靠乙方的方式变相实行转
包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乙方将业务转包、
分包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的,甲方尚未结算或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视为违约金,自动
归属甲方所有,甲方以此解除合同的,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不予退
还履约保证金。
第十章保密
第一条甲方保密信息的定义:
除非在披露时甲方另行声明,否则由甲方或其关联机构提供给乙方以便其提供服
务和履行协议的所有书面的、电子的或者口头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源代码、未
公布的销售、售出货物的成本、利润、程序、系统、方法和数据、未确定的或将来的
供应商的身份或拟推出的产品或服务、顾客信息、预期的产品推销、开业日期、商业
计划和预估、或者服务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可能知悉的其它信息,包含本合同及合同
附件所有内容。
第二条下列情形除外:(1)有标有日期(早于透露信息之日)的文件证明,乙方在从甲方
收到信息之前就已知晓该信息或该信息已为公开信息;(2)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
该信息变为公开;(3)甲方书面授权允许公开;(4)乙方证明其员工非依靠该保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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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独立获得了该信息;(5)乙方通过正当途径从第三方获得信息并且乙方没有违反本合
同而且该第三方也没有违反任何约束其的合同。如果任何保密信息因法院命令、正式
传票或者政府主管机关的要求而公开,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以让甲方有机会提出
异议。
第三条乙方同意,不擅自或为第三方利益使用、披露、或复制属于甲方及其关联机构的保
密信息。乙方同意尽到谨慎义务,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有违本合同的使用或者披
露保密信息。
第四条乙方同意,如果其违反或即将违反前款规定,使甲方或其关联机构因此遭受损失,
甲方及其关联机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或寻求任何合法的救济方式。
第十一章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一条双方共同遵守该合同,如有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因不可抗力
造成的合同不能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若由于迟延履行发生不可抗力的,迟
延履行一方仍应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条合同有效期到期自然终止。
第三条符合合同中其它条款规定的解除合同条件的。
第四条符合合同附件中其它条款规定的解除合同条件的。
第五条合同期内如一方主动提出解除合同要求的,必须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
主动提出方为违约,并按本条第一款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当甲方因业务调整,乙方所服务的百大电器卖场关闭时,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不
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赔偿。
第七条当甲方仓库位置变更、仓库合并等合同内原约定的业务模式发生变化,双方可就新
业务模式的合作方式进行协商,若协商无果,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
向甲方提出赔偿。
第八条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除非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延长服务期限,乙方应予30日
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如若逾期,甲方则无需向乙方支付此后的任何费用。乙方在合
同期内添置的资产,乙方自行处理或视为遗弃物,甲方不予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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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自己添置的资产时不能损害甲方资产的价值和使用功能。否则,乙方应赔偿由
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第二条本合同期内,因战争、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或国内油价大幅波动引起市场运价浮动,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可以对运价进行调整。
第三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所发生的损害、债务赔偿、服务违约等全部责任和义务在
本合同结束后继续生效,直至终结。
第四条一方未行使或者迟延行使约定或法定的权利,不意味该方放弃该权利。对一项权利
的行使不意味着放弃其他权利的行使。本合同提供的补救措施不排除任何法定的权利
或救济手段
第五条未尽事宜双方届时协商解决,所签附加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无法解决的,可以向甲方
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章其他附则
第一条双方应如实提供用于书面通知的基本信息。
第二条本合同约定的书面通知应以被通知方签收,或通知方以快递及挂号信函邮寄或传真
至对方提供的联系地址为准;
第三条如无法送达或被通知方拒收视为通知方已尽通知及送达(支付)义务。
第四条双方联系方式及帐号如有更改,应在七日内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变更方承担不
利法律后果。
附件1.百大电器配送服务标准及KPI考核
附件2.百大电器配送服务规范
附件3.百大电器配送服务范围及时间
附件4.百大电器家电商品配送服务价目表
附件5.反商业贿赂协议
附件6.乙方公司资料
百大电器配送服务标准及KPI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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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具备的服务能力
序号服务项目备注
1在确定的完工时间前完成所有配送任务
2按要求配置手机,安装操作百大物流系统,及时更新送货状态
3车况良好,符合电器类产品运输要求,不混装,保证货物完好
4专人作业管理,及时跟进服务过程,获得顾客满意评价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满意度、服务规范、服务速度、投诉率;总分100分。
(1)满意度:指送货完成后顾客对送货师傅的整体评价。占总考核分25%。
(2)服务规范:指送货师傅服务规范情况,主要从标准化方面考核。占总考核分20%。
(3)服务速度:指物流配送公司的服务速度情况。主要从24小时送货完成率与催单率两
个方面进行考核。占总考核分35%。
(4)投诉率:指顾客通过各种渠道反映对送货服务的不满,占总考核分20%。
三、考核指标
考核项子项权重计算公式评分标准评分情况说明得分
满意度送货满意度25%1、满意*10+一般*6+不满意*3)
+(电话、公司网站、网络投诉
量+催单量*10)/(满意+一般+
不满意)*10;
2、工单类型:送货单;
3、数据来源:百大电器客服系
25满意度99.0-100
20满意度97.8-98.9
15满意度96.6-97.7
10满意度95.0-96.5
5满意度95.0(不含)以下
服务规范标准化率20%1、送货标准化率=标准化回访合
格量/标准化回访总量;
2、工单类型:送货单;
3、数据来源:百大电器客服系
20标准化率99.5-100
18标准化率98.0-99.4
15标准化率96.6-97.9
10标准化率95.0-96.5
5标准化率95.0(不含)以下
服务速度24小时送货完成率15%1、24小时送货率=所有24小时
送货单量/所有送货单;
2、服务单类型:送货单;
3、数据来源:百大电器客服系
15送货完成率99.5%-100%
13送货完成率97.5%-99.4%
10送货完成率96.5%-97.4%
7送货完成率95.0%-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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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送货完成率95.0%(不含)以下
20%1、催单率=预约当天顾客致电量
/所有送货单量;
2、工单类型:送货单;
3、数据来源:百大电器客服系
20催单率0.5%(不含)以下
18催单率0.5%-1.0%
15催单率1.1%-1.5%
10催单率1.6%-2.0%
5催单率2.0%(不含)以上
投诉率服务综合投诉率20%1、服务综合投诉率=(电话、公
司网站、网络投诉量+催单量
*10)/所有送货单量;
2、数据来源:百大电器客服系
20投诉率1.0%(不含)以下
18投诉率1.1%-2.0%
15投诉率2.1%-3.0%
10投诉率3.1%-4.0%
5投诉率4.0%(不含)以上

注:配送过程中发生的货损,承运商必须按照产品零售价全额赔偿。
四、正负激励说明
序号考核项说明正负激励额度备注
1总分考核总分考核成绩连续三个月低于90分,送货
费9折结算。接下来连续三个月90分(不
含)以上,返还打折部分金额。逾期或跨
年不返还。
送货费9折结算
2单项考核满意度一般负激励50元/单
不满意负激励200元/单
标准化负激励20元/单
虚假反馈送货单负激励100元/单
催单负激励20元/单
投诉投诉负激励100元/单
投诉升级负激励300元/单已产生投诉顾客再次投
诉或催单
3系统回单信息不
规范
未按照要求录送货完工信息。负激励10元/字段上不封顶
4送货进门前未与顾客核对送货单据负激励50元/单
5工作服脏乱负激励50元/单
6送货途中在与顾客电话沟通中以不实信息欺骗顾客负激励200元/单
7没有如实在系统中操作,实际与系统状态不符负激励200元/单
8服务过程中以各种理由,私自收取顾客费用负激励100元/单并照价退
9顾客家中无人未贴留言条负激励50元/单
10提货单据丢失,并承担商品损失的风险负激励100元/单并照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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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回单上无顾客签字或模仿顾客签字或未让顾客提供验证码,
并承担商品损失的风险
负激励100元/单并照价赔
12顾客对配送人员要求帮忙搬货的不满意反馈负激励100元/单
13拖回商品当天未交仓库暂存,交叉配送负激励200元/单
14错送、漏送、串货导致顾客不满意或退机负激励200元/单并照价赔
15顾客因商品错送、漏送或强制收货的投诉负激励200元/单并停止用
16服务过程中以各种理由,私自收取顾客费用负激励500元/单并停止用
17在公开场合言语侮辱、诋毁、损害百大形象负激励1000元/单并停止用
18顾客在省市级媒体公开投诉百大配送服务负激励1000元/单并停止用
19顾客在消协投诉百大配送服务负激励1000元/单并停止用
20私自倒卖顾客信息影响百大名誉负激励5000元/单并终止合
21推诿/服务不及时现承包物流配送公司须积极处理前期遗留
的送货问题,若出现推诿、服务不及时等
现象,导致顾客投诉、网络/网站曝光等行
为。按每单负激励2000-5000元负激励兑
负激励2000-5000元/单
22配送物流公司原
因导致顾客退机
因服务不规范、沟通水平或业务技能不佳
等原因造成顾客退机/换机,按顾客购机价
的两倍价格负激励兑现
按顾客购机价的两倍价格
负激励兑现
23顾客在咨询调查中指名表扬确认属实正激励200
24顾客在省市级媒体公开表扬百大配送服务正激励1000
25顾客送锦旗到公司或卖场表扬百大配送服务正激励1000
26月度考核成绩达95分及以上正激励1000

五、承运产品完好送达标准
1.包装要求:
电器及电器附件的外包装的不得有破损
包装用纸箱不得有破损和被雨淋湿
2.产品要求:
在运输中产品不得有断裂,挂伤刮坏挤压变形的情况
产品不得有数量缺损
3.目的地交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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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货单据必须有“签收方签名,及收货时间等字样”确定后,登录手机百大TMS系统,进
行送货确认完成操作,才能作为有效结算凭据。
六、标准化项目
序号标准化内容
1穿鞋套
2穿工作服
3提前电话预约上门时间
4上门前电话联系
5按照约定时间上门
6包装箱完好无损
7现场打开包装箱验货
8送到指定位置
9不准抽烟和接受顾客的物品

七、考核流程
1.每月初制定当月考核计划。主要考核项:满意度、服务规范、服务速度、投诉率。
满意度,通过回访向顾客了解顾客对送货师傅整体服务的评价。服务规范,通过回访向顾
客了解送货师傅服务标准化完成情况。服务速度,通过送货完成时间统计24小时送货完成
率及送货期间有无顾客催单。投诉率,指顾客通过各种渠道反映对送货服务的不满。
2.每月10日前(节假日顺延),百大电器呼叫中心统计上个自然月考核成绩,将考核
结果发送给物流配送公司指定对接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次日17:30之前通过邮箱
(13721036670@163.com)形式向呼叫中心申诉,申诉结果可在两个工作日内查询到。申诉
模块见附件:《网点考核结果申诉表V2022.1.0》。若物流配送公司对考核结果无异议,
将对考核结果进行运用。考核成绩作为下年度合同续签的重要依据之一。注:申诉受理范
围限统计出错。
附件2.
百大电器配送服务规范
1.本规范是百大电器为维护公司形象,更好的为其客户服务所制定的配送过程中的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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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语言和动作准则,适用于所有在百大电器进行零售配送活动的承运商、司机、送货工
及配送管理人员,是各种家庭配送服务相关奖惩的基本依据,合同期内,乙方所提供服务
各个细节均需满足本规范所设立的标准。
2.送货人员着装工作服分为夏装和秋冬装2类,送货过程中需着整洁的百大电器制式
服务服装,穿戴要求无破损、皱痕、污迹、掉扣,不得里长外短,不得卷起裤脚,鞋面整
洁。
3.送货人员需配置必要的服务工具,包括百大电器TMSAPP、抹布、鞋套、笔等。
4.送货人员在与顾客的沟通过程中,须本着诚信的原则与人相处,说话需咬字清楚、
表达清晰,谈话一律使用普通话,不可用非本地的其他地区方言。
5.送货人员与百大电器客户沟通时应具备基本的家电常识和一定沟通技巧,以下为典
型问题与解答标准
5.1司机礼貌用语
标准用语
时间约定必须诚实、准确,不可用“等一下、快了、就到了”等模糊语句敷衍顾客
 第一次电联:
您好,我是百大电器送货员,您购买的…(空调、彩电等)准备…时送到,可以吗?请您在这个时间段
在家中等候,并准备好送货单和验证码…谢谢,再见;
 送达前1小时:
您好,我是百大电器送货员,您购买的…大概…时送到,我想再确认一下您的住址…请准备好送货单和
验证码在家等候,谢谢,再见;

5.2送货工礼貌用语
标准用语
送货时用语尽量保持商量、询问的语气,行不行、可以吗?
 到门口:您好,这是您购买的…(空调、彩电等),请出示您的送货单和验证码,我们核对一下,谢谢;
 进门前:请问,需要我戴鞋套吗?
 摆放时:…这样可以吗?

5.3.1为什么机器表面有灰尘?
答:这是正常的,因为塑料皮和机器表面之间摩擦产生静电而吸附灰尘,长途运输也
会造成此情况。
5.3.2为什么不能现在拆箱验机?什么时间能帮我安装?(空调、液晶电视、厨具、
热水器、电脑)
答:因你所购商品需由专业安装人员来安装,而且箱中零配件较多,为避免遗失,造
成安装不便,我们不能给您开箱,请您谅解;安装工会在您购机时所约定的时候来,如您没
约,请打百大电器服务热线4008441888或卖场留给您的电话预约安装,并在安装的时候试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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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冰箱为什么要放两小时才能试机?
答:冰箱在送货途中压缩机内的冷凝剂会流出原处,会有可能造成工作不畅,最少要
等两小时冷凝剂稳定后再试机。
5.3.4我购买空调是写的KFR-35GW,为什么两个机器不一样?
答:空调G代表内机,W代表外机,两机合为一套。
5.3.5什么新买的洗衣机里会有水?
答:因为洗衣机出厂前要进行试机,有时会残留一些水迹。
5.3.6有问题如何解决?
答:如果开箱后有质量问题,请与百大电器客服热线联系4008441888,我们会及时的
给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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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百大电器配送服务范围及时间
1.配送范围的定义:指甲方向甲方顾客所承诺的配送地理范围和到达这些区域的时间约
定,根据国家行政区域进行划分,其中包含市区、郊区、交叉配送区域(甲方仓库所在
地一、二级城市下属县级市、邻近周边无仓库城市)。
2.合同期内,乙方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甲方对甲方客户所承诺的服务范围和服务时间的要
求,保证及时完成甲方规定的终端客户配送任务。若因甲方经营需要,甲方有权调整服
务范围和时间及有关的区域划分,乙方同意接受由上述调整所引起的乙方服务范围或线
路相应的变化。
3.合同期内,乙方接受甲方因经营需要或各种节假日制订的特殊服务的服务范围和时间,
并按甲方通知或书面文件执行相应标准。
4.送货范围和时间的服务方案如下:
4.1零售配送:指为消费者提供的货物配送服务,中标人负责从安徽省内各零售配送
仓库中按要求提货装车,再将货物运送、卸货及搬运至消费者指定地点。
4.1.1零售配送服务范围:合肥、蚌埠、淮南(蚌埠仓提货)、六安、亳州、黄山。
4.1.2零售配送送货时间要求:合肥、蚌埠、六安、亳州、黄山市区范围:销售后24
小时送到,淮南市区范围:销售后48小时送到。
4.1.3城市郊县配送时间:每周送货一次。(例如合肥三县:肥东、肥西、长丰)
4.2整车配送:指为百大电器提供的合肥仓与省内其他仓库之间的移仓配送服务,招
标人负责从合肥仓中提货装车,中标人负责运送、卸货及搬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4.2.1整车配送送货范围:合肥仓——蚌埠仓、合肥仓——六安仓、合肥仓——亳州
仓、合肥仓——黄山仓、合肥仓——铜陵仓、合肥仓——广德仓
4.2.2整车配送送货时间要求:接招标人通知后24小时内送达(含合肥仓提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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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百大电器家电商品配送服务价目表
1.合同期内,乙方承运甲方委托的零售配送按件结算运费,每件商品的定义是该商品本
身及其附件并为1件,乙方在约定时间内在百大TMSAPP内对送货单确认完成后,按
商品分类对应的价格标准进行结算。
2.乙方配送结算凭证是:(1)乙方在百大TMS送货软件内对送货单确认完成,甲方根据
系统内确认完成的送货单据导出的报表作为结算依据。由甲方门店、仓库人员核实报
表内容的真实性。(2)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应付运费后,将工资(除押金部分)发放
给派遣至甲方送货的一线人员,送货人员本人收到送货费用后签字确认的确认函。
3.1合同期内,乙方配送服务结算分类及标准单价为(单位:人民币元):
百大电器全省门店家电商品零售配送价目表
单位:元/台
件型合肥蚌埠淮南六安亳州黄山
特大件
大件
中件

百大电器全省门店家电商品整车配送价目表
单位:元/车
配送城市车型 1 吨( 米)车型 2 吨( 米)
蚌埠
六安
亳州
黄山
铜陵
广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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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特定情形下的结算标准:
(1)客户家中无人未完成配送不予结算;
(2)客户拒收,非乙方原因的经甲方确认可以正常结算,属于乙方原因的(包括但不限
于因乙方运输责任导致的货物损坏所发生的退换货、及未按规定流程操作导致无法送达)
本次及后续退换费用不予结算,所造成的货物损失按主合同第六章第二条赔偿责任相应条
款进行处理;
4.门店配货/出样:乙方承担从甲方仓库到门店的往返配货上样任务,所运输货物需按门店
要求摆放到位。
5.以上所有配送形态报价所产生的运输服务费需开具增值税运输发票,税率根据国家相关
税务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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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反商业贿赂协议
为了维护双方公司的共同利益,促进双方关系良好发展,经双方友好协商,对反商业
贿赂行为,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所指的商业贿赂是指“乙方为获取与甲方的合作及合作的利益,乙方或其单
位工作人员给予甲方员工的一切精神及物质上直接或间接的馈赠,如回扣、娱乐、旅游、
吃请等。
第二条商业贿赂限制:本协议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有关禁止商业贿赂行为规定,坚
决拒绝商业贿赂、行贿及其他不正当之商业行为的馈赠。
第三条甲方任何员工、部门不得以甲方或非甲方名义向乙方索取或收受金钱、物品及任何
形式的馈赠。如乙方发现甲方员工存在上述行为,乙方及员工可以向甲方举报。
第四条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乙方或个人名义向甲方任何员工私下直接或间接赠送
礼金、物品、有价证券或采取其他变相手段提供不正当利益。否则均视为侵害甲方利益行
为。
礼金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支票、信用卡等。物品及馈赠品包括但不限于礼品、样品或
其他商品、娱乐票券、会员卡等,货币或商品形式的回扣、回佣、就业或置业,乙方付款
的旅游、宴请及个人服务等。
第五条协助义务
1、若甲方员工要求乙方给予其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乙方必须及时投诉,并提供相
关证据给甲方,经甲方查实后作出处理,并为乙方保密。对于乙方的协助,甲方将根据情
况给予乙方更多的商业机会。
第六条违约责任
若乙方违反本规定,贿赂甲方任何员工,以图获取任何不正当商业利益或更特殊的商
业待遇或不配合甲方查处其员工的受贿行为的,甲方停止与乙方的一切合作,并依法对乙
方采取诸如冻结所有应付帐款的措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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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资料清单
序号资料名称备注
开标一览表
分项报价表
投标保证金退还声明
投标人情况综合简介
投标函
投标人信用承诺
投标业绩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
服务方案
有关证明文件
十一投标授权书
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备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的投标文件组成中格式与本招标文件下述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
的,以下述投标文件格式为准,并按下述格式编制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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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标一览表
项 目 名 称百大电器 2022-2023 年度家电商品配送服务
投标人全称
投标范围全部
最终投标报价
备注

投标人电子签章:
备注:表中最终投标报价即为优惠后报价,并作为评审及定标依据。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
的最终投标报价,或者对应某一报价项填写了多个报价的,均为无效报价(招标文件另有
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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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项报价表
零售配送业务报价表(单位:元)
件型配送区域年送货预估台数单台送货报价报价金额小计备注
特大件合肥15000
蚌埠1700
淮南1000
六安1500
亳州850
黄山450
大件合肥23000
蚌埠3200
淮南900
六安2100
亳州1200
黄山700
中件合肥40000
蚌埠4600
淮南1600
六安3000
亳州2200
黄山1800
零售配送业务分项累计金额:

注:1.报价金额小计=年送货预计台数*单台送货报价。2.零售配送业务分项累计金额=六地市(合肥、蚌埠、淮南(蚌埠仓提货)、六安、亳州、黄山)报价金额小计的累计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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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车配送业务报价表(单位:元)
配送
区域
配送车型1单次配送
报价
(元/车)
年度配送
车次
报价小计配送车型2单次配送
报价
(元/车)
年度配送
车次
报价小计
蚌埠10吨6.8米22815吨9.6米6
六安10吨6.8米13015吨9.6米1
亳州10吨6.8米115吨9.6米41
黄山10吨6.8米45//
铜陵10吨6.8米64//
广德4吨4.2米810吨6.8米10
整车配送业务分项
累计金额:

注:1.报价小计=年度配送车次*单次配送报价2.整车配送业务分项累计金额=蚌埠、六安、亳州、黄山、铜陵、广德车型1及车型2报价小计的累计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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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保证金
如采用前附表中第一类形式的投标担保,投标人应在此提供银行回单的扫描件。
如采用前附表中第二类形式的银行保函,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银行保函扫描件,
格式见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如采用前附表中第二类形式的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扫
描件提供在投标文件中,格式见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如采用前附表中第三类电子保函形式,系统自动抓取电子保函信息,投标文件无需提
供。
(一)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编号:
致:受益人(招标人)名称
开立人获得通知,(投标人)于年月日参加编号为
(标段编号)的(标段名称)投标(即“基础交易”)。
一、开立人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申请人要求,开
立人在此同意向受益人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保证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
二、开立人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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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4)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
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
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
(4)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我方支付责任的情形;
(5)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
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开立人书面同意转让本
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开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
的独立有效。
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益人
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立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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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立时间:年月日
注:1.允许投标人实际开具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或保证保险机构出具的担保的格式
与本文件提供的格式有所不同,但不得更改本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格式中的实质性
内容。
2.投标人开具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必须具有明确有效的查询途
径(二维码;或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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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保证金退还声明
项目名称:百大电器2022-2023年度家电商品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2022BTFBZ00933
投标保证金金额:
我单位投标保证金到期后请汇至如下账号:
收款单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电话:
地址:
投标人电子签章:
备注:
1.此表仅用于中标单位办理中标服务费清算时使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中标单位办理
中标服务费清算时,须携带此表至二楼财务窗口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2.投标保证金只退还至投标人账户。因收款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分公司或子公司代
收投标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造成的投标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
易中心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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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人情况综合简介
(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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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标函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安徽百大电器连锁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百大电器2022-2023年度家电商品配送服务”的第2022BTFBZ00933号招
标邀请书或招标公告,我方提交规定形式的投标文件。
据此函,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服务的最终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我方完全响应招标
文件规定的服务期限及付款和结算方式。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愿意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
履约保证金和招标代理服务费。
2.我方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
内完成服务,并通过买方验收。
3.我方承诺报价低于同类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4.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如有)、
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招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各项条款(包括
开标时间)、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5.我方同意从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
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6.我方承诺如投标保证金未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前到达贵方指定的账户,我方投标无
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方承担;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
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7.我方声明投标文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无误、及时、有效。企业运营正常(注
册登记信息、年报信息可查)。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
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数据或资料。
8.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
9.我方承诺若中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本地化服务。
10.我单位承诺,本项目配备的车型总质量及货厢长度不低于第四章招标需求“2.4整
车配送业务现有车辆车型明细表”中列示的要求。
11.与本投标有关的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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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名:账号:开户行:
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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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投标人信用承诺
一、我公司申明:
1.我公司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我公司和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未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3.我公司未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4.我公司未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二、合同签订前,若我公司具有本项目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中规定的不良信用记录情
形,可取消我公司的中标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同时,我公
司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我公司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投标人电子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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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投标业绩
(格式仅供参考)
(一)业绩表
序号项目名称合同签订
时间
服务内容结算金额业绩合同甲方
及联系电话
备注
评审业绩(初审业绩)
1家电类配送
评审业绩(打分业绩)
1家电类配送
……

序号项目名称合同签订
时间
服务内容运输量业绩合同甲方
及联系电话
备注
评审业绩(打分业绩)
1家电类送装一体
……

(二)业绩证明材料
(建议与上述“(一)业绩表”填写的业绩一一对应提供)
(三)履约证明(如有)
项目目前正在履约/已完成。该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为,
服务内容为家电类送装一体,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家电运输
量累计达台。
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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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甲方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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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
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应能体现出所有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扫
描件),下列格式仅供参考。
(一)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序号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如有)备注
本项目任职姓名职称专业
证书名称级别证号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年龄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
证书)名称(如有要求)
职 称学历拟在本项目任职
工作年限
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序号本项目任职姓名职称专业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如有)备注
证书名称级别证号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
姓名年龄
证书)名称(如有要求)
职称学历拟在本项目任职
工作年限
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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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服务方案
(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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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有关证明文件
提供符合投标邀请(招标公告)、招标需求及评标办法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制作成
扫描件上传)。
(建议列表说明,并按列表顺序依次附证明材料扫描件;若证明文件过多,可在其他
投标文件组成节点里上传提供;已在其他投标文件组成节点里上传提供的资料,无需重复
提供,但建议在下表的备注栏注明上传文件的具体投标文件组成节点的名称,以便于评审)
有关证明资料表
序号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评审对
应指标
陈述、说明、方案或
证明资料名称
备注
(可备注资料对应页
码,或上传资料的其他
投标文件组成节点名
称)
初审指标
1
2
……
评审指标
1
2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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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投标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公司(工厂)授权(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手机
号码)代表本公司(工厂)参加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百大电器2022-2023年度家电商品配
送服务招标活动(项目编号:2022BTFBZ00933),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投标人授权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
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投标人授
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特此声明。
授权代表身份证正面授权代表身份证反面
扫描件扫描件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期:
注:
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投标人授权代表,投标文件中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无需此件,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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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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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
【制定依据】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招标投标效率,充分利用信息
网络技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八部委20号令)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电子招标投标】第二条本规程所指的电子招标投标,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
子交易系统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
活动。
【适用范围】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合肥市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范围内的建设工
程和政府采购、资产类项目。
【职责分工】第四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电子招标投标的组织实施,电子交易
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交易系统的服务保障,电子服务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服务系统的
服务保障。
【电子服务系统】第五条为满足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电子招标投标信息对接交换、
资源共享的需要,并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交换、整合和发布的
系统。电子服务系统具备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招标投标相关信息对接交换、发布、资格
信誉和业绩公开、行业统计分析、连接评标专家库、提供行政监督通道等服务功能。
【电子交易系统】第六条招标投标当事人通过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
系统。电子交易系统具备用于在线完成招标投标全部交易过程,编辑、生成、对接、交换
和发布有关招标投标数据信息功能,为行政监督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监察和受理投诉
提供所需的信息通道。
【交易主体信息库】第七条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建设和管理合肥区域公共
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以下简称主体库),对入库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网上公示。
主体库成员应及时对其注册的信息进行维护,并作出信用承诺,对信息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当主体库中填写的文字信息与上传扫描件的信息不一致时,以扫描件
为准。
投标文件引用的主体库资料的有效性在评标时由项目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审认定。
【数字证书】第八条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
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招标文件制作】第九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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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采取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并按相关流程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制作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布】第十条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
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其中招标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
【招标文件获取】第十一条投标人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获取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第十二条澄清、修改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
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投标人应及时查阅相关澄清、修改信
息。
【投标文件制作】第十三条投标人应使用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标书
制作软件允许投标人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并且具备分段或整体加密、解密功能。
【投标文件上传】第十四条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
密,并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
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进
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投标截止时间】第十五条投标截止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
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开标环节】第十六条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登录安徽合
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并保持在线,直到项目评审结束。
招标文件约定须到达现场进行演示、答辩、磋商、谈判的情形,投标人应按照招标(磋
商、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到达现场。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加密和解密
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投标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投标。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解密,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系统自动记
录开标过程。
【解密特殊情形】第十七条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如招标文件中允许使用电子光盘
作为备份,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成功递交电子光盘,招标人或
招标代理机构可导入电子光盘继续开标。若系统识别出电子光盘中未加密的投标文件和网
上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系统将拒绝导入。
【评标环节】第十八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
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电子评标,并对评标结果签字或电子签名确认。
二次报价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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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标环节】第十九条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
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
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投标人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
澄清。
【评标报告】第二十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评标报告。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及时交互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结果公示】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应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站公示和公布中标候选人及中标结果。
【中标通知书】第二十二条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
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
【意外情况】第二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
行,影响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经第三方机构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访问或使用的;
(二)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
(三)出现网络攻击、病毒入侵以及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安全漏洞导致无法
正常提供服务的;
(四)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处理流程】第二十四条出现上述情形,系统建设方应及时组织相关方查明原因,排
除故障。若能保证在开标前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
法按时开展,但能在原开标时间后1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
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在原开标时间后1小时内无法恢复系统运行的,按以下程序
操作:
(一)项目中止,中止期限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中止期
限届满后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长中止期限。
决定延长中止期限的,应向投标人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并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
(二)项目恢复,导致项目中止的情形消除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尽快恢复招投
标程序,向投标人发出恢复交易通知,并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已发出延长中止期限
通知的,按通知执行。
【规程解释】第二十五条本规程由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施行时间】第二十六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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