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解放路11-9号门头房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9/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wzc240856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解放路11-9号门头房

项目编号 SWZC24085601
项目名称 解放路11-9号门头房
资产类别 房产
转让方名称 山东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名称 解放路11-9号门头房
交易机构名称 山东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
价款形式 金额
挂牌价格 7万元(人民币)
挂牌期间 10工作日
挂牌日期 2024-09-23
是否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转让说明事项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金每一年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时支付房租,最晚不超过5天。首期租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结算。第二、三年的租金汇至山东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指定账户。首年、第二年租金为产权交易中心成交价(含税价),第三年租金在首年租金的基础上上浮3%。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纳为1个月租金(1个月租金按最终成交价格/12计算)的房屋租赁押金,房屋租赁押金期限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期限一致,房屋租赁押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汇入出租方账户。合同期间中途退租,房屋租赁押金不再退还。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标的房屋仅作为办公用途使用,不得用于产生浓烟、噪音、烟尘异味污染以及存放危险品等具有安全隐患的项目。未经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和改造。装修时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并需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房屋租赁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且不得提任何补偿要求。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负责房屋的日常维护,保护各项设施、设备免遭破坏,自行承担租赁房屋使用中产生的水电暖维修和易耗维修品以及主观原因造成的损失。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管理并承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互联网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9、该标的签署日期至到期年份至2027年9月30日。第一年,自交房日至9月30的房租随第一年租金一并交纳至甲方。 10、项目每个标的可独立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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