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朝阳市2023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事故多发路段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4/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21990012232600
预算金额55.3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史宇亮024-23601220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完善工程 招标公告
朝阳市 2023 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事故多发路段交通安全设施
项目编号:202321990012232600
项目地址朝阳市境内招标人朝阳市公路管理处
项目名称朝阳市2023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事故 多发路段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项目编号202321990012232600
资金来源及比例省本级预算资金 100.00%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总投资55.3 万元标段(包)数量1
项目规模该工程位于朝阳市境内。主要涉及敖喀线、朝葫线、赤锦线、老宽线、宁孤线、绥珠线、通武线等 7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主要工程量有增设交通标志51套,清除缺损标线558平米 增设、补划标线 6322 平米,增设道口标柱200根等。
标段(包)名称朝阳市2023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事故 多发路段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标段(包)编号202321990012232600001
标段(包)性质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标段(包)内容施工
标段(包)资质投标人须具有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标段(包)质量 要求合格
标段(包)招标范围该工程位于朝阳市境内。主要涉及敖喀线、朝葫线、赤锦线、老宽线、宁孤线、绥珠线、通武线等 7 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主要工程量有增设交通标志 51 套,清除缺损标线 558 平 米,增设、补划标线 6322 平米,增设道口标柱 200 根等。
投标保证金0.5 万元保证金缴纳方式保函、电汇
标段(包)供货 /服务开始/开工 日期2023-05-03标段(包)供货 /服务结束/竣工 日期2023-07-02
标段(包)项目 经理(负责人)资格条件
标段(包)合同估算价55.3 万元标段(包)文件售价0 元
标段(包)开标地点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 109 号)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投标要求
是否兼投是否兼中
招标文件2023-04-04 08:30至招标文件获取方网上获取

获取时间2023-04-17 16:00
招标文件获取地 址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百度网盘(链接:链接:https:/ /pan.baidu.com/s/1xJenLv_BZrxYhCSR4DHVQA 提取码:1111)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截 止时间2023-04-25 09:30投标文件递交方 法现场纸质递交
递交地址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 109 号百鸟公园东侧 大楼)开标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3-04-25 09:30开标方式纸质开标
开标方式描述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密封不完整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2、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 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在开 标递交投标文件时,除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外,还需提交在投标人单位社保系统打印且具有 社保部门印章的授权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评标办法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
发布媒介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ggzy.ln.gov.cn/)、辽宁省交通运输厅(http://jtt.ln.gov.cn/)、朝阳市交通运输局(http://jtysj.chaoyang.gov.cn/)
关于保证金的 特殊说明在监管网发布招标信息的各类项目,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支持使用电子保函并在招 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各投标人可选择缴纳保证金方式和保函办理模式,自主选择便企金融 服务平台和金融机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涉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或限定 保函办理平台或机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不得排斥任何符 合规定的各类保函。保函办理机构应提供电子化保函验真渠道和保函财务费用支付信息。
其他公告内容1、资格条件:1.1投标人必须持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2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2、财务要求:投标人在2022年的年末流动资产与 流动负债比大于1(若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未出,则提供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3、企业 业绩: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内完成过一项类似工 程的施工。4、企业信誉:(1)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2)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投标人及 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均无行贿犯罪行为(须提 供书面承诺原件)。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 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 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6、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 得参加投标:(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 于有效期内的;(2)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 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在“信用中国”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他情形。7、投标保证金: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汇款并注 明投标企业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 担。7.2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规定。8、招标文件的获取:8.1与本 项目有关的澄清与修改内容将在百度网盘上(链接和提取码同上)发布,请各投标人及时 关注百度网盘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8.2根据《关于进一步 加强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养护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意见》(辽交公水【2021】365号)

文件规定,本项目取消投标报名环节。9、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9.1本次招标采用 双信封形式的合理低价法或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办法详 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 /jtt.ln.gov.cn)上发布。9.2本项目第一个信封和第二个信封开标记录表将在中标候选 人公示中发布。
监督部门朝阳市交通运输局项目来源非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监督部门联系人孙先生监督部门电话0421-2631321
招标人朝阳市公路管理处邮箱913756765@qq.com
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1段78号交通大厦
联系人李女士电话0421-7101159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lnthzbb@126.com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 20B 区 5
联系人史宇亮电话024-23601220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第三章
评标办法
本招标文件提供两种评标办法,分别为 双信封合理低价法 和 双信 封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在开标现场,从上述两种评标办法中随机抽取 一种,作为本次招标评标委员会评审依据,未被抽中的评标办法不作为 评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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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一:双信封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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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 评审标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 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 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 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 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 户;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投标保证金汇款凭单的复印件; c.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 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 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投标文件中提供了银行保函的复印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 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 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 分包项目情况表”。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 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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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 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4 项规定。 (14)投标人须提供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 将否决其投标。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 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 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公 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 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 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7)工程量清单中投标单价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合价、总价精确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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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位(四舍五入)。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 决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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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资格评审 标准(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 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 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 其投标。
注:上述“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和“资格评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若有一条评审项不合 格,按照“无效标”处理,不再进入后续评分或评审。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2.2.1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评标价 100 分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方法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B)的计算采用两种方式,从 1-20 个数字中随机抽取一个数字,抽取为单数是评标价平均值计算 方法 1,双数为评标价平均值计算方法 2。 计算方法 1:除按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 规定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评标价平均值按 照以下原则计算: ①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等于或低于 5 个时,则以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所有有效投标人的评标 价算术平均值为评标价平均值(B); ②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在 6(含)个 以上时,则去掉最高 20%家和最低 20%家(小数点后不保留有 效数字,个位数向下取整)投标人后,将剩余有效投标人的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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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价进行算术平均作为评标价平均值(B); 计算方法 2:除按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 定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评标价平均值按照 以下原则计算: ①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数量大于 5 家时,先去掉最高 20%家和最低 20%家(小数点后不保留有效 数字,个位数向下取整)投标人后,将剩余有效投标人的评标 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到第一个算数平均价 B1。 ②将第一个算数平均价 B1 和最高投标限价进行算术平均 后作为评标价平均值(B)。 B=(B1+最高投标限价)/2 ③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等于或低于 5 个时,则以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所有有效投标人的评标 价算术平均值为评标价平均值(B)。 (3)评标基准价(D)的确定: 在开标现场从+0.2%、+0.1%、0、-0.1%、-0.2%五个数值 中随机抽取一个作为浮动系数 K,对评价价平均值 B 进行浮动 后确定评标基准价 D。 评标基准价 D=B×(1+K)。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 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 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 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小数点后七位,小数点后第八位“四舍五入”
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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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评标价评标价得分(100 分)按照下面规定计算: 当投标人的评标价等于 D 时得满分(100 分),每高于 D 一 个百分点扣 2 分,每低于 D 一个百分点扣 1 分,中间值按比例 内插。 用公式表示如下: F 1F/ D 1D /100E D 式中:D=评标基准价 D1=投标人的评标价 F=100 F1=评标价得分(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若 D1 D,则 E=2;若 D1< D,则 E=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条款号编列内容
11.评标办法 本条细化为: 1.1 采用双信封形式合理低价法。 1.1.1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形式 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进入第二个信 封(报价文件)开标。第二个信封在监督机关的监督下进行开标,未通过第一个信 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投标,其第二个信封原封退回,不参与第 二个信封的开标。 1.1.2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进行形式和响应性评审,未通过第二 个信封形式和响应性评审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投标;若所有投标文件均未通过第二 个信封的形式和响应性评审,招标人将重新招标。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二个信封形 式和响应性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然后按 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1.1.3 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在标段中的评标价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 照以下因素及原则推荐排序(序号在前的因素优先): (1)以投标价较低者优先; (2)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相等时,则先对各投人的工程量清单进行 复核,若各投标人工程量清单子目单价也相同时,视为串标,均以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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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若各投标人工程量清单子目单价不同时,则以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 主管部门被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4)若信用等级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情况投票确定 其推荐顺序。 1.4 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且参与第二个信封开标的投标人在 3 个及以上的,招 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开标;在对第二个信封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 不足 3 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 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且参与第二个信封开标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评标委员会 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第二个信封评审 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第二个信封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 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第 3.4 项细化为: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1 条评标方法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 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 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 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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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 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 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 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 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 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 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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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 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 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项规 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 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3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 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2 1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 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 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 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3.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 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 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 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 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 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 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 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3.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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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3.4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 得分(即评标价得分)。
3.4.2 投标人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 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 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 标。
3.5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 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 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 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 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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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6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 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 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 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 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7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 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8 评标结果
3.8.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 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8.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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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二:双信封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与标准
1评标办法若出现最低评标价相同时,评标委员会将详细评审相同评标价的投 标人文件,确认无雷同后,则以第一信封得分高者优先;若第一信 封得分也相同,则依次以企业业绩、项目管理机构、履约信誉、施 工组织设计各单项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进行推荐。
2.1.1 2.1.3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 评审标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 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补遗书编号(如有)、工程质量目标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函、承诺函及中标人不转包不违规分包承诺书文字与招 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的修改和删减;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 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 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有效期不少于 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 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 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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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 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 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 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第 3.7.4 项规定 (13)投标人须提供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 可辩,内容齐全完整: a 投标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报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及小写 金额),且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b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 质性的修改和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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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 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4)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第 3.7.4 项规定。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 会将否决其投标。
2.1.2资格评审 标准(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 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1 的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情况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2 的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3 的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4 的规 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附录 5 的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 会将否决其投标。

条款 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2.2.1第一信封评 分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1)施工组织设计(40 分); (2)主要人员(25 分); (3)其他因素(3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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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 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2.2.3第二个信封 详细评审标 准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3.2.4通过第一个 信封详细评 审的投标人 的数量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 3 名通过详细评审

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分值
2.2.2(1)施工组织 设计(40 分)施工总体 计划 (10 分)施工总体计划及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包括总工期、节点工期)、安全目标,视方案优劣,6-10 分。6-10 分
对项目重 点、难点 工程的理 解及施工 方案、工 艺流程 (10 分)对提出的项目重点、难点方案,视方案优劣,6-10 分。6-10 分
质量、工 期、安全 生产、人 员安排、防控保证 体系和措 施(10 分)质量、工期、安全管理、人员安排、防控保证体系和 措施,视方案优劣,6-10 分。6-10 分
环境保 护、水土 保持、施 工后期场 地恢复、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施工后期场地恢复、支付保障 体系和措施,视方案优劣,3-5 分。3-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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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保障 体系和措 施(5 分)
施工现场 标准化、 安全生产 标准化、 信息化建 设的保证 体系和措 施(5 分)施工现场标准化、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的保 证体系和扬尘污染治理措施,视方案优劣 3-5 分。3-5 分
2.2.2(2) 主要人员(25 分)主要人员(25 分)(1)项目经理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的,得 9 分;近 5 年(2018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每担任过 1 项类似养护工程施 工项目经理的得 6 分,最多得 6 分。 (2)项目总工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的,得 6 分;每担任过 1 项类似养护工程施工项目总工的 得 4 分,最多得 4 分。 注:证明材料为投标文件中所附相关证书复印件,业 绩证明材料以省级及以上“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 理系统” 网站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为准。25 分
2.2.2(3)其他因素(35 分)技术能力(20 分)企业类似工程业绩(20 分) (1)企业业绩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的,得 12 分; (2)近 5 年(2018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以 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每完 成过 1 项类似工程施工项目的得 8 分,最多得 8 分。注:业绩证明材料以省级及以上“公路建设市场信用 信息管理系统” 网站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为准。12~20 分
企业履约 信誉及专 业能力 (15 分)企业信誉(15 分) (1)企业信誉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的,得 10 分; (2)施工企业获得 2022 年辽宁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或 2021 年交通部信用等级评价,A 级及以上的得 5 分,B 级及以上的得 1 分,其他不得分。 注:①信用等级评价以相关网站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为准;10-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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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条款号编列内容
1评标办法 本条细化为: 1.1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1)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信封进行初步评审,然后对通过第一信封初步 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第一信封详细量化评审,所有投标 人的第二信封由招标人统一负责保存。 (2)第一信封评审综合得分排列前 3 名的投标人进入第二信封的评审,其第二信封 在监督机关的监督下进行开标;其他投标人的第二信封原封退回投标人。 若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综合得分均相同时,以“信用辽宁”中信用等级高者优先,若信用等级相同时,以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者优先。
(3)评标委员会对开启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进行形式和响应性评审,对通过形式和 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按评标价由低至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4)若出现最低评标价相同时,评标委员会将详细评审相同评标价的投标人文件,确认无雷同后,则以第一信封得分高者优先;若第一信封得分也相同,则依次以企业业 绩、项目管理机构、履约信誉、施工组织设计各单项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进行推荐。 (5)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为 3 个的,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开 标;在对第二信封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人不足 3 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 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 推荐中标候选人。 (6)若通过第一信封形式性与响应性及资格性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数量仅为三家时,不再进行打分,第一信封评审采用通过制。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 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 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 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 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 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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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 1.2 资格评审标准 :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己 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 .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2 .2 第一个信封评分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2 .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 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 .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 .5.6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 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 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 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 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项 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己进行资格预审的〉
3. 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 的商务和技术得分。按本章第 2 .2 .2 (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2 (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 .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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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 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 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3.2.5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 3 个且未 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3.2 .4 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 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 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 .4 .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 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 .4 .2①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 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 标。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 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 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 .4 .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 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 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 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 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己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5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 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 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 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5.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 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 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 标。
3. 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 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 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 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 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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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 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 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 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 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 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 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 27
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 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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