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向渝北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提供安全可靠、质优价廉的食堂物资,经重庆市渝北区三社融合发展供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研究决定,对食堂物资集采供应商实行入库招选,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选。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食堂物资供应商入库招选
(二) 项目简介
1.采购内容:粮油、肉类、蔬果及其他等全品类食堂物资。
序号 |
采购品类 |
采购大类 |
详情 |
产品要求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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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米 |
粮油类 |
包括一级、二级粳米;一级、二级籼米等。 |
1.所有产品必须为预包装产品,。2.包装上须注明品名、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相关信息并附相关检验报告。3.产品的生产厂家须具有SC认证。4.产品须在质保期内,不得出现假冒伪劣和质量不合格产品。 |
符合GB/T 1354-2018大米质量标准 |
按采购人要求的品类、时间、地点进行配送。 |
2 |
糯米 |
包括一级、二级粳糯米;一级、二级籼糯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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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面粉 |
包括高筋粉、中筋粉、低筋粉等 |
符合GB/T 1355-1986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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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食用油 |
包括一级、三级、四级菜籽油等。 |
符合GB/T 1536-2004相关要求的非转基因物理压榨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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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猪肉 |
肉类 |
包括带皮类、瘦肉类、骨类、内脏类等 |
1.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2.感官性状正常。 |
猪肉符合NY/T1759-2009规定;牛肉符合GB/T 17238-2008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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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牛肉 |
包括牛腩、牛腱子、牛里脊、牛肋条、牛霖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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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蔬菜 |
蔬果及其他 |
包括根菜类、白菜类、绿叶菜类、葱蒜类、茄果类、瓜类、豆类、薯芋类、多年生蔬菜类、水生蔬菜类、食用菌类、其他蔬菜类等。 |
符合GB2763-2019质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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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水果 |
包括苹果、梨子、香蕉、葡萄、柚子、石榴、西瓜、圣女果、李子、桃子、柑橘、菠萝、芒果等。 |
符合GB2763-2019质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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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干副 |
包括芽菜、紫菜、淀粉、豆皮、花生米、宽粉、木耳、海带、黄豆、黑米、孜然粉、枸杞、香果、红豆、芝麻、五香粉、绿豆、苕皮、苕粉、年糕、沙参、香菇等。 |
必须为包装产品,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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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调料 |
包括嫩肉粉、料酒、火锅底料、海椒(含海椒面、海椒节)、花椒(含花椒面)、胡椒面、糖、醋、酱油、鸡精、味精、碱、酵母、豆瓣、蚝油、豆豉、八角、三奈、茴香盐、黄酒、水煮鱼佐料、桂皮、沙仁、苏打、芝麻油、花椒油等。 |
必须为包装产品,且在重庆市内商超或批发市场有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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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家禽 |
包括鸡、鸭、鹅、兔等。 |
符合GB2707-2016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等现行有效的相关国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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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水产 |
包括鱼、虾等。 |
符合GB2733-2015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等现行有效的相关国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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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冻货 |
包括面米制品、肉禽类、水产类等。 |
1.面米制品须符合GB19295-2011质量标准;2.肉禽类须符合GB2707-2016质量标准;3.水产类须符合GB2733-2015质量标准;4.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国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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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蛋类 |
包括鸡蛋、鸭蛋、鹅蛋、鹌鹑蛋、盐蛋、皮蛋等。 |
符合GB2749-2015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等现行有效的相关国家标准;皮蛋应符合GB/T 9694-2014质量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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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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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甲方要求配送的其他类食堂物资。 |
符合该品类物资相应的国家标准。 |
2.配送范围:渝北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具体配送范围由采购人统筹安排。
(三) 招选方式
公开招选。采购人根据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选取前25名供应商(若最后一名分值相同则一并纳入)为考察对象,经采购人现场考察无异议后,再依据评审得分取前20名(若最后一名分值相同则一并纳入)作为入库供应商,其余供应商作为备选对象。若现场考察存在故意隐瞒、虚报或伪造资料等情况,或在备货补货、资质证照、质量抽检、服务水平、环境卫生等方面存在采购人认为不适合作为入库供应商的情形,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入库候选资格,并由备选对象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入库供应商主动退出,则仍按前述得分排名顺序由备选对象依次递补。
(四) 服务期限
供应商入库有效期为一年。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公司征信记录良好,三年内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没有犯罪记录;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财务年报表及2021年5—7月的财务报表;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且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5.具有开户银行信息(对公账户);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个体工商户或经营联合体报名。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有固定经营场所;
2.供应商实缴注册资本金在200万元(含)以上;
提供以下两项资料:
(1)营业执照;
(2)银行转账凭证或验资报告等能够证明实缴注册资本金的材料。
3.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供应商须具备200平方米的分拣配送中心(提供分拣配送中心场地照片、产权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租赁的,则提供场地产权证书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以上所有证明材料供应商需提供原件备查。
三、评审时间安排
(一)凡有意参加评审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2021年8月24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渝北区)(https://www.cqggzy.com/yubeiweb)下载本项目招选文件以及补遗等评审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评审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1年9月13日9:00(北京时间,下同);
(三)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9月13日9:30。
(四)评审开始时间:2021年9月13日9:30。
(五)评审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渝北区空港新城顺义路区行政服务中心旁)
四、保证金
(一)参选保证金金额
本次参选保证金金额为壹拾万元整。
(二)缴纳保证金方式
供应商应从其对公账户将保证金汇至重庆市渝北区三社融合发展供销服务有限公司,由重庆市渝北区三社融合发展供销服务有限公司出具财务收据作为缴纳凭证。
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15:00。
递交保证金账户
户 名:重庆市渝北区三社融合发展供销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
账 号:110101040009824
(1)供应商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 “食堂物资采购保证金”。
(2)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3)评审前供应商必须现场递交保证金付款单的复印件(原件备查),且付款人必须与参加评审的供应商名称一致,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三)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入库供应商的保证金,在入库通知书发放后,未入库供应商开具收据,由采购人在15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不计利息直接退还。
2.入库供应商的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入库供应商开具收据,由采购人在15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不计利息直接退还。
五、踏勘现场
独立踏勘现场,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无论供应商是否踏勘现场,一旦递交响应文件,均视为已经踏勘过现场,对本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知晓,并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
供应商可自行踏勘现场,因踏勘现场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后果及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产生的费用等由供应商自行负担。
六、其他
(一)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二)评审费用:无论评审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评审的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的一切人身、财产等安全自行负责。
(四)本项目最终解释权归重庆市渝北区三社融合发展供销服务有限公司所有。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市渝北区三社融合发展供销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汉渝路62号
联系人:刘老师 电 话:023-67185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