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22]jjzb[gk]2022005
预算金额34.3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池上洪18905901979
公告正文
交易项目编号:[350122]JJZB[GK]2022005

    2
    更正公告

    4
    合同公告

    连江县2022年城镇基准地价及标定地价更新工作服务项目 2022-07-26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乙方:福建大地土地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2]JJZB[GK]2022005的连江县2022年城镇基准地价及标定地价更新工作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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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0904 测绘服务 测绘服务 连江县城镇基准地价及标定地价 2022年9月底前完成城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更新工作,通过市级验收 1(项) 2022年9月底前完成城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更新工作,通过市级验收 343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叁拾肆万叁仟元整元(¥343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22年9月底前完成城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更新工作;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凤园路32号;

4.3交付条件: 按招标文件完成各项要求,验收合格后交付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工作目标及时间要求 5.1.1全面更新城镇基准地价:严格按照《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1060-2021)、《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1061-2021)等有关规定,以及新修订的《福建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技术要点(2022年版)》,于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居住用地、商业服务用地、工矿用地、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基准地价的全面更新、公布和备案工作。 5.1.2更新城镇标定地价:严格按照《标定地价规程》(TD/T1052-2017)、《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1061-2021)等有关规定,以及新修订的《福建省标定地价更新工作技术要点(2022年版)》,于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标定地价的更新和公布工作。 5.2工作内容 5.2.1城镇基准地价 (1)城镇土地级别调整:在上一轮土地级别调整更新的基础上,根据连江县城市建设和土地市场变化的实际情况,依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相关规定进行全面修订更新。 (2)基准地价更新:在完成城镇土地级别调整的基础上进行基准地价更新。其中,中心城区应编制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土地用途以商业服务业用地为主。基准地价更新(地上部分)主要包括确定基准地价更新的范围、确定基准地价的内涵、确定基准地价的土地级别、测算和确定基准地价、建立基准地价修正体系、制定基准地价应用方案等。 (3)相关专题研究:上一轮城镇基准地价成果应用分析专题研究;基准地价更新与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土地增值收益率测算成果衔接专题研究;基准地价更新与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成果衔接专题研究等。 (4)建立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汇交数据库,编制地价样本点分布图、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填写基准地价表,监测点地价图和监测点地价信息等。 5.2.2城镇标定地价 (1)标定区域的调整:根据连江县规划、最新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土地条件等实际情况,对标定区域进行适当调整与更新,并对调整原因、调整依据、调整结果及调整前后对比情况进行分析。 (2)标准宗地的更新:根据调整更新后的标定区域和已设立的标准宗地实际情况,对标准宗地进行维护更新(包含标准宗地的设立及标定地价的评估工作);更新标定地价修正体系。 (3)建立标定地价更新成果数据库,编制图件成果,填写相关表格等。 5.3工作成果及要求(按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的规范要求,包括并不限于以下成果) 5.3.1工作成果 (1)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成果:①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和专题报告;②基准地价应用说明;③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汇交数据库;④地价样本点分布图、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⑤基准地价表;⑥监测点地价图和监测点地价信息。 5.3.2城镇标定地价更新工作成果 (1)文本成果:①标定地价评估报告;②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报告。 (2)表格成果:①标准宗地基本信息登记表;②标准宗地评估技术要点表;③标定地价建议及结果表;④标定地价信息公示表;⑤标定地价修正体系表。 (3)图件成果 (4)数据库成果 5.3.3工作成果需按《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1060-2021)、《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1061-2021)、《福建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技术要点(2022 年版)》、《标定地价规程》(TD/T1052-2017)、《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1061-2021)、《福建省标定地价更新工作技术要点(2022 年版)》、《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办〔2022〕2号)文件要求,并通过市级验收。5.4其它要求 5.4.1乙方需根据工作成果提供业务咨询及文本定义解析。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工作成果需按《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1060-2021)、《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1061-2021)、《福建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技术要点(2022 年版)》、《标定地价规程》(TD/T1052-2017)、《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1061-2021)、《福建省标定地价更新工作技术要点(2022 年版)》、《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办〔2022〕2号)文件要求,并通过市级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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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相应税务发票后3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0%。(以财政资金到位为准)。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乙方完成本合同工作且甲方付清乙方合同款项后合同结束。。

10、违约责任

10.1.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1.1签定合同后,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的; 10.1.2乙方逾期提交材料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偿付违约金; 10.1.3乙方不能交货或不能完成合同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 10.1.4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 10.1.5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 10.2.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3.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份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乙方: 福建大地土地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住所: 连江县凤城镇凤园路30号 住所: 福州市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2501
单位负责人: 任庆林 单位负责人: 杨火生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池上洪
联系方法: 18559198839
联系方法: 1890590197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账号: 账号: 117130100100034436

签订地点: 福州

签订日期:2022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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