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华联汽车发展有限公司60%股权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06/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32022sh1000280-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国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华联汽车发展有限公司60%股权

挂牌日期:2023-06-25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G32022SH1000280-2
项目名称 华联汽车发展有限公司60%股权
转让方名称 中国汽车工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国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比例 30
挂牌价格 3,000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2023-06-25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3000万元,其中国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30%股权部分转让底价为1500万元,中国汽车工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30%股权部分转让底价为1500万元。如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竞价增值部分按照双方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2、依据评估报告,(1)标的企业所属深圳的土地为1996年签署的《房地产交换合同书》置换所得,截至评估基准日,土地未能获得国有土地权属证,使用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十年,具体详见评估报告;(2)截至评估报告日,标的企业短期借款账面余额24,999,140.00元及其他应付款账载余额25,152,325.58元评估为0,具体详见评估报告;(3)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所属20,571.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5,284平方米综合楼已于2007年对外出售,政府征用12,380.56平方米的土地标的企业已根据《富康路补偿协议》取得补偿款,当地村民历史侵占占地并自建厂房使用(面积约为2万多平方米),市政公园围挡占用土地面积约为6.5万平方米(规划为城市绿地,未办理征地手续),标的企业实际控制的部分土地面积约为8,000平方米,现由标的企业委托深圳市中汽凯华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使用,具体详见评估报告。 3、标的企业所控制的面积约为8,000平方米土地目前处于出租状态并涉及租赁纠纷,现已获深圳市龙岗区法院一审判决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具体详见交易所备查材料。 4、其他内容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材料。 5、转让方将根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指引》,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在标的项目最终市场价格产生后通知并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如下内容:(1)欲行权的其他股东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向联交所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2)逾期未行权的,视为放弃行权。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9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股东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一个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该竞买人经网络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信息发布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竞买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受让方应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剩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6、意向受让方提交意向受让申请的同时,须递交书面承诺函,承诺如下事项:①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②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③同意在股权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支付完毕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④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⑤本次股权交易相关税费由转让方及受让方按照税收征收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各自承担;⑥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关于华联汽车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宜的法律意见分析》等报告、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之内容;⑦同意标的企业在完成受让后,原股东若不积极配合工商变更事项,转让方不承担责任;⑧同意标的企业完成工商变更后,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所拥有的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