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关于柳城县沙埔镇兴达路5号(炼胶车间)(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1/10/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053.43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桦业拍卖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0772-3720300
公告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本院定于2021年11月22日上午10:00至2021年11月23日上午10:00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0772/05,户名: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河北新华汽车零部件集团柳州汇聚橡塑密封件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柳城县沙埔镇兴达路5号(炼胶车间)不动产进行网络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柳城县沙埔镇兴达路5号(炼胶车间)

标的物详情:柳城县沙埔镇兴达路5号(炼胶车间)不动产;权利人:河北新华汽车零部件集团柳州汇聚橡塑密封件有限公司;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登记时间:2017年5月11日。权利性质:出让/其它;用途:工业用地/工业;使用期限:2012年1月1日起2061年12月31日止。标的物以现状拍卖。

租赁情况:

租赁期限:2021年1月6日至2024年1月5日止;租金120万元人民币(厂房、办公楼、宿舍楼、机器设备等总计价款);租金支付方式:三个月支付一次;现租金已交至2021年6月30日。

拍卖标的明细表

序号

土地使用权人

坐落

建筑面积(㎡)

不动产权证书号

占地面积(㎡)

备注

1

河北新华汽车零部件集团柳州汇聚橡塑密封件有限公司

柳州市柳城县沙埔镇兴达路5号

综合楼1#

2325.24

桂(2017)柳城县不动产权第0000618号

551.19

2

柳州市柳城县沙埔镇兴达路5号

食堂

927.18

桂(2017)柳城县不动产权第0000621号

466.47

3

柳州市柳城县沙埔镇兴达路5号

接角后序加工车间

6624

桂(2017)柳城县不动产权第0000622号

6624.43

4

柳州市柳城县沙埔镇兴达路5号

综合楼2#

3143.33

桂(2017)柳城县不动产权第0000617号

788.06

5

柳州市柳城县沙埔镇兴达路5号

模具制造车间

6624

桂(2017)柳城县不动产权第0000619号

6624

6

柳州市柳城县沙埔镇兴达路5号

炼胶车间

2340

桂(2017)柳城县不动产权第0000620号

2341.03

7

柳州市柳城县沙埔镇兴达路5号

挤出车间

5760

桂(2017)柳城县不动产权第0000616号

5760

风险提示:

1、拍卖标的物为钢结构厂房、车间、综合楼等组成,目前为出租状态,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和租户协商租金交付等事宜,协商不成,租户承诺自拍卖成交后90天内自行搬空。如不配合清空,法院将强制清空,异地房产清空需要一定时间,具体交付时间以法院工作进度为准,请谨慎参拍。

2、拍卖成交后,因为异地房产,预计办理过户时间稍长,请买受人耐心等待。

3、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核实过户具体事宜,税费请到税局咨询。

4、请自行看样。

5、参加竞买本标的,即视为对以上可能存在的不同情形的全部接受,竞买后以不知晓以上情形而提出反对的,视为悔拍,依法承担悔拍责任。

温馨提示:为保护您的利益,监督司法辅助拍卖工作,非公告公示电话联系买受人一概不要相信,谨防诈骗,请保留证据及时向法院举报。法院投诉电话:0772-2563501.

二、竞价时间及保留价、起拍价:

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2021年11月22日上午10:00至2021年11月23日上午10:00止(延时的除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第二次拍卖。

第一次起拍价:40534394元,保证金50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三、拍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淘宝网账户(未有淘宝网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并于开拍前三天当事人持有效身份证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拍卖品展示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止的工作日接受咨询广西桦业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0772-3720300,15978200058。自行看样,特别提醒:请竞买人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介绍,如有其它信息需了解请竞买人在实地看样时自行了解或询问辅助公司看样人员,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

六、拍卖财产已知瑕疵: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本院不对标的物的材质、品质等情况进行任何担保。标的物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关产权证照的办理及过户、相关税费及手续的办理及其他限制性交易措施(如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的缴纳等)事项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七、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一切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主体、数额。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一切税费暂由买受人先行垫付,税费中如有被执行人应当承担的部分需要报销的,买受人收到法院出具的过户裁定书后,必须在七日内向法院提交相关税费缴纳材料及凭证向本院申请报销被执行人应当承担的税费,逾期不向法院申报的,视为妨碍本院执行,会对买受人进行罚款(若涉及贷款,买受人需在竞拍成功之日起七日内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并缴纳购房首付款,将贷款合同以及缴纳首付款凭证提供给本院,逾期未完成的视为悔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买受人在办理贷款手续后,法院会出具相关过户文书,在本院向买受人送达过户文书后需在25日内办理产权证、申报税费并与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成功的,视为妨碍本院执行,会对买受人进行罚款)。尚欠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本院只负责房屋过户、房屋交接、办理退税等事宜,意向竞买人如竞拍成交,请自行办理水、电、煤气等户名变更手续;附加于拍卖标的物上的户籍的迁入及迁出等其他事宜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院不予负责。

九、特别提醒:房屋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解冻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七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柳州立新支行,账号:6228400857039245568(一案一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支付方式支付。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则视为悔拍,根据相关规定,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拍。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预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一、若标的物流拍,申请执行人放弃以物抵债,则第三人可以根据流拍价格购买上述拍卖标的物。

十二、是否可以适用“拍卖按揭贷款”:贷款需申请通过后方可办理。意向买受人如需办理法拍贷的,请自行联系银行咨询办理。贷款尾款支付等事宜必须在三十日内办理完毕(不受银行放款政策影响)。司法网拍房成交放款、房屋分割、协助领取相关文书、办理房产转移登记、办理抵押登记、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如因未及时完成的按悔拍处理。

十三、拍卖成交后,标的物就地交付,竞买人自行提取、运输所拍标的物,本院不负责运输等相关事宜。

十四、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竞拍界面查询。

十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照法院指定时间7日内缴纳拍卖余款。缴纳拍卖余款后,把转账凭证相关材料提交法院后的第二天算起,两个月内出具过户裁定书,如有特殊情况的,另行通知!这期间请买受人耐心等待法院通知。买受人在交付尾款后七日内将以下材料(1.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2.保证金及尾款的转账凭证;3.买受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已结清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的证明)提交法院,并将转账凭证复印件交至司法拍卖辅助机构。

法院咨询电话:0772-2563526(陈法官)

联系单位: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联系地址:柳州市柳北区回龙路8号

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广西桦业拍卖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柳州市三中路29号大东数码国际1310号

联系电话:0772-3720300 15978200058

淘宝客服电话:400-822-2870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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