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丰镇南街污水泵站标准化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金额
169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3/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fzgc2023-025
预算金额169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4/04/03
投标截止时间2024/04/15
公告正文
(招标编号:NFZGC2023-025)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
一、招标条件
南丰镇南街污水泵站标准化改造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169万元,招标人为张家港市南丰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南丰镇南街污水泵站标准化改造工程,开竣工时间: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9月19日止,共150日历天。工程规模:本工程位于南丰镇建工大道与南街交叉口东北侧绿化带内。泵房包括污水泵池及管理用房各一座;因原泵站内的工艺设备及设施老化损坏,本次改造将泵站内的工艺设备及设施进行更换、升级和改造,另添置部分利于生产的设备;土建包括新建成品装配式管理用房一座(平面尺寸7.5*5m,檐高3.3m)、围墙拆除新建、检查井等室外配套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南丰镇南街污水泵站标准化改造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南丰镇南街污水泵站标准化改造工程: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021年03月0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30万元的市政工程;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发包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的
(14)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15)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6)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7)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且在联合惩戒期限内的;
(18)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我市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住建建【2020】15号)相关规定,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的;
(19)依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03-2808:30到2024-04-0317:00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获取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①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②单位经办人的单位法人授权书原件,附上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其邮箱信息;③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获取地点: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张家港市国泰北路23号三楼)。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仅作为本次采购之用。
五、招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4-1514:00
递交的方式:纸质递交
六、开标的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4-1514:00
开标地点:张家港市南丰镇便民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泗兴路与育才路交界处)
七、其他
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3.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方法一或方法二),开标时随机确定一种方法(价格分97分,信用分3分),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2份
5.发布公告的媒介:公告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张家港市南丰镇人民政府
地址:张家港市南丰镇南丰东路002号
联系人: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电话: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张家港市国泰北路23号
联系人: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电话: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电子邮件:72427462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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