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1052402242
预算金额48万元
招标联系人伏高峰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文化艺术展览中心庆祝建党100周年特展-借展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DY-20210524022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文化艺术展览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北京中艺达晨艺术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项目名称:  庆祝建党100周年特展-借展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10524022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庆祝建党100周年特展借展项目 其他租赁服务 借展作品共计28件/套 1 480000
 合计金额小写: 480000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捌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详见附件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6-22 —— 2021-09-30

3.2 履行地点:长沙文化艺术展览中心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合同签订完成,接到采购人履约通知后10日内履行合同。

借展期(租赁期)为三个月,成交人负责借展作品的包装、拆封、运输,保险等事项,并配合采购人进行本批作品(28/套)的布展及撤展工作。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8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作品交付后,布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全额支付合同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玉泉路支行(北京中艺达晨艺术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109070955106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成交人负责借展作品的包装、拆封、运输,保险等事项,并配合采购人进行本批作品(28/套)的布展及撤展工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1、由乙方负责与甲方对接本次展品的点交事宜。自乙方代表在指定交接地点交给甲方代表伏高峰,并由双方代表在展品点交记录上签字时起,直至展览结束后甲方代表在指定交接地点将展品点还给乙方代表,并由双方代表在展品点交记录上签字时止,期间甲方承担全部展品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责任。

2、展品点交记录以图片和文字共存的形式进行,展品现状点交记录由乙方制作。点交时,双方负责点交的代表共同检查展品状况及展品现状照片后在展品点交记录上签字确认。展品点交记录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3、乙方提供展品现状照片(展品各角度点交照片),以备点交工作使用。点交过程中展品现状照片不完整的,甲方有权拍摄展品照片,但仅用于证明展品状况而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4、甲方负责保存展品的包装材料,以便在展览结束后用于展品的重新包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所有展品的租借和管理;协助甲方指导展品的装箱、开箱、展前清洁、布展、撤展和重新装箱等作;负责展品的包装、运输和保险;负责提供展品信息、展览素材(如展品文字、图片等资料);协助甲方进行展览的设计与制作。
2.乙方保证系有权将展品出借展览的合法权利人,无任何权利瑕疵。
3.甲方自从乙方处交接相关展品起至甲方将展品归还乙方止,在此期间发生的展品严重损坏不能修复、丢失等,甲方应在一个月内配合保险公司按乙方展品的底价协商处理赔偿事宜,保险不予理赔或不能全额赔付的,甲方承担赔偿或补充赔偿责任。相关展品的价值以展品详单中所列为准。如损坏可以修复的,应由专业第三方机构对修复后的展品进行定损,甲方应承担第三方机构服务费用,承担赔偿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自甲方从乙方处交接相关展品起至甲方将展品归还乙方止,在此期间发生的展品严重损坏不能修复、丢失等,甲方应在一个月内配合保险公司按乙方展品的底价协商处理赔偿事宜,保险不予理赔或不能全额赔付的,甲方承担赔偿或补充赔偿责任。相关展品的价值以展品详单中所列为准。如损坏可以修复的,应由专业第三方机构对修复后的展品进行定损,甲方应承担第三方机构服务费用,承担赔偿责任。

2、在借展期间,若展品损坏可以修复的,由甲方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的修复费用。若甲方无法修复或拒不修复的,乙方可指派专业的第三方进行修复,相应的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擅自改变展览场地和展品用途的,须向乙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且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借用期届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未按期归还所借展品的,乙方可自逾期之日向甲方收取每日1万元整违约金,直至甲方归还所借展品为止。

5、乙方保证系有权将展品出借展览的合法权利人,无任何权利瑕疵,否则甲方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50000】元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如展品的所有人或著作权人等权利人因展品展览事宜向甲方主张权利的,造成的甲方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6、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即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保全费等。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创远路一号谭国斌当代艺术博物馆二楼 地址: 北京市市辖区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66幢1层61308
法定代理人: 吉华 法定代理人: 苏获
委托代理人: 伏高峰 委托代理人: 李萍
电话: 0731-85099685 电话: 010-68498141
传真: 0731-85099685 传真:

附件列表
  1. 最后报价及分项价格表.pdf最后报价及分项价格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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