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完成,接到采购人履约通知后10日内履行合同。
借展期(租赁期)为三个月,成交人负责借展作品的包装、拆封、运输,保险等事项,并配合采购人进行本批作品(28件/套)的布展及撤展工作。
成交人负责借展作品的包装、拆封、运输,保险等事项,并配合采购人进行本批作品(28件/套)的布展及撤展工作。
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1、由乙方负责与甲方对接本次展品的点交事宜。自乙方代表在指定交接地点交给甲方代表伏高峰,并由双方代表在展品点交记录上签字时起,直至展览结束后甲方代表在指定交接地点将展品点还给乙方代表,并由双方代表在展品点交记录上签字时止,期间甲方承担全部展品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责任。
2、展品点交记录以图片和文字共存的形式进行,展品现状点交记录由乙方制作。点交时,双方负责点交的代表共同检查展品状况及展品现状照片后在展品点交记录上签字确认。展品点交记录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3、乙方提供展品现状照片(展品各角度点交照片),以备点交工作使用。点交过程中展品现状照片不完整的,甲方有权拍摄展品照片,但仅用于证明展品状况而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4、甲方负责保存展品的包装材料,以便在展览结束后用于展品的重新包装。
1、自甲方从乙方处交接相关展品起至甲方将展品归还乙方止,在此期间发生的展品严重损坏不能修复、丢失等,甲方应在一个月内配合保险公司按乙方展品的底价协商处理赔偿事宜,保险不予理赔或不能全额赔付的,甲方承担赔偿或补充赔偿责任。相关展品的价值以展品详单中所列为准。如损坏可以修复的,应由专业第三方机构对修复后的展品进行定损,甲方应承担第三方机构服务费用,承担赔偿责任。
2、在借展期间,若展品损坏可以修复的,由甲方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的修复费用。若甲方无法修复或拒不修复的,乙方可指派专业的第三方进行修复,相应的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擅自改变展览场地和展品用途的,须向乙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且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借用期届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未按期归还所借展品的,乙方可自逾期之日向甲方收取每日1万元整违约金,直至甲方归还所借展品为止。
5、乙方保证系有权将展品出借展览的合法权利人,无任何权利瑕疵,否则甲方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50000】元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如展品的所有人或著作权人等权利人因展品展览事宜向甲方主张权利的,造成的甲方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6、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即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保全费等。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