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雨花分局:雨花区蓝藻水华防控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1/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项目概况:蓝藻爆发期一般为8-10月份,为防止蓝藻突发大面积爆发的问题,确保省、市控断面水质达标,降低蓝藻水华现象对雨花区水体水质影响,保障浏阳河水域雨花区段、圭塘河水环境质量安全,拟开展雨花区蓝藻水华防控服务项目采购工作。
二、相关标准:
按国家标准或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服务内容
1.根据《长沙市辖区流域蓝藻水华防控应急预案》应急响应要求,按照市、区蓝藻水华防控的指示,合理安排药剂、专人进行治藻,并就每日投药量、人工使用等情况配合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河长办进行签证。
2.安排专人对雨花区浏阳河、圭塘河进行巡查,若发现蓝藻大面积爆发情况及时上报;
3.邀请专家对雨花区蓝藻水华防控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并出具专家意见。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结算方式
1.付款人: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雨花分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完成年度雨花区蓝藻水华防控工作,经由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签证单、相关付款凭证及正规发票,根据付费标准中的单价结合成交人所报优惠率一次性据实结算,总结算金额不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
五、服务标准:
服务要求
1.熟悉蓝藻水华防控工作,有相关蓝藻治理经验;
2.成交供应商须组建不少于10人的项目团队(包含1名项目负责人)配合采购人开展相关工作。
3.服务期间,项目团队确保及时解决服务需求。
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24年10月31日止。
付费标准
计费说明:以上计费标准是参照区财评2022年蓝藻防控支付标准核定。
1、本标准中未注明的药剂、用具等,由双方参照上述标准中相似方法执行,否则根据本省或外省的有关收费标准,友好协商确定。
2、方案评审专家费用参考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关于印发《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政府投资建设信息化项目评审指南(试行)》的通知(长财评综[2021]19号)按如下标准据实结算:评审时间不超过 3 小时(含)的,500元/人,组长增加100元。超过3个小时的不足0.5小时的按05小时计算,增加50元/人:超过0.5小时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每1小时增加100元/人 (一日评标费不超过1000元,含1000元)。
3、本项目采用核定单价,据实结算的模式,实际工作量不固定,但所需费用均包含在报价内,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费用。供应商需在上述付费标准的基础上,报出相应优惠率,最终结算单价=付费标准单价*(1-成交优惠率)。
六、验收标准:
项目验收:
1.本项目按简易程序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待蓝藻水华防控工作结束后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湖南省有强制性规定的,按湖南省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全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但采购人原因导致除外。
4.项目验收不合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1.成交人提供的服务必须确保如期如质,如有未按照需求提供服务的,采购方有权提出异议,成交人须在在合理范围内寻求最优方式解决;如因为成交人原因严重影响活动质量,采购方有权终止该项服务协议,并要求成交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在承接该项服务后,成交人必须独立完成该项服务,不得将该项服务再转包给第三方机构。
3.为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配置一览表》,成交后,严格按照本表执行,非不可抗力原因,不得更换项目组成员,否则视为虚假应标,取消其成交资格。成交人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调整人员,须书面征得采购人批准,并在3个工作日内委派同等及以上水平人员提供服务,且不得额外收取费用。
4.供应商或成交人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或成交人工作人员因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5.成交人须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为采购人提供高质量、高优效的服务。供应商依据本项目采购需求自行报价(优惠率),供应商报价应包含但不仅限于为完成本项目各项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供应商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包括但不仅限于服务人员劳务费、通讯费、劳保福利费、办公费、企业利润、企业税金等及其他与本项目相关服务等的全部费用)以及采购文件明示和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损失等全部费用。供应商对合同内容的费用、质量、安全、文明服务等实行全面承包。供应商应根据以上费用综合考虑所投报价,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供应商在响应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项目概况:蓝藻爆发期一般为8-10月份,为防止蓝藻突发大面积爆发的问题,确保省、市控断面水质达标,降低蓝藻水华现象对雨花区水体水质影响,保障浏阳河水域雨花区段、圭塘河水环境质量安全,拟开展雨花区蓝藻水华防控服务项目采购工作。
二、相关标准:
按国家标准或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服务内容
1.根据《长沙市辖区流域蓝藻水华防控应急预案》应急响应要求,按照市、区蓝藻水华防控的指示,合理安排药剂、专人进行治藻,并就每日投药量、人工使用等情况配合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河长办进行签证。
2.安排专人对雨花区浏阳河、圭塘河进行巡查,若发现蓝藻大面积爆发情况及时上报;
3.邀请专家对雨花区蓝藻水华防控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并出具专家意见。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结算方式
1.付款人: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雨花分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完成年度雨花区蓝藻水华防控工作,经由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签证单、相关付款凭证及正规发票,根据付费标准中的单价结合成交人所报优惠率一次性据实结算,总结算金额不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
五、服务标准:
服务要求
1.熟悉蓝藻水华防控工作,有相关蓝藻治理经验;
2.成交供应商须组建不少于10人的项目团队(包含1名项目负责人)配合采购人开展相关工作。
3.服务期间,项目团队确保及时解决服务需求。
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24年10月31日止。
付费标准
序号 | 物品名称 | 单位 | 单价(元) |
1 | 聚合氯化铝 | 吨 | 2400 |
2 | 蓝藻杀星* | kg | 55 |
3 | 芽抱杆菌* | kg | 32 |
4 | 活化剂(红糖) | kg | 9 |
5 | EM(乳酸菌) | L | 11.04 |
6 | 小球藻菌 | L | 10.32 |
7 | 自来水 | 车 | 200 |
8 | 平板船 | 台班 | 700 |
9 | 小船 | 台班 | 500 |
10 | 施工人员 | 工日 | 254 |
11 | 红桶 | 个 | 20 |
12 | 交通工具 | 台班 | 300 |
13 | 拦围网 | m2 | 15 |
计费说明:以上计费标准是参照区财评2022年蓝藻防控支付标准核定。
1、本标准中未注明的药剂、用具等,由双方参照上述标准中相似方法执行,否则根据本省或外省的有关收费标准,友好协商确定。
2、方案评审专家费用参考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关于印发《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政府投资建设信息化项目评审指南(试行)》的通知(长财评综[2021]19号)按如下标准据实结算:评审时间不超过 3 小时(含)的,500元/人,组长增加100元。超过3个小时的不足0.5小时的按05小时计算,增加50元/人:超过0.5小时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每1小时增加100元/人 (一日评标费不超过1000元,含1000元)。
3、本项目采用核定单价,据实结算的模式,实际工作量不固定,但所需费用均包含在报价内,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费用。供应商需在上述付费标准的基础上,报出相应优惠率,最终结算单价=付费标准单价*(1-成交优惠率)。
六、验收标准:
项目验收:
1.本项目按简易程序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待蓝藻水华防控工作结束后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湖南省有强制性规定的,按湖南省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全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但采购人原因导致除外。
4.项目验收不合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1.成交人提供的服务必须确保如期如质,如有未按照需求提供服务的,采购方有权提出异议,成交人须在在合理范围内寻求最优方式解决;如因为成交人原因严重影响活动质量,采购方有权终止该项服务协议,并要求成交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在承接该项服务后,成交人必须独立完成该项服务,不得将该项服务再转包给第三方机构。
3.为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配置一览表》,成交后,严格按照本表执行,非不可抗力原因,不得更换项目组成员,否则视为虚假应标,取消其成交资格。成交人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调整人员,须书面征得采购人批准,并在3个工作日内委派同等及以上水平人员提供服务,且不得额外收取费用。
4.供应商或成交人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或成交人工作人员因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5.成交人须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为采购人提供高质量、高优效的服务。供应商依据本项目采购需求自行报价(优惠率),供应商报价应包含但不仅限于为完成本项目各项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供应商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包括但不仅限于服务人员劳务费、通讯费、劳保福利费、办公费、企业利润、企业税金等及其他与本项目相关服务等的全部费用)以及采购文件明示和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损失等全部费用。供应商对合同内容的费用、质量、安全、文明服务等实行全面承包。供应商应根据以上费用综合考虑所投报价,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供应商在响应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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