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各潜在投标人:
各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相关疑问,已转至招标人,经招标人确认,现答复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2(2)商务评审“2.类似业绩,投标人近5年(交工验收时间为2017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独立完成过一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且3000吨级及以上的内河港口工程施工业绩,每提供一项得1.5 分,最多得12分”。港口工程是指兴建港口所需的各项工程设施的工程技术,如码头、防波堤、护岸、船台滑道等,但像单一的防波堤、 护岸等港口水工建筑物施工业绩,并不一定会体现出“3000吨级”这一指标。请问可否将“3000吨级”这一指标去掉, 更改为“2.类似业绩,投标人近5年(交工验收时间为2017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独立完成过一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内河港口工程施工业绩,每提供一项得1.5分,最多得12分”。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拟派项目经理曾担任过其他施工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副经理等职务;拟派技术负责人曾担任过其他施工项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副经理等职务的施工业绩能否认可为“招标文件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及评标办法2.2.2(2)商务评审3.项目管理机构中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近5年具有类似项目业绩”?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3、工程量固化清单“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中“投标价合计”的计算式中未包含施工安全生产费用,请明确是否有误。
答复: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以更新版本为准,请投标人重新下载清单。
4、投标格式中“三、投标函附录”,请问此处条款内容是否指对招标文件P26页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履约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的承诺?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履约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三、投标函附录。
5、招标文件P138,无行贿犯罪行为的声明,备注中近3年的要求不符合无资格预审文件的投标,请问近3年是否指投标截止日前一日往前推的3年,即填写为2019年7月13日至2022年7月13日?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文件备注中“近3年是指从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日往前推算3年至投标截止日的前一日,例如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日为2014年2月1日,投标截止日为2014年3月5日,则近3年是指2011年2月1日至2014年3月4日。”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无行贿犯罪行为的声明的近3年为2019年7月13日至2022年7月13日。
6、招标图纸中无水下抛石、岸坡浆砌块石相关内容,无系靠船墩施工平面位置,请指明位置,提供图纸。
答复:本项目水下抛石、岸坡浆砌块石相关内容、靠船墩施工平面位置已上传,请投标人下载。
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应与招标文件共同阅读,如有与上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其余内容不变。
湖北荆楚危化港口服务有限公司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