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卷烟厂2022年制丝车间联合工房HXD电控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卷烟厂2022年制丝车间联合工房HXD电控升级改造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卷烟厂,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卷烟厂2022年制丝车间联合工房HXD电控升级改造项目(设备(材料)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投标人根据招标人要求,在服务期内完成长沙卷烟厂2022年制丝车间联合工房HXD电控升级改造项目,详见招标文件《供货要求》。项目预算:301.484万元(含税)。
2.2交货期:3个月(约90日历日)。
2.3供货地点: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卷烟厂。(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其他要求:(1)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单位);投标人营业证照有效。
(2)投标人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无拒绝或否定意见(注:2022年1月1日后成立的公司如无法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可不提供)。
(3)投标人须提供其开户银行在开标时间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资信证明》或《企业信用报告》无不良记录。
(4)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②投标人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投标人不以基本账户为一般业务结算账户的,还须提供一个合法账户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名称及账号。该账户和账号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项的唯一账号(所提供的账户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③投标人提供《投标人守法诚信承诺书》。
④投标人提供《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承诺书》。
⑤投标人提供《投标人同意招标人 承诺书》。 供应商管理程序>
(5)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2)对下列情形,招标人依法否决其投标资格,直至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①被列入烟草行业和湖南中烟不良行为供应商,且在禁止期内的。②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有效期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且在有效期的。③被国家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或被一定期限内禁止参与新采购活动的。④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前三年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认定供应商存在单位行贿行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行贿行为的(1.行贿认定数额在100万元以内,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一年内的;2.行贿认定数额在100(含)-500万元,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两年内;3.行贿认定数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三年的)。
3)法律规定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2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进入“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 (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格式化电子招标文件的下载。
4.3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开标时间和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应参与项目网上开标会,具体操作为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进入“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2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如果多次上传均告失败,请拨打咨询电话(400-928-0095或0731-89938899转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_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
7.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国家烟草总公司外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 其他
9.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请投标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中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CSZF或.CSCF格式的电子招标文件。
9.2 请投标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专区中及时下载安装最新版本“政府采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政府采购CA驱动”。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CSTF格式投标文件。
9.3 需要办理企业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长沙市政府采购网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
9.4 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办理地址: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E12电子认证窗口,咨询电话:4006682666、0731-88665058、0731-88665087;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电子招投标软件办理咨询处,咨询电话:0731-89938899转湖南CA(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
9.5按照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行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信用承诺及简化市场主体信息入库流程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应当在参与投标之前,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s://fwpt.csggzy.cn),进行事前信用承诺,并提交《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信用承诺书》。
10. 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卷烟厂(法律事务与规范管理部)的监督,联系方式0731-85516888-19202。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三段188号
联系人:郁胜石
电话: 0731-85559111-10512
招标代理机构: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建湘路46号
联系人:张玉珍、杨桃
联系电话:0731-84418220
相关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doc 招标文件正文.doc招标人: |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卷烟厂 | 招标代理机构: | 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地 址: | 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三段188号 | 地 址: | 长沙市芙蓉区建湘路46号 |
邮 编: | / | 邮 编: | / |
联系人: | 郁胜石 | 项 目 负责人: | 张玉珍、杨桃 |
电 话: | 0731-85559111-10512 | 电 话: | 0731-84418220 |
传 真: | / | 传 真: |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 称: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卷烟厂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三段188号联系人:郁胜石电 话:0731-85559111-10512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 称: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长沙市芙蓉区建湘路46号项目负责人:张玉珍、杨桃电 话:0731-84418220(邮箱:jyzxhn@163.com)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卷烟厂2022年制丝车间联合工房HXD电控升级改造 |
1.1.5 | 工程项目名称 |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卷烟厂2022年制丝车间联合工房HXD电控升级改造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企业自筹、100%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要求,在服务期内完成长沙卷烟厂2022年制丝车间联合工房HXD电控升级改造项目,详见招标文件《供货要求》。 |
1.3.2 | 交货期 | 交货期:3个月(约90日历日)计划开始交货日期:\ |
1.3.3 | 交货地点 |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卷烟厂 |
1.3.4 | 技术性能指标(可对部分重要指标标注“★”,不满足即否决投标) | 详见货物技术要求(供货要求)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资质要求(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2)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无拒绝或否定意见(注:2022年1月1日后成立的公司如无法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可不提供)。(3)投标人业绩:/(4)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其开户银行在开标时间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资信证明》或《企业信用报告》无不良记录。(5)其他要求:1)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单位);投标人营业证照有效。2)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②投标人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投标人不以基本账户为一般业务结算账户的,还须提供一个合法账户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名称及账号。该账户和账号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项的唯一账号(所提供的账户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③投标人提供《投标人守法诚信承诺书》。④投标人提供《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承诺书》。⑤投标人提供《投标人同意招标人<供应商管理程序>承诺书》。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2)对下列情形,招标人依法否决其投标资格,直至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①被列入烟草行业和湖南中烟不良行为供应商,且在禁止期内的。②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有效期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 “经营异常名录”,且在有效期的。③被国家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或被一定期限内禁止参与新采购活动的。④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前三年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认定供应商存在单位行贿行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行贿行为的(1.行贿认定数额在100万元以内,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一年内的;2.行贿认定数额在100(含)-500万元,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两年内;3.行贿认定数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三年的)。 (3) 法律规定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9 | 本次招标不举行投标预备会· | |
1.10.1 | 分包 |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
1.11.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招标文件中标记“★”以及其他必须响应的条款。 |
1.11.3 |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 产品彩页扫描件、检测报告扫描件等(如有) |
1.11.4 | 偏差 | □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非实质性条款最高项数:最多允许偏离 3 项,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无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提出并致电代理机构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烟草总公司外网》发布,恕不另行通知,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时间:无需确认,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形式:无需确认,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烟草总公司外网》发布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时间:无需确认,自行查阅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形式:无需确认,自行查阅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按国家规定相关计税方法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R有,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总价为3014840元(含税),本项目按含税总价进行评分,投标文件投标函须填写含税投标总价。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1)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供货要求》的规定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合同和技术责任对投标项目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包括了合同项下投标人提供技术、设计和服务等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投标人未单独列明的分项价将视该项目的费用已包含在其他分项中,合同执行中不另与支付。(2)本项目设置招标控制价(详见3.2.4),招标控制价以总价控制,为含税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含税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如投标人做出偏离,应在《偏离表》中列出,并提出由于偏离所引起的价格差异。(3)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完成投标项目的价格,该投标报价包含了投标人为此发生的所有成本、费用、和利润,包括产品原值、保险费、包装费、送货上门费、运杂费、售后服务费、设计、实施等费用,并考虑一定的风险。(4)本项目不接受两个以上的投标报价,投标函中报价须与分项报价表合计价格一致。(5)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规定要求报价,应分别报出含税价、增值税税率。本项目按含税价进行评分。(6)投标人报价如有漏项视同其投标报价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中,如果已经中标,该价格不予调整。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投标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若总报价有计算错误,以分项报价为准;如果分项价合计大于总价,该项目总价不予调整。(7)本项目中标价为含税价,投标人需提供与投标增值税税率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8)如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完全一致时,评标委员会应进行围标串标研判,并将研判结果记录在评标报告中。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个日历日 |
3.4.1 | 投标保证金 | ☑要求提交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40000.00元人民币。2.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函。3.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从投标人基本银行帐户以网银、支票、汇票、本票等形式缴入到如下帐户:开户银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帐户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潇湘支行帐号:投标人获取的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账号4.投标人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在点击“我要投标”标示下载招标文件后,在“我的项目-流程管理-保证金管理”中获取项目(标段)子账号,子账号为投标人缴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5.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一次性足额缴纳,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缴纳。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方缴纳。6.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获取的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人以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可通过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保证金管理”和“保证金退款查询”栏目,查询本单位投标保证金到账和退还情况。7.对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原缴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8.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一致。9.投标人采用电子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进入“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支撑平台”,在线完成所投项目电子保函的申请,由选定的金融机构审核后开具电子保函。要求“一项目(标段)一保函”,开具成功时间须在所投项目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之前。电子保函的开立情况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为加密状态,开标时交易系统自动解密开具成功的电子保函进行现场公示并接受监督。投标人和担保人对电子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保函填写的受益人和投标人的全称,应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有效期起始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若本项目重新招标,已成功申请电子保函的投标人须重新申请,原电子保函失效。10.开标后由招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中的保函扫描件进行核验。投标人和担保人对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本项目不接受现场递交的纸质保函。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有,资格审查由评标委员会审查。具体要求: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三证合一的,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拒绝或否定意见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注:2022年1月1日后成立的公司如无法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可不提供)。3、投标人须提供其开户银行在开标时间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资信证明》或《企业信用报告》无不良记录。4、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投标人不以基本账户为一般业务结算账户的,还须提供一个合法账户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名称及账号。该账户和账号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项的唯一账号(所提供的账户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5、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6、《投标人守法诚信承诺书》。7、投标人提供《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承诺书》。8、投标人提供《投标人同意招标人<供应商管理程序>承诺书》(以上资料由投标人扫描后列入投标文件。评标结束后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履约能力进行现场审核。)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近1年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时间要求 | 2019年11月至2022年10月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 |
3.7.3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 提供招标文件资格要求、商务技术要求及评标办法中所规定证书证件 |
4.1.1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CA 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 |
4.1.2 | 封面上应载明的信息 | 招标人名称:____________招标人地址: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项目投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____________在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时前不得开启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外网招标公告 |
5.1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 |
5.2.1 | 投标文件解密 | 投标人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 |
5.2.2 | 解密时限 | 从投标截止时间起30分钟内完成,投标文件在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开标继续进行。(如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自备解密电脑)。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至少有1名经济类评标专家)。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1-3人。如进入详细评审的合格投标人≥3名时,则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3人。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烟草总公司外网》公示期限:/个工作日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否 |
7.6.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R要求,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缴纳合同(含税)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或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保函缴纳合同(含税)金额10%的履约担保。□不要求 |
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2)本项目第一次招标流标后,由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重新招标后仍然流标的,经备案核准的依法招标项目,须报备案核准部门审批后确定后续采购方式;其他项目,招标人可以采用谈判或其他方式确定中选供应商。(3)保证金可以通过转账、电汇、网银、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方式提交。投标人采用转账、电汇、网银等方式提交保证金的,从其基本账户将保证金转至保证金专用账户。国家对保证金的提交形式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投标人采用保函方式提交保证金的,由投标人进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登录保证金创新服务支撑管理系统申请电子保函后,开标时自动递交至开标系统。保证金以外币交纳的,应按交纳当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授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进行折算。行业另有规定的,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其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4)中标人缴纳包含招标人部分的全额进场交易费(如有)。(5)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人民币100万以下(1.5万元),100-500万(0.2925%),500-1000万(0.1711%),1000-5000万(0.0746%),5000-10000万(0.0237%),10000万以上0.0048%。说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每一项目收费最低1.5万元,最高30万元。(6)在本项目评标过程中,如出现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情况,由评标委员会判定是否具备一定的竞争能力或者是否满足招标需要,确定是否终止招标或继续评标(需出具竞争性评议说明)。(7)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完全一致时,评标委员会应进行围标串标研判,将研判结果记录在评标报告中。 |
…… |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确定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无拒绝或否定意见(注:2022年1月1日后成立的公司如无法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可不提供)。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须提供其开户银行在开标时间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资信证明》或《企业信用报告》无不良记录。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其他要求 | (1)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单位);投标人营业证照有效。(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投标人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投标人不以基本账户为一般业务结算账户的,还须提供一个合法账户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名称及账号。该账户和账号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项的唯一账号(所提供的账户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4)投标人提供《投标人守法诚信承诺书》。(5)投标人提供《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承诺书》。(6)投标人提供《投标人同意招标人<供应商管理程序>承诺书》。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联合体投标人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2.1.2 | 符合性评审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2.1.2 | 符合性评审 | 交货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2.1.2 | 符合性评审 | 交货地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2.1.2 | 符合性评审 | 技术性能指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
2.1.2 | 符合性评审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2.1.2 | 符合性评审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2.1.2 | 符合性评审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2.1.2 | 符合性评审 | 投标设备(材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2.1.2 | 符合性评审 | 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4项规定 |
2.1.2 | 符合性评审 | 技术支持资料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3项规定 |
2.1.2 | 符合性评审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单位名称或证书正在变更过程中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2.1.2 | 符合性评审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还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包含正反两面内容。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
2.1.2 | 符合性评审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0分) | 商务部分:20.00分技术部分:40.00分投标报价:40.0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详见评标办法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分值) | 评分标准 | |
2.2.4(1) | 商务评分标准(20分) | 企业能力(4分) | 产品制造商具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的得4分,不具备的不得分。 |
2.2.4(1) | 商务评分标准(20分) | 类似项目业绩(10分) | 投标人提供2019年11月至2022年10月间签订的生产线电控系统改造项目业绩,单个合同金额低于200万元,不计分。1、生产线电控系统改造项目单个合同金额200(含)-300万元的项目,每个计1.5分,最多计4.5分。2、生产线电控系统改造项目单个合同金额300万(含)及以上的项目,每个计2分,最多计10分。上述得分相加最多计10分。注:依据投标人提供的与各法人企业单位对应的合同、增值税发票进行验证和评价。1、提供类似业绩清单汇总表(见:第六章六、(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2、提供业绩合同和相关证明扫描件,如合同为总价合同,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发票;如合同以单价为结算单位的需提供结算发票扫描件。3、增值税发票中的品种(标的物)应与合同中的品种(标的物)相符;4、对应提供相关增值税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记录的截图。 |
2.2.4(1) | 商务评分标准(20分) | 供货期(6分) | 投标人承诺供货期为90天,不加分;每提前1天,加0.2分,最高计6分。 |
2.2.4(2) | 技术评分标准(40分) | 投标文件响应程度(12分) | 1、投标文件编制全面、详细,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计12分;2、不带★项技术指标不清、缺漏项、负偏离的,每处扣4分,扣完12分为止。 |
2.2.4(2) | 技术评分标准(40分) | 服务人员配置方案(4分) | 投标人配置的技术人员及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电气类),每个计2分,最多计4分。(需提供近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和职称证书扫描件) |
2.2.4(2) | 技术评分标准(40分) | 技术成熟性(10分) | 投标人提供2019年11月至2022年10月间签订的金额超过300万元的合同中,技术团队有过集控系统改造升级经验:1、有集控系统DP网升级到PROFINET网经验的,加6分;2、有WINCC集成经验的,加4分。注:依据投标人提供的与各法人企业单位对应的合同、增值税发票进行验证和评价。1、提供类似业绩清单汇总表(见:第六章六、(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2、提供业绩合同和相关证明扫描件,如合同为总价合同,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发票;如合同以单价为结算单位的需提供结算发票扫描件。3、增值税发票中的品种(标的物)应与合同中的品种(标的物)相符;4、对应提供相关增值税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记录的截图。 |
2.2.4(2) | 技术评分标准(40分) | 技术方案(14分) | 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技术方案从以下方面评价:1、更新改造部分电控系统和工房其它电控系统整体兼容性及稳定性。投标人提供升级后PLC和中控的数据通讯解决方案、相关PLC之间的通讯解决方案。优秀4(不含)-6分,良好2(不含)-4分,一般1-2分,差0分。2、改造部分设备的功能性、稳定性、安全性。投标人提供现有程序切割、分离功能划分的解决方案。优秀3(不含)-4分,良好2(不含)-3分,一般1-2分,差0分。3、改造部分设备的后期操作、维护便利性。投标人提供器件选型的采购维护方案。优秀3(不含)-4分,良好2(不含)-3分,一般1-2分,差0分。注:优秀、良好、一般、差的定义:①优秀:方案内容详实、完整,完全满足或者优于技术要求;②良好:方案内容较为详实、完整,基本满足技术要求;③一般:方案内容欠详实、欠完整,部分满足技术要求;④差:方案内容欠详实、欠完整,不满足技术要求。 |
2.2.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40分) | 投标报价 | 偏差率(X)X=(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偏差率大于0:偏差率从0开始每递升1%减0.8分;偏差率等于0:报价分为40 分;偏差率小于0:偏差率从0开始每降1%减0.4分。(偏差率不足1%的,按内插法取值) |
注: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标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 |
编号 | 记录名称 | 保存处 | 保存期限 |
附录A | 供应商不良行为认定情形 | ——— | ——— |
附录B | 供应商不良行为暂缓执行处理决定申请表 | 公司规范办 | 五年 |
附录C | 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决定备案表 | 公司规范办、采购办 | 五年 |
附录D | 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通知书 | 业务实施部门、各单位规范办 | 五年 |
附录E | 行贿供应商列入行业“黑名单”提报表 | 公司规范办 | 五年 |
附录F | 与不良供应商业务切割操作规程 | ——— | ——— |
行为类别 | 不良行为 | 具体情形 | 不良等级 | ||||
采购寻源 | 违法违规违纪获取采购信息 | 1.非法打听、获取潜在投标人及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等保密信息的;2.以非正常渠道接触知悉采购活动评审情况的人员,打听评审情况的。 | 一般不良行为 | ||||
采购寻源 | 扰乱采购秩序 | 3.以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恶意威胁、骚扰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本单位采购工作人员的;4.违反采购评审现场纪律或扰乱评审现场秩序且不听劝阻;5.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或评审现场撤销响应文件,影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 | 一般不良行为 | ||||
采购寻源 | 扰乱采购秩序 | 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干扰其他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的。 | 较重不良行为 | ||||
采购寻源 | 扰乱采购秩序 | 7.对本单位采购活动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恐吓的。 | 严重不良行为 | ||||
采购寻源 | 弄虚作假 | 8.以他人名义投标,参与采购活动或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9.出让或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的;10.超越资质等级承揽项目、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项目或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项目的;11.与本单位工作人员、其他供应商或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12.在本单位采购活动中,被评标委员会或政府监管部门认定为围标串标的,没有明确新采购活动禁止期限的。 | 较重不良行为 | ||||
项目实施项目实施 | 合同签订 | 13.在签订招标采购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 一般不良行为 | ||||
项目实施项目实施 | 合同签订 | 14.无正当理由在中标(成交)后拒不签订合同,或拖延签订合同的。 | 较重不良行为 | ||||
项目实施项目实施 | 合同签订 | 15.在所有中标供应商中以最低报价中标,无正当理由在中标(成交)后拒不签订合同,或拖延签订合同的,或不按合同规定履行。 | 严重不良行为 | ||||
项目实施项目实施 | 合同执行合同执行 | 16.履约期间,供应商资质等信息发生实质性变更,不及时告知本单位或故意隐瞒; 17.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或存在延迟交付、不完全履行、偷工减料等情形的;18.未经本单位同意擅自更换合同约定或投标、响应文件承诺的货物、原材料、组部件,降低标的物标准的;19.工程项目供应商不配合属地管理工作,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单位组织的设计联络会、施工图会检工程协调会等会议,造成项目无法有效开展的;20.履约期间向本单位恶意加价,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提高供货份额,或以不正当理由拖延工程结算的。 | 一般不良行为 | ||||
项目实施项目实施 | 合同执行合同执行 | 21.在所有中标供应商中以最低报价中标,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或存在延迟交付、不完全履行、偷工减料等情形的;22.将中标(成交)项目整体转包,或肢解项目后转包,或违约分包的;23.擅自中止或终止采购合同的;24.因延迟交付或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影响本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的;25.提供的物资、服务出现严重问题且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或拒不承担合同约定的售后服务义务且拒绝协商解决的。26.采取不正当手段降低工程质量,或骗取工程款的;27.在工程项目中拖欠农民工工资的;28.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侵犯知识产权,或含有重大安全漏洞,或危害信息系统安全的; 29.信息化建设项目或运维项目发生重大事故,信息化建设项目不按等级保护要求进行网络安全防护,对系统运行或网络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 30.违反合同约定,向本单位以外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烟用包装材料实物、模板、标样信息、工艺参数、防伪技术等,损害本单位利益的; 31.故意隐瞒质量瑕疵,给本单位产品质量带来风险,或因供应商责任致使工程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 | 较重不良行为 | ||||
项目实施项目实施 | 合同履约 | 32.项目验收不合格且不按本单位要求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合同要求的;33.工程项目供应商档案资料管理不到位,致使过程档案资料不齐全,或不能及时按要求移交完整工程档案资料。34.履约期满后或履约终止后,不向本单位提供完整的项目成果资料,或故意拖延、拒绝与新的中标(成交)单位交接工作和资料的;3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 较重不良行为 | ||||
项目实施项目实施 | 泄密 | 36.擅自泄露本单位商业秘密、敏感信息等,给本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 | 较重不良行为 | ||||
项目实施项目实施 | 造成本单位损失 | 37.因员工劳动关系、保险缴纳、工伤处置、作业现场防护不到位等原因,使本单位成为被告或共同被告,或给本单位造成损失。 | 经济损失数额100万元以下的 | 一般不良行为 | |||
项目实施项目实施 | 造成本单位损失 | 37.因员工劳动关系、保险缴纳、工伤处置、作业现场防护不到位等原因,使本单位成为被告或共同被告,或给本单位造成损失。 | 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含)以上不满500万元的 | 较重不良行为 | |||
项目实施项目实施 | 造成本单位损失 | 37.因员工劳动关系、保险缴纳、工伤处置、作业现场防护不到位等原因,使本单位成为被告或共同被告,或给本单位造成损失。 | 经济损失数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 | 严重不良行为 | |||
项目实施项目实施 | 造成本单位损失 | 38.因违法、违规、违约造成本单位直接经济损失。 | 经济损失数额100万元以下的 | 一般不良行为 | |||
项目实施项目实施 | 造成本单位损失 | 38.因违法、违规、违约造成本单位直接经济损失。 | 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含)以上不满500万元的 | 较重不良行为 | |||
项目实施项目实施 | 造成本单位损失 | 38.因违法、违规、违约造成本单位直接经济损失。 | 经济损失数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 | 严重不良行为 | |||
项目实施项目实施 | 造成本单位损失 | 39.违反合同约定,向本单位以外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烟用包装材料实物、模板、标样信息、工艺参数、防伪技术等,损害本单位利益的。 | 较重不良行为 | ||||
项目实施 | 安全生产 | 40.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积极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消除,或违章指挥、冒险作业且拒不整改的。 | 较重不良行为 | ||||
项目实施 | 安全生产 | 41.因供应商主要责任导致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的。 | 严重不良行为 | ||||
项目实施 | 安全生产 | 42.对公司发生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 | 特别严重不良行为 | ||||
违法违规违纪进行利益输送 | 特定关系人利益输送 | 43.安排本单位业务相关人员的特定关系人在其单位或关联单位工作的;44.从本单位业务相关人员的特定关系人或其投资的企业处进行采购的。 | 较重不良行为 | ||||
违法违规违纪进行利益输送 | 对本单位干部职工行贿 | 45.为本单位业务相关人员及特定关系人支付学习、培训、旅游、出国留学等费用,邀请业务相关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进行吃、钓、游、玩、赌等消费娱乐或赌博活动的。 | 一般不良行为 | ||||
违法违规违纪进行利益输送 | 对本单位干部职工行贿 | 46.在与本单位的业务合作过程中,发现本单位人员“索、拿、卡、要”等违规违纪问题,不及时向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的。 | 一般不良行为 | ||||
违法违规违纪进行利益输送 | 对本单位干部职工行贿 | 47.向本单位干部职工行贿,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认定的行贿数额分别为: | 不满100万元的 | 一般不良行为 | |||
违法违规违纪进行利益输送 | 对本单位干部职工行贿 | 47.向本单位干部职工行贿,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认定的行贿数额分别为: | 100万元(含)以上不满500万元的 | 较重不良行为 | |||
违法违规违纪进行利益输送 | 对本单位干部职工行贿 | 47.向本单位干部职工行贿,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认定的行贿数额分别为: | 500万元及以上,或者向公司多个单位、多名干部职工行贿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 | 特别严重不良行为 | |||
违法违规违纪进行利益输送 | 对本单位干部职工行贿 | 48.向本公司干部职工行贿的供应商在禁止期满后再次向本公司干部职工行贿的。 | 特别严重不良行为 | ||||
违法违规违纪进行利益输送 | 对本单位外采购相关人员行贿或受贿 | 49.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本单位采购业务中存在收受贿赂、恶意串通、开标前泄露标底、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 | 较重不良行为 | ||||
违法违规违纪进行利益输送 | 对本单位外采购相关人员行贿或受贿 | 50.向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委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尚未构成犯罪的。 | 尚未构成犯罪的 | 较重不良行为 | |||
违法违规违纪进行利益输送 | 对本单位外采购相关人员行贿或受贿 | 50.向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委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尚未构成犯罪的。 | 构成犯罪的 | 严重不良行为 | |||
违法违规违纪进行利益输送 | 中国烟草总公司公布、通知的 | 51.中国烟草总公司公布的行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或通知的行业其他直属单位行贿供应商名单,明确新采购活动禁止截止日期的。 | 日期为公布或通知的当年或之后第一个自然年的。 | 一般不良行为 | |||
违法违规违纪进行利益输送 | 中国烟草总公司公布、通知的 | 51.中国烟草总公司公布的行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或通知的行业其他直属单位行贿供应商名单,明确新采购活动禁止截止日期的。 | 日期为公布或通知后的第二个自然年的 | 较重不良行为 | |||
违法违规违纪进行利益输送 | 中国烟草总公司公布、通知的 | 51.中国烟草总公司公布的行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或通知的行业其他直属单位行贿供应商名单,明确新采购活动禁止截止日期的。 | 日期为公布或通知后的第三个自然年的 | 严重不良行为 | |||
违法违规违纪进行利益输送 | 中国烟草总公司公布、通知的 | 51.中国烟草总公司公布的行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或通知的行业其他直属单位行贿供应商名单,明确新采购活动禁止截止日期的。 | 禁止期为永久的 | 特别严重不良行为 | |||
异议与投诉 | 虚假异议或投诉 | 52.假冒他人名义进行异议的;53.捏造事实或有意提供虚假材料的,对本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侮辱或恶意投诉的;54.拒不配合进行有关调查,情节严重的;55.异议已答复或明知其异议属于不予受理的情形仍然向受理部门或其他部门寄(送)材料的; | 一般不良行为 | ||||
异议与投诉 | 虚假异议或投诉 | 56.一年内三次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57.行政监督部门认定的虚假、恶意投诉;58.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向本单位进行投诉的。 | 较重不良行为 | ||||
政府公告 | 质量抽查 | 59.在国家局、中国烟草总公司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或者专项监测抽查中,被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的。 | 特别严重不良行为 | ||||
政府公告 | 政府监管部门认定存在不良行为 | 60.国家有关行政监管部门认定在本单位采购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等不良行为,并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与新采购活动的 | 禁止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 | 一般不良行为 | |||
政府公告 | 政府监管部门认定存在不良行为 | 60.国家有关行政监管部门认定在本单位采购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等不良行为,并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与新采购活动的 | 禁止期在1-2(含)年 | 较重不良行为 | |||
政府公告 | 政府监管部门认定存在不良行为 | 60.国家有关行政监管部门认定在本单位采购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等不良行为,并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与新采购活动的 | 禁止期在2-3(含)年 | 严重不良行为 | |||
政府公告 | 政府监管部门认定存在不良行为 | 60.国家有关行政监管部门认定在本单位采购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等不良行为,并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与新采购活动的 | 禁止期为永久的 | 特别严重不良行为 | |||
其他 | 其他不良情形 | 61.三年内被5家行业省级直属单位列入较重及以上不良行为记录的。 | 特别严重不良行为 | ||||
其他 | 其他不良情形 | 62.中国烟草总公司和湖南中烟认定的其他不良行为情形。 | 对应等级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姓名)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 不良行为处理措施 | 禁止期限(起止时间) | 申请暂缓执行单位 | 暂缓执行理由 | 暂缓执行期限 | 备注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姓名)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身份证号 | 直接责任人(如有)及其身份证号 | 社会信用代码 | 认定单位 | 认定日期 | 不良行为情形 | 处理措施 | 禁止期限(起止时间) | 备注 | |||
本单位(部门)在供业务处置情况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姓名) | 是否有在供业务(是/否) | 项目名称 | 项目合同总金额(万元) | 项目截止期 | 已支付总金额(服务期) | 未执行总金额(服务期) | 处置措施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姓名) | 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身份证号 | 行贿人及其身份证号 | 行贿数额 | 列入“黑名单”期限 | 备注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或技术要求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1 |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卷烟厂2022年制丝车间联合工房HXD电控升级改造 | 满足招标人技术要求 | 项 | 1 |
甲方(盖章):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三段188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税号:邮编:日期: 年 月 日 | 乙方(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开户银行: 账号:税号:邮编:日期: 年 月 日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或技术要求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1 |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卷烟厂2022年制丝车间联合工房HXD电控升级改造 | 满足招标人技术要求 | 项 | 1 |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资金 | 成立时间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员工总数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网址 | 传真 |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电话 | ||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
近三年营业额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投标设备(材料)制造商名称 | ||||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设备(材料)制造商需具有的资质证书 | ||||
备 注 |
序号 | 合同名称 | 合同金额(万元) | 累计开票金额(万元) | 发票数量(张) | 对应发票编号 | 甲方单位名称 | 投标文件页码 | 是否有集控系统改造升级经验 |
(一)实物质量评价部分 | |
类别 | 评价内容 |
卷烟材料 | 供应商收到订单后,超过3个工作日(含)未确认反馈,扣1分/次。供货数量不足的,扣2分/次。交货包装不符合要求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物缺陷、包装标准不符、标识信息不全等),扣2分/次。进货检验判定为单项不合格(包括但不限于粘度、密度、定量、PH值、水分、平滑度、白度、雾度超标,个别外观缺陷等),扣3分/次。进货检验合格但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发现偶发性质量问题,扣2分/次。进货检验判定为批不合格,扣15分/次。进货检验合格但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发现批次性质量问题,扣15分/次。同规格卷烟材料连续2个月发现非批次性同类质量问题,扣5分/次同规格卷烟材料年内累计第3次及以上发现非批次性质量问题,6分/次。在技术研发中心或省二级站进行的卷烟材料质量监督抽检中发现单项不合格,扣6分/次。在技术研发中心或省二级站进行的卷烟材料质量监督抽检中发现批不合格的,扣20分/次。在湖南中烟组织的供应商现场质量巡查中,发现可能对湖南中烟产品造成不良影响的质量隐患或缺陷,或未按公司要求按期提交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报告(具体要求见附录E),扣4分/次。因卷烟材料质量问题导致受到未达到C类事件范畴的顾客投诉的,扣3分/次。使用中因卷烟材料质量问题而造成了C类事件的,扣5分/次。使用中因卷烟材料质量问题而造成了B类事件的,扣8分/次。使用中因卷烟材料质量问题而造成了A类事件的,扣10分/次。因卷烟材辅料质量问题而造成了一般质量事故的,扣20分/次。因卷烟材辅料质量问题而造成了较大质量事故的,扣30分/次。因卷烟材辅料质量问题而造成了重大质量事故的,扣40分/次。因卷烟材辅料质量问题而造成了特大质量事故的,扣45分/次。同规格卷烟材料进货检验或生产使用过程中连续发现2次及以上批次性质量问题,扣40分/次。 |
烟机零配件 | 收货时无厂家发货单或合格证,扣1分/次。收货时发现明显外观质量问题或使用时无法安装,扣4分/次。收货时发现货物“短斤少两”, 扣4分/次。使用过程中货物达不到使用效果或使用寿命的,扣5分/次。使用过程中货物普遍达不到使用效果或使用寿命的,扣20分/次。 |
非烟物资 | 在进货验收过程中,出现小范围质量问题,扣5分/次。在进货验收过程中,出现较大范围质量问题,扣20分/次或批。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小范围质量问题,扣5分/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较大范围质量问题,扣20分/次或批。 |
(二)服务质量评价总分 | |
类别 | 评价内容 |
卷烟材料 | 对供货问题处理不及时或处理结果没达到协商要求的,扣2分/次。出现质量问题不按要求整改的,扣2分/次。未经湖南中烟许可,擅自将订单外包加工,扣10分/次。不按要求提供技术支持与技术服务的,扣2分/次。实施应对风险备货计划配合不力的,扣2分/次。服务过程中,违反我方安全、生产、卫生等相关制度条款的,扣3分/次。服务人员行为不文明,造成不良影响的,扣2分/次。服务人员行为不文明,造成恶劣影响的,扣4分/次。对采购单位技术服务要求未进行充分调研、沟通,导致服务项目的推进出现偏差或错漏,扣6分/次。未按相关管理制度进行湖南中烟卷烟产品二维码管理与控制,未造成实质性损失的,扣6分/次。中标后无正当理由在三个月内不进行试验论证、打样或供货,扣3分/次。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配合新品开发的,扣3分/次。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完成湖南中烟相关管理要求的,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换版、质量改进、批次管理、定量包装、交货剩余质保期、票据开具、网上交易、调研信息采集、现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扣3分/次。未经湖南中烟试验论证和许可,擅自变更产品主要原材料及对产品工艺路线进行重大调整,扣20分/次。因供方原因致使湖南中烟提供的可供复制的商标图案、技术要求等关键信息资料泄漏给第三方,扣30分/次。将印有湖南中烟商标图案的接装纸、盒条包装纸,出售、流失到第三方造成影响,扣40分/次。因供方原因导致湖南中烟卷烟产品二维码发生盗扫、流失、非正常浪费等恶意现象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包括废品二维码),扣40分/次。提供的卷烟材料出现国家禁止使用的原材料、添加剂或有其他安全性问题,扣40分/次。在国家局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或者专项监测抽查中,被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扣40分/次。 |
烟机零配件 | 供货不及时但没有影响到卷烟厂正常生产的,扣2分/次。供货不及时且影响了卷烟厂正常生产,影响时间在一天以内的扣10分/次。供货不及时且影响了卷烟厂正常生产,影响时间在一天以上的扣20分/次。发货出现错误,扣5分/次。对供货问题处理不及时或处理结果没达到协商要求的,扣5分/次。不按要求提供技术支持与技术服务的,扣5分/次。服务过程中,违反我方安全、生产、卫生等相关制度条款的,扣3分/次。未按采购人要求对寄售货物进行调整或清退的,扣4分/次。未对采购人库内比质比价采购项目及时报价且不说明理由的,扣3分/次。 |
非烟物资 | 供货不及时,扣5分/次。供货不及时且影响了卷烟厂正常生产,影响时间在一天以内的扣10分/次。供货不及时且影响了卷烟厂正常生产,影响时间在一天以上的扣20分/次。供货数量不足的,扣5分/次。对供货问题处理不及时或处理结果没达到协商要求的,扣5分/次。不按要求提供技术支持与技术服务的,扣5分/次。服务过程中,违反我方安全、生产、卫生等相关制度条款的,扣5分/次。 |
专项工程 | 工程建设进度信息有虚报、误报,扣1分/次。施工工期超过合理工期的,每超过7天扣1分。现场施工关键岗位人员到位情况,扣1分/人次。施工、测试仪器仪表配备不齐,扣1分/次。由于工程施工不当导致后期需做重大方案设计变更的,扣5分/次。隐蔽工程施工未及时报验,擅自隐蔽或使用的不合格材料或质量不达标,扣1分/次。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现场巡检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或规范问题,扣1分/个。工程正式验收时,发现的质量问题,扣1分/个。未严格按设计方案施工或擅自更改设计进行施工,扣5分/次。擅自制定或更改设计方案导致施工中断的,扣30分。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设计、监理有效投诉的,扣5分/次。施工现场材料、设备摆放凌乱,垃圾不及时外运,扣2分/次。高空、井下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的,扣1分/次。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行业相关安全操作规范、规程的其他行为,扣2分/次。现场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被要求停工整顿的,扣5分/次。因施工单位原因,每出现一次施工安全事故,扣10分。不按时参加各种会议,扣1分/次。无故不参加各种会议,或未派规定人员参加会议,扣2分/次。未经建设单位批准,施工单位对主要管理人员进行更换的,扣2分/次。对建设单位单位要求完成的工作不主动配合或态度较差,扣3分/项。未经建设单位单位批准,自行进场施工的,扣2分/次。收到工程联系函、整改通知单后,未按要求给予回应的,扣1分/次。监理单位现场发现施工工艺或质量问题并签发整改通知单,承建单位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并回复的,扣1分/次。施工单位上报整改完毕后,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复查时仍然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扣3分/个。施工单位上报整改后,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复查时发现的每个未达到整改效果的问题,扣2分/次。未按建设单位规定的时间报送各种档案资料,扣1分/次。未及时报送竣工资料及决算或有明显的错误和缺漏的,扣1分/次。 |
其它服务 | 不按时交货,影响仓库备货的,扣1分/次。不按时交货,影响生产计划安排的,扣5分/天。出现质量问题不按要求整改的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扣2分/次。不及时更新供应商信息的,扣1分/次。服务过程中,不遵守需求方的管理制度,扣1分/人次。不按服务项目计划执行业务安排,考核2分/次。影响到需求方生产经营的,扣5分/次。造成项目验收延迟的,扣10分/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扣20分/次。服务人员行为不文明,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分/次。服务人员行为不文明,造成恶劣影响的,扣3分/次。供方对采购单位技术服务要求未进行充分调研、沟通,导致服务项目的推进出现偏差或错漏,考核5分/处。 |
(三)加分项 | |
项目 | 评价内容 |
加分项 | 当年度被省级政府相关部门或专业征信机构评为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加1分/项。注重创新,所提供产品或服务对提高或改进湖南中烟产品质量或效能显著的,酌情加1-3分。承担湖南中烟项目在安全、文明施工、质量等方面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表彰奖项的,分别加3、2、1分/项。积极协助湖南中烟处理应急事项,成效显著的,酌情加1-3分。举报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实的,加5分/次。注:未经公司规范管理部门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给供应商加分。 |
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 | / | 姓名: | |
2 | 交货期 | / | ||
3 | 投标有效期 | / | 90日历天 | |
…… | …… | …… | …… |
评分因素 | 评分依据对应章节索引 | 自评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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