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安防监控升级改造租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4/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05-07-04f-2023-d-e06283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李博沅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彦斯15113121233
标书截止时间2023/04/17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21
公告正文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安防监控升级改造租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的委托,拟对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安防监控升级改造租赁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代理编号:05-07-04F-2023-D-E06283
二、项目名称: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安防监控升级改造租赁项目
三、预算金额:本项目最高含税限价为人民币314,305.25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响应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仅对项目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详细内容详见用户需求书)
序号
采购内容
规格参数与数量
1
院部视频监控租赁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用户需求书”
2
院部视频监控存储升级租赁
3
法庭视频监控及存储升级租赁(6个法庭)

租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及下辖分支机构>取得的相关证书、人员资质、业绩等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声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报价人声明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应答。
4.供应商已购买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注: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至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若报名或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少于3家,则本项目采购失败。
七、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23年04月11日至2023年04月17日,每天上午09:00时至12:00 时,下午 14:30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2.获取磋商文件地点:汕头市东厦路30号四楼405招标业务室。
3.磋商文件每份售价为300元人民币,现场不接受现金购买,请以转账进行磋商文件的购买(具体详见“十、联系事项”中的账号),售后不退、若需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
4.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如下资料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4.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副本复印件;
4.2购买磋商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1)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如是供应商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3磋商文件费用已支付的转账凭证。
4.4以上材料及身份证原件备查。
八、应答文件的递交
1.应答(报价)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3年04月2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请在此时间前送达汕头市东厦路30号二楼会议室,在此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将不再接受。
2.本次磋商会议将于上述提交应答文件截止的同一时间在汕头市东厦路30号二楼会议室公开进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否则将视为放弃参加本项目磋商会议。
3.未按本公告要求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采购方不予受理。
九、磋商公告发布媒介:
本项目的磋商公告仅在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www.chengezhao.com/)上发布。
十、联系事项
采购人: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玉潭路东侧
联系人:李博沅
联系电话:0754-86985045
 
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汕头市东厦路30号二楼会议室
联系人:陈彦斯、吴泽彬
电话: 15113121233、13322771023
邮箱:2538578016@qq.com
开 户 名: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帐   号:3110910037672306283
 
 
采购人: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
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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