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2023-2024年度境内债券融资律师事务所服务项目招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3/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nzb2023-03-1-095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张女士010-63228741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招标分公司
代理联系人蒋姣
中标公司北京市中盛律师事务所
中标联系人李佳
公告正文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2023-2024年度境内债券融资律师事务所服务项目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HNZB2023-03-1-095)
公示结束时间:2023-04-02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HNZB2023-03-1-095-01]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2023-2024年度境内债券融资律师事务所服务项目招标标段包1: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北京市中盛律师事务所,投标报价:交易所市场报价300000元、银行间市场报价50000元(单价),质量:满足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满足要求;
中标候选人第2名: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投标报价:交易所市场报价400000元、银行间市场报价80000元(单价),质量:满足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满足要求。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北京市中盛律师事务所)的项目负责人:李佳420582197110125042;
中标候选人(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的项目负责人:王舒342101197709020820。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北京市中盛律师事务所)的资格能力条件:1)具有为在银行间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和交易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资质。2)2017年至今投标单位(包括分所)及其所属律师无违法违规行为且未受资格要求所列机构处罚。3)2019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交易所债券发行法律服务。4)委派一名执业15年(含)以上的合伙人律师(李佳)为本项目总协调人。
中标候选人(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的资格能力条件:1)具有为在银行间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和交易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资质。2)2017年至今投标单位(包括分所)及其所属律师无违法违规行为且未受资格要求所列机构处罚。3)2019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交易所债券发行法律服务。4)委派一名执业15年(含)以上的合伙人律师(王舒)为本项目总协调人。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在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chng.com.cn)投标管家客户端“异议投诉”提出书面异议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异议投诉受理电话:400-010-1086
三、其他
无。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企业管理与法律合规部。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6号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010-63228741
电子邮件:1346863294@qq.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招标分公司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七北路10号
联 系 人:蒋姣
电 话:400-0101086转8204
电子邮件:hnzbjo123@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招标编号:HNZB2023-03-1-095)
公示结束时间:2023-04-02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HNZB2023-03-1-095-01]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2023-2024年度境内债券融资律师事务所服务项目招标标段包1: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北京市中盛律师事务所,投标报价:交易所市场报价300000元、银行间市场报价50000元(单价),质量:满足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满足要求;
中标候选人第2名: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投标报价:交易所市场报价400000元、银行间市场报价80000元(单价),质量:满足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满足要求。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北京市中盛律师事务所)的项目负责人:李佳420582197110125042;
中标候选人(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的项目负责人:王舒342101197709020820。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北京市中盛律师事务所)的资格能力条件:1)具有为在银行间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和交易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资质。2)2017年至今投标单位(包括分所)及其所属律师无违法违规行为且未受资格要求所列机构处罚。3)2019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交易所债券发行法律服务。4)委派一名执业15年(含)以上的合伙人律师(李佳)为本项目总协调人。
中标候选人(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的资格能力条件:1)具有为在银行间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和交易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资质。2)2017年至今投标单位(包括分所)及其所属律师无违法违规行为且未受资格要求所列机构处罚。3)2019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交易所债券发行法律服务。4)委派一名执业15年(含)以上的合伙人律师(王舒)为本项目总协调人。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在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chng.com.cn)投标管家客户端“异议投诉”提出书面异议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异议投诉受理电话:400-010-1086
三、其他
无。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企业管理与法律合规部。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6号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010-63228741
电子邮件:1346863294@qq.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招标分公司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七北路10号
联 系 人:蒋姣
电 话:400-0101086转8204
电子邮件:hnzbjo123@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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