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灯塔市人民法院五化人民法庭信息化设备采购01包
金额
186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8/2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灯塔市人民法院五化人民法庭信息化设备采购 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灯塔市人民法院五化人民法庭信息化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9月1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000-45141 项目名称:灯塔市人民法院五化人民法庭信息化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60000.00元 最高限价:186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10月31日前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8月31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至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 方式:线上领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3年9月1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通过电子评审系统上传 开标地点:辽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辽阳市文圣区新城路9号四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1)电子文件报送时限:供应商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2)电子文件解密时限:供应商须在开标现场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的30分钟内进行电子文件解密,否则视为放弃投标(响应);供应商需自行备好CA锁、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或其它移动端电子设备),CA锁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纸质及U盘形式存储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灯塔市人民法院 地址:灯塔市 联系方式:杜霖187400043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建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阳市新华路357号 联系方式:高勇0419-3366998、15841997227 邮箱地址:lnjs111@163.com 开户行:辽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交通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建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011200001011209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霖、高勇 电话:18740004303、0419-3366998、15841997227 2023年8月2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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