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名称(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上限含税单价(元)
车辆、设备类
1
氧割设备
工日
220
2
25吨吊车
台班
1898
3
12吨随车吊
1265
4
4吨货车/自卸汽车
422
5
5吨货车/自卸汽车
527
6
8吨货车/自卸汽车
949
7
后八轮渣土车
1400
8
小型拖拉机
369
9
大型挖掘机(1m3以上)
2636
10
小型挖掘机(1m3以下)
1582
11
30吨吊车
2530
12
35吨吊车
2952
13
50吨吊车
4007
14
70吨吊车
5800
15
100吨吊车
7908
16
160吨吊车
11600
17
叉车
738
18
下水道疏通车10T
896
19
推土机70东方红
696
20
推土机140
2328
21
推土机160
22
推土机220
3164
23
推土机D85
4218
24
小型轰炮机
2214
25
大型轰炮机
3268
26
钢轮振动压路机12T
1076
27
振动式压路机40T
28
振动式压路机60T
2784
29
小型铲车(50装载机)
30
皮卡
411
31
平地机
3036
32
大型高空作业车
33
8吨洒水车
796
人员类
普工
元/天
200
技术工(水电氧割)
300
技术工(高空作业)
700
材料、工具类
普通围挡
块/月
42
三维土工滤网
m2
6.4
C类装配式围挡(使用费)
元/m·d
C类装配式围挡(安装费)
m
16.69
C类装配式围挡(拆除费)
10.88
C类水马围挡(使用费)
0.6
C类水马围挡(安装费)
10.45
C类水马围挡(拆除费)
8.72
手持风炮机
233.02
绿毡
8/10(一年以内/一年以上)
需调用时平板车的上述机械进场费(不计出场费),其于按定额规定计取。
城区内
632元/台班
城区外
1012元/台班
手推刨磨机
手推式沥青滩铺机
396
注:
1、以上单价均为含税全费用综合价格。车辆及机械设备的上限价格包含该车辆及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工及油耗等。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标准进行计量(机械设备必须按8小时/台班进行负荷运行操作施工;时工需按对等劳动强度标准及时间要求
进行施工作业,每工日有效作业时间不低于8小时)。
3、机械设备及时工操作时间少于4小时(含4小时)按0.5个台班/工日结算,操作时间超过5小时(含5小时)、不超过8小时,按1个台班/工日结算。
4、中标单位所派劳务人员全天的伙食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采购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5、本表中未列设备及人工价,而采购人工作需要的,其上限价由采购人进行市场询价确定。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
1、接到分派任务时,中标单位人员、设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现场,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应急处突任务应当在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人员、设备到达指定现场。如果中标单位三次以上(含三次)没有及时赶到或无法赶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现场作业中标单位所有人员必须着装整齐,穿着统一标志反光背心,工作规范,作风严谨。
3、中标单位必须将劳务人员统一派送指定位置,其所产生的人员运送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
4、中标单位所派劳务人员年龄18-55周岁,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持有健康证,无违法犯罪记录,服从指挥,听从安排,安全操作,文明施工,严禁与第三方人员发生冲突。
5、作业现场中标单位必须安排项目负责人进行监督管理。
6、所到场设备由中标单位配备熟练的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设备规格必须标识清晰,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所规定设备型号进行调配。该到场设备相关随身工具及物品(如升降梯、大锤、大剪、扳手、安全绳、滑板等)由中标单位负责,采购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7、中标单位在合同期内应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设备保管,保险、税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8、到场设备及操作人员发生事故时,由中标单位担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关赔偿费用,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赔偿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9、中标单位所供到场设备性能完好,且所供机械设备至少八成新。
10、机械设备保管,如发生偷盗,由中标单位负责,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赔偿。
11、在劳务、作业时如有中标单位人员发生任何意外事故,由中标单位负全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2、中标单位与其所派劳务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并及时为所属劳务人员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其它保险,按时交纳规定费用(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若中标单位未办理相关保险或未及时参保并缴纳费用,所有与此相关的责任由中标单位完全承担。
13、中标单位在作业期间不得损害采购人及第三方的利益,因中标单位或中标单位人员给采购人或第三方带来经济损失的, 中标单位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14、采购人不保证中标单位的最低业务量,按实际发生工作量据实结算。
15、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分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分包的,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上报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16、如中标单位工作期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舆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采购人以长沙县城管局环卫园林行业考核办法及细则为依据,对中标单位完成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考核。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采用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明检和暗检,全面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和考核,甲方或县城市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可适时适度调整、补充考核办法。
(2)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和决算报告。
(3)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称职的,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予以调换。
(4)甲方有义务及时提供乙方开展管理工作所必须的基础资料。
(5)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约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经营活动。
(6)当乙方项目负责人业务和协调能力差,或不服从甲方和县城市管理部门的安排调度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胜任该项目的负责人,甲方和县城市管理部门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项目负责人。
(7)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约定。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及要求进行作业。
(3)负责承包区城内甲方所移交的市政设施的保管和维护。如管理失职或使用不当,造成设施毁损或给其他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工作人员工作失职或构成犯罪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5)乙方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交由公安及司法机关处理。若乙方工作人员违法或犯罪的人数在年度范围内累计达到总人数的3%,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乙方必须按有关劳动定额标准配备作业人员。遵守劳动法规,依法为作业工人(包括试用期工人)提供劳动安全保障。在合同期内,必须与每位作业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证,工资标准必须明确到位。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作业时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有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
(7)乙方必须保证管理层人员队伍的稳定,主要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时,必须事先报甲方和县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
(8)乙方必须在中标辖区设立项目部和固定的办公场所,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每月向甲方报告作业服务实施情况: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甲方交办的临时性、突发性任务(如抗洪救灾、重大疫情、省市县重大活动等)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统一调度指挥。
(9)乙方所有员工的上岗着装必须一致,统一按照行业部门规定的标准制作。
(10)乙方在承包期间内必须服从甲方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尤其是上级下达突击性工作任务时,必须无条件服从调度及安排。
(11)乙方所有员工必须参加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完善所有员工的资质就位手续,培训费由乙方承担。
(1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约定。
1、甲方应该配合乙方的工作,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服务目标,甲方不得扣除乙方相应费用,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服务目标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维护管理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除上述情况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外,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否则由提前终止合同一方支付给另一方两个月的管理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4、合同实施期间,如果乙方不履行职责、不服从监管或连续三次考核不合格,或者乙方或其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上访或罢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两个月的管理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1、双方对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需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服务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自己损失且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之附件,服务标准及作业要求、工程里清单、中标通知书、乙方的投标文件、甲方的招标文件及招标补充文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5、本项目不得分包,更不允许转包,否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头由乙方负责。
6、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