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scg-2024050600342
预算金额100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40506003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泉塘街道办事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朗晨环境景观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泉塘街道环卫园林维护合同范围外的环卫园林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服务项目一片区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40506003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优惠率(%)
1 长沙县泉塘街道环卫园林维护合同范围外的环卫园林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服务项目一片区 其他服务 详见附件 1 3.6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名称(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上限含税单价(元)

车辆、设备类

1

氧割设备

工日

1

220

2

25吨吊车

台班

1

1898

3

12吨随车吊

台班

1

1265

4

4吨货车/自卸汽车

台班

1

422

5

5吨货车/自卸汽车

台班

1

527

6

8吨货车/自卸汽车

台班

1

949

7

后八轮渣土车

台班

1

1400

8

小型拖拉机

台班

1

369

9

大型挖掘机(1m3以上)

台班

1

2636

10

小型挖掘机(1m3以下)

台班

1

1582

11

30吨吊车

台班

1

2530

12

35吨吊车

台班

1

2952

13

50吨吊车

台班

1

4007

14

70吨吊车

台班

1

5800

15

100吨吊车

台班

1

7908

16

160吨吊车

台班

1

11600

17

叉车

台班

1

738

18

下水道疏通车10T

台班

1

896

19

推土机70东方红

台班

1

696

20

推土机140

台班

1

2328

21

推土机160

台班

1

2530

22

推土机220

台班

1

3164

23

推土机D85

台班

1

4218

24

小型轰炮机

台班

1

2214

25

大型轰炮机

台班

1

3268

26

钢轮振动压路机12T

台班

1

1076

27

振动式压路机40T

台班

1

2530

28

振动式压路机60T

台班

1

2784

29

小型铲车(50装载机)

台班

1

1265

30

皮卡

台班

1

411

31

平地机

台班

1

3036

32

大型高空作业车

台班

1

1582

33

8吨洒水车

台班

1

796

人员类

1

普工

/天

1

200

2

技术工(水电氧割)

/天

1

300

3

技术工(高空作业)

/天

1

700

材料、工具类

1

普通围挡

/月

1

42

2

三维土工滤网

m2

1

6.4

3

C类装配式围挡(使用费)

/m·d

1

1

4

C类装配式围挡(安装费)

m

1

16.69

5

C类装配式围挡(拆除费)

m

1

10.88

6

C类水马围挡(使用费)

/m·d

1

0.6

7

C类水马围挡(安装费)

m

1

10.45

8

C类水马围挡(拆除费)

m

1

8.72

9

手持风炮机

台班

1

233.02

10

绿毡

m2

1

8/10(一年以内/一年以上)

11

需调用时平板车的上述机械进场费(不计出场费),其于按定额规定计取。

城区内

1

632/台班

城区外

1

1012/台班

12

手推刨磨机

台班

1

300

13

手推式沥青滩铺机

台班

1

396

注:

1、以上单价均为含税全费用综合价格。车辆及机械设备的上限价格包含该车辆及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工及油耗等。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标准进行计量(机械设备必须按8小时/台班进行负荷运行操作施工;时工需按对等劳动强度标准及时间要求

进行施工作业,每工日有效作业时间不低于8小时)。

3、机械设备及时工操作时间少于4小时(含4小时)按0.5个台班/工日结算,操作时间超过5小时(含5小时)、不超过8小时,按1个台班/工日结算。

4、中标单位所派劳务人员全天的伙食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采购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5、本表中未列设备及人工价,而采购人工作需要的,其上限价由采购人进行市场询价确定。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长沙县泉塘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内)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负责长沙县泉塘街道东十一路、杭长高速、东四路、盼盼路、黄兴大道、映霞路合围区域,包括东十一路、映霞路(东十一路至黄兴大道)、东四路(南山路至盼盼盼路)、东六路(南山路至映霞路)、漓湘路(东四路至远大路)、黄兴大道(杭长高速至映霞路)内的园林环卫及蓝天保卫战、洒水降尘、垃圾分类、防内涝、防冰灾、交通事故遗留清理等园林环卫相关应急处置工作中提供人员、机械设备等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1、支付方式:长沙县泉塘街道办事处(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采取派单制,按实结算,即单价上限价*实际工程量*(1-中标优惠率)=结算金额,每个月汇总,凭每月派遣验收资料按季度结算后支付。付款前中标方应提供等额有效发票。

4.2 收款账户: 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年支行(湖南朗晨环境景观工程有限责任公司:8201030000119248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接到分派任务时,中标单位人员、设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现场,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应急处突任务应当在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人员、设备到达指定现场。如果中标单位三次以上(含三次)没有及时赶到或无法赶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现场作业中标单位所有人员必须着装整齐,穿着统一标志反光背心,工作规范,作风严谨。

3、中标单位必须将劳务人员统一派送指定位置,其所产生的人员运送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

4、中标单位所派劳务人员年龄18-55周岁,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持有健康证,无违法犯罪记录,服从指挥,听从安排,安全操作,文明施工,严禁与第三方人员发生冲突。

5、作业现场中标单位必须安排项目负责人进行监督管理。

6、所到场设备由中标单位配备熟练的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设备规格必须标识清晰,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所规定设备型号进行调配。该到场设备相关随身工具及物品(如升降梯、大锤、大剪、扳手、安全绳、滑板等)由中标单位负责,采购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7、中标单位在合同期内应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设备保管,保险、税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8、到场设备及操作人员发生事故时,由中标单位担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关赔偿费用,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赔偿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9、中标单位所供到场设备性能完好,且所供机械设备至少八成新。

10、机械设备保管,如发生偷盗,由中标单位负责,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赔偿。

11、在劳务、作业时如有中标单位人员发生任何意外事故,由中标单位负全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2、中标单位与其所派劳务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并及时为所属劳务人员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其它保险,按时交纳规定费用(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若中标单位未办理相关保险或未及时参保并缴纳费用,所有与此相关的责任由中标单位完全承担。

13、中标单位在作业期间不得损害采购人及第三方的利益,因中标单位或中标单位人员给采购人或第三方带来经济损失的, 中标单位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14、采购人不保证中标单位的最低业务量,按实际发生工作量据实结算。

15、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分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分包的,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上报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16、如中标单位工作期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舆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采购人以长沙县城管局环卫园林行业考核办法及细则为依据,对中标单位完成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考核。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采用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明检和暗检,全面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和考核,甲方或县城市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可适时适度调整、补充考核办法。

(2)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和决算报告。

(3)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称职的,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予以调换。

(4)甲方有义务及时提供乙方开展管理工作所必须的基础资料。

(5)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约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经营活动。

(6)当乙方项目负责人业务和协调能力差,或不服从甲方和县城市管理部门的安排调度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胜任该项目的负责人,甲方和县城市管理部门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项目负责人。

(7)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约定。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及要求进行作业。

(3)负责承包区城内甲方所移交的市政设施的保管和维护。如管理失职或使用不当,造成设施毁损或给其他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工作人员工作失职或构成犯罪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5)乙方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交由公安及司法机关处理。若乙方工作人员违法或犯罪的人数在年度范围内累计达到总人数的3%,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乙方必须按有关劳动定额标准配备作业人员。遵守劳动法规,依法为作业工人(包括试用期工人)提供劳动安全保障。在合同期内,必须与每位作业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证,工资标准必须明确到位。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作业时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有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

(7)乙方必须保证管理层人员队伍的稳定,主要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时,必须事先报甲方和县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

(8)乙方必须在中标辖区设立项目部和固定的办公场所,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每月向甲方报告作业服务实施情况: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甲方交办的临时性、突发性任务(如抗洪救灾、重大疫情、省市县重大活动等)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统一调度指挥。

(9)乙方所有员工的上岗着装必须一致,统一按照行业部门规定的标准制作。

(10)乙方在承包期间内必须服从甲方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尤其是上级下达突击性工作任务时,必须无条件服从调度及安排。

(11)乙方所有员工必须参加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完善所有员工的资质就位手续,培训费由乙方承担。

(1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约定。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甲方应该配合乙方的工作,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服务目标,甲方不得扣除乙方相应费用,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服务目标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维护管理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除上述情况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外,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否则由提前终止合同一方支付给另一方两个月的管理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4、合同实施期间,如果乙方不履行职责、不服从监管或连续三次考核不合格,或者乙方或其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上访或罢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两个月的管理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双方对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需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服务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自己损失且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之附件,服务标准及作业要求、工程里清单、中标通知书、乙方的投标文件、甲方的招标文件及招标补充文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5、本项目不得分包,更不允许转包,否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头由乙方负责。

6、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东四线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秀峰街道北二环一段1002号秀峰山庄13栋101房
法定代表人: 李志明 法定代表人: 樊敏
委托代理人: 陈展 委托代理人: 刘姣
电话: 0731-84098377 电话: 0731-85601995
传真: 0731-84098377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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