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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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 邢台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永久占地组卷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冀发改农经【2012】1444号、【2013】104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河北省水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省、市、县财政资金拨款和银行贷款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邢台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邢台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永久占地组卷项目涉及邢台市信都区、经济开发区、任泽区、沙河市、南和区、广宗县、平乡县、巨鹿县、威县、南宫市、临西县、清河县、新河县、隆尧县、柏乡县、内丘县、临城县、宁晋县等18个县(市、区),永久占地约16.06公顷。主要建设内容为: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铺设球墨铸铁输水管道193.151公里、邢清干渠铺设双排或者单排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道(PCCP)和球墨铸铁共168.643公里。工程等别为Ⅲ等,主要建筑物为3级,次要建筑物为4级,临时建筑物为5级。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
2.2招标范围:按照自然资源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用地审批的有关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开展邢清干渠及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建设用地各级组卷报批工作及技术咨询服务,取得具有审批权限的主管部门的用地肯定性批复意见。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征地完成组卷批复;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地方、行业有关的技术规范要求,且满足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以及招标人对本项目的相应成果要求。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备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颁发的土地登记代理中介机构登记证书及测绘乙级(专业包含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及以上资质、土地评估资信等级三星及以上等级证书(专业包括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登记证书或土地测绘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否则相关投标无效(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3.1.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投标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个;(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登记代理登记证书;(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4)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下载招标文件及交纳投标保证金等事宜。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10-10 00:00 至 2022-10-14 23:59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10-31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招标人: | 邢台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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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邢台市信都区守敬北路69号 | 地址: | 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187号13层1309 |
邮编: | 054000 | 邮编: | 056000 |
联系人: | 徐斌 | 联系人: | 王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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