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核电厂1、2号机组废树脂中氚与碳-14含量研究(二次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福建漳州核电厂1、2号机组废树脂中氚与碳-14含量研究(二次招标)
招标编号:FZ921JFR463C11506BDCNSC-21HDGC021190
招标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公示期:2022年1月11日17时00分——2022年1月14日17时00分
本项目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已独立完成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情况如下: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质量 | 交货期 | 总监理工程师 | 资格能力条件 | ||
名称 | 证书 | 证书编号 | ||||||
1 |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 131.62万元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本项目于2021年12月31日在北京市丰台区首科大厦A座16层东区第三会议室进行了评标,共有江苏希捷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都新核泰科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3家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了投标文件。经过综合评价,评标委员会一致推荐本次招标的中标候选人为:第一名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 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2. 必须提交异议函,并包括下列内容:
(1) 异议人的联系人、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及授权委托人签字)、身份证复印件;
(2) 具体异议的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
(3) 所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4) 原件同时寄送我司异议处理部门。
3. 下列异议将不被受理:
(1) 异议提出人提出的异议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2) 超出异议申请时效的;
(3) 异议人非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且与招投标活动无直接利害关系;
(4) 未提供与异议相关证明材料;
(5) 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6) 前述异议已经做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申请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7)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等程序的。
4.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如发现有该行为的,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取消其一定期限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叶一尘
电 话:021-61592133(本号码为异议受理专线,不受理无关事项咨询)
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