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珠海市妇幼保健院医疗用低值易耗品和耐用品采购项目(一次性婴幼儿尿液收集器)
二、项目内容及需求:
1.采购人:珠海市妇幼保健院
2.采购内容:一次性婴幼儿尿液收集器
3.服务需求:投标人必须对所投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
4.服务时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5.项目预算金额:1.49万元,综合单价上限为投标报价上限,超过上述金额的投标报价作无效投标处理。
三、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以上内容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注:“重大违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货物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业绩情况:根据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同类业绩合同或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成功报名的投标人(以完成线上报名、线下提交报名资料为准)。
四、报名时间及获取招标资料方式:
1.时间:2025年1月23日至1月27日17:00止,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节假日期间不接受报名)。
2.线上报名:将报名登记表、资格证明文件发送到电子邮箱:zhfyhqb@zhuhai.gov.cn(要求邮件主题以“报名一次性婴幼儿尿液收集器+公司名称”格式报送)。
3.2025年2月8日17:00前,按采购人要求,将样品及投标资料打包邮寄至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南琴路3366号A8门,李工,0756-2313863(节假日期间不接收)。
4.采购人试用样品后将择优直接向符合需求的供应商采购。
附件:
1.报名登记表
2.《资格条件承诺函》、《资格声明函》
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756-2313863
珠海市妇幼保健院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