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贵州黔桂天能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焦炉煤气制LNG装置预净化单元吸附剂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240.2万元
项目地址
贵州省
发布时间
2018/06/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40.2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唐星0851-88649186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贵州黔桂天能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焦炉煤气制LNG装置预净化单元吸附剂采购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贵州黔桂天能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焦炉煤气制LNG装置预净化单元吸附剂采购

招标人

贵州黔桂天能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唐星、潘瑞

联系电话/传真

0851-88649186/0851-88649125

开标时间

2018531

开标地点

贵阳市新联酒店三楼会议室

第一中标候选人

成都五环新锐化工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240.2000万元

质保期

/

交货期

20

交货地点

贵州黔桂天能焦化有限责任公司LNG工段

第二中标候选人

上海华西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总价

255.7600万元

质保期

/

交货期

90

交货地点

贵州黔桂天能焦化有限责任公司LNG工段

第三中标候选人

湖北华特尔净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总价

392.0000万元

质保期

/

交货期

60

交货地点

贵州黔桂天能焦化有限责任公司LNG工段

公示期

201864日至66

公示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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