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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家庄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公开征集意见的通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7/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为科学、全面做好立法后评估工作,提高公众参与度,即日起至8月12日止,针对《石家庄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开展立法后评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一、评估对象
《石家庄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二、评估内容
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规章制订办法》《2024年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实施方案》的要求,对规章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实效性、规范性等内容进行评估。
(一)合法性。评估审查《石家庄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是否与国家、省市园林法规规章相冲突。
(二)合理性。重点评估规章设定的各项制度、管理措施是否必要、适当,是否与石家庄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是否符合高效便民的要求,是否促进石家庄市经济建设。审查规章是否科学合理地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及行政机关的权力责任,是否符合权、责、利相统一原则,法律责任是否符合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
(三)协调性。重点评估规章各项制度之间是否协调一致,与其他政府规章及同位阶规章之间是否配套、是否存在冲突,相关配套制度是否完备。
(四)可操作性。重点评估规章各项制度是否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实施部门分工是否明确,制度是否科学。
(五)实效性。重点评估规章是否达到立法预期,是否有效解决了所规范的领域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实施后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是否明显高于规章制订和执行的成本。
(六)规范性。重点评估是否符合立法技术评估标准,概念界定是否明确,逻辑是否严谨,各项规定是否具有解释的必要,对涉及的主要问题,上位法是否已经涵盖和解决。
(七)其他有关意见建议。
三、参与方式
社会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积极建言献策,并注明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石家庄市园林局将对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梳理、研究,对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将予以采纳。
电子信箱:ylzf115@163.com(来信请注明“立法后评估”)
特此通告。
石家庄市园林局
2024年7月29日
一、评估对象
《石家庄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二、评估内容
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规章制订办法》《2024年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实施方案》的要求,对规章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实效性、规范性等内容进行评估。
(一)合法性。评估审查《石家庄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是否与国家、省市园林法规规章相冲突。
(二)合理性。重点评估规章设定的各项制度、管理措施是否必要、适当,是否与石家庄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是否符合高效便民的要求,是否促进石家庄市经济建设。审查规章是否科学合理地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及行政机关的权力责任,是否符合权、责、利相统一原则,法律责任是否符合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
(三)协调性。重点评估规章各项制度之间是否协调一致,与其他政府规章及同位阶规章之间是否配套、是否存在冲突,相关配套制度是否完备。
(四)可操作性。重点评估规章各项制度是否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实施部门分工是否明确,制度是否科学。
(五)实效性。重点评估规章是否达到立法预期,是否有效解决了所规范的领域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实施后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是否明显高于规章制订和执行的成本。
(六)规范性。重点评估是否符合立法技术评估标准,概念界定是否明确,逻辑是否严谨,各项规定是否具有解释的必要,对涉及的主要问题,上位法是否已经涵盖和解决。
(七)其他有关意见建议。
三、参与方式
社会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积极建言献策,并注明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石家庄市园林局将对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梳理、研究,对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将予以采纳。
电子信箱:ylzf115@163.com(来信请注明“立法后评估”)
特此通告。
石家庄市园林局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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