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金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东阳市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设备升级改造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采购人名称:东阳市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二、采购项目名称: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设备升级改造
三、采购项目编号:JCZFCG2019-04-A062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五、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采购内容 |
型号 |
数量 |
预算 |
拟定供应商名称 |
1 |
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汽油) |
MQW-5105 |
4台 |
31.2万元 |
浙江浙大鸣泉科技有限公司 |
柴油透射式烟度计 |
MQY-202 |
2台 |
2.8万元 |
||
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柴油) |
MQW-5102 |
2台 |
15.6万元 |
||
柴油转速仪 |
MQZ-5 |
2台 |
2万元 |
||
合计 |
51.6万元 |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七、申请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环保部发布的GB18285和GB3847标准,必须对原车辆检测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并执行新的国家强制性检测标准。由于是部分设备改造升级,为保持新设备与老设备的相互兼容,保证原有设备工作性能一致及服务的匹配,由原供应商提供设备便于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并保证质量。
八、拟定供应商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园路8号2幢1-3楼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袁康荣 |
高级 |
东阳市江北中心小学 |
何爱珍 |
高级工程师 |
省木雕质量检验中心 |
周超群 |
东阳市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1、根据环保部发布的GB18285和GB3847标准,车辆检测设备必须在2019年5月1日前完成原检测设备的升级改造,执行新的国家强制性检测标准。由于是部分设备改造升级,为保持新设备与老设备的相互兼容,保证原有设备工作性能一致及服务的匹配,由原供应商提供设备便于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并保证质量。
2、 拟定供应商:浙江浙大鸣泉科技有限公司;目前采购单位在正常使用的环保尾气检测设备,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烟度计等本次须更新升级的设备都是由浙江浙大鸣泉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该供应商所提供的上述相关设备使用方便,性能好,同时供应商后续维保的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工作效率高,质量好,并且经采购人充分调查,本次拟采购的上述相关设备性能稳定,兼容性好,符合本项目的各项要求。
专家组一致同意推荐浙江浙大鸣泉科技有限公司为本项目单一来源供应商。
十、其它事项:
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部门提出意见。
十一、相关部门联系方式:
采购人:东阳市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军电话:15157902975
代理机构:金华市金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晓亮 电话:13505890861
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
东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9-86662617
东阳市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金华市金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年2月25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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