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雨花区现代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2021年雨花区榆景苑幼儿园保开学及紧急扩容信息化建设合同公告
金额
274.87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08/3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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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雨花区愉景苑幼儿园保开学及紧急扩容信息化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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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HCG-GK-20210630007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雨花区现代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锐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1年雨花区榆景苑幼儿园保开学及紧急扩容信息化建设 (3)采购计划编号: YHCG-20210630007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25日内完成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交货方式:我司免费将所有货物(含辅材、附件、备品备件、原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送达采购指定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2、服务标准 1)、货物安装调试要求 (1)我司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我司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3)我司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我司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我司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我司承担; (5)安装调试所需辅助材料和专用工具与设施,由我司提供。 (6)安装调试完毕,我司自行检测合格后,方可申请采购人进行验收。 (7)项目完成后,我司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使用单位。 2)、技术支持要求 (1)我司承诺并实施任何时期的24小时技术咨询服务,及时答复使用方的技术咨询; (2)投标文件中提供在采购人当地设有的 售后服务机构名称:湖南锐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售后服务机构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树木岭路16号双铁城1号综合楼1914-1921号房 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等技术服务信息; 工作时间: 7×24 小时 热线电话:0731-89718888 任何时间:包括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24小时值班 售后服务专员郭美霞:18890399788 (3)我司按采购人要求,在申请采购人进行验收前,培训采购人指定人员,达到能正确使用和维护、简单维修货物的水平; 3、售后服务 3.1 我司提供的产品是原厂生产的未经使用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3.2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叁年,按国家三包政策执行。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我司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定期维护计划:在项目验收完毕后,质保期内派专业技术人员每周定期检修,跟踪整个系统使用情况,及时了解存在的问题,已专业的眼光随时给予解决,并提交巡检报告、系统优化调整的建议和对策。 不定期维护计划:在项目验收完毕后,质保期内有项目经理牵头带领专业技术人员每季度不定期的定期检修,记录售后保障执行情况及提交巡检报告、系统优化调整的建议和对策。 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对用户修改设计给与专业的建议,在修改设计合理能达到功能的前提下我司及时响应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技术支持 1) 提供 7×24 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 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4、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我司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我司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3)、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我司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我司承担。 4)、如验收不合格,我司更换合格货物、辅材或重新进行安装与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如两次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与我司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另行选择供商承担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相关服务。我司承担因验收不合格而返工造成的自身的一切损失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5)、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我司原因,一切费用由我司承担。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产品运输、保管及保险 我司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并将运输至各学校的货物清单电子文件交采购人)。 我司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我司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6、结算方法 (1)付款人: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货到经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满一年后(不计利息且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611275.4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货到经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7435.5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满一年后(不计利息且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雨花支行(湖南锐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60026043731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在施工队伍进场前,协助办理施工所需的一切手续。做好本工程与其它相关工程的协调工作。在施工当中,如乙方遇到施工困难,甲方必须积极配合,提供设备器材到达工地的存放专房。 2、所购产品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应在当日派相关负责人配合乙方核对数量,并签署清点单。如货物与双方合同约定不一致,则甲方需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核实后予以更正。如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当日,不配合乙方现场人员清点数量,则视为乙方所送货物符合双方合同要求。所购产品在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后,产品的损毁、被盗等一切风险转由甲方承担。 3、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有以上行为:已支付定金乙方不予退还。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总款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在甲方没有按照合同付清款项之前,本合同所列设备所有权属于乙方。在指定付款期限之内,甲方仍未按合同付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自行拆回设备,终止所有设备的维保及售后服务。 5、甲方应确保施工现场场地及设备能正常使用,如因甲方提供的场地或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导致乙方工期延误、乙方人员财产受损等一切责任均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严格遵守甲方现场施工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做到文明施工。 2、做好设备的各项资料收集整理,保证资料的完整。验收时一并交给甲方。 3、乙方保证提供的设备全部为正品。 4、甲方应将本合同所涉各项款项支付至乙方以下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湖南锐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圭塘支行 公司账号:6002 6043 7313 如甲方款项未支付至上述账户,则视为甲方未向乙方支付合同款。五万元以下的合同款,如甲方确需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乙方,则甲方需电话与乙方财务确认后(乙方财务联系人:谭霞 ,联系电话0731—89718888、18890399816),经乙方财务人员短信同意后乙方方认可该现金支付有效。 5、长沙以外地区施工的,施工期间甲方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食宿。 6、甲方应确保乙方存放设备的场地安全,乙方设备在甲方场地发生的损毁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7、乙方施工过程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楼梯、脚手架等大型乙方不便携带的施工工具。 8、甲方应保证乙方施工过程中正常用水、用电的方便,水电费及其相关配套费由甲方自行承担。 (三)权利瑕疵担保 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知识产权保护 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五)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六)合同价款支付 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七)伴随服务 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4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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