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500001202312260010601的澄清修改文件
金额
18431.67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01/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500001202312260010601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2024-01-19 18:26
递交时间:2024-01-19 18:26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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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0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CQJPSZDJ2019[JS]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合川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施工 答疑补遗通知No.001 (招标编号:SG2300080575A) 各潜在投标人: 合川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施工答疑补遗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1: 1、技术措施费是否有设招标控制价,是否每个单位工程有技术措施招标控制价总价,若有,且超过招标控制价,是否不作为投标否决依据? 2、规费是否有设招标控制价,是否每个单位工程有规费招标控制价总价,若有,且超过招标控制价,是否不作为投标否决依据? 3、在招标清单的各清单项中若有甲供设备,建议在对应的项目特征中备注此设备为甲供。 回复: 1.技术措施费未设置招标控制价,关于措施项目费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 2.规费未设置招标控制价; 3.甲供设备有特征描述,详见清单描述。另本次清单有修改,详见补遗发出的清单QTF文件。 问题2:污水处理厂厂区扩容及提标工程,且扩容的建构筑物为污水处理厂的常规建(构)筑物,扩容与提标同时进行,且扩容规模满足招标文件的日处理规模,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业绩要求? 回复:招标文件中业绩要求已明确工程类别“污水处理厂总承包”包含“新建污水处理厂或扩建污水处理厂或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若投标人业绩为同时扩建和提标改造的,只对其扩建规模进行评审。如果是污水处理厂新建或者扩建部分达到招标文件对应日处理规模要求的,则满足业绩要求中的工程规模;如果是污水处理厂新建或者扩建部分未达到招标文件对应日处理规模要求的,则不满足业绩要求中的工程规模。 问题3:扩容及提标工程,先扩容后提标,且扩容规模满足招标文件的日处理规模,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业绩要求? 回复:招标文件中业绩要求已明确工程类别“污水处理厂总承包”包含“新建污水处理厂或扩建污水处理厂或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若投标人业绩为同时扩建和提标改造的,只对其扩建规模进行评审。如果是污水处理厂新建或者扩建部分达到招标文件对应日处理规模要求的,则满足业绩要求中的工程规模;如果是污水处理厂新建或者扩建部分未达到招标文件对应日处理规模要求的,则不满足业绩要求中的工程规模。 问题4: 1、招标文件~张二章~投标人须知~3.2投标报价~第18条 “本项目按《关于在房屋市政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中全面推行自有工人施工的通知》(渝建〔2023〕22 号)文件、《关于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调增职工教育经费的通知》(渝建管〔2022〕223 号)文件要求将安全文明施工费、调增的职工教育经费作为非竞争性费用单列,投标人应按招标人列出的费用列入投标报价,已挂网QTF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中未见职工教育经费措施项? 2、已挂网工程量清单总图~厂区道路~特殊路基处理~040103001004~碎石土回填~“6.说明:不包含借土或外购土的费用,其他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清单第6条明确:不包含借土或外购土的费用,而本工程填方大于挖方,需要外购土方回填,本着公平公正原则也应该将外购土费用计入。 回复: 1.职工教育经费按招标文件要求作为不可竞争费用,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计列。另清单有调整,详见补遗发出的清单QTF文件。 2.借土或外购土的费用已在借方清单中考虑。 问题5:绿化工程有大量一、二期绿化树木移植,实际现场虽然征了四期用地,但本期又不做场平施工,现场无移植场地,还要保证移植100%成活。该怎么实施? 回复:在四期用地范围内,根据建设单位项目部指定位置移栽,实施时应采取相应措施,保证100%成活。 问题6:绿化工程有大量一、二期绿化树木移植,实际现场虽然征了四期用地,但本期又不做场平施工,现场无移植场地,还要保证移植100%成活。该怎么实施? 回复:同问题5,详见其回答。 问题7:拟建场地西北角有一蔬菜基地,蔬菜基地通行道路穿过四期用地,并穿越粗格栅与提升泵房施工部位,按照重庆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施工现场必须封闭施工,若封闭施工现场,蔬菜基地通行道路将中断,若不封闭施工,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清单又没有该笔费用,该怎么处理? 回复:施工期间对该段道路两侧进行临时围挡,蔬菜基地通行道路不中断,不影响蔬菜基地通行,围挡措施纳入投标报价。 问题8:拟建场地西北角有一蔬菜基地,蔬菜基地通行道路穿过四期用地,并穿越粗格栅与提升泵房施工部位,按照重庆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施工现场必须封闭施工,若封闭施工现场,蔬菜基地通行道路将中断,若不封闭施工,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清单又没有该笔费用,该怎么处理? 回复:同问题7,详见其回答。 问题9:根据节点工期要求及机械成孔灌注桩清单描述,结合地勘资料,桩基础是否以旋挖成孔方式考虑? 回复:桩基采用机械成孔,机械成孔方式请投标人结合现场情况、地勘资料及进度要求和施工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相关规范及成孔所必须采取的措施自行考虑。 问题10:厂区结构图:图纸SJG0104-006的说明的第3条:工作井做法详SJG0101-008,但在结构图中SJG0101中总共就只有3张图,无SJG0101-008图。 回复:此处为笔误,本工程顶管工作井均位于土层,工作井均按SJG0104-006做法施工,无SJG0101-008图。 问题11:结构图纸文件夹中接触消毒池图纸损坏,不能打开,请提供图纸。 回复:已重新提供,详见本答疑补遗通知附件。 问题12:本工程污水厂门前道路有供水管道,施工必然会断水,将会影响下游周边居民用水,是否有所考虑改迁管道。 回复:该供水管道迁改由发包人负责,此部分清单、图纸有调整,详见本次补遗清单QTF文件。 问题13:本项目施工用水是否可从污水处理厂接入。 回复:投标人自行考虑施工用水接入点,相关费用纳入投标报价。 问题14:本项目场外市政供电线路将拆除,施工用电是否可从污水处理厂接入。 回复:投标人自行考虑施工用电接入点,相关费用纳入投标报价。 问题15:由于新建加氯加药间和接触消毒池在污水厂二期范围内,施工期间需经过污水厂一期、二期,会对污水厂生产有影响,污水厂业主方是否需要特别环保及文明要求,是否要求施工方缴纳专项费用。 回复:对周边建构筑物保护、修复等费用包括不限于周边建(构)筑物、现有管网、过渡管网、道路、桥梁、原有污水厂等设施、已完或在建工程、重要设施(线缆、供电设施)、特殊地质、可能存在的交叉施工以及对环境造成或可能造成影响而采取的修复(不低于原标准)、保护费,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测算,纳入投标报价中。 问题16:从合川区嘉滨南路到施工现场合川污水处理厂道路长约2.3km,道路路况差且狭窄,无法满足大型材料车辆进出场,道路交通存在问题,建设方是否有交通方案,是否考虑了交通措施费用。 回复:施工进场道路费用投标人自行测算,并考虑对相关道路进行维护、养护,且满足不影响其他单位或个人通行使用要求,纳入投标报价。 问题17:由于本项目地质及水文条件复杂,施工中机械成孔困难,请招标人公布编制控制价时机械成孔灌注桩的措施组成明细,以便投标人报价。 回复:本工程机械成孔灌注桩土石方由投标人根据实际施工需要,自行考虑成孔机械及干、湿作业(包括淤泥)成孔方式,若机械成孔存在塌孔现象及塌孔后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为防止塌孔而采取埋设钢护筒成孔后拔出等费用以及塌孔产生的二次或多次成孔以及混凝土的重复浇筑费用,塌孔回填二次或多次成孔以后的混凝土建渣外运不再单独计取费用)等措施费,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测算,纳入投标报价中。 问题18:工程量清单分部为“主要设备”范围中有特征中未注明为甲供的,请明确是否采用甲供?涉及子目有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中的“成品钢梯”、除臭生物滤池中的“除臭生物滤池装置”。 回复:未标明为甲供的,相关设备和材料则为乙供。另本次清单有调整,详见补遗发出的清单QTF文件。 问题19:清单中分部为主要设备范围的,特则中未注明为甲供的请明确是否采用甲供?涉及子目有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中的“成品钢梯”、除臭生物滤池中的“除臭生物滤池装置”。 回复:同问题18,详见其回答。 问题20: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全国大范围建设项目竣工时间延后,为提高经济效益,保证更多优质单位能公平公正参与本次项目投标,建议业绩时间要求修改为:投标截止日前5年,指投标人在 2019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 回复:本项目业绩要求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设置,业绩设置符合相关法规,具备竞争性,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因此此条不调整,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21:如拟提供的业绩为污水处理厂项目,但该业绩登记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该平台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均隶属于国家级市场监管的公共服务平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应,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截图同样能完整清晰的显示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若提供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的截图,请问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不满足,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 问题22:本项目的施工进场道路为一乡村路,道路基本能满足轿车通行,但错车很困难,根本不能满足材料运输车辆的通行,希招标人提供能满足工程施工的进场道路,不能将所有的责任给予承包人。 回复:该项目为扩建工程,原有项目建设均使用此进场道路,在强化道路使用管理和加强维护前提下,满足使用需求。进场道路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方案,同时过程中加强协调管理,确保建设过程中承包人应对相关道路进行维护、养护,且满足不影响其他单位或个人通行使用要求,相关费用投标人自行测算纳入投标报价。 问题23:请招标人明确如何分次提交场地及提交时间? 回复:合同专用条款有相关约定:发包人根据实际开工进度和需要分次提供施工场地。 问题24:按地勘报告,拟建场地上覆土层为第四系全新统素填土(Q4ml)、第四系全新统冲洪积层粉质黏土(Q4al+pl)、淤泥质黏土(Q4al+pl)、卵石土(Q4al+pl)、砂土(Q4al+pl),且地下水丰富,而工程量清单要求:投标人根据实际施工需要,自行考虑钻孔机械及干、湿作业(包括淤泥)成孔方式,若机械成孔存在塌孔现象及塌孔后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为防止塌孔而采取埋设钢护筒成孔后拔出等费用以及塌孔产生的二次或多次成孔以及混凝土的重复浇筑费用,塌孔回填二次或多次成孔以后的混凝土建渣外运不再单独计取费用)等措施费,投标人自行测算,纳入综合单价中包干使用。由于本项目地理、地质、水文条件特殊,施工中成桩较困难,塌孔现象严重,为此建议本董路桩基施工中采取的成孔措施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跟审单位按审核的方案及收方工程量按实结算。 回复: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要求将相关费用自行测算并纳入综合单价,包干使用。 问题25:本项目工期节点要求5 个月内完成挡墙及桩基工程,请问招标人项目的开工日期计划是多少?施工范围内的征地、安置、各类补偿是否已经完成? 回复: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3月,最终以监理下达的书面开工令为准。投标人须按照项目现场实际情况,结合当地雨季汛期等相关水文地质情况,采取充分措施,确保按节点按期完成相关工作。 问题26:本项目土石方需借方约16000m3,为给各潜在的的投标人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平台,请招标人提供取土位置和运距?是否可以在本项目拟实施的四期范围取土? 回复:取土位置由投标人对接项目当地有关部门自行考虑,严禁在四期范围内取土。 问题27:请问招标人: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全国大范围建设项目竣工时间延后,为提高经济效益,保证更多优质单位能公平公正参与本次项目投标,建议业绩时间要求修改为:投标截止日前5年,指投标人在 2019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 回复:同问题20,详见其回答。 问题28:请问招标人:如拟提供的业绩为污水处理厂项目,但该业绩登记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该平台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均隶属于国家级市场监管的公共服务平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应,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截图同样能完整清晰的显示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若提供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的截图,请问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同问题21,详见其回答。 问题29:质疑一:我司拟提供的业绩业态为污水处理厂项目,该业绩登记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该平台同“四库一平台”均隶属于国家级市场监管的公共服务平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应。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截图同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若提供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的截图,请问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质疑二: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全国大范围建设项目停工停产导致竣工时间延后,为提高经济发展,保证更多优质单位能公平公正参与本次项目投标,建议业绩时间要求修改为:投标截止日前5年,指投标人在 2019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 回复: 1.不满足,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 2.本项目业绩要求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设置,业绩设置符合相关法规,具备竞争性,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因此此条不调整,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30: 1、问:关于招标文件业绩要求中“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具体要求指什么? 2、问:关于招标文件业绩要求中“1个类似项目业绩”是指一个合同吗?如果一个合同或项目中,由多个污水处理项目组成的规模达到业绩要求中的规模要求或金额要求,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要求。 回复: 1.本招标文件中的“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业绩要求是指:包括除新增污水深度处理工艺外,还需对生物池、二沉池进行扩容改造的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达到以上条件的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业绩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业绩。请投标人注意,投标人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应能体现招标文件的业绩要求,满足此要求的“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业绩只属于工程造价满足13000万元以上的业绩评审条件,其规模不计入业绩要求的处理规模评审条件; 2.是指单个合同,“如果一个合同或项目中,由多个污水处理项目组成的规模达到业绩要求中的规模要求或金额要求”不满足要求。 问题31: 1、问:关于招标文件业绩要求中“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具体要求指什么? 2、问:关于招标文件业绩要求中“1个类似项目业绩”是指一个合同吗?如果一个合同或项目中,由多个污水处理项目组成的规模达到业绩要求中的规模要求或金额要求,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要求。 回复:同问题30,详见其回答。 问题32: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11.3:“严重不平衡报价是指:①清单子目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发布的招标综合单价最高限价相比,下浮比率超过合同总价与招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下浮比例正负 10%。②清单子目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按照第 10.4.1 项〔变更估价原则〕(3)目约定确定的综合单价相比,高于 50%(即严重不平衡报价清单子目综合单价 - 按照第 10.4.1 项〔变更估价原则〕(3)目约定确定的综合单价)/按照第 10.4.1项〔变更估价原则〕(3)目约定确定的综合单价×100%。合同履行期间,如发包人发现承包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相关子目中有严重不平衡报价的,发包人将对严重不平衡报价的清单子目综合单价进行修正,并按修正综合单价办理进度款支付及竣工结算,修正综合单价=招标清单子目综合单价*【(中标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招标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与(合同价/招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二者较低者。变更估价时,如原合同内容增加涉及严重不平衡报价的,修正综合单价=招标清单子目综合单价*【(中标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招标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与(合同价/招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二者较低者。如原合同内容减少涉及严重不平衡报价的,按以下原则进行计算,修正综合单价=招标清单子目综合单价*【(中标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招标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与(合同价/招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二者较高者。”。 由于本项目为最低价中标,作为含砼、钢筋等大宗材料的清单综合单价下浮有限,低价主要表现在剩余的清单中,这部分清单可能大大超出本严重不平衡报价标准,如果千篇一律按此标准执行,假如在实施过程中某清单综合单价控制价为100元/m,而实施成本为20元/m,投标报价为25元/m,下浮比率超合同总价与招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下浮比例正负 10%,在实施过程中业主取消此项目,难道结算时还要按修正后的高价扣减;又假如实施过程中某清单综合单价控制价为100元/m,而实施成本为20元/m,按规定的严重不平衡标准来报价为80元/m,这个清单项目取消后按清单报价扣减1000万元,已严重影响施工单位的结算金额, 项目直接经济损失达700万元,显然合同有失公证性,本身最低价中标施工单位就是微利或保本,建设单位已大大节约了投资;又假如整个项目10000亿元,只实施了小部分1000万元,剩余不予以实施,按此条款办理结算,结算金额可能为负1200万元,是不是施工单位要倒贴给招标人,现实吗?所以强烈要求取消此条款,给推行最低价中标提供公证、公平的环境,有利于项目的正常推进,减少不必要的内耗,希望招标人三思。 回复:严重不平衡报价相关条款的约定,目的是限制投标人投机取巧,采用不平衡报价投标之后,进场施工又因严重不平衡报价拒绝实施,甚至提出以调价为目的的变更等情况。此条款不做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33:本项目部分土石方回填需构筑物主体实施完毕后或其他原因方能回填,由于土石方开挖超前,那么这部分土石方回填临时堆场的租地、转运限价编制时是如何考虑的?能否提供租地的时限和价格? 回复:土石方场外临时堆放及转运费投标人自行测算,纳入投标报价。 问题34:SJG0113-接触消毒池结构施工图20231220.dwg图纸打不开,不能查阅,请重新提供。 回复:已补充重新提供,详见本答疑补遗通知附件。 问题35: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说明中“16.本工程调增的职工教育经费,由招标人根据《关于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调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通知》(渝建管〔2022〕223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调增的职工教育经费为暂定金额,与最高限价一起公布。《投标函》中的调增的职工教育经费或工程量清单中调增的职工教育经费的汇总金额未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的,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发布的工程量清单未涉及此清单,请问调增的职工教育经费在工程量清单中何处报价? 回复:调增的职工教育经费按招标文件要求作为不可竞争费用,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计列。 问题36: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3.2条投标报价中“18.本项目按《关于在房屋市政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中全面推行自有工人施工的通知》(渝建〔2023〕22 号)文件、《关于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调增职工教育经费的通知》(渝建管〔2022〕223 号)文件要求将安全文明施工费、调增的职工教育经费作为非竞争性费用单列,投标人应按招标人列出的费用列入投标报价,最终结算时按渝建〔2023〕22 号文件、渝建管〔2022〕223号文件的要求进行结算,其中采用自有工人施工的职工教育经费调增原则以《关于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调增职工教育经费的通知》(渝建管〔2022〕223号)文件要求执行(资质等级标准以中标人实际资质等级为准)。”而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中并无此内容,请在工程量清单中补充此内容? 回复:调增的职工教育经费按招标文件要求作为不可竞争费用,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计列。 问题37:你好,招标人,此项目面对全国招标,各省的社保局出具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格式版本不一致,由于我单位注册地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系统更新升级后无法打印出显示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的字样,经咨询我单位注册地社保局,全省社保系统现在打印出具的个人或者单位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只能体现“参保时间”、“缴费记录开始时间如:2010-11”、“缴费记录结束时间如:2023-12”、“实际缴费月数如:143”以及“体现上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等相关时间参保信息。请问我司提供上述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以及我司在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上的体现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逐月缴费信息的截图和省社保局针对此类情况出具的“关于电子参保证明格式的通知”证明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投标人可以根据所在地实际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提供的证明须满足招标文件明确的“期限须包含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要求。 问题38:你好,招标人,此项目面对全国招标,各省的社保局出具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格式版本不一致,由于我单位注册地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系统更新升级后无法打印出显示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的字样,经咨询我单位注册地社保局,全省社保系统现在打印出具的个人或者单位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只能体现“参保时间”、“缴费记录开始时间如:2010-11”、“缴费记录结束时间如:2023-12”、“实际缴费月数如:143”以及“体现上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等相关时间参保信息。请问我司提供上述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以及我司在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上的体现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逐月缴费信息的截图和省社保局针对此类情况出具的“关于电子参保证明格式的通知”证明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同问题37,详见其回答。 问题39:现场踏勘,无大电无动力电接入实施施工现场,该部分费用清单中无体现,是否认为是清单的错落,还是怎么处理? 回复:招标文件已明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所列项目进行自主报价,并要对拟建工程可能发生的措施项目和措施费用做通盘考虑并自行列项、填报,本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所提及的:“已纳入投标报价”、“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已包含在合同价中”等在招标时要求承包人自行考虑并测算的费用,均视为已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通盘考虑、并自行分摊在工程量清单所有子项中。清单一经报出,即被认为是包括了所有应该发生的措施项目的全部费用。如果报出的清单中没有列项,且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项目,业主有权认为,其已经综合在投标报价中。将来措施项目发生时,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索赔与调整(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的约定,请投标人自行测算并按招标文件投标报价要求进行报价。 问题40:是否考虑进场道路(乡村道)维护费用? 回复:招标文件已明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所列项目进行自主报价,并要对拟建工程可能发生的措施项目和措施费用做通盘考虑并自行列项、填报,本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所提及的:“已纳入投标报价”、“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已包含在合同价中”等在招标时要求承包人自行考虑并测算的费用,均视为已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通盘考虑、并自行分摊在工程量清单所有子项中。清单一经报出,即被认为是包括了所有应该发生的措施项目的全部费用。如果报出的清单中没有列项,且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项目,业主有权认为,其已经综合在投标报价中。将来措施项目发生时,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索赔与调整(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的约定,请投标人自行测算并按招标文件投标报价要求进行报价。同时过程中加强协调管理,确保建设过程中承包人应对相关道路进行维护、养护,且满足不影响其他单位或个人通行使用要求。 问题41:基础部分地质复杂,夹层砂卵石,清单中未明确该部分措施,实施过程中是否考虑该部分? 回复:招标文件已明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所列项目进行自主报价,并要对拟建工程可能发生的措施项目和措施费用做通盘考虑并自行列项、填报,本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所提及的:“已纳入投标报价”、“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已包含在合同价中”等在招标时要求承包人自行考虑并测算的费用,均视为已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通盘考虑、并自行分摊在工程量清单所有子项中。清单一经报出,即被认为是包括了所有应该发生的措施项目的全部费用。如果报出的清单中没有列项,且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项目,业主有权认为,其已经综合在投标报价中。将来措施项目发生时,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索赔与调整(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的约定,请投标人自行测算并按招标文件投标报价要求进行报价。 问题42:业主的在建项目已经明证,低价标,不利于工程进度、安全和质量管理,请领导修改评标办法 回复:本项目不属于技术复杂等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情形,因此本项目评标办法不调整。 问题43:低价标何时了?业主的在建项目局势前车之鉴 回复:无实质问题,不予回答。 问题44:一声叹息,望到别人K嘎嘎 回复:无实质问题,不予回答。 问题45:设置公平合理的业绩要求,为中字头企业量身打造,中铁和中建已跃跃欲试,看谁的自己实力雄厚,不注重安全和质量,血拼到底。 回复:无实质问题,不予回答。 问题46:业绩设置过高,已构成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涉嫌招标人与投标人串标,希望严查,望领导三思。 回复:业绩设置未超项目实际规模的75%,属于合规设置,招标人前期已按此设置,不宜调整。 问题47:业绩时间要求,修改为5年以来,。 回复:本项目业绩要求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设置,业绩设置符合相关法规,具备竞争性,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因此不调整,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48: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招标工程本身说对应的指标不得超过招标工程本身说对应指标的三分之二,本工程扩建6万吨/天,应设置经济指标为如处理污水能力不小于4万吨/天即可,望领导研讨。 回复:业绩设置未超项目实际规模的75%,属于合规设置,招标人前期已按此设置,不宜调整。 问题49:1、为保证竞争性,强烈建议招标人修改业绩条件,满足日处理污水4万吨/天,或者8000万元合同金额要求,否则出现视同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 回复:业绩设置未超项目实际规模的75%,属于合规设置,招标人前期已按此设置,不宜调整。 问题50:此业绩要求大,可否减小金额或者规模,或者把时间年限近五年 回复:业绩设置未超项目实际规模的75%,属于合规设置,招标人前期已按此设置,不宜调整。 问题51:全重庆这么多污水处理项目,都没有说业绩要求还分别于提标改造不计入规模。此项目如此要求,是为某个单位某个老板量身定做的吗????本就是低价标要来达到一个高价中标的目的吗????给广大投标人一个参与的机会。 回复:本项目为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规模为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0万吨/天,污水处理项目提标改造并非污水处理厂新建或扩建项目,提标改造实际情况与本项目有较大差距,因此本项目不将提标改造计入工程规模。业绩要求相关条件设置均是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 问题52:低价标环境下,企业生存困难,望业主调整业绩要求,金额或规模减小,提标改造的规模也计入工程规模,给广大投标人多一些参加的机会,望业主批准 回复:本项目为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规模为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0万吨/天,污水处理项目提标改造并非污水处理厂新建或扩建项目,提标改造实际情况与本项目有较大差距,因此本项目不将提标改造计入工程规模。 问题53:3.业绩要求:希望提标改造可以计入工程规模里面 回复:本项目为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规模为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0万吨/天,污水处理项目提标改造并非污水处理厂新建或扩建项目,提标改造实际情况与本项目有较大差距,因此本项目不将提标改造计入工程规模。 问题54:企业艰难,望业主单位减小要求,业绩金额减小一点,或者规模较小一点,多给投标人一些生存的机会。 回复:业绩设置未超项目实际规模的75%,属于合规设置,招标人前期已按此设置,不宜调整。 问题55:业绩金额较大,申请提标改造也纳入规模或者金额减小一点。增加投标人的机会。望业主批准。 回复:业绩设置未超项目实际规模的75%,属于合规设置,招标人前期已按此设置,不宜调整。 问题5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8年9月28日住建设部令第43号修正)中“第二十六条 投标保证金可以使用支票、银行汇票等,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8年9月28日住建设部令第43号修正)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本质上都属于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的进一步细化和补充。《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适用范围是我国境内的招标投标活动,而住建部的部门规章的适用范围为我国境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前者的适用范围远大于后者。因此,部门规章关于50万原上限的规定并不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而是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的细化。同时从立法本意的角度上看,对投标保证金设置上限,本身就是对招标人的权利作部分限制性规定,防止招标人任性用权!故不存在减损招标人权益且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冲突。《立法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你这个项目投标保证金设置200万元,严重违背该住建部的文件精神。 回复:根据目前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98号)》中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的规定,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设置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问题57:按照重庆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有关工作的通知,本项目的支付担保相关条款请予以明确,且担保期限不要像有些区县那样偷工减料 回复:本项目相关资金已到位,招标人将出具支付承诺。 问题58: 1、投标文件格式(二)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的约定内容是否按“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即可? 2、招标文件后附的投标文件格式(PDF 签章版)和用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导出来的文件格式(word)不同时,请招标人明确,以哪个格式为准? 3、投标函中“工期”和“工程质量”是否使用工期“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工程质量“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即可? 4、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中投标保证金金额填写部分,红名单企业是否按实际缴纳的金额填写? 5、投标文件无内容填写处填“无”还是“/”? 6、财务报表可否只提供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不提供附注?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 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按照以上法律规定,分公司缴纳社保合法有效,请问我投标单位提供拟派人员在分公司缴纳的社保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 1.投标文件格式(二)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的约定内容可以写为“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等均可; 2.为避免此类问题,本项目招标文件在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未提供相关格式,除电子招投标系统中自动生成且投标人不可更改部分以外,均以盖章版PDF招标文件中明确的为准; 3.投标函中“工期”和“工程质量”可以写为“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等均可; 4.是的; 5.投标文件无内容填写处可以写为“无”、“/”等均可; 6.未要求提供附注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即可; 7.由非独立法人的投标人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满足要求,其他条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59: 1、投标文件格式(二)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的约定内容是否按“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即可? 2、招标文件后附的投标文件格式(PDF 签章版)和用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导出来的文件格式(word)不同时,请招标人明确,以哪个格式为准? 3、投标函中“工期”和“工程质量”是否使用工期“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工程质量“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即可? 4、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中投标保证金金额填写部分,红名单企业是否按实际缴纳的金额填写? 5、投标文件无内容填写处填“无”还是“/”? 6、财务报表可否只提供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不提供附注?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 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按照以上法律规定,分公司缴纳社保合法有效,请问我投标单位提供拟派人员在分公司缴纳的社保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同问题58,详见其回答。 问题60: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经济部分需上传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封面,是否采用以下两种方式均可:①先加盖每处要求的鲜章后,再将扫描件导入软件,再由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方章或电子手签字章;②直接在软件中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电子方章或电子手签字章、造价工程师电子手签字章及电子执业印章。 回复: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封面盖章采用以上两种方式均可。本项目未明确要求加盖造价工程师的印章, 是否加盖造价工程师的印章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问题61:投标函附录中,“工期” 、“分包”和“工程质量”的约定内容可以直接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吗? 回复:写为“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等均可。 问题62:投标文件格式里面的”招标人名称“位置是填写“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还是“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碧水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请明确。 回复: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2中已经对此问题进行了明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涉及“招标人名称”需要投标人填写的,投标人填写为“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重庆碧水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碧水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均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63:投标纸质保函里面的受益人位置是填写“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还是“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碧水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请明确。 回复: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2中已经对此问题进行了明确,“本项目投标人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其电子投标保函显示的受益人为“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重庆碧水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碧水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均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64:我司成立于2022年,成立不足三年,是否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回复: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2020年、2021年、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问题65:1、从业绩设置来看条件来看,望标兴叹,其为谁量身定做,精彩待续........ 回复:本项目业绩要求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设置,并未超过本项目实际规模的75%,业绩设置符合相关法规,具备竞争性,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因此不调整,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66:1、中字头企业,为了增加产值和领导政绩,恶意低价,造成严重的资产流失,损公肥私,中饱私囊,希设置《招投标法》,严格执行低于成本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回复:如果存在恶意低价投标的情况,我单位将切实履行招标人的主体责任,并依法依规向监管部门报告并推进后续工作。 问题67:1,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一般情况包含土建的改建和扩建内容,提标改造规模应纳入业绩考评范畴(纯设备采购及安装的提标项目除外)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业绩要求中已经明确工程类别为污水处理厂总承包,并且对此进行了”新建污水处理厂或扩建污水处理厂或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的具体说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业绩只评审工程造价,不计入工程规模评审要求。须特别说明的是本招标文件中的“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业绩是指:包括除新增污水深度处理工艺外,还需对生物池、二沉池进行扩容改造的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达到以上条件的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业绩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业绩。 问题68:1、业绩既设置造价,又设置规模,明显属于量身打造,限制有实力和技术的潜在投标人,建议按工程规模及造价的50%设置经济及技术指标,即工程造价在8000万元及以上,规模为日污水处理能力3万吨/d。望领导三思。 回复:招标文件业绩要求中已经明确“若同时设置了工程造价和工程规模要求,则只须满足其中之一”,投标人所提问题不成立,招标文件不调整。 问题69:1、业绩时间修改为2020年1月1日以来,常规是三年以来的业绩,因三年疫情,造成很大较大工程工期延后,致使竣工时间延后,况且刚刚跨过2024年,突然业绩的起始时间就延长1年,为了提供竞争性,给我们小型企业一个机会,建议业绩起始时间为2020年1月1日。 回复:本项目业绩要求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设置,业绩设置符合相关法规,具备竞争性,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因此不调整,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二、补遗部分 1.本招标项目最高限价为184316706.35元(大写:人民币壹亿捌仟肆佰叁拾壹万陆仟柒佰零陆元叁角伍分),其中以下为非竞争性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5084917.56元、调增的企业职工教育经费727770.27元、工程奖项的奖励3200000元。 2.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职工教育经费增加按照渝建管[2022]223号、渝建[2023]22号相关内容执行,由于计价软件未及时更新匹配,本通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中“首页”、“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汇总表”、“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等显示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汇总金额5812687.83元为安全文明施工费5084917.56元和调增的企业职工教育经费727770.27元的合计金额。投标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仅填写安全文明施工费5084917.56元。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详见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导入的QTF文件。 3.再次特别提醒:请各投标人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对严重不平衡报价的情况,招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9 不平衡报价的规定执行。请各投标人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和合同,本项目合同专用条款中对严重不平衡报价有价格修正的约定。投标人中标后,招标人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挂网的合同条款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合同条款不调整,且签订合同后将严格执行相关条款,请投标人审慎报价。 4.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说明中“.措施项目费清单包括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两部分。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所列项目进行自主报价,并要对拟建工程可能发生的措施项目和措施费用做通盘考虑并自行列项、填报,本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所提及的:“已纳入投标报价”、“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已包含在合同价中”等在招标时要求承包人自行考虑并测算的费用,均视为已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通盘考虑、并自行分摊在工程量清单所有子项中。清单一经报出,即被认为是包括了所有应该发生的措施项目的全部费用。如果报出的清单中没有列项,且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项目,业主有权认为,其已经综合在投标报价中。将来措施项目发生时,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索赔与调整(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中的“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调整为“除安全文明施工费、调增的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外”。 5.图纸及相关资料有更新和补充,详见附件。 6.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12.4.4条进度款审核和支付中“(2)进度款支付”的以下内容: “若施工进度满足节点工期要求,进度款支付至该节点前所有合格工程价款的85%。 ⑦工程完工移交并完成资料交档,支付至合格工程价款的92%; ⑧工程竣工验收且完成备案手续,中介单位审核完工程结算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97%(本次付款应按照工程结算金额全额提供发票,即质保金金额发票在本次支付款项前一并提供);留3%作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付清。” 修改为: “若施工进度满足节点工期要求,进度款支付至该节点前所有合格工程价款的85%。 ⑦工程完成竣工验收,支付至合格工程价款的87%; ⑧中介单位审核完成工程结算,支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92%; ⑨工程完成试运行及资料交档支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97%(本次付款应按照工程结算金额全额提供发票,即质保金金额发票在本次支付款项前一并提供);留3%作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付清。其中:若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项目试运行在竣工验收后1年仍未开始的,不以完成试运行作为支付前置要求。 ” 7.本项目清单编制说明有调整,详见附件。 8.本项目开标时间推迟至2024年2月4日09:30(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保证金到账时间相应顺延。 本通知是对之前的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如与之前的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招标人: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碧水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公司: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9日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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