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年沈阳市四环快速路桥梁检测招标公告
金额
192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7/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4-210100-06457
预算金额192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蓝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伟强024-23519002
标书截止时间2024/07/09
投标截止时间2024/07/23
公告正文
(2024年沈阳市四环快速路桥梁检测)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沈阳市四环快速路桥梁检测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00-06457
项目名称:2024年沈阳市四环快速路桥梁检测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920,000.00
最高限价(元):1,92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必须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类甲级资质证书或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检测资质; 3.2供应商必须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资质认定证书(CMA)包含桥梁检测相关参数。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03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7月09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7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21世纪大厦)文件接收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为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3.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903-9632,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4.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采购文件。供应商应于递交时间截止前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经签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并于开标现场递交一份经密封的电子备份投标(响应)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该备份文件仅适用《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文件》相关情形时使用。供应商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60分钟。同时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具体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08号
联系方式:024-238950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蓝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17号平安财富中心B座1203
联系方式:024-23519002
邮箱地址:lnld1217@163.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水湾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蓝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210501107885000001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伟强
电  话:13842094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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