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上海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第十四批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二)成交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3/08/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djl-jt-202308001ss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工程建设咨询分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采购编号:SDJL-JT-202308001SS
各相关应答人:
上海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第十四批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二)(公开竞谈采购方式)评审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自成交候选人公示发布之时起3日)。应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邮件)提出。
分标编号
分标名称
包号
分包名称
成交候选人
排序
应答报价/折扣率
质量
交货期
资格
评审
(万元/%)
分标1
工程服务
包件1
静安500kV变电站第三台主变扩建工程配套工程
上海南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
280.3642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一名
分标1
工程服务
包件2
M23线电力管线搬迁工程第一批工程设计项目
上海津旭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1
80.00%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一名
分标1
工程服务
包件3
轨交崇明线(一期)金吉路站~长兴岛北井全线临电设施安装及管线搬迁复位工程金吉路站、凌空北路站一阶段电力管线搬迁工程设计项目
上海津旭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1
80.00%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一名
分标1
工程服务
包件4
上海轨道交通20号线一期建设前期电力配套项目彭越浦路、新村路站一阶段电力管线搬迁工程设计项目
上海津旭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1
80.00%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一名
分标1
工程服务
包件5
新建路隧道唐山路匝道改建工程电力管线及设施搬迁工程(代工)设计项目
上海津旭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1
80.00%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一名
分标1
工程服务
包件6
M23线电力管线搬迁工程第一批工程监理项目
福建闽能咨询有限公司
1
60.00%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一名
分标1
工程服务
包件7
轨交崇明线(一期)金吉路站~长兴岛北井全线临电设施安装及管线搬迁复位工程金吉路站、凌空北路站一阶段电力管线搬迁工程监理项目
福建闽能咨询有限公司
1
60.00%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一名
分标1
工程服务
包件8
上海轨道交通20号线一期建设前期电力配套项目彭越浦路、新村路站一阶段电力管线搬迁工程监理项目
福建闽能咨询有限公司
1
60.00%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一名
分标1
工程服务
包件9
上海轨道交通18号线二期电力管线搬迁工程呼兰路站第一阶段电力管线搬迁工程10kV电缆工程专业分包
上海航源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1
465.3316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一名
分标1
工程服务
包件10
M14线电力管线搬迁工程(二阶段)大世界站复位阶段电力管线搬迁工程电缆工程专业分包
上海辉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1
152.8880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一名
分标1
工程服务
包件11
110千伏复旦大学(张江校区张衡路以北地块)供电配套工程上海浦东复旦大学(张江校区张衡路以北地块)项目110kV配套接入工程上海浦东金科路(高科中路-张衡路)、张衡路(金科路-哈雷路、申江路-益江路)、张东路(益江路-银冬路)、银冬路(张东路-盛夏路)电力排管工程(电缆敷设)
上海鑫灵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
110.1439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一名

应答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采购人提出。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应答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采购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成交候选人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邮件提出,并电话告知。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的名称;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异议人为个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成交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采购活动的应答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采购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联系电话:021-20503968
邮箱:947193718@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工程建设咨询分公司(上海市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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