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广元市朝天区“朝天云蔬”数字化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197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9/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08122022000034
预算金额200万元
招标公司广元市朝天区两河口镇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黄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三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女士13551635931
中标公司南京三万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197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08122022000034
二、项目名称:朝天云蔬
三、采购结果
相关附件: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朝天云蔬磋商文件(2022081804).pdf 朝天云蔬磋商文件(2022081804).pdf
合同包1(合同包一):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南京三万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菲尼克斯路70号总部基地33号楼2层 1,97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南京三万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类) 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磋商文件要求范围 合格 30日历天 合格 1,97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向恩、母玉珍、母安金(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采购代理协议约定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合同包一): 30000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项目名称:广元市朝天区“朝天云蔬”数字化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采购项目。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元市朝天区两河口镇人民政府
地址:两河口镇吉庆社区
联系方式:186839690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三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韦家碾一路118号D栋13层14、15、16号
联系方式:135516359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13551635931
四川三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07日
相关附件: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朝天云蔬磋商文件(2022081804).pdf 朝天云蔬磋商文件(2022081804).pdf
朝天云蔬朝天云蔬
评审情况表评审情况表
项目编号:N5108122022000034,项目编号:
序序号号 | 供应商名供应商名称称 | 是否通是否通过资格过资格性审查性审查 | 是否通是否通过符合过符合性审查性审查 | 未未通通过过原原因因 | 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在评审时进行政策在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价格扣除 | 报价报价(10分分) | 技术技术环节环节(50分分) | 商务商务环节环节(27分分) | 履约履约能力能力(13分分) | 综合评审综合评审得分汇总得分汇总((100分)分) | 评审结果评审结果 |
1 | 南京三万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是 | / | 是 | 7.11 | 48.15 | 27 | 13 | 95.260 | 第一成交候选人:南京三万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970000(元)(壹佰玖拾柒万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南京中熙物联网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998000(元)(壹佰玖拾玖万捌仟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重庆宸力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850000(元)(壹佰捌拾伍万元整)。 |
2 | 南京中熙物联网有限公司 | 是 | 是 | / | 是 | 7 | 45.9 | 6 | 4 | 62.900 | 第一成交候选人:南京三万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970000(元)(壹佰玖拾柒万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南京中熙物联网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998000(元)(壹佰玖拾玖万捌仟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重庆宸力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850000(元)(壹佰捌拾伍万元整)。 |
3 | 重庆宸力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是 | / | 是 | 7.57 | 47.75 | 0 | 6 | 61.320 | 第一成交候选人:南京三万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970000(元)(壹佰玖拾柒万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南京中熙物联网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998000(元)(壹佰玖拾玖万捌仟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重庆宸力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850000(元)(壹佰捌拾伍万元整)。2022-0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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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的规定,本公司南京三万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参加(单位名称)广元市朝天区两河口镇人民
政府的(项目名称)广元市朝天区“朝天云蔬”数字化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项目编号:
N5108122022000034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广元市朝天区“朝天云蔬”数字化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南京三万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从业人员人11,营业收入为1102.82万元,资产总额为617.7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山京三万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9月6日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
可不填报。
115
项目编号:N5108122022000034 |
广元市朝天区“朝天云蔬”数字化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四川·广元(朝天区)
采购人:广元市朝天区两河口镇人民政府
共同编制
代理机构:四川三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8月
目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
第二章磋商须知
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评审方法
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第一章磋商邀请
四川三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广元市朝天区两河口镇人民政府委托,拟对广
元市朝天区“朝天云蔬”数字化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
诚邀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编号:N5108122022000034。
二、项目名称:广元市朝天区“朝天云蔬”数字化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四、项目简介:
1、采购金额:200万元
2、采购内容:本次采购的服务共1包(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求的资格条件要求: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采购的项目。
3、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要求:
(1)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二)、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
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
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
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
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
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六、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及方式:
时间:2022年08月20日至2022年08月26日,每天上午00:00:00至
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
取采购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注:其报名资料原件须在递交磋商文件时交由代理机构。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8月31日09:30(北京时间)。
磋商时间:2022年08月31日09: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并现场递交(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
的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八、磋商地点:四川三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东坝街道
水榭花都稻花街123号二楼开标室。
九、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元市朝天区两河口镇人民政府
地址:广元市朝天区曾两路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839-8676004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三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韦家碾一路118号D栋13层14、15、16号
邮编:610041
联系人:侯女士
电话:186839204520839-3318788
注:在疫情防控期间,为防止交叉感染,现作以下特殊要求:(实质性要求)
1.磋商单位只能派一人持天府健康码到现场递交磋商文件并签到,签到结束后须立
即离开,保持通讯畅通。
2.为防止人员聚集,供应商人员持天府健康码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天尽早
到达开标地点,并携带磋商手持件、佩戴口罩,自觉接受身份核验、体温检测、报告
登记等疫情排查措施,服从防疫管控。对拒不服从管控的,将视为扰乱评审现场,代
理机构可以拒绝其参加磋商。
第二章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邀请供应商数量:不少于三家。 |
2 | 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200万元供应商采购包报价高于采购包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
3 | 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200万元供应商的采购包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
4 | 联合体(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
5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1.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6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5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磋商文件中进行承诺。 |
7 | 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 |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 |
8 | 进口产品规定(实质性要求) | 不允许 |
9 | 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不涉及 |
10 |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 本项目不涉及 |
11 | 是否面向中小企业 |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非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项目。 | ||
12 | 磋商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13 | 磋商保证金 | 为了积极响应四川省财政厅文件(川财采【2020】28号)精神,大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在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磋商(响应)保证金的要求,本项目不设置磋商保证金要求。 |
14 | 履约保证金 | 按照川财采(2020)7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15 | 磋商文件咨询 | 联系人:侯女士电话:186839204520839-3318788 |
16 |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 | 联系人:侯女士电话:186839204520839-3318788 |
17 | 询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到四川三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人:侯女士电话:186839204520839-3318788 |
18 | 供应商询问和质疑 |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以及其他采购需求提出的询问和质疑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按照相关规定作出答复。(1)提出质疑时间:报名成功并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2)质疑函接收方式:供应商的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现场或邮寄递交。(3)递交地址:广元市朝天区曾两路(广元市朝天区两河口镇人民政府)。(4)联系人:黄先生(5)联系电话:0839-86760042.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询问和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相关规定作出答复。(1)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2)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成交结果公告发布次日后七个工作日内。质疑函接收方式:供应商的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现场或邮寄递交递交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东坝街道水榭花都稻花街123号二楼开标室联系人:侯女士联系电话:186839204520839-3318788注:1、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在评审委员会依法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以外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质疑由采购单位受理。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
19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朝天区财政局采管办。联系电话:0839—8621638 |
20 | 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规定(实质性要求) | 根据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之规定”,本采购文件特约定如下:20.1供应商只有按本项目采购公告之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采购文件,才属于依法获取的可质疑采购文件;供应商质疑有效期从报名获取采购文件次日计算。20.2供应商质疑资格,应当是按本采购公告之规定报名取得了磋商资格的供应商,才属于第十一条规定的“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0.3只有按规定获取的采购文件才属于正式有效的采购文件,才能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 |
21 | 政府采购合同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备案。 | |
22 | 磋商服务费及前期需求论证费用 | 1.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要求收取。2.支付方式:按财库(2018)2号文件规定采购代理服务费,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当日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
23 | 供应商融资需求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成交(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
24 | 本项目所属行业 | 本项目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25 | 磋商须知(实质性要求) |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应单独提交:1.本项目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则无须此要求,需附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须加盖鲜章,递交响应文件时一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广元市朝天区两河口镇人民政府。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三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
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
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
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
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
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
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
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
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
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
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
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
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
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
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按第二章磋商需知4执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按第二章磋商需知13执行)
为了积极响应四川省财政厅文件(川财采【2020】28号)精神,大力支持企业复
工复产,在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磋商(响应)保证金
的要求,本项目不设置磋商保证金要求。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
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
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
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
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
任。
9.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
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
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
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
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
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
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
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
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
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
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5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
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
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
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
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
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
应商并列。评审得分相同、报价相同且技术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供应商注
册地在不发达地区或者少数民族地区的优先;评审得分相同、报价相同且技术
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且供应商注册地同在不发达地区或者少数民族地区,
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
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
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
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
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
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
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
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
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
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
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
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
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
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
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
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
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
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
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
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
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
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
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
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
足3家的(本章2.3.1和2.5.2的情况除外)。
3.综合评分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
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
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
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
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
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
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综合评分明细表:评审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备注 |
1 | 报价10% | 10分 | 以本次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价格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 共同评分因素 |
2 | 履约能力7% | 7分 | 1、投标人需备有效期内的质量、健康、环境体系认证证书,且提供证书复印件,每有一项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2、投标人具备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得4分。 | 共同评分因素 |
3 | 服务偏离要求16% | 16分 | 1、投标服务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性能要求得满分16分;2、招标文件《采购项目技术要求》中带星号“★”的共5项,投标单位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中产品技术指标的要求,在技术偏离表中逐条应答,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产品技术指标的要求,否则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3、其他产品参数(共80项),低于招标文件配置要求的每项扣0.2分,扣完为止。但该偏离不得影响设备使用性能,否则为无效投标。 | 技术评分因素 |
4 | 可靠性与技术能力9% | 9分 | 1、投标人需提供自主知识产权的远控终端,需提供“具备多源感知融合能力的物联网终端”、“多源感知终端主机系统”著作权,每提供一个得2分,全部提供得4分,不提供不得分;2、投标人需提供“数字农业一张图”、“智慧种植数字化平台”、“物联网平台”、“智慧农业应用系统”、“生态环境监测系统”相关类似软著,每提供一个得1分,全部提供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 | 共同评分因素 |
5 | 人员配置18% | 18分 | 1、项目负责人:具有电子信息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6分。2、技术负责人:具有电子信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6分。3、现场负责人:具有环境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6分。注:以上3人不能为同一人。提供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2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至少包括养老保险)材料。 | 共同类评分因素 |
6 | 系统及应用技术方案22% | 22分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方案进行综合评审,系统及应用技术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1)建设背景、目标及建设原则;(2)现状及需求分析;(3)总体应用设计;(4)数据仓建设方案;(5)主要基地信息介绍;(6)无人机基地航拍方案;(7)应用系统功能模块介绍;(8)物联设备部署方案;(9)物联设备产品介绍;(10)预期效果(UI图片、重要联动场景等);方案内容全面、详细、完全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22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的扣2.2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不合理、不详细或与项目不符或与项目履约无关的扣1.1分,本项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技术评分因素 |
7 | 实施方案、验收方案12% | 12分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实施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团队及其架构;(2)实施人员管理制度;(3)物联设备实施图纸;(4)现场勘探图片;(5)质量保证措施;(6)项目进度计划;(7)项目培训方案、(8)项目运维方案;方案内容全面、详细、完全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12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的扣1.5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不合理、不详细或与项目不符或与项目履约无关的扣0.75分,本项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技术评分因素 |
8 | 业绩6% | 6分 | 提供供应商2019年1月1日至今的农业物联网、农业资源数字平台、智慧农业业绩,每提供1个得3分,最高得6分。注:提供完整合同及相应部分发票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共同类评分因素 |
注: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
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
总分中扣除5分/次,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
为止。)①本表中所涉及的评审资料是磋商文件的重要组成内容,未按要求提供
或资料不全的将导致相应得分的丢失。②本表中所涉及的评审资料,供应商应当
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原件或复印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③评分的取值按四
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④涉及评审的资料都应当清晰可辨,对于模糊或
分辨不明的资料,评审专家可以不予以认可。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
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
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
应商。
4.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
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
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
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
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
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
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
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
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
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
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
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
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
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
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
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草拟稿,最终以实际签订版本为准)
合同编号:与项目编号一致。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XXX采购
项目(采购编号:X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
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
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
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合同期限
三、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2、XXXX;
3、XXXX.
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万元;
2、XX万元;
3、XX万元。
……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五、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
权或著作权。
六、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七、履约保证金
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缴纳人民币XX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
蒙受的损失。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
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
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
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扣除后,乙
方应在三日内相应补足。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甲方将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
意见》(财库〔2016〕205号)相关规定执行,组织本项采购目的履约验收工作。
5、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
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接受甲方组织的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
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十、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
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
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服务期内,甲方按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考评,考评结果累计二次
不达标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有权按合同总额的10%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
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
同。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经协商在XX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眉山仲裁委员会仲裁。
2、在仲裁期间,乙方不得停止服务,并应保证政府采购合同的继续履行执行。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
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XX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XX份,乙方XX份,政
府采购代理机构XX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附件
1、项目磋商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注:合同条款可根据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的实际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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