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宜宾市南溪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区幼儿园、托育服务中心厨电设备采购项目
厨电设备3P柜机空调信息安全产品专用设备电子信息化建设公共服务节能产品厨房设备B女更衣间单星盆柜右平台六格鞋柜六门更衣柜风幕机水龙头灭蝇灯灭虫器米面台圆脚栅格货架六门高身雪柜平板车电子磅秤副食库平板货架展示柜木案间单通打荷台紫外线杀菌灯双门醒发箱压面机和面机多功能搅拌机工具消毒柜土豆脱皮机紫外线杀菌消毒多功能盆台净食机双星盆四层货架冲地龙头黑色钢丝液压管单通移门打荷台石英灯管陶瓷灯头多功能切菜机垃圾柜绞切肉机消毒间双门热风循环消毒柜开水间开水器洗碗间双层工作台取餐间留样柜双层送餐车烹调间拼台燃气大锅灶风机燃气灶一体机烟罩油烟净化一体设备燃气蒸饭柜双头矮汤炉燃气四头煲仔炉油烟管弯头高温防火阀落地式煮面炉电烤箱智能水控系统技术要求应答表随机配件零部件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调试检测验收保修服务备用物件原厂保修卡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11/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150322210200000333[2022]00134
预算金额119.7万元
招标公司宜宾市南溪区教育和体育局
招标联系人宋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南溪区分中心
代理联系人陈老师0831-3323280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宜宾市南溪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区幼儿园、托育服务中心厨电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概况 宜宾市南溪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区幼儿园、托育服务中心厨电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和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1月14日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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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N5115032022000067(南政采谈〔2022〕24号) 项目名称:宜宾市南溪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区幼儿园、托育服务中心厨电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19.700000万元 最高限价:119.700000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成交通知书发出后2日内签订采购合同, 签订合同后7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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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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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取采购文件 | |||
获取时间:2022-11-09 00:00:00至2022-11-13 23:59:00,采购文件获取时间,以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和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记录的时间为准(下同)。 获取方式及地点:凭数字证书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在“下载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栏,免费获取电子资格预审文件或采购文件,供应商须下载此文件,才能制作电子响应文件。采购文件只在网上发布,不再提供其他发布方式。 售价: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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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响应文件提交 | |||
(一)递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2-11-14 10:00:00,开标地址: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网上开标室。 (二)递交方式:以该项目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三)本次政府采购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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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开启 | |||
时间:2022年11月14日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网上开标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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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少 3个工作日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信息发布:四川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 |||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宾市南溪区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宜宾市南溪区政通路 联系人:宋老师 联系方式:083133300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南溪区分中心 地址:宜宾市南溪区德公路91号政务中心4楼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方式:08313323280 |
附件:N5115032022000067(南政采谈〔2022〕24号)宜宾市南溪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区幼儿园、托育服务中心厨电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货物类).docN5115032022000067(南政采谈〔2022〕24号)宜宾市南溪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区幼儿园、托育服务中心厨电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货物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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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ggzy.yibin.gov.cn/ZFCG/Jyweb/ZFCGJYGGXXViewNew.aspx?Type=政府采购&subType=320&Guid=cacabce2-c95f-4dd6-931d-0342db813534
2022年11月7日竞争性谈判文件宜宾市南溪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区幼儿园、托育服务中心厨电设备采购项目备案编号:51150322210200000333[2022]00134项目编号:N5115032022000067(南政采谈〔2022〕24号)
采 购 人: | 宜宾市南溪区教育和体育局 |
采购代理机构: |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南溪区分中心 |
共 同 编 制 |
第五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22-第四章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21-第三章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数量-21-第二章谈判须知-6-第一章谈判邀请-3-目录
第十一章工作纪律和注意事项-47-第十章谈判内容及相关规定-45-第九章谈判程序和成交标准-42-第八章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41-第七章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41-第六章采购项目清单和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23-
(一)项目编号:N5115032022000067(南政采谈〔2022〕24号)。一、项目概况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南溪区分中心受宜宾市南溪区教育和体育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为委托方的宜宾市南溪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区幼儿园、托育服务中心厨电设备采购项目组织政府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谈判。第一章谈判邀请第十三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62-第十二章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49-
谈判文件获取时间,以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记录的时间为准(下同)。(二)谈判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11月9日00:00:00至2022年11月13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一)公告时间:自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二、谈判公告及谈判文件获取(三)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51150322210200000333[2022]00134。(二)项目内容:本次采购的货物共计1包,即:宜宾市南溪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区幼儿园、托育服务中心厨电设备采购。
(一)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2022年11月14日上午10:00:00。四、响应文件递交和开启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三、谈判保证金的交纳同时凭数字证书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在“报名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栏,免费获取后缀为“.PDF”的采购文件(供应商须下载此文件,才能制作电子投标或响应文件)。采购文件只在网上发布,不再提供其他发布方式。(三)获取方式:供应商必须通过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获取谈判文件。成功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谈判文件的回执函。未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成功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谈判文件提起质疑。
(四)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网上开标室,选择本项目进入本项目在线开标界面,并在响应文件解密环节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对本项目响应文件进行加密的数字证书完成本单位所有响应文件解密操作(即,点击解密、输入密码、密码确认)。(三)远程在线开启地点:网上开标室。2.本项目不要求提供样品。1.供应商应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政府采购模块”操作指南<适用于供应商>),选择要递交响应文件的项目并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响应文件的上传,完成“确认并签名”后确认上传,并成功打印出“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方为网上递交成功。(二)递交方式及地点:网上递交。
采购文件明确要求相关材料需供应商进行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在相应位置进行签章,并将相关材料编入响应文件。否则,其响应作无效响应处理。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必须使用电子签章进行签章的情形外,供应商可直接输入相关名称,也可自行使用电子签章。谈判小组对供应商自愿使用电子签章进行签署的情形应予认可,但对以亲笔签名形式办理的电子签章进行签署的情形不予认可。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且必须采用本单位数字证书进行签名,并使用制作响应文件的本单位数字证书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否则,不能生成响应文件,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响应文件开启时,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中对响应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否则,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若出现无法解密的情况,则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使用与投标单位不一致的数字证书签名和加密的响应文件,视作无效响应。此外,建议使用同一家数字证书机构制发的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本采购文件所指电子签章是指以单位公章或个人印章形式办理的电子签章,不包括以亲笔签名形式办理的电子签章,下同>)对同一份响应文件进行签署和加密,且在生成响应文件后,务必使用标书查看工具对响应文件进行检查,否则,其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二)响应文件签署(一)首次参与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活动的供应商应先办理数字证书,下载数字证书驱动进行安装后,并在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注册。五、相关事宜(五)因本项目需进行现场谈判,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开启当日上午11:00:00前到达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南溪区分中心第二开标室签到并等待谈判(签到时须提供身份证原件,签到和谈判须为同一人,未按时签到视为放弃谈判资格),并在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南溪区分中心工作人员通知的时间内进入谈判地点参与谈判,逾期未进入,视为放弃谈判资格。
1.为切实方便广大供应商,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现已全面推行电子化。相关单位或个人如需参加宜宾市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提前办理数字证书、开通网上银行、网站注册(0831-8088828)等相关事宜,其具体办法详见《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启用“四川省CA互联互通驱动3.0”的通告》(详见“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首页-“通知公告”-“网站公告”栏目)。(四)特别提醒本邀请函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并同时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三)信息发布2.电子签章以电子响应文件中印章形式呈现的信息为准。注:1.数字证书签名以电子响应文件正上方边框显示的信息为准;
第二章谈判须知六、联系方式3.采购文件中设置了可选项(用“□”标识),并用“☑”标识时表明该选项被采购代理机构选用,用“□”标识时表明该选项未被采购代理机构选择。2.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是重要的保密资料,须慎重保管。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使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需咨询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系统相关操作事宜,请随时拔打北京筑龙公司技术服务热线:010-86483801(工作日:8:00—19:00,非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常规问题可随时通过点击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首页的智能机器人进行查询;或登陆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并通过“交易指南——操作指南”路径下载查阅《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政府采购模块)操作指南(适用于供应商)》。
采 购人: | 宜宾市南溪区教育和体育局 | 采购代理机 构: |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南溪区分中心 |
地 址: | 宜宾市南溪区政通路 | 地 址: | 宜宾市南溪区德公路91号政务中心4楼 |
邮 编: | 644100 | 邮 编: | 644100 |
联 系人: | 宋先生 | 联 系 人: | 陈老师 |
电 话: | 0831-3330026 | 电 话: | 0831-3323280 |
(一)由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南溪区分中心组织的有关专家和采购人代表参加的谈判小组。三、谈判双方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谈判邀请中所叙述的货物采购。二、适用范围一、须知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谈判文件编号 | N5115032022000067(南政采谈〔2022〕24号) |
2 | 项目名称 | 宜宾市南溪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区幼儿园、托育服务中心厨电设备采购项目 |
3 | 采购主要内容 | 本次采购的货物共计1包,即:宜宾市南溪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区幼儿园、托育服务中心厨电设备采购。 |
4 | 评审方法 | 最低评标价法 |
5 | 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及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
6 | 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 | ☑不接受□接受 |
7 | 现场踏勘 | ☑无 □有 |
8 | 标前答疑会 | ☑无 □有: |
9 | 合同分包 | ☑不允许□允许 |
10 | 资金来源及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 财政资金:☑采购指标 □ 非采购指标采购预算:¥1197000.00元(大写:壹佰壹拾玖万柒仟元整)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投标。最高限价:¥1197000.00元(大写:壹佰壹拾玖万柒仟元整)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
11 | 谈判小组的组建 | 谈判小组共3人,其中,业主代表1人。 |
12 | 成交原则 | 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资质、符合性审查均通过)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
13 | 成交人、成交候选人产生方式 | ☑由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并推荐成交候选人2个。□由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3个,再由采购人根据相关规定并按评审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成交人。 |
14 | 谈判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
15 | 履约保证金 | 成交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可选择以转账、支票、汇票、保函等形式交纳或提交)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前缴到采购人指定账户。 |
16 | 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详见第四章 |
17 |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证明材料 | 供应商应按第五章要求,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并添加到《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中(该章有关资格审查文件另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
18 | 响应有效期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届满后90日历天。 |
19 | 响应文件的编制与格式 | 响应文件必须使用最新版本的《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书编制系统》制作和导出,并在导出响应文件时使用本单位的数字证书进行签名(注:相关规定详见第一章第五条第(二)项“响应文件签署”),其导出响应文件格式为xxx.ZFTBJ。 |
20 | 响应文件的签署 | 响应文件必须采用数字证书进行签名。相关规定详见第一章第五条第(二)项“响应文件签署”。 |
21 |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 1.供应商应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 (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政府采购模块”操作指南<适用于供应商>),选择要递交响应文件的项目并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响应文件的上传,完成“确认并签名”后确认上传,并成功打印出“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方为网上递交成功。 2.本项目不要求提供样品。 3.任何原因导致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递交响应文件而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人自行承担。 4.响应文件应包含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书,其格式为xxx.ZFTBJ。 |
22 | 响应文件开启方式(远程在线开启) |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开标系统中下达“网上解密”指令,设置解密时间(即供应商完成解密操作的时间,下同),解密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网上开标室,选择本项目进入本项目在线开标界面,并在响应文件解密环节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对本项目响应文件进行加密的数字证书完成本单位所有响应文件解密操作(即,点击解密、输入密码、密码确认)。否则,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不利后果。若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操作或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致使其响应文件未被成功解密,其本次响应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操作但解密时间截止后,其响应文件未导入完成的,应继续在线导入响应文件;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致使仍无法成功导入响应文件的,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若对本项目在线开启过程有任何异议,应在开标结束指令下达前提出。否则,视为供应商人对本项目开启过程无任何异议。因断电、断网等系统层面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远程在线开标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开标活动中止或延迟,待在线开标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开标活动。 |
23 | 响应文件的真实性 | (1)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2)供应商声明不存在限制响应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响应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响应行为。(3)如响应文件存在虚假,或在成交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采购人和采购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成交候选人或成交资格。 |
24 | 谈判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谈判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谈判文件不一致的,以备案的谈判文件为准,并对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修改。没有备案的谈判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不作为谈判的依据。(2)谈判文件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则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 |
25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 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26 | 采购人澄清的时间和方法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须在谈判文件要求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进行,不足三个工作日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一律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公开发布,并视为已将更正内容书面通知所有获取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在此期间,相关供应商应自行上网查阅相关信息;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及时查阅、下载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
27 |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1.供应商对谈判文件进行询问或质疑的,应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或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递交。2.供应商对采购过程进行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递交。3.供应商对成交结果进行质疑的,应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递交。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
28 | 样品处理 | 若本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样品的,采购活动结束后,立即退还非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并由其自行处理;待成交结果公告期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无质疑投诉或质疑投诉处理完毕且不影响中标结果的,退还非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并由其自行处理;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
29 | 现场报价 | 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当在谈判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南溪区分中心工作人员,并由其收齐后集中递交谈判。供应商报价单应当填写报价单位名称、金额大小写并签字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同时,若是代理人参与报价的,在报价时须将授权委托书原件与报价单一并递交,否则报价无效。 |
32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成交结果公告发出后,成交人凭数字证书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下载打印成交通知书。 |
33 | 核心产品 |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3P柜机空调。 |
34 | 谈判文件的询问、质疑 | 1.对采购文件中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要求,货物清单内容及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证明材料要求,服务清单及服务要求,评标方法、评审因素及评审标准、合同主要条款等采购需求提出的询问、质疑,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出,并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联 系 人: 宋先生 联系电话: 0831-3330026 2.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询问和质疑,向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南溪区分中心提出。联 系 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831-3323280联系地址:宜宾市南溪区德公路91号政务中心4楼 |
35 | 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宜宾市南溪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831-3187313地址:宜宾市南溪区龙源路东段与凤溪街交叉路口南侧 |
36 | “政采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的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提出“政采贷”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相关模块-“政采贷”栏目。 |
37 | 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 | 采购人在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提交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前述情形,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
38 | 信息安全要求 | 响应产品如为信息安全产品,需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产品应符合《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要求。 |
39 | 实质性要求 | 本谈判文件中所有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 |
40 | 疫情防控要求 | 为进一步做好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疫情防控工作,按照中、省、市相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凡到宜宾市南溪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供应商(含市外、市内人员)均需出具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需为阴性),否则,不得进入宜宾市南溪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场地。 |
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除国际通用标识、符号、计量单位等外,响应文件资料如有外国文字,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二)响应文件的语言(一)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有关要求(二)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一)报价有效期为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报价有效期可以长于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五、报价有效期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四)投标货币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三)计量单位
(二)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谈判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谈判,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谈判。(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与谈判。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谈判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七、联合体(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时适用)谈判文件中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则按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六、谈判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二)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报价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供应商如拒绝上述要求,则按放弃报价处理。
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根据《验收结算书》、货物发票等相关资料,按照合同约定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款。八、付款(六)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五)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件,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四)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谈判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谈判的一切事务,并承担谈判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一)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招标货物的技术、标准、质量等有特殊要求的,所供货物必须满足。十、货物及报价要求(三)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负责收取、退还。(二)如果成交供应商未按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并按相关规定追究违约责任。(一)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交纳谈判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九、履约保证金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者按照本文件要求,本轮次报价未超过上一轮次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各轮次有效报价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基本条件:一是不能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二是供应商的每一轮次报价须不高于自身上一轮次报价)。(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十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终止。(三)在一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内,供应商本次谈判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不得高于15%,否则,该响应文件无效或取消成交资格。(二)除非谈判文件要求采购进口设备,其余只能用国内产品报价,否则为无效投标;谈判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国内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报价竞争。
十三、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四)相关法律法规、本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二)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一)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的;十二、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六)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谈判文件要求不一致的;(五)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谈判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四)投标报价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三)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谈判文件的规定,影响谈判评判的;(二)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谈判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谈判评判的;(一)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1.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本项目是否可以分包,供应商应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要求为准。(三)合同分包(本项目允许分包时适用)(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一)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十四、合同(七)相关法律法规、本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四)合同转包4.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3.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且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件,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二)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一)本项目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合同约定,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组织验收。十五、验收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五)补充合同中标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有效期为1年。(一)按照《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审清标出现异常情况处理的通告》规定,对全市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清标过程中发现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编制或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电脑相同(芯片序列号、网卡序列号、硬盘序列号均相同)、计价软件编号相同、商务标接口码相同等异常情况情形之一的,将一律由评审专家根据辅助评标系统预警提示信息,统一对出现异常情况的供应商直接作“废标”处理,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环节。同时,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赓即将出现异常情况的供应商移送相关监管部门作后续调查处理。十六、相关行为约定(四)验收结果合格的,采购人出具《验收合格证明书》;验收结果不合格的,采购人报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南溪区分中心备案,同时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且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采购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三)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7.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或者不按照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6.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候选人资格的,或者放弃成交的,或者成交后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5.向采购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谈判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4.不遵守开标、评审现场工作纪律,扰乱或者委托其他人扰乱开标、评审现场秩序的;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成员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3.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的;12.在财政部门投诉、举报处理过程中隐瞒采购项目相关情况的;11.借维权之名获取非法利益、不当得利并经查证属实的;10.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投诉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9.拒绝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8.将中标、成交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者违规分包给他人的;
(一)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十七、相关政策(四)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法院征信系统中有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等记录,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公告发布之日未被人民法院将其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三)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可以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已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1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失信行为。14.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失信行为;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该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有关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该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6.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其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准,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依据该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件,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件,对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供应商参加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十八、谈判纪律要求(三)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的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提出“政采贷”申请。拟用于“政采贷”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在合同中注明贷款银行及帐号,作为供应商本次采购的唯一收款帐号。(二)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在价格、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采购,供应商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5)在采购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4)向招标采购单位、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十九、询问、质疑和投诉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供应商,属于不合格供应商,其响应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同时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5.质疑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要相关,谁直接负责”的原则,对资格条件、商务、技术等方面的意见、质疑,由供应商直接向采购人提出(同时抄送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受理、答复;对采购组织工作的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受理、答复。如既涉及采购人又涉及采购代理机构,应按事项分别递交质疑书。3.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并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2.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谈判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并确保真实性,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1.质疑人须当面递交书面质疑材料(书面质疑材料应包含质疑书原件、质疑事项相应证明材料、质疑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报名及采购文件下载回执凭证,以上资料均须盖质疑人公章,并根据质疑书涉及对象数量,提供相应份数;同时,质疑书中需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当面递交确有困难的,可邮寄书面质疑材料,但寄出日期必须在质疑期内(受理质疑时间,以收到书面质疑材料的时间为准)。询问、质疑、投诉的提出和处理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四章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第三章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数量8.投诉人应按相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7.凡邮寄质疑材料的寄出日期超过质疑有效期的,其质疑将不予受理。6.凡质疑材料不符合相关规定且在有效期内不能补充完整的,其质疑将不予受理。
(四)其他:/;(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该条款须在第十二章附件3“承诺函”中承诺)。(二)供应商单位、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的最近36个月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该条款须在第十二章附件3“承诺函”中承诺)(一)供应商单位、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公告发布之日,人民法院将其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情形,认定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该条款须在第十二章附件3“承诺函”中承诺)二、本项目对供应商或投标产品提出的特殊要求:一、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四)承诺函(即第十二章附件3);(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谈判代表身份证(谈判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时,不必提供);(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一)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第五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作无效响应处理。(一)本章所有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需扫描添加到《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中编制响应文件。二、特别提请注意(2)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及新成立不到一年的企业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最近两年中任一年度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五)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二)空调(一)厨房设备一、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第六章采购项目清单和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二)若是代理人参与现场报价的,在报价时须将授权委托书原件与报价单一并递交,否则报价无效。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mm) | 数量 | 单位 | 技术参数 |
A | 男更衣间 | ||||
A01 | 单星盆台 | 500*500*800+120 | 1 | 台 | 1、采用#304不锈钢制作,台面采用1.2mm的不锈钢板,后挡板高度120㎜与台面整体折制成型;2、配星盆一个,与台面满焊打磨抛光处理;3、管脚采用Ø38*1.0mm厚不锈钢管配调整脚;上拉管采用38*25*1.0㎜厚不锈钢管托星盆底部,下拉管采用Ø25*1.0mm厚不锈钢管加工焊制;4、星盆配不锈钢下水器。 |
A02 | 六格鞋柜 | 1240*500*1800 | 1 | 台 | 1、采用不锈钢材料制作; 2、分格式:不小于6个分格。柜身采用1.2mm厚不锈钢板制作;内层板采用1.0mm不锈钢制作。 |
A03 | 六门更衣柜 | 1200*500*800 | 1 | 台 | 1、采用304#不锈钢制作,柜体采用1.0mm厚不锈钢板折制,组焊打磨处理;2、平开门配置专用不锈钢排铰及拉手,开关灵活,采用信箱锁独立锁闭,柜门关闭严实;3、结构合理牢固方便适用。 |
A04 | 风幕机 | 900*160*190 | 1 | 台 | 1、贯流式强力送风轻松在室内外之间形成一道隐形的风幕墙,隔开室内外空气的同时,更可将灰尘,飞虫等阻挡于室外;2、遮断效果佳,风路升级体现高风速,低噪音运转;3.风速≥9m/s。 |
A05 | 水龙头 | 单温 | 1 | 个 | 可承受2mpa压力爆破,0.8mpa测试1分钟出水8.0L,黄铜主体,黄铜陶瓷阀芯,不锈钢管厚1.0mm,管径18mm,开孔22mm,配感应装置。 |
B | 女更衣间 | ||||
B01 | 单星盆台 | 500*500*800/100 | 1 | 台 | 1、采用#304不锈钢制作,台面采用1.2mm的不锈钢板,后挡板高度120㎜与台面整体折制成型;2、配星盆一个,与台面满焊打磨抛光处理;3、管脚采用Ø38*1.0mm厚不锈钢管配调整脚;上拉管采用38*25*1.0㎜厚不锈钢管托星盆底部,下拉管采用Ø25*1.0mm厚不锈钢管加工焊制;4、星盆配不锈钢下水器。 |
B02 | 六门更衣柜 | 1240*500*1800 | 1 | 台 | 1、采用304#不锈钢制作,柜体采用1.0mm厚不锈钢板折制,组焊打磨处理;2、平开门配置专用不锈钢排铰及拉手,开关灵活,采用信箱锁独立锁闭,柜门关闭严实;3、结构合理牢固方便适用。 |
B03 | 六格鞋柜 | 1200*500*800 | 1 | 台 | 1、采用优质不锈钢材料制作; 更衣柜为分格式,每格配有锁匙;柜身采用1.2mm厚不锈钢板制作;内层板采用1.0mm不锈钢板,柜脚采用φ51×1.5mm不锈钢管,配不锈钢可调整脚。 |
B04 | 风幕机 | 900*185*210 | 1 | 台 | 1、贯流式强力送风轻松在室内外之间形成一道隐形的风幕墙,隔开室内外空气的同时,更可将灰尘,飞虫等阻挡于室外;2、遮断效果佳,风路升级体现高风速,低噪音运转;3.风速≥9m/s。 |
水龙头 | 单温 | 1 | 个 | 可承受2mpa压力爆破,0.8mpa测试1分钟出水8.0L,黄铜主体,黄铜陶瓷阀芯,不锈钢管厚1.0mm,管径18mm,开孔22mm,配感应装置。 | |
C | 主食库 | ||||
C01 | 灭蝇灯 | 30W | 2 | 台 | 1、灯外壳采用铝合金材料组合而成,灯具有平网和曲网组成高压网,在高压网的外面加一层护网隔开,电网采用静电镀镍材料制成,耗电低,无气味,无辐射。覆盖面积≥40㎡2、产品符合GB4706.1-2005标准的通用要求和GB4706.76-2008标准的灭虫器要求,提供具有带CMA或CNAS标识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
C02 | 米面台 | 1000*500*300 | 3 | 台 | 1、采用优质不锈钢制作,管脚和边框采用38*38*1.0mm不锈钢管,花栏档采用38*25*1.0㎜不锈钢管,拉管采用25*25*1.0㎜不锈钢管;2、各连接件满焊后打磨抛光处理,并配调整脚;3、结构合理牢固方便适用。 |
C03 | 圆脚栅格货架 | 1200*500*1550 | 4 | 台 | 1、采用304#不锈钢制作,立柱采用38*38*1.2mm不锈钢管,并配调整脚,层架边框采用38*25*1.2㎜不锈钢管,层架花栏档采用30*15*1.2㎜不锈钢管;2、立管顶端采用不锈钢板封堵,各连接件满焊后打磨抛光处理;3、结构合理牢固方便适用。 |
C04 | 六门高身雪柜 | 1800*710*1890 | 1 | 台 | 不锈钢板材内外胆制成,品牌优质压缩机,制冷效果强,冷藏温度0℃~+10℃,冷冻温度-12℃~0℃,环保无氟制冷,无凝霜。蒸发器为铜管,凝聚器为铜管铝箔翘片式加风机散热。底部装轮子。 容积≥1000L。 |
C05 | 风幕机 | 900*160*190 | 1 | 台 | 1、贯流式强力送风轻松在室内外之间形成一道隐形的风幕墙,隔开室内外空气的同时,更可将灰尘,飞虫等阻挡于室外;2、遮断效果佳,风路升级体现高风速,低噪音运转;3.风速≥9m/s。 |
C06 | 平板车 | 850*600*850 | 1 | 台 | 1、采用#304不锈钢制作,面板采用1.0mm厚不锈钢板折制,满焊打磨处理,框架采用∠40角钢焊制;2、配置四寸万向承重轮和定向承重轮各2个,运行平稳噪音小;3、把手采用38*25mm1.0mm和φ32mm*1.0mm不锈钢管加工焊制;4、结构合理牢固方便适用。 |
C07 | 电子磅秤 | 600*800*950 | 1 | 台 | 最大称重:300kg精度:1/3000F.S分度值:50g/100g特点:高精防抖、前后双屏显示、折叠设计、多项功能、防滑称脚、大容量电池、大按键。 |
D | 副食库 | ||||
D01 | 平板货架 | 1200*500*1550 | 6 | 台 | 1、采用304#不锈钢制作,立柱采用38*38*1.2mm不锈钢管,并配调整脚,层架边框采用38*25*1.2㎜不锈钢管,层架花栏档采用30*15*1.2㎜不锈钢管;2、立管顶端采用不锈钢板封堵,各连接件满焊后打磨抛光处理;3、结构合理牢固方便适用。4.层数:四层。 |
D02 | 米面台 | 1000*500*300 | 3 | 台 | 1、采用优质不锈钢制作,管脚和边框采用38*38*1.0mm不锈钢管,花栏档采用38*25*1.0㎜不锈钢管,拉管采用25*25*1.0㎜不锈钢管;2、各连接件满焊后打磨抛光处理,并配调整脚;3、结构合理牢固方便适用。 |
D03 | 灭蝇灯 | 30W | 2 | 台 | 1、灯外壳采用铝合金材料组合而成,灯具有平网和曲网组成高压网,在高压网的外面加一层护网隔开,电网采用静电镀镍材料制成,耗电低,无气味,无辐射。覆盖面积≥40㎡2、产品符合GB4706.1-2005标准的通用要求和GB4706.76-2008标准的灭虫器要求。 |
D04 | 大三玻璃门展示柜 | 1800*750*1950 | 1 | 台 | 不锈钢板材内外胆制成,品牌优质压缩机,制冷效果强,冷藏温度0℃~+10℃,冷冻温度-12℃~0℃,环保无氟制冷,无凝霜。蒸发器为铜管,凝聚器为铜管铝箔翘片式加风机散热。底部装轮子。 |
D05 | 风幕机 | 900*160*190 | 1 | 台 | 1、贯流式强力送风轻松在室内外之间形成一道隐形的风幕墙,隔开室内外空气的同时,更可将灰尘,飞虫等阻挡于室外;2、遮断效果佳,风路升级体现高风速,低噪音运转;3.风速≥9m/s。 |
E | 木案间 | ||||
E01 | 单通打荷台 | 1800*700*800+120 | 1 | 台 | 材质:采用304#不锈钢磨砂板1、台面采用1.2mm厚不锈钢板,三面配高不锈钢背板,2、腿管采用Ф51MM不锈钢圆管制作,壁厚1.2MM;3、调节脚采用全金属外包不锈钢子弹脚。 |
E02 | 紫外线杀菌灯 | 8W | 1 | 台 | 紫外线杀菌消毒,石英灯管,陶瓷灯头。 |
E03 | 双门醒发箱 | 950*750*1960 | 1 | 台 | 1.可放盘数: 26盘;使用温度范围(℃):0-85;额定电压:~220V;额定输入功率≥2.7kW;2.采用电加热,箱内温度,湿度更均匀,营造最佳发酵环境;3.人性化把手,轻松开关,玻璃大视窗,及时掌握发酵状况;4.全不锈钢层架设计,清洁卫生,坚固耐用,不生锈;5.万向脚轮,方便省力;6.24小时循环程序提供恰当发酵环境。 |
E04 | 栅格货架 | 1200*500*1550 | 1 | 台 | 1、采用304#不锈钢制作,立柱采用38*38*1.2mm不锈钢管,并配调整脚,层架边框采用38*25*1.2㎜不锈钢管,层架花栏档采用30*15*1.2㎜不锈钢管;2、立管顶端采用不锈钢板封堵,各连接件满焊后打磨抛光处理。3、层数:四层 |
E05 | 单星盆柜 | 1200*700*800+120 | 1 | 台 | 1、采用#304不锈钢制作,台面采用1.2mm的不锈钢板,后挡板高度120㎜与台面整体折制成型;2、配星盆一个,与台面满焊打磨抛光处理,3、管脚采用Ø38*1.0mm厚不锈钢管配调整脚;上拉管采用38*25*1.0㎜厚不锈钢管托星盆底部,下拉管采用Ø25*1.0mm厚不锈钢管加工焊制;4、星盆配不锈钢下水器。 |
E06 | 压面机 | 530*400*960 | 1 | 台 | 1.电压220V2.功率≤1.5KW3.转速≥76转/分 |
E07 | 和面机 | 750*480*945 | 1 | 台 | 1.和面量:≥25KG/次;2.电压(V):220;3.功率(kw):≤1.5;4.效率(kg/h):≥250 |
E08 | 多功能搅拌机 | 530*420*780 | 1 | 台 | 1.电压:220v;2.功率:≥0.75kw;3.搅拌重量(面团)≥6kg;4.搅拌重量(蛋汁):≥4kg。 |
E09 | 工具消毒柜 | 435*215*610 | 1 | 台 | 1.面板采用厚度为1.0mm304磨砂板;2.配紫外线杀菌灯1支(8W/220V),配有定时器,消毒时间到,自动停止运行。3.清毒能力:同时处置刀具8-10把。 |
E10 | 灭蝇灯 | 30W | 1 | 台 | 1、灯外壳采用铝合金材料组合而成,灯具有平网和曲网组成高压网,在高压网的外面加一层护网隔开,电网采用静电镀镍材料制成,耗电低,无气味,无辐射。覆盖面积≥40㎡2、产品符合GB4706.1-2005标准的通用要求和GB4706.76-2008标准的灭虫器要求。 |
E11 | 风幕机 | 900*160*190 | 1 | 台 | 1、贯流式强力送风轻松在室内外之间形成一道隐形的风幕墙,隔开室内外空气的同时,更可将灰尘,飞虫等阻挡于室外;2、遮断效果佳,风路升级体现高风速,低噪音运转;3.风速≥9m/s。 |
E12 | 水龙头 | 单温 | 1 | 个 | 可承受2mpa压力爆破,0.8mpa测试1分钟出水8.0L,黄铜主体,黄铜陶瓷阀芯,不锈钢管厚1.0mm,管径18mm,开孔22mm,配感应装置。 |
F | 粗加工 | ||||
F01 | 土豆脱皮机 | 780*510*1000 | 1 | 台 | 1.生产能力≥200kg/h,额定功率≤1.5kw 220v~50Hz;2.符合GB 4806.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或GB 16798-1997《食品机械安全卫生》标准,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食品接触认证证书佐证; |
F02 | 紫外线杀菌灯 | 8W | 1 | 台 | 紫外线杀菌消毒,石英灯管,陶瓷灯头。 |
F03 | 双星多功能盆台 | 1200*700*800+120 | 1 | 台 | 整体采用不锈钢板制作,厚度≥1.1mm(产品其中一池配置净食功能);一、盆台参数1、采用304不锈钢制作,台面采用1.2mm厚的不锈钢板,后挡板高度120㎜,与台面整体折制成型;2、配置星盆两个,与台面满焊打磨抛光处理;3、管脚采用φ38*1.0mm厚不锈钢管配调整脚;上拉管采用38*25*1.0㎜厚不锈钢管托星盆底部,下拉管采用Ø25*1.0mm厚不锈钢管加工焊制;4、星盆配不锈钢下水器。二、净食机参数:1、金属机身,全面防潮,使用更安全;2、触控显示屏,一键启停,智能操作;3、产品额定功率≥210W,AC220V;4、所投产品净化后自来水样中氯气及游离氯制剂(游离氯)≤0.30mg/L,水样中臭氧浓度≥1.55mg/L,提供带CMA或CNAS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佐证;5、所投产品毒死蜱去除率不低于99%、乐果去除率不低于99%、敌敌畏去除率不低于99%、滴滴涕去除率不低于99%,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CMA或CNAS的检测报告佐证。 |
F04 | 双星盆台 | 1200*700*800+120 | 1 | 台 | 1、采用304不锈钢制作,台面采用1.2mm厚的不锈钢板,后挡板高度120㎜,与台面整体折制成型;2、配置星盆两个,与台面满焊打磨抛光处理;3、管脚采用φ38*1.0mm厚不锈钢管配调整脚;上拉管采用38*25*1.0㎜厚不锈钢管托星盆底部,下拉管采用Ø25*1.0mm厚不锈钢管加工焊制;4、星盆配不锈钢下水器。 |
F06 | 灭蝇灯 | 30W | 2 | 台 | 1、灯外壳采用铝合金材料组合而成,灯具有平网和曲网组成高压网,在高压网的外面加一层护网隔开,电网采用静电镀镍材料制成,耗电低,无气味,无辐射。覆盖面积≥40㎡2、产品符合GB4706.1-2005标准的通用要求和GB4706.76-2008标准的灭虫器要求。 |
F07 | 四层货架 | 1500*500*1550 | 1 | 台 | 1、采用304#不锈钢制作,立柱采用38*38*1.2mm不锈钢管,并配调整脚,层架边框采用38*25*1.2㎜不锈钢管,层架花栏档采用30*15*1.2㎜不锈钢管;2、立管顶端采用不锈钢板封堵,各连接件满焊后打磨抛光处理;3、结构合理牢固方便适用。 |
F08 | 工具消毒柜 | 435*215*610 | 1 | 台 | 1.面板采用厚度为1.0mm304磨砂板;2.配紫外线杀菌灯1支(8W/220V),配有定时器,消毒时间到,自动停止运行。 |
F09 | 冲地龙头 | 10M | 1 | 台 | 黑色钢丝液压管,长度:≥10米,耐压2mpa爆破测试,碳钢静电喷涂,金属接头,水枪可360度旋转,前把手控制出水,按压渐变出水形状,胶管拉伸有回定位回收功能。 |
F10 | 单通移门打荷台 | 1800*800*800 | 5 | 台 | 1、整体采用304#1.2mm厚不锈钢板折制成型,满焊打磨抛光处理;2、台面内衬15㎜厚防潮板,并用不锈钢板折制加强筋内镶边焊接;3、底端焊制φ51加重调整脚,梭门选用下滑道式铜滑轮,梭拉灵活不脱轨;4、结构合理牢固方便适用。 |
F11 | 单星盆柜右平台 | 1200*800*800 | 1 | 台 | 1、采用#304不锈钢制作,台面采用1.2mm的不锈钢板,后挡板高度120㎜与台面整体折制成型;2、配星盆一个,与台面满焊打磨抛光处理,3、管脚采用Ø38*1.0mm厚不锈钢管配调整脚;上拉管采用38*25*1.0㎜厚不锈钢管托星盆底部,下拉管采用Ø25*1.0mm厚不锈钢管加工焊制;4、星盆配不锈钢下水器。 |
F12 | 风幕机 | 900*160*190 | 1 | 台 | 1、贯流式强力送风轻松在室内外之间形成一道隐形的风幕墙,隔开室内外空气的同时,更可将灰尘,飞虫等阻挡于室外;2、遮断效果佳,风路升级体现高风速,低噪音运转;3.风速≥9m/s。 |
F13 | 水龙头 | 单温 | 5 | 个 | 可承受2mpa压力爆破,0.8mpa测试1分钟出水8.0L,黄铜主体,黄铜陶瓷阀芯,不锈钢管厚1.0mm,管径18mm,开孔22mm,配感应装置。 |
G | 精加工 | ||||
G01 | 风幕机 | 900*160*190 | 1 | 台 | 1、贯流式强力送风轻松在室内外之间形成一道隐形的风幕墙,隔开室内外空气的同时,更可将灰尘,飞虫等阻挡于室外;2、遮断效果佳,风路升级体现高风速,低噪音运转;3.风速≥9m/s。 |
G02 | 单通移门打荷台 | 1800*800*800 | 2 | 台 | 1、整体采用304#1.2mm厚不锈钢板折制成型,满焊打磨抛光处理;2、台面内衬15㎜厚防潮板,并用不锈钢板折制加强筋内镶边焊接;3、底端焊制φ51加重调整脚,梭门选用下滑道式铜滑轮,梭拉灵活不脱轨;4、结构合理牢固方便适用。 |
G03 | 灭蝇灯 | 30W | 2 | 台 | 1、灯外壳采用铝合金材料组合而成,灯具有平网和曲网组成高压网,在高压网的外面加一层护网隔开,电网采用静电镀镍材料制成,耗电低,无气味,无辐射。覆盖面积≥40㎡2、产品符合GB4706.1-2005标准的通用要求和GB4706.76-2008标准的灭虫器要求。 |
G04 | 紫外线杀菌灯 | 8W | 1 | 台 | 紫外线杀菌消毒,石英灯管,陶瓷灯头 |
G05 | 工具消毒柜 | 435*215*610 | 1 | 台 | 1.面板采用厚度为1.0mm304磨砂板;2.配紫外线杀菌灯1支(8W/220V),配有定时器,消毒时间到,自动停止运行。 |
G06 | 多功能切菜机 | ≥1165*550*1255 | 1 | 台 | 1.采用旋转的刀盘切削,将各种蔬菜切成段或片,切面质量好.所切蔬菜长度误差小.切片厚薄均匀;2.生产能力≥800kg/h;3.额定频率≥2×1.1kw +0.55 kw,220v;4.切菜规格:1-45mm 或 片、丝、方块;5.切菜机不锈钢部件符合食品安全接触要求,其中砷≤0.02mg/kg、镉≤0.01mg/kg、铅≤0.015mg/kg、镍≤0.12mg/kg。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CMA或CNAS的切菜机检测报告佐证;6.提供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 |
G07 | 单星盆垃圾柜 | 1500*700*800+120 | 2 | 台 | 采用304#不锈钢制作:1.台面采用1.0mm不锈钢板制作;2.星盆采用0.8mm不锈钢板拼接成型满焊打磨制成,配置不锈钢"DN40"下水器;3.主横管采用φ25*1.0mm不锈钢圆管制做;4.立柱采用φ38mm*1.0mm不锈钢圆管制作,配不锈钢可调子弹脚调节。 |
G08 | 单通移门打荷台 | 1100*700*800 | 1 | 台 | 1、整体采用304#1.2mm厚不锈钢板折制成型,满焊打磨抛光处理;2、台面内衬15㎜厚防潮板,并用不锈钢板折制加强筋内镶边焊接;3、底端焊制φ51加重调整脚,梭门选用下滑道式铜滑轮,梭拉灵活不脱轨;4、结构合理牢固方便适用。 |
G09 | 绞切肉机 | 560*480*810(±50mm) | 1 | 台 | 1、功率≤2.2kW 220V/50Hz;2、全不锈钢制作,产能:切丝≥180kg/h,切片≥380kg/h,绞肉≥180kg/h3、绞切肉机符合GB 4806.9-2016标准或GB 16798-1997标准,提供检测报告或食品接触认证证书佐证;4、符合GB 4706.1-2005要求及GB 4706.38-2008要求,提供带CMA或CNAS标识的检验报告佐证。 |
G10 | 水龙头 | 单温 | 2 | 个 | 可承受2mpa压力爆破,0.8mpa测试1分钟出水8.0L,黄铜主体,黄铜陶瓷阀芯,不锈钢管厚1.0mm,管径18mm,开孔22mm,配感应装置。 |
H | 消毒间 | ||||
H01 | 单通打荷台 | 800*700*800 | 1 | 台 | 1、整体采用304#1.2mm厚不锈钢板折制成型,满焊打磨抛光处理;2、台面内衬15㎜厚防潮板,并用不锈钢板折制加强筋内镶边焊接;3、底端焊制φ51加重调整脚,梭门选用下滑道式铜滑轮,梭拉灵活不脱轨;4、结构合理牢固方便适用。 |
H02 | 双门热风循环消毒柜 | 1300*575*1930 | 4 | 台 | 1.材质采用 不锈钢板制作,内胆无磁不锈钢,活动式筛篮。2.可自设置消毒时间及消毒温度,采用LCD触屏式电脑控制板,消毒过程中温度与时间一目了然;3.采用高温热风循环消毒系统,箱体内消毒温度可达120C°以上,有效杀菌消毒;4.额定功率≤3100W/220V,容积≥780L。 |
H03 | 灭蝇灯 | 30W | 1 | 台 | 1、灯外壳采用铝合金材料组合而成,灯具有平网和曲网组成高压网,在高压网的外面加一层护网隔开,电网采用静电镀镍材料制成,耗电低,无气味,无辐射。覆盖面积≥40㎡2、产品符合GB4706.1-2005标准的通用要求和GB4706.76-2008标准的灭虫器要求。 |
H04 | 单星盆垃圾柜 | 1200*700*800 | 1 | 台 | 采用304#不锈钢制作:1.台面采用1.0mm不锈钢板制作;2.星盆采用0.8mm不锈钢板拼接成型满焊打磨制成,配置不锈钢"DN40"下水器;3.主横管采用φ25*1.0mm不锈钢圆管制做;4.立柱采用φ38mm*1.0mm不锈钢圆管制作,配不锈钢可调子弹脚调节。 |
H05 | 风幕机 | 900*160*190 | 1 | 台 | 1、贯流式强力送风轻松在室内外之间形成一道隐形的风幕墙,隔开室内外空气的同时,更可将灰尘,飞虫等阻挡于室外;2、遮断效果佳,风路升级体现高风速,低噪音运转;3.风速≥9m/s。 |
H06 | 紫外线杀菌灯 | 8W | 1 | 台 | 紫外线杀菌消毒,石英灯管,陶瓷灯头 |
H07 | 水龙头 | 单温 | 1 | 个 | 可承受2mpa压力爆破,0.8mpa测试1分钟出水8.0L,黄铜主体,黄铜陶瓷阀芯,不锈钢管厚1.0mm,管径18mm,开孔22mm,配感应装置。 |
I | 开水间 | ||||
I01 | 紫外线杀菌灯 | 8W | 1 | 台 | 紫外线杀菌消毒,石英灯管,陶瓷灯头 |
I02 | 开水器 | 3KW/220V | 1 | 台 | 1.功率≥3KW;2.容量≥28L; 3.电压:220V。 |
I03 | 单星盆柜 | 700*700*800+120 | 1 | 台 | 1、采用#304不锈钢制作,台面采用1.2mm的不锈钢板,后挡板高度120㎜与台面整体折制成型;2、配星盆一个,与台面满焊打磨抛光处理,3、管脚采用Ø38*1.0mm厚不锈钢管配调整脚;上拉管采用38*25*1.0㎜厚不锈钢管托星盆底部,下拉管采用Ø25*1.0mm厚不锈钢管加工焊制;4、星盆配不锈钢下水器。 |
I04 | 单通移门打荷台 | 1500*700*800 | 1 | 台 | 1、整体采用304#1.2mm厚不锈钢板折制成型,满焊打磨抛光处理;2、台面内衬15㎜厚防潮板,并用不锈钢板折制加强筋内镶边焊接;3、底端焊制φ51加重调整脚,梭门选用下滑道式铜滑轮,梭拉灵活不脱轨;4、结构合理牢固方便适用。 |
I05 | 灭蝇灯 | 30W | 1 | 台 | 1、灯外壳采用铝合金材料组合而成,灯具有平网和曲网组成高压网,在高压网的外面加一层护网隔开,电网采用静电镀镍材料制成,耗电低,无气味,无辐射。覆盖面积≥40㎡2、产品符合GB4706.1-2005标准的通用要求和GB4706.76-2008标准的灭虫器要求。 |
I06 | 水龙头 | 单温 | 1 | 个 | 可承受2mpa压力爆破,0.8mpa测试1分钟出水8.0L,黄铜主体,黄铜陶瓷阀芯,不锈钢管厚1.0mm,管径18mm,开孔22mm,配感应装置。 |
J | 洗碗间 | ||||
J01 | 单通移门打荷台 | 1800*800*800 | 1 | 台 | 1、整体采用304#1.2mm厚不锈钢板折制成型,满焊打磨抛光处理;2、台面内衬15㎜厚防潮板,并用不锈钢板折制加强筋内镶边焊接;3、底端焊制φ51加重调整脚,梭门选用下滑道式铜滑轮,梭拉灵活不脱轨;4、结构合理牢固方便适用。 |
J02 | 紫外线杀菌灯 | 8W | 1 | 台 | 紫外线杀菌消毒,石英灯管,陶瓷灯头 |
J03 | 双层工作台 | 700*700*800 | 1 | 台 | 1、采用#304不锈钢制作,台面采用1.2mm厚不锈钢拉丝板,层板采用1.2mm厚不锈钢拉丝板折制,四角满焊打磨抛光处理;2、台面内衬15㎜厚防潮板,并采用不锈钢板折制加强筋内镶边焊接;3、立柱采用Ø38实厚1.2mm不锈钢管配调整脚;4、结构合理牢固方便适用。 |
J04 | 双星盆台 | 1200*700*800+120 | 2 | 台 | 1、采用304不锈钢制作,台面采用1.2mm厚的不锈钢板,后挡板高度120㎜,与台面整体折制成型;2、配置星盆两个,与台面满焊打磨抛光处理;3、管脚采用φ38*1.0mm厚不锈钢管配调整脚;上拉管采用38*25*1.0㎜厚不锈钢管托星盆底部,下拉管采用Ø25*1.0mm厚不锈钢管加工焊制;4、星盆配不锈钢下水器。 |
J05 | 灭蝇灯 | 30W | 1 | 台 | 1、灯外壳采用铝合金材料组合而成,灯具有平网和曲网组成高压网,在高压网的外面加一层护网隔开,电网采用静电镀镍材料制成,耗电低,无气味,无辐射。覆盖面积≥40㎡2、产品符合GB4706.1-2005标准的通用要求和GB4706.76-2008标准的灭虫器要求。 |
J06 | 风幕机 | 900*160*190 | 1 | 台 | 1、贯流式强力送风轻松在室内外之间形成一道隐形的风幕墙,隔开室内外空气的同时,更可将灰尘,飞虫等阻挡于室外;2、遮断效果佳,风路升级体现高风速,低噪音运转;3.风速≥9m/s。 |
J07 | 水龙头 | 单温 | 4 | 个 | 可承受2mpa压力爆破,0.8mpa测试1分钟出水8.0L,黄铜主体,黄铜陶瓷阀芯,不锈钢管厚1.0mm,管径18mm,开孔22mm,配感应装置。 |
K | 取餐间 | ||||
K01 | 紫外线杀菌灯 | 8W | 1 | 台 | 紫外线杀菌消毒,石英灯管,陶瓷灯头。 |
K02 | 单通移门打荷台 | 1500*800*800 | 2 | 台 | 1、整体采用304#1.2mm厚不锈钢板折制成型,满焊打磨抛光处理;2、台面内衬15㎜厚防潮板,并用不锈钢板折制加强筋内镶边焊接;3、底端焊制φ51加重调整脚,梭门选用下滑道式铜滑轮,梭拉灵活不脱轨;4、结构合理牢固方便适用。 |
K03 | 风幕机 | 900*160*190 | 1 | 台 | 1、贯流式强力送风轻松在室内外之间形成一道隐形的风幕墙,隔开室内外空气的同时,更可将灰尘,飞虫等阻挡于室外;2、遮断效果佳,风路升级体现高风速,低噪音运转;3.风速≥9m/s。 |
K04 | 灭蝇灯 | 30W | 1 | 台 | 1、灯外壳采用铝合金材料组合而成,灯具有平网和曲网组成高压网,在高压网的外面加一层护网隔开,电网采用静电镀镍材料制成,耗电低,无气味,无辐射。覆盖面积≥40㎡2、产品符合GB4706.1-2005标准的通用要求和GB4706.76-2008标准的灭虫器要求。 |
L | 备餐间 | ||||
L01 | 风幕机 | 900*160*190 | 1 | 台 | 1、贯流式强力送风轻松在室内外之间形成一道隐形的风幕墙,隔开室内外空气的同时,更可将灰尘,飞虫等阻挡于室外;2、遮断效果佳,风路升级体现高风速,低噪音运转;3.风速≥9m/s。 |
L02 | 单通移门打荷台 | 1800*700*800 | 2 | 台 | 1、整体采用304#1.2mm厚不锈钢板折制成型,满焊打磨抛光处理;2、台面内衬15㎜厚防潮板,并用不锈钢板折制加强筋内镶边焊接;3、底端焊制φ51加重调整脚,梭门选用下滑道式铜滑轮,梭拉灵活不脱轨;4、结构合理牢固方便适用。 |
L03 | 单星盆台 | 700*700*800+120 | 1 | 台 | 1、采用#304不锈钢制作,台面采用1.2mm的不锈钢板,后挡板高度120㎜与台面整体折制成型;2、配星盆一个,与台面满焊打磨抛光处理,3、管脚采用Ø38*1.0mm厚不锈钢管配调整脚;上拉管采用38*25*1.0㎜厚不锈钢管托星盆底部,下拉管采用Ø25*1.0mm厚不锈钢管加工焊制;4、星盆配不锈钢下水器。 |
L04 | 留样柜 | ≥200L | 1 | 台 | 1.容积≥200L;2.功率:220v,≤120W;3.耗电量:≤1.6Kwh/24h;4.玻璃门,配置双锁。 |
L05 | 平板车 | 850*600*850 | 2 | 台 | 1、采用#304不锈钢制作,面板采用1.0mm厚不锈钢板折制,满焊打磨处理,框架采用∠40角钢焊制;2、配置四寸万向承重轮和定向承重轮各2个,运行平稳噪音小;3、把手采用38*25mm1.0mm和φ32mm*1.0mm不锈钢管加工焊制;4、结构合理牢固方便适用。 |
L06 | 双层送餐车 | 900*500*800 | 2 | 台 | 1、采用优质不锈钢制作,三层托盘和加强筋采用1.2mm厚不锈钢板折制,满焊打磨处理;2、配置四寸万向带刹车轮和定向轮各2个,运行平稳并且噪音小;3、立柱采用25*25*1.0㎜不锈钢管,手柄采用Ø25*1.0mm不锈钢管加工焊制;4、结构合理牢固方便适用。 |
L07 | 灭蝇灯 | 30W | 2 | 台 | 1、灯外壳采用铝合金材料组合而成,灯具有平网和曲网组成高压网,在高压网的外面加一层护网隔开,电网采用静电镀镍材料制成,耗电低,无气味,无辐射。覆盖面积≥40㎡2、产品符合GB4706.1-2005标准的通用要求和GB4706.76-2008标准的灭虫器要求。 |
L08 | 紫外线杀菌灯 | 8W | 2 | 台 | 紫外线杀菌消毒,石英灯管,陶瓷灯头 |
L09 | 水龙头 | 单温 | 1 | 个 | 可承受2mpa压力爆破,0.8mpa测试1分钟出水8.0L,黄铜主体,黄铜陶瓷阀芯,不锈钢管厚1.0mm,管径18mm,开孔22mm,配感应装置。 |
M | 烹调间 | ||||
M01 | 六门高身雪柜 | 1800*710*1890 | 1 | 台 | 不锈钢板材内外胆制成,品牌优质压缩机,制冷效果强,冷藏温度0℃~+10℃,冷冻温度-12℃~0℃,环保无氟制冷,无凝霜。蒸发器为铜管,凝聚器为铜管铝箔翘片式加风机散热。底部装轮子。 |
M02 | 风幕机 | 900*160*190 | 2 | 台 | 1、贯流式强力送风轻松在室内外之间形成一道隐形的风幕墙,隔开室内外空气的同时,更可将灰尘,飞虫等阻挡于室外;2、遮断效果佳,风路升级体现高风速,低噪音运转;3.风速≥9m/s。 |
M03 | 四层货架 | 1200*500*1550 | 2 | 台 | 1、采用304#不锈钢制作,立柱采用38*38*1.2mm不锈钢管,并配调整脚,层架边框采用38*25*1.2㎜不锈钢管,层架花栏档采用30*15*1.2㎜不锈钢管;2、立管顶端采用不锈钢板封堵,各连接件满焊后打磨抛光处理;3、结构合理牢固方便适用。 |
M04 | 单通移门打荷台 | 1800*800*800 | 4 | 台 | 1、整体采用304#1.2mm厚不锈钢板折制成型,满焊打磨抛光处理;2、台面内衬15㎜厚防潮板,并用不锈钢板折制加强筋内镶边焊接;3、底端焊制φ51加重调整脚,梭门选用下滑道式铜滑轮,梭拉灵活不脱轨;4、结构合理牢固方便适用。 |
M05 | 拼台 | 300*1200*800+450 | 2 | 台 | 材质:采用304#1.2mm不锈钢制作;1.面板及层板板下均采用1.2mm厚,台面内衬不锈钢加强筋加固;2.立柱采用38mm*38mm*1.0mm不锈钢方管; 3.台脚处连接4个不锈钢子弹脚 |
M06 | 燃气大锅灶 | 1000*1200*800+450 | 2 | 台 | 1、不锈钢板制造,面板、前脸板厚δ=1.5,台面一次压制成型;每个炉头配摇摆龙头,汤锅;外旁板、后立板板厚δ=1.5,龙骨架国标不锈钢方管25*38厚1.5,衬板电解镀锌钢板厚δ=1.5mm,灶身双层热轧钢板,隔热层厚40,炉膛50厚耐高温材料; 炉膛采用不锈钢合金材料,一次成型,厚度2.0,内配稀土贵金属聚能网,配锅;2、所投设备每一档整机功率要求一档<35W,二档<40W,三档<42W,四档<45W,五档<70W; 3、单个额定热负荷35KW,实测热负荷与额定热负荷偏差不大于10%,能源合理利用率≥65%;4、具有燃气泄漏报警器自动关闭阀门,灶具在使用时如内部管道发生燃气泄漏,控制器在接收到燃气报警信号后自动将燃气管道关闭,关闭时间≤10S;5、所投设备燃烧工况下干烟气中CO(a=1)≤0.01%,运行噪声小于等于80dB(A)。6、所投灶具熄火保护装置自动燃烧器控制系统再点火安全时间≤2s;7、所用风机符合GB/T 5171.1和GB/T 12350的规定。第3-7项参数需提供带CMA或CNAS标识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佐证。 |
M07 | 双炒单温燃气灶 | 2000*1200*800+450 | 1 | 台 | 1.SUS304-2B不锈钢板制造,面板.前脸板厚1.2mm,台面一次压制成型;2.外旁板.后立板SUS201板厚1.0mm,龙骨架国标不锈钢方管25*38mm厚1.2mm,衬板电解镀锌钢板厚1.5mm,灶身双层热轧钢板,隔热层厚40mm,炉膛50mm厚耐高温材料及50mm厚耐高温泥,稀土贵金属聚能网;3.所投设备每一档整机功率要求一档<35W,二档<40W,三档<42W,四档<45W,五档<70W;4.单个额定热负荷35kw,实测热负荷与额定热负荷偏差不大于10%,能源合理利用≥45%;5.自动关闭装置应符合CJ/T346的规定,主燃气通路串联的自动阀,至少一个阀门应是C级,另外一个可以是D或J级;6.所投设备燃烧工况下干烟气中CO(a=1)≤0.10,运行噪声小于等于80dB(A);7.具有燃气泄漏报警器自动关闭阀门,灶具在使用时如内部管道发生燃气泄漏,控制器在接收到燃气报警信号后自动将燃气管道关闭,关闭时间≤10S。第4-7项参数需提供带CMA或CNAS标识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佐证。 |
M08 | 一体机烟罩一 | 4600*1350*1000 | 1 | 台 | 1、净化一体前端具备防火设计,电控双保护系统,净化效率≥98%;2、产品(油烟净化一体设备)依据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所检项目包含:意外触及及带电部件有足够的防护、机械强度、除灯外元件不含汞、接地电阻≤0.1Ω; 3、产品(油烟净化一体设备),符合GB2423.1-2008、GB2423.2-2008标准。 |
M09 | 一体机烟罩二 | 2700*1100*1000 | 1 | 台 | 1、净化一体前端具备防火设计,电控双保护系统,净化效率≥98%;2、产品(油烟净化一体设备)依据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所检项目包含:意外触及及带电部件有足够的防护、机械强度、除灯外元件不含汞、接地电阻≤0.1Ω;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佐证; 3、产品依据GB2423.1-2008、GB2423.2-2008标准环境试验,试验后整机各项功能正常,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佐证。 |
M10 | 燃气蒸饭柜24盘 | 1430*660*1690 | 1 | 台 | 采用加厚201不锈钢板材,不锈钢把手,整体高密度发泡,加厚保温层,保温效果好,内胆一次拉伸成型,易于清洗,箱体内部加装加厚钢条,防止变形,自动进水装置,配成型拉伸磁盘,门板整体冲压成型,防止变型,门体佩带嵌入式温度表,可探测箱体内实际温度,箱体内自带溢水阀,防止烫伤,电子打火装置,自动熄火保护,燃烧底部特殊定制加厚304#国标板材。 |
M11 | 双头矮汤炉(带鼓风) | 1100*700*550 | 1 | 台 | 1、 SUS 304#-2B不锈钢板制造,面板、前脸板厚δ=1.2,台面一次压制成型,外旁板、后立板SUS201板厚δ=1.0,龙骨架国标不锈钢方管25*38厚1.2,两个炉头,炉膛10厚陶瓷纤维隔热棉耐高温材料; 2、直流电机,其工作电压24V~50V,其风机功率一档功率不大于35W,二档功率不大于35W,三档功率不大于40W,四档功率不大于40W,五档功率不大于45W; 3、单个额定热负荷25KW,实测热负荷与额定热负荷偏差应≤±10%以内。能源合理利用≥55%,运行噪声≤80dB(A);4、具有使用蓝牙控制 ,蓝牙可在无障碍的情况下2.5米直线范围内用手机正常连接。第3、4项参数需提供带CMA或CNAS标识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佐证。 |
M12 | 单星盆台 | 500*500*800 | 1 | 台 | 1、采用#304不锈钢制作,台面采用1.2mm的不锈钢板,后挡板高度120㎜与台面整体折制成型;2、配星盆一个,与台面满焊打磨抛光处理,3、管脚采用Ø38*1.0mm厚不锈钢管配调整脚;上拉管采用38*25*1.0㎜厚不锈钢管托星盆底部,下拉管采用Ø25*1.0mm厚不锈钢管加工焊制;4、星盆配不锈钢下水器。 |
M13 | 风幕机 | 900*160*190 | 1 | 台 | 1、贯流式强力送风轻松在室内外之间形成一道隐形的风幕墙,隔开室内外空气的同时,更可将灰尘,飞虫等阻挡于室外;2、遮断效果佳,风路升级体现高风速,低噪音运转;3.风速≥9m/s。 |
M14 | 单通移门打荷台 | 1200*800*800 | 1 | 台 | 1、整体采用304#1.2mm厚不锈钢板折制成型,满焊打磨抛光处理;2、台面内衬15㎜厚防潮板,并用不锈钢板折制加强筋内镶边焊接;3、底端焊制φ51加重调整脚,梭门选用下滑道式铜滑轮,梭拉灵活不脱轨;4、结构合理牢固方便适用。 |
M15 | 工具消毒柜 | 435*215*610 | 1 | 台 | 1.面板采用厚度为1.0mm304磨砂板;2.配紫外线杀菌灯1支(8W/220V),配有定时器,消毒时间到,自动停止运行。 |
M16 | 燃气四头煲仔炉 | 800*800*800 | 1 | 台 | 1.SUS304-2B不锈钢板制造,面板板厚1.0mm,其它SUS201-2B不锈钢板制造,板厚1.0mm;2.四个炉头,每个炉头配有独立调节阀; 3.熄火保护装置,燃气泄露(天然气.液化气)热电式熄火保护装置,开阀时间≤45s,闭阀时间≤60s;4.所投设备单个额定热负荷≥5kw,实测热负荷与额定热负荷偏差≤±10%,能源合理利用率≥50%;5.所投设备运行噪声≤80dB(A),多炉头烟气中CO(a=1)含量不应大于0.1%。 |
M17 | 一体机烟罩三 | 3200*1200*1100 | 1 | 台 | 1、净化一体前端具备防火设计,电控双保护系统,净化效率≥98%;2、产品(油烟净化一体设备)依据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所检项目包含:意外触及及带电部件有足够的防护、机械强度、除灯外元件不含汞、接地电阻≤0.1Ω; 3、产品(油烟净化一体设备),符合GB2423.1-2008、GB2423.2-2008标准。 |
M18 | 油烟管 | 定制 | 16 | m2 | 采用1.2mm镀锌钢板制作,双面压筋加强处理,外加法兰连接,烟管内连接处用玻璃硅胶密封。 |
M19 | 高温防火阀 | 定制 | 4 | 套 | 1、 钢材制作,有效隔断火势与烟气向风管蔓延的通路,机械式控制。2、产品依据GB 15930-2007《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检测合格,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CMA或CNAS的检测报告佐证;3、产品通过CCCF-CPRZ-19:2019产品认证,提供消防产品认证证书。 |
M20 | 油烟管弯头 | 定制 | 4 | 件 | 采用1.2mm镀锌钢板制作,双面压筋加强处理,外加法兰连接,烟管内连接处用玻璃硅胶密封。 |
M21 | 落地式煮面炉 | 800*800*800 | 1 | 台 | 1.面板采用厚度1.2mm磨砂板;2.支撑管采用直径51*1.0mm不锈钢圆管,并配有直径51可调脚,调节范围上下30mm; |
M22 | 2层4盘电烤箱 | 1225*920*1135 | 1 | 台 | 电压:~380V,频率:50HZ功率:20~22KW型号:二层四盘;温度范围:30-300摄氏度微电脑控制面板,炉面,炉底温度双重独立控制。 |
M23 | 紫外线杀菌灯 | 8W | 2 | 台 | 紫外线杀菌消毒,石英灯管,陶瓷灯头。 |
M24 | 灭蝇灯 | 30W | 2 | 台 | 1、灯外壳采用铝合金材料组合而成,灯具有平网和曲网组成高压网,在高压网的外面加一层护网隔开,电网采用静电镀镍材料制成,耗电低,无气味,无辐射。覆盖面积≥40㎡2、产品符合GB4706.1-2005标准的通用要求和GB4706.76-2008标准的灭虫器要求。 |
M25 | 水龙头 | 单温 | 1 | 个 | 可承受2mpa压力爆破,0.8mpa测试1分钟出水8.0L,黄铜主体,黄铜陶瓷阀芯,不锈钢管厚1.0mm,管径18mm,开孔22mm,配感应装置。 |
M26 | 双头开水器 | 640*430*1360 | 18 | 台 | 智能水控系统,额定电压:220V/50Hz额定功率:2kW过滤形式:四级过滤工作压力范围:600kPa水源压力范围:200-500kPa额定容量:18L供应水量:80L/h. |
M27 | 台下双门消毒柜 | 790*360*400 | 18 | 台 | 产品尺寸:800*400*650mm;工作温度:70度;可视玻璃门,优质不锈钢箱体、层架;电压功率:220V/400-600W.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 量 |
1 | 3P柜机空调 | 1.额定制冷量≥7250W;2.额定制热量≥9500W;3.APF能效比≥4;4.制冷季节耗电量≤930(kW·h) ;5.制热季节耗电量≤723(kW·h) ;6.额定制冷功率≤2040W;7.额定制热功率≤2860W;8.电辅热≥2500W;9.室内机噪音≤42dB; 10.室外机噪音≤56dB | 台 | 65 |
2 | 3P挂机空调 | 1.额定制冷量≥7200W;2.额定制热量≥9100W;3.APF能效比≥3.9;4.制冷季节耗电量≤918(kW·h) ;5.制热季节耗电量≤838(kW·h) ;6.额定制冷功率≤2200W;7.额定制热功率≤3150W;8.电辅热≥1200W;9.室内机噪音≤42dB;10.室外机噪音≤56dB | 台 | 2 |
3 | 2P挂机空调 | 1.额定制冷量≥5000W;2.额定制冷功率≤1280W;3.APF能效比≥4.2;4.额定制热量≥6400W;5.制冷季节耗电量≤588(kW·h) ;6.制热季节耗电量≤537(kW·h) ;7.额定制热功率≤1850W;8.电辅热≥1090W;9.室内机噪音≤42dB;10.室外机噪音≤56dB | 台 | 2 |
4 | R410A铜管含保温 | Φ12.7*φ6.35 | 米 | 315 |
(二)售后服务达到或超过国家规范和相关质量要求。均为符合国家质检部门及生产厂商的质量要求的全新货物,质量、技术性能必须符合设计和使用规范的要求;产品有合格证(供货时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一)质量要求:二、商务及其他要求凡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需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按无效响应处理。备注:1.若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供检测报告、检验报告、评估报告、参数证明材料和技术要求中需要的证书,供应商响应时须提供相关报告扫描件、参数证明材料扫描件和证书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按无效响应处理。若虚假提供,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执行。
4.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之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交纳成交总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选择以转账、支票、汇票、保函等形式交纳或提交)。履约保证金待验收合格后15日内无息退还。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7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1.合同签订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2日内签订。(三)合同签订及其他要求为保障售后服务,供应商响应时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方案须包含售后服务网点、地址、售后服务人员名单、联系电话,问题响应时间、到场解决时间、应急措施、质量保障措施、备品备件等内容。
3.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和南府办函【2018】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通知的要求进行验收。2.验收标准以采购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和相关行业标准为准。1.验收由采购人组织,成交供应商配合进行。(四)验收要求6.质保期:商品技术参数要求中无质保期限要求的设备按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执行,有要求的按要求执行。5.付款方式:项目验收结果合格,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
第七章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同时凭数字证书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在“报名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栏,免费获取后缀为“.PDF”的采购文件(供应商须下载此文件,才能制作电子投标或响应文件)。重要提醒:供应商必须通过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获取谈判文件。成功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谈判文件的回执函。未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成功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谈判文件提起质疑。6.采购人可结合本项目自身实际邀请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履约验收。5、项目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合格证明书到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同时上报本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方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4.货物在成交供应商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10日内由学校初步验收,再由教体局组织相关部门完成最终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一、资质资格部分投标需要提供的附件材料,供应商应按第十二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将资料扫描添加到《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中(另有特殊要求的除外)。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全部采用电子文档,由资质资格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组成,相关要求按第二章“一、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办理。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最新发布的《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编制响应文件,下载地址: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资料下载——软件下载。第八章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详见第六章。
(二)生产厂家印制的彩页资料、官网下载的技术资料等证明材料或采购文件要求的技术证明材料;(一)技术要求应答表、产品主要材料表等;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二、技术部分(二)其他特殊资格性文件。(一)第四、五章要求的供应商的资质资格证明文件;
(二)报价函;(一)供应商简介,注明公司办公地址、注册资金、资产总额、职工人数、年销售额以及公司优势等内容;三、商务部分(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四)保证货物正常存放、使用和常规保养所需要的环境条件、专用工具以及设施清单;(三)产品在工艺、技术、安全、节能、环保等方面的优势(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七)《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六)售后服务方案,本地化售后服务机构、网点和技术人员;(五)培训计划、验收方案;(四)商务条款应答表;(三)报价表、分项报价明细表;
(2)采购代理机构导入采购文件,并在采购文件导入完成后,查看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1)宣布开标纪律;主持人通过在线开标系统选择本项目进入本项目网上开标室,并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未参加开标会的供应商,视为其认可开标程序和结果。二、采购代理机构在线开启响应文件。一、供应商网上递交响应文件。若本项目需要提供样品,所有样品均需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运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位置,否则,其响应文件不予受理。第九章谈判程序和成交标准
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在开标系统规定时间内在网上开标室提出异议,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开标系统中进行查看及回复。(7)其他约定。(6)采购代理机构下达开标结束指令。(5)监督人(如有)、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4)供应商在规定解密时间内完成本单位所有投标文件解密操作后,导入其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导入完成后,公布供应商名称、包件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若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操作或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致使其投标文件未被成功解密,其本次投标视为无效投标。(网上解密服务仅适用于远程在线开标)。(3)由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开标环节中设置投标文件解密时间(解密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并下达“网上解密”指令。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加密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数字证书远程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操作。具体解密操作时间和相关通知内容,请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政府采购)”,并及时关注“网上开标室”内本项目的“即时通知”栏相关信息。
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仅为供应商的首轮报价,且该报价不能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谈判小组根据情况,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次报价(含响应文件中的首轮报价),进行两轮及以上报价的,在供应商未提高其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每轮次的报价均不能高于自身上一轮次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由谈判小组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当在谈判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后递交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南溪区分中心工作人员,并由其收齐后集中递交谈判小组。供应商报价单应当填写报价单位名称、金额大小写并签字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六、谈判小组确定谈判轮次及报价要求。谈判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五、谈判小组按响应文件提交时间的先后顺序分别与各供应商谈判。四、当场宣布资格审查结果。三、谈判小组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按照《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审清标出现异常情况处理的通告》规定,对全市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清标过程中发现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编制或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电脑相同(芯片序列号、网卡序列号、硬盘序列号均相同)、计价软件编号相同、商务标接口码相同等异常情况情形之一的,将一律由评审专家根据辅助评标系统预警提示信息,统一对出现异常情况的供应商直接作“废标”处理,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环节。同时,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赓即将出现异常情况的供应商移送相关监管部门作后续调查处理。
八、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相同的,以供应商抽签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谈判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组织单位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谈判小组采纳采购组织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组织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组织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谈判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组织单位认为谈判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2.价格计算错误的。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七、谈判小组出具评审报告后,采购组织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谈判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谈判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若是代理人参与现场报价的,在报价时须将授权委托书原件与报价单一并递交,否则报价无效。
(三)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一)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依法依规公告成交结果,同时通过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向成交供应商推送成交通知书。九、谈判结果公告和发出成交通知书。(二)谈判文件明确由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个的,直接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位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一)谈判文件明确由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由采购中心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位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获得采购人同意后,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变更谈判文件内容,将变更的内容书面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并做好书面记录。一、谈判小组对所有参加谈判供应商的评定,以相同的程序和方法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第十章谈判内容及相关规定(六)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限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履约保证金和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中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五)成交结果公告发出后,成交供应商应及时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政府采购-->“查询成交通知书”模块中自行打印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旦通过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推送给成交供应商,交易平台推送之日则视为成交供应商已领取成交通知书之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若因成交供应商未及时自行打印的,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四)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响应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也应当交回),再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有关要求,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件,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一)价格(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四、谈判的主要内容三、以谈判文件的要求为基础,对有利于采购人的改进方案(包括技术指标和配置、提前交货期、提高售后服务质量等),在不提高报价的前提下可以接受。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
(五)供应商执行合同的能力、业绩和信誉等。(四)其他因素(如工艺、技术、安全、节能、环保等)。(三)易耗品、备品备件的供应和售后服务承诺。(二)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的响应性,与谈判文件要求的偏离及其影响。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其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3.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七、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需要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谈判小组要求的澄清事项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不得实质性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得通过澄清等方式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对待。六、谈判达到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谈判小组应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满足或者高于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时,即视同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按第二章须知前附表执行。五、供应商的报价应低于市场平均价。对高于市场平均价的报价,谈判小组将予以拒绝。(六)其他谈判文件要求的内容。
十、复核。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如涉及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被淘汰的进行重点复核。3.若是代理人参与报价的,在报价时须将授权委托书原件与报价单一并递交,否则报价无效。2.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进行两轮及以上报价的(含响应文件中的首轮报价),在未提高其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每轮次的报价均不能高于上一轮次报价,其中,第一次现场报价不能自身高于在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1.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当在谈判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南溪区分中心工作人员,并由其收齐后集中递交谈判小组。供应商报价单应当填写报价单位名称、金额大小写并签字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九、最后报价。八、谈判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变更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谈判小组。变更内容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五、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约放弃成交、拒绝签订合同或者被依法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依法依规从其他成交候选人中依照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组织采购。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不能履约放弃成交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四、谈判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三、对各供应商的重要商业信息,谈判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二、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谈判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一、谈判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供应商或与其有关的单位或个人透露。第十一章工作纪律和注意事项
报价函附件1(以下附件文本,谈判文件要求提供时才使用)第十二章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七、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六、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价格计算错误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四、我方同意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三、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二、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一、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及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其中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我方全面研究了你单位“”项目谈判文件(〔〕号),决定参加贵中心组织的本项目谈判报价。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谈判报价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谈判报价的有关事宜。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南溪区分中心:
联系电话:传真: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供应商(盖电子签章):六、本次谈判,我方报价有效期为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届满后90日历天。五、我方完全理解贵中心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的行为。
特此声明本授权声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职务)为我方参与“〔〕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谈判报价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谈判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南溪区分中心: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2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职务:授权代表姓名:职务:法定代表人姓名:供应商(盖电子签章):
一、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我方作为参加本次谈判的供应商,郑重承诺: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南溪区分中心:承诺函附件3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方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谈判文件有异议,已在该项目谈判文件第二章“一、须知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4.。3.至响应文件开启之日,我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我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的最近36个月内未具有行贿犯罪记录。1.我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公告发布之日,人民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情形,认定为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七)根据本项目第四章提出的明确以承诺的形式响应的特殊条件:
八、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关单位按本项目谈判文件相关条款规定对我方作出的其他处理。七、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六、我方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方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五、我方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四、我方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三、我方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项目名称:报价表附件4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供应商(盖电子签章):
3.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报价表”必须上传至《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中》投标文件目录-商务部分“报价表”对应顺序和位置;同时,须导入报价部分对应位置,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无效。2.“报价表”以包为单位填写;注:1.报价应包括货物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系统集成费用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包号:第包项目编号: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制造商家 | 产地 | 单位 | 数量 | 投标单价(元) | 投标总价(元)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是否属于进口产品 |
报价合计(大写): 元 ,小写: 元 |
.次的报价均不能高于上一轮次报价,否则,其投标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供应商(盖电子签章):6.该报价为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仅为供应商的首轮报价,且该报价不能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5.响应文件中其他部分与“报价表”中表述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4.“报价表”中要求填写的细项须完整填写,否则,谈判小组认定后,作无效投标处理,请广大供应商特别注意;
包号:第包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技术要求应答表附件5
序号 | 谈判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符合/正偏离/负偏离 |
商务条款应答表附件6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供应商(盖电子签章):注意:供应商必须根据谈判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
供应商(盖电子签章):注意:供应商必须根据谈判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包号:第包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序号 | 谈判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符合/正偏离/负偏离 |
招标编号:﹝﹞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7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附件8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供应商(盖电子签章):第包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人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其中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供应商(盖电子签章):第包招标编号:﹝﹞号项目名称:本项目管理、服务、其他人员情况表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 |||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管理人员 | ||||||||
管理人员 | ||||||||
管理人员 | ||||||||
服务人员 | ||||||||
服务人员 | ||||||||
服务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年月——年月)业绩一览表附件9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年 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备 注 | |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附件10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供应商(盖电子签章):注:以上业绩需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扫描件)。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标的名称),属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标的名称),属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1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务必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判定企业类型(中型或小型或微型)。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3.中小企业除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不需要提供其他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如小微企业名录库),若提供,作无效处理。日期:年月日供应商(盖电子签章):
第轮报价表附件12日期:年月日供应商(盖电子签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被批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文件名称和文号为:;同时,为本单位本项目提供货物的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批准文件和文号分别是:
注:1.供应商根据评审委员会要求进行两轮及以上报价的(含响应文件中的首轮报价),在未提高其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每轮次的报价均不能高于上一轮次报价(第一次现场报价不能高于在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包件号:第包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仅供现场报价时使用)
报价(元) | |
小写 | |
大写 |
温馨提示: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供应商名称:3.供应商现场报价时按总价报价。各产品成交单价按首轮报价(即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同比例下浮。2.若是代理人参与现场报价的,在报价时须将授权委托书原件与报价单一并递交,否则报价无效。
采购人(甲方,盖章):签订时间:签订地点:合同编号:第十三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012345678910
二、合同总价一、合同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民法典》及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南溪区分中心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号)的《谈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供应商(乙方,盖章):
货物品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随机配件 | 交货期 | 资金来源(元) | |||
货物品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随机配件 | 交货期 | 预算内 | 预算外 | 自筹 | 其他 |
(四)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三)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二)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一)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三、质量要求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谈判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1.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10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3天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一般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3日内完成最终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二)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一)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7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日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2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环节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迟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四、交货及验收(五)安装调试前由乙方将货物分发到甲方指定地点,因看管不善造成的遗失或损坏由乙方负责补齐或更换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等有关要求进行。(五)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四)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三)货物安装完成后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且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七、违约责任(二)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一)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一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响应到场,24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三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六、售后服务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项目验收合格后15日内无息退还。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供足额的完税凭证,再由甲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验收结算单》、货物发票复印件,在15日内向乙方全额支付货款。五、付款方式
(二)乙方违约责任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且尚未进行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的违约金;(一)甲方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办法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赔偿金给甲方。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并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三)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南溪区财政局、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南溪区分中心各壹份。(二)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一)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九、其他(二)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提请仲裁或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一)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电话:电话: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传真: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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