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住宅用地(湛江核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金额
13100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5/01/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310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行政区:    赤坎区
项目名称:    住宅用地(湛江核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位置:    湛江市赤坎区海滨六路4号之一
供应面积(公顷):    1.200000 存量面积(公顷):    1.200000
土地用途:    V3-07010203 供地方式:    挂牌出让
土地使用年限:    70 行业分类:    房地产业
土地级别:    二级 成交价格(万元):    13100.000000
分期支付约定
支付期号 约定支付日期 约定支付金额(万元) 备注
其它事项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间: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受让方逾期不签合同的,终止供地,没收竞买保证金。 2.交款方式:在成交之日起20日内一次性支付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3.交地时间和方式:自成交之日起 40日内按现状标高交地。出让人须在约定的交地时限内通知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由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和受让人签订。如因受让人自身原因不在通知期限内与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的,交地之日从约定的交地时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动工建设时间和竣工时间: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受让人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5.开竣工认定标准:开工认定标准为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竣工认定标准以自然资源部门规划核实全部通过为准。 6.本项目土地竞得者应在城市道路行人主入口附近分别设置一个占地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城市公共自行车驿站,并且按政府批准实施运行的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配置不少于50辆公共自行车的车辆和管理设备,公共自行车停车场应按照我市的选型系统进行配建。该公共自行车驿站须与开发项目用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竣工后无偿移交湛江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具体要求按土地竞得者与赤坎区政府和湛江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监管协议书》实施。 7.本宗土地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要求有: (1)托老所:按每千人配建建筑面积 100 平方米,不足千人按千人配置。 (2)托儿所:按每千人配建建筑面积 100 平方米,不足千人按千人配置。 各项设施应与住宅建筑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规划核实、同步交付使用,由赤坎区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负责接收。 8.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9.该宗土地出让方应缴交的印花税由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负担。
土地使用权人:    湛江核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约定容积率:
下限: 1.000 上限: 3.300
约定交地时间:    2025-02-25
约定开工时间:    2026-02-24 约定竣工时间:    2029-02-23
实际开工时间:    实际竣工时间:   
批准单位:    湛江市人民政府 合同签订日期:    2025-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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