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四川省耕地保护技术支撑服务中标公告
耕地保护技术支撑服务无线局域网产品整体设计规范编制项目管理监理检测技术服务应答表项目管理人员技术服务方案项目管理机构3C认证产品技术审查重大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实地踏勘论证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易地占补平衡技术复核耕地核定土地整治优选WEB端监管子模块补充耕地内业审核内外业核实年度自查年度考核成果审查年末评估定期更新耕地保护媒体宣传宣传片报道宣传永久基本农田图斑图层补划中间图层日常更新技术核查补划方案的进行审查举证子模块监测监管日常管理抽查数据统计分析处理指导培训退件平衡指标流转备案内业检查材料审查数据库质检成果检查判读比对外业实地核查智能软件电子界桩移动端APP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土地利用变更基本农田储备区遥感影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质量等级自然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分布图生成二维码耕地保护规划专题分析专题研究耕地动态监测撂荒地普查开展市县调研耕地核实耕地目标责任考核耕地卫片监督相关工作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方案评审方案技术咨询耕地保护宣传微电影耕地保护直播
金额
2194.46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6/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0404
预算金额1097.23万元
招标公司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招标联系人张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新华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老师028-65770377
中标公司四川省国土整治中心1097.23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四川持恒测绘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1097.23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四川省耕地保护技术支撑服务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0404
二、项目名称:四川省耕地保护技术支撑服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合同包一):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四川省国土整治中心(联合体成员:四川省国土科学技术研究院(四川省卫星应用技术中心),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宣传教育中心) | 成都市武侯区万丰路189号 | 10,972,300.00元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省国土整治中心,联合体成员:四川省国土科学技术研究院(四川省卫星应用技术中心),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宣传教育中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 | 其他服务 | 其他服务 | 四川省耕地保护技术支撑服务 | 2022年度省级投资土地整治项目优选、土地整治项目年度监管技术支撑; 2022年度新增耕地项目的新增耕地核定技术支撑; 2022年度跨市(州)补充耕地易地占补平衡项目指标复核技术支撑; 2022年度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的技术支撑等 | 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完成 | 开展补充耕地项目的监管、新增耕地复核、建设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踏勘论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十四五”耕地保护规划、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监管、耕地卫片监督、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动态监管、耕定保护宣传等 | 10,972,300.00 |
陈祥(采购人代表)、徐瀚林(采购人代表)、虞占荣、李雪梅、李培全、胡兴荣、门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5%执行。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合同包一): 6.8334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四川省财政厅,联系方式:028-86723190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百卉路4号
联系方式:028-870322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新华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成都市高新区孵化园环球中心w5区1502号
联系方式:028-657703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28-65770377
四川新华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06月20日
相关附件:
评审情况表.html 评标报告.pdf 评标报告.pdf 四川省耕地保护技术支撑服务项目终稿.docx 四川省耕地保护技术支撑服务项目终稿.docx
6
四川新华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四川省耕地保护技术支撑服务
评
标
报
告
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0404
四川·成都
2022年6月16日
四川新华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B四川新华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活动基本情况介绍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1、采购项目名称:四川新华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采购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0404
(二)采购过程基本情况介绍
1、受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委托,拟对“四川省耕地保护技术支撑服务”进行公
开招标方式采购,本次公开招标采购委托四川新华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
2、招标公告于2022年5月26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
3、出售招标文件时间为:20222年5月27日至2022年6月2日09:00-17:00
(节假日除外)
(三)采购执行机构复核要求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情况介绍。
无
二、评审方法和标准
(一)评审方法名称和概念。
综合评分法
(二)评分因素。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三)评分标准及权值。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三、购买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单
购买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单 | 购买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单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1 | 四川省国土整治中心&四川省国土科学技术研究院(四川省卫星应用技术中心)&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宣传教育中心 |
2 | 四川持恒测绘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3 | 成都中地时空科技有限公司 |
四、评审地点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一)评审地点:成都市高新区环球中心W5区1502号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成立了7人组成的评
A
6四川新华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标委员会(其中,在评审专家库抽取技术、经济、等方面评审专家5人,
由采购人委托采购人代表2人))负责本次采购项目的评审工作。
五、开标情况
(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2022年6月16日,在成都市高新区环球
中心W5区1502号进行了公开招标。
(二)投标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6日10:30,共收到3家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三)开标会由张老师主持,彭老师负责记录,墓老师进行现场监督。
(四)开标过程中,由_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性进行了检查。
(五)开标过程是否顺利。
是
六、评审情况及说明
(一)评审过程情况
1、评审过程程序执行情况
正常
2、评审过程是否存在应当拒绝评审的情形。
无
3、评审过程是否存在可以拒绝评审的情形。
无
(二)采购执行机构解释情况
无
(三)投标人澄清情况
无
(四)有效/无效投标人名单。
有效投标人名单。
有效投标人 |
投标人名称 |
四川省国土整治中心&四川省国土科学技术研究院(四川省卫星应用技术中心)&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宣传教育中心 |
四川持恒测绘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序号投标人名称
1
2
四川新华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成都中地时空科技有限公司
3
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无效投标人名单 | 无效投标人名单 | 无效投标人名单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原因 |
1 | / | 1 |
评审是否继续:是;否,原因:
七、评审结果
评审结果 | 评审结果 |
投标人名称 | 平均得分 |
四川省国土整治中心&四川省国土科学技术研究院(四川省卫星应用技术中心)&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宣传教育中心 | 94.89 |
四川持恒测绘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83.31 |
成都中地时空科技有限公司 | 67.58 |
排序
第一名研究院(四川省卫星应用技术中心)&四川省
第二名四川持恒测绘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83.31
第三名成都中地时空科技有限公司
八、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名单 | 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名单 |
中标候选人顺序 | 投标人名称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四川省国土整治中心&四川省国土科学技术研究院(四川省卫星应用技术中心)&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宣传教育中心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四川持恒测绘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成都中地时空科技有限公司 |
投标金额(万元)
1097.23
1097.00
1095.00
九、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不同意见的说明
杂成贯好评过程和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特说明如下:元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陈得
监督签字;导机
日期:2022年6月16日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新华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人: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中国·四川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四川省耕地保护技术支撑服务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0404
二、招标项目名称:四川省耕地保护技术支撑服务一、采购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0404四川新华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委托,拟对四川省耕地保护技术支撑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投标邀请2022年5月文件编制: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编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四、招标项目简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预算金额:1097.23万
7.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联合体投标的须联合体成员中至少有一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联合体最多由3家成员组成,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在协议书中明确各方的职责分工);7.其他要求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2.按照《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等规定,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禁止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7.2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招标文件2022年5月27日至2022年6月2日。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免费获取招标文件。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采购人: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十一、联系方式十、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九、开标地点:四川新华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区环球中心W5区1502号)。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和没有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文件接收时间:2022年6月16日10:00-2022年6月16日10:30(北京时间)】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2年6月16日10:30(北京时间)。
联系人:张老师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环球中心W5区1502号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新华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电话:028-87032238联系人:杨老师地址:成都市百卉路4号
1.适用范围二、总则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联系电话:028-65770377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1097.23万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 |
最高限价、报价要求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1097.23万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 是( ) 否( √ ) | |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若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以采购代理机构通知为准。 2、投标人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扣分 (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视同小微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如涉及)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 二、监狱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本项目对监狱企业参与投标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832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投标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失信企业报价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规定被记入诚信档案的但处罚公示期已满的失信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投标人报价评标。投标人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3、“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参加项目投标直接作无效处理。 | |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 1、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带“★”号产品)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响应无效。(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执行。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2、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执行。 3、投标人为不发达地区企业或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的按照第七章规定。 |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 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 |
评标情况公告 | 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
投标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 | |
投标文件份数 | 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技术和服务性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4份;“报价一览表” 1 份;“电子文档(U盘,word版)” 1 份。 |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 |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 | |
采购文件咨询 |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8-65770377 | |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8-65770377 | |
中标通知书领取 |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中标供应商凭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8-65770377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环球中心W5区1502号。 | |
供应商询问 | 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2、询问内容不得涉及评审秘密、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等保密内容。 3、询问方式:询问人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四川新华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询问必须提供询问人基本信息(包含具体询问内容、询问人名称或姓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 028-65770377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环球中心W5区1502号。 4、询问提出的范围及主体:①招标文件及采购信息公告环节: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可以对招标文件及采购信息公告的内容向四川新华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或采购人提出询问,仅对采购信息公告内容提出询问的不限制询问主体。②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环节: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以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相关问题向四川新华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询问,未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得对此环节提出询问。③询问提出的时间原则上以政府采购活动中有效质疑的时间计算为准。 5、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响应文件的编制的情形)。 6、为降低时间成本,减少不必要的干扰,四川新华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或采购人可以不接受未按照约定时间提出的询问。 | |
供应商质疑 | 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招标文件的质疑由四川新华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答复;对开评标过程的质疑由四川新华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中标结果的质疑由四川新华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超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 3.提出质疑函的时限要求: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在法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现场、邮寄或快递提交质疑函(注:①采用邮寄和快递形式提交的质疑函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亲自书面签收的为准;②收到质疑函后,进行质疑处理时:书面形式现场提交的以书面签收的日期为准,邮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快递以受送达人在签收单上签收之日为准;③温馨提示:供应商提交质疑选择邮寄或快递形式时,请先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选择高效及时的方式。质疑供应商在质疑函签收后 5 个工作日内未收到质疑答复的,可主动电话询问我公司相关事宜)。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 028-65770377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环球中心W5区1502号。 注: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令)规定,并使用财政部下发《质疑函》范本。 如因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二条的要求,四川新华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或采购人将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进行质疑函补正,未进行补正或在法定质疑期内未进行补正的,其所有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②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四川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028-86725932 注: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令)规定,并使用财政部下发《投诉书》范本。 | |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5%执行。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 收款单位:四川新华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成都农商银行 账号:1000040000749203 | |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川财采[2018]123号”)。 | |
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如涉及) | 若招标文件涉及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其目的是为了准确清楚说明采购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其意思表示为“参照或相当于”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其品牌或供应商具有可替代性。 | |
其他强制性规定 (如涉及时作为实质性要求) | 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如涉及 3C 认证产品的 3C 认证证书在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招标文件有要求在报价时提供证明材料的除外),供应商中标后应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向采购人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 3C 证书复印件。 |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本项目不涉及 | |
备注 | 若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与本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 |
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2.4“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新华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简称“招标代理”)。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或自然人。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四川省自然资源厅。2.有关定义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项目采购。
(2)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1)具备“投标邀请”第五条的基本条件;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3.合格的投标人2.6本招标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时间均以北京时间为准。2.5本招标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而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4.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投标费用、招标代理费(4)招标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3)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1)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3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5.2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二)投标人须知;(一)投标邀请;6.1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6.招标文件的构成三、招标文件(4)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八)合同主要条款。(七)评标办法;(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四)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三)投标文件格式;
7.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7.3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15天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7.2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四、投标文件8.2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8.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招标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1.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9.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12.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12.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2.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12.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12.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项目规定的特定条件。
13.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13.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3.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3.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2.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
按照招标文件第四、五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14.1资格性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分资格性投标文件和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两部分,分册胶装。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查,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用于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供应商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14.投标文件的组成13.5如采购项目涉及知识产权时按照此条要求执行。13.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2.2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2)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14.2.1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报价一览表”。14.2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包括下列部分:
14.2.3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4)技术服务应答表;(3)项目管理人员;(2)技术服务方案;(1)服务的详细内容;
14.2.4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商务要求。(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3)商务应答表;(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1)投标函;
16.投标保证金15.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5.1供应商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15.投标文件格式若综合评分明细表和技术参数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上述未提及,投标人根据综合评分明细表和技术参数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备注:14项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则该证明材料涉及的评分项不予得分,涉及资格条件或实质性要求的评审项按未通过处理。
18.1投标文件应准备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报价一览表”1份;“电子文档”1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17.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17.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9.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18.5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18.4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胶装成册并编码,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18.3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18.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报价一览表”应为原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0.2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20.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0.投标文件的递交19.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单位公章或密封章)。19.2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报价一览表”(1份);“电子文档”1份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资格性投标文件”、“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报价一览表”、“电子文档”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1.4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21.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21.2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21.1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2.2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进行现场监督。22.1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2.开标五、开标和评标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22.7开标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2.6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报价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22.5投标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报价一览表”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2.4开标时,“报价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22.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报价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1)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并致辞,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的现场监督人员、主持人、唱标、监标、会议记录等招标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23.开标程序(2)没有提供用于开标唱标需要单独密封提交的“开标一览表”的。(1)除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形以外,单独密封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未按格式要求签字和盖章;
25.中标通知书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24.评标情况公告(5)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由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4)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报价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对其“报价一览表”的项目名称、投标总价以及投标人名称进行宣读。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工作人员和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3)主持人当众宣布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6.1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6.签订合同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5.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5.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5.1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8.1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28.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及分包。27.合同转包、分包26.3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6.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以采购文件技术指标、投标文件和行业相关标准参数验收。30.验收29.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9.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29.履行合同28.2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31.投标无效的情形七、投标纪律要求
(9)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8)提供假冒伪劣产品;(7)将政府采购合同分包或转包;(6)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32.投标人失信行为及处理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0)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6)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候选人资格的,或者放弃中标、成交的,或者中标、成交后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5)向采购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或采购相关专业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4)不遵守开标、评审现场工作纪律,扰乱或者委托其他人扰乱开标、评审现场秩序的;(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12)在财政部门投诉、举报处理过程中隐瞒采购项目相关情况的;(11)借维权之名获取非法利益、不当得利并经查证属实的;(10)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投诉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9)拒绝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8)将中标、成交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者违规分包给他人的;(7)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对被记入诚信档案的但处罚公示期已满的失信投标人,按《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规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投标人报价评标。投标人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1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失信行为。(15)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失信行为;(14)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3)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九、串通投标的情形34.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八、质疑和投诉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33.投标人违法行为及处理以上属于投标或中标无效情形的,按投标或中标无效处理;属于违法情形的,依法予以处理。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四)投标人信用信息的使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三)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为企业参与投标时提供的信用结果网页截图及链接,非企业参与投标时提供承诺函。(二)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均有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一)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等。十、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37.本招标文件中作为实质性要求的内容,除明确要求需在投标时提供承诺函等证明材料的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仅对投标文件是否违背实质性要求进行审查,如该项未违背实质性要求,视为满足实质性要求。36.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十一、其它
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或副本正本或副本四、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三、本章格式在“注”的内容,供应商可自行决定是否保留在投标文件中,未保留的视为供应商默认接收“注”的内容。
四川省财政厅文件
川财采(2018)123号
省财
创川省封政任
201年1月
510
100808039365
资格响应文件(格式)投标日期:年月日投标人名称:包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特此声明。本授权声明:(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为我方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参与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合同签订以及合同履约中的一切事宜,我单位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4.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3.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2.投标人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注: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不亲自参加投标,而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适用。投标日期:投标人名称:(盖章)
本人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就参加你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的投标活动、并参与项目的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我单位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地址: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5.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加投标时适用本证明书。投标日期: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盖章)特此证明。
(三)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各方均应提供此项证明材料)1.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提供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2.投标人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提供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3.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扫描件);4.如为自然人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持原件备查)。(二)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C、投标人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为其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B、投标人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投标人内部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鲜章);A、投标人提供2020年或2021年任意一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鲜章);2、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市场监管)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1、投标人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函;
2、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1、提供开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主管部门开具的发票或缴纳证明或网络转账凭证的复印件;(四)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注: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中第A-E项具有同等的投标效力,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提供其中任意一项。E、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如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或自然人时,可提供承诺函。D、投标人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加盖备案主管部门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六)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注:①以上1、2项具有同等的效力,提供任意一项均可;②格式自拟,或参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承诺及声明函》提供承诺函。2、其他证明材料;1、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五)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注:①以上1、2项具有同等的效力,提供任意一项均可;②格式自拟,或参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承诺及声明函》提供承诺函;③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相关投标人名单为(如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相关投标人填“无”)。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及声明如下:(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七)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承诺及声明函注:格式自拟,或参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承诺及声明函》提供声明函。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自愿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所带来的所有法律责任。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投标人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不为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以不同投标人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我单位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是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的情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本单位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八)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投标日期: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盖章)
(九)信用信息查询投标日期: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盖章)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自愿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所带来的所有法律责任。(投标人名称)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主要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自我单位成立之日起至今均无行贿犯罪记录。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及声明如下:(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承诺及声明函注:①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②投标人参与投标时无需对此条进行响应。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自愿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所带来的所有法律责任。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十一)联合体协议书注:本部分所要求的承诺函可参照本格式或自拟格式填写均有效。投标日期: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盖章)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5、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如涉及)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投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牵头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7、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正本或副本正本或副本4.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视同小微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牵头人),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2.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注:1.每个联合体成员都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日期:年月日
投标日期:年月日投标人名称:包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其他投标文件
3、在投标截止日前被财政部门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的有次。在投标截止日前被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的有次。根据《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日仍在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的有次(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履约时间为。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投标报价为元我方全面研究了“”(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包)投标。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包)投标的有关事宜。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一、投标函
10、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9、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采购单位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8、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7、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6、投标有效期:。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报价一览表”(1份),电子文档(1份)。
传真: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盖章)11、我方在参与本项目履约过程中涉及国家相关强制标准的,均按照该标准执行。
注: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人工、代理、培训、税费、保险费等实施本次采购项目的所有费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二、开标一览表日期:
序号 | 服务内容 | 投标价格(元) | 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
…… |
项目名称:分项报价明细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盖章)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注:本项目若有分项报价,投标人应按以下求填写。招标编号:
序号 | 服务内容 | 单项报价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 ||
合计金额小写:¥ 元,人民币大写: |
注:①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据实填写此表,若未填报完善不影响投标资质及效力;②空白项用“/”填写。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其中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四、商务应答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盖章)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内容 | 偏离情况 |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内容 | 偏离情况 |
项目名称:五、服务应答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盖章)注: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要求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如与招标文件商务要求的所有条款无偏离,则无须在此表中应答,视为默认完全响应和接受招标文件所有商务要求,投标人不得以未作应答而拒不接受。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盖章)注: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如与招标文件的服务要求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如与招标文件服务要求的所有条款无偏离,则无须在此表中应答,视为默认完全响应和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服务要求,投标人不得以未作应答而拒不接受。项目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服务要求 | 投标应答 | 偏离情况 |
注:①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据实填写此表,若未填报完善不影响投标资质及效力;②空白项用“/”填写;③此表可自行增减。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管理机构
类别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
类别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七、实质性要求承诺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盖章)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5、如果有《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4、参加本次投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3、本项目如涉及3C认证产品的,我单位参加投标所提供的产品均满足相关要求,承诺在中标后签订采购合同时向采购人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3C证书复印件。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招标文件关于“投标费用”、“合同分包”、“合同转包”、“知识产权”等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履行。1、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涉及)注:格式自拟八、履约能力及相关证明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盖章)
……联合体单位2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联合体单位1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如为联合体则:1.(四川省耕地保护技术支撑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十、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如涉及)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年月日投标人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提供的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涉及)③非监狱企业无需提供证明材料。②如未提供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的,则其询价中的监狱企业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①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说明:
十二、服务方案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残疾人位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说明:①如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福利性单,则其评审中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提供此声明函,但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日期:年月日投标人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第四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注:投标人认为有利的其它材料。十三、其它证明材料注: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直接参与投标的除外)。三、其他类似效力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7.2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7.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联合体投标的须联合体成员中至少有一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联合体最多由3家成员组成,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在协议书中明确各方的职责分工)7.其他要求
③本项目资格审查仅限于本章涉及的所有内容,若供应商未按照以上要求提供齐全,其资格审查作未通过处理。②以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其资格审查作未通过处理。说明:①以上承诺及声明函可参照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相关格式或自拟格式填写均有效。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注: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 1.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提供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2.投标人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提供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3.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扫描件);4.如为自然人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持原件备查)。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1、投标人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函; 注: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市场监管)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A、投标人提供2020年或2021年任意一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B、投标人提供 2020年度或 2021年度投标人内部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C、投标人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为其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D、投标人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加盖备案主管部门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E、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如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或自然人时,可提供承诺函。 注: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中第A-E项具有同等的投标效力,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提供其中任意一项。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1、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2、其他证明材料; 注:①以上 1、2 项具有同等的效力,提供任意一项均可;②格式自拟,或参照《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承诺及声明函》提供承诺函。 |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1、提供开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如主管部门开具的发票或完税证明或网络转账凭证的复印件; 2、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注:①以上 1、2 项具有同等的效力,提供任意一项均可;②格式自拟,或参照《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承诺及声明函》提供承诺函;③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 1.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注:格式自拟,或参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承诺及声明函》提供声明函。 2.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中作出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主要负责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3年内(若供应商成立不足3年的,承诺期限为成立之日起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提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 |
7、其他要求 | 1、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联合体投标的须联合体成员中至少有一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联合体最多由3家成员组成,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在协议书中明确各方的职责分工)。 2、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 |
二、服务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耕地保护工作作出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强调“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们必须把关系十几亿人吃饭大事的耕地保护好,决不能有闪失”“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特别是去年以来,总书记多次强调“耕地保护是国之大者,要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要扎实抓好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保中华民族的‘铁饭碗’”“严守耕地红线不能搞形式主义,不能搞变通,十八亿亩耕地红线要稳住,出了问题要问责”等。这些重要论述为我们做好新时期耕地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构建我省耕地保护工作稳定框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8〕9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核定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的通知》(国土资发〔2018〕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1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2号)、自然资源部《2021年耕地保护监督工作要点》等有关规定,开展补充耕地项目的监管、新增耕地复核、建设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踏勘论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十四五”耕地保护规划、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监管、耕地卫片监督、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动态监管、耕定保护宣传等具体技术业务,同时完善体制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全面从严从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为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一、项目概况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⑤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投标人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④投标人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度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的技术审查;2022年度重大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实地踏勘工作;2022年度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的技术支撑;2022年度跨市(州)补充耕地易地占补平衡项目指标复核技术支撑;2022年度新增耕地项目的新增耕地核定技术支撑;2022年度省级投资土地整治项目优选、土地整治项目年度监管技术支撑;
四川省耕地保护“十四五”有关规划的编制;2022年度申请承担国家统筹补充耕地任务的补充耕地的内业审核和外业核实;2022年度省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年度自查工作及市(州)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年度考核工作;2022年度各市县上报耕地卫片成果审查及耕地保护状况年末评估工作;2022年度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方案审查技术支撑;2022年度年度全省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更新技术服务;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案);三、法律依据及政策2022年度四川省耕地保护媒体宣传工作(宣传片、报道宣传等)。开发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电子界桩”+“耕地便民查”软件;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2〕1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增耕地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原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核定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的通知》(国土资发〔2018〕31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8〕9号);原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3号);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3号);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占用耕地易地占补平衡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5〕105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实施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16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办法>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2〕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原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6号);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0〕60号);
(一)开展全省补充耕地项目省级管理复核工作,包括省投项目立项优选、新增耕地内业核实和外业抽查、已验收合格项目外业随机抽查、耕地田坎系数上图入库工作等。四、细化工作措施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自然资源部《2021年耕地保护监督工作要点》;《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工作的实施意见》(川自然资发〔2019〕1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州)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8〕74号);
(七)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定期更新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定时收集重大建设项目占用、设施农业用地等涉及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图斑的图层,建立调整补划中间图层。对永久基本农田图斑图层进行日常更新,确保数据的有效性、实时性,保持数据动态更新,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动态更新调整机制。(六)重大建设项目占用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技术核查。采取内业套合分析对补划方案的进行审查,开发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WEB端监管子模块和举证子模块。(五)开展全省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实地踏勘论证工作,出具踏勘论证审核意见。(四)开展全省设施农业用地监测监管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对设施农业用地监测监管系统的日常管理,内外业核实和抽查、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处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技术指导培训,备案项目退件等工作。(三)完成2022年30个跨市(州)易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流转项目技术复核工作,确保新增耕地数量真实、质量可靠,落实占补平衡任务,切实保护耕地,保障重大建设项目落地,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二)组织开展全省新增耕地项目核定和备案相关工作,完成全省约400个新增耕地项目的内业检查,包括项目上报材料审查、数据库质检、数据库成果检查、人工影像判读比对等工作,按不低于15%的比例,拟抽取45个项目开展外业实地核查。
(十三)开发“耕地便民查”智能软件,包含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公开数据库(电子界桩)建设及“耕地便民查”智能软件(移动端APP)建设两部分。收集整理已有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历年度的土地利用变更、基本农田储备区、部分年度的遥感影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质量等级、自然保护区等数据。制作永久基本农田分布图,生成二维码,主要包括永久基本农田图斑分布情况,保护情况等(十二)开展全省“十四五”时期耕地保护规划相关工作,做好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解研究、土地整治潜力进行专题分析、重大土地整治项目开展专题研究,开展全省耕地动态监测,基于周期内耕地面积、地类、数量变化,开展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专题研究,以县为单位开展撂荒地普查,摸清底数,弄清原因,建立台账,开展市县调研,汇总和分析我省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情况,形成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种植作物优先序清单及建设占用优先序清单,针对不同地区的差异,规范全省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活动,防止出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十一)开展国家统筹项目补充耕地核实工作,内业核实项目立项文件、规划设计图鉴及报告等资料、外业核实项目的新增耕地面积情况、新增耕地质量等别、工程设施建设与后期管护情况等、与部工作衔接等。(十)耕地目标责任考核工作,通过市(州)市级自查,省级实地抽查以及对各市(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打分排序,形成年度检查结果报告,能够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确保责任目标落到实处。(九)开展耕地卫片监督相关工作,包括内业核实和外业核查,督促地方核实整改,形成省级报告报部等内容,推动完善耕地用途管制规则和卫片监督工作机制。(八)进一步规范和提高《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方案》编制质量,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方案评审工作、方案技术咨询服务等事务性、技术性工作。
2、履约地点: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1、履约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完成。六、商务要求项目实施期2022年。五、实施期(十四)耕地保护宣传工作。围绕耕地保护工作制作3分钟以内宣传片一部,微电影一部并在人民日报、人民网、学习强国、新华网,四川电视台所属平台、中国自然资源报所属平台播出;“6.25”全国土地日耕地保护直播1场;媒体(含人民日报、四川日报、中国自然资源报)宣传专稿10篇以上。
1.总则第七章评标办法4、验收: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以采购文件技术指标、投标文件内容和行业相关标准参数验收。(2)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50-60%的金额(具体金额以资金到位情况定);待工作完成、相关成果提交并通过验收且成交供应商提供等额增值税发票后支付剩余合同金额。3、付款方式
1.4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3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1.2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二)审查供应商(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3、评标程序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2、评标方法1.6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1.5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3.1.2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3.1.1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3.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2符合性检查。3.1.3出现本条3.1.2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四)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三)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二)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一)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3.2.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五)商务、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四)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或限价或其他报价规定的;(三)投标文件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二)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3.2.3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5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排列顺序在非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之前;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且均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且不能判定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需提供属于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3.4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3.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八)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或属于招标文件中投标无效情形的。(七)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本章3.2.2规定的例外情形除外);(六)未载明或者载明的招标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且招标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三)评标方法和标准;(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3.6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8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3.7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3.8.4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3.8.3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3.8.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8.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应当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章3.8.1-3.8.3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三)客观评分不一致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10.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3.10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3.9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一)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3.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4.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4.3综合评分明细表4.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4.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4、评标细则及标准(四)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3、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保留两位。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视同小微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4.3.3综合评分明细表4.3.2综合评分明细表按须知表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价格调整,再参与价格分评审。
序号 | 评审因素及权值 | 分值 | 评审标准 | 说明 |
1 | 报价 10% | 10分 | 1.以本次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10 (评标基准价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报价) 注: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及失信企业价格惩戒加成或扣分政策按照招标文件须知表的相关要求执行。 | 共同 评审因素 |
2 | 项目实施方案44% | 项目背景分析6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背景分析进行综合评比,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需求分析②重难点分析与应对措施。方案内容完善、清晰并满足采购实际需求,得6分;每有一项缺项、漏项的扣3分;每有一项描述不完整、存在缺陷或逻辑问题的扣1.5分,扣完为止。本项最高得6分。 | 技术类 评审因素 |
2 | 项目实施方案44% | 工作开展方案28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工作方案进行综合评比,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复核工作方案②新增耕地项目核定和备案工作方案③易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流转项目技术复核工作方案④设施农业用地监测监管工作方案⑤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实地踏勘论证工作方案⑥重大建设项目占用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技术核查方案⑦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定期更新工作方案。⑧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方案评审工作技术咨询方案⑨耕地卫片监督相关工作方案⑩耕地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方案⑪国家统筹项目补充耕地核实工作方案⑫全省“十四五”时期耕地保护规划相关工作方案⑬开发“耕地便民查”智能软件方案⑭耕地保护宣传工作方案。方案内容完善、清晰并满足采购实际需求得28分;每有一项缺项、漏项的扣2分;每有一项描述不完整、存在缺陷或逻辑问题的扣1分,扣完为止。本项最高得28分。 | 技术类 评审因素 |
2 | 项目实施方案44% | 工作开展方案28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工作方案进行综合评比,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复核工作方案②新增耕地项目核定和备案工作方案③易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流转项目技术复核工作方案④设施农业用地监测监管工作方案⑤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实地踏勘论证工作方案⑥重大建设项目占用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技术核查方案⑦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定期更新工作方案。⑧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方案评审工作技术咨询方案⑨耕地卫片监督相关工作方案⑩耕地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方案⑪国家统筹项目补充耕地核实工作方案⑫全省“十四五”时期耕地保护规划相关工作方案⑬开发“耕地便民查”智能软件方案⑭耕地保护宣传工作方案。方案内容完善、清晰并满足采购实际需求得28分;每有一项缺项、漏项的扣2分;每有一项描述不完整、存在缺陷或逻辑问题的扣1分,扣完为止。本项最高得28分。 | 技术类 评审因素 |
2 | 项目实施方案44% | 质量保证措施 10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比,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装备保障措施②组织实施保障措施③人员与技术保障措施④后勤保障措施⑤应急及安全保障措施等。完全包含上述内容且内容详细、质保措施健全完全满足项目实际需要的得10分,每有一项缺项、漏项的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与本项目无关或内容不完整或方案存在逻辑不合理的扣1分;扣完为止。本项最高得10分。 | 技术类 评审因素 |
3 | 后续服务方案 12% | 12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后续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比,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成果咨询措施②保密措施③后续服务计划④后续服务响应时间等。完全包含上述内容且相关内容能够满足本项目技术服务需要的得12分,每有一项缺项、漏项的扣3分,每有一项内容与本项目无关或内容不完整或方案存在逻辑不合理的扣1.5分;扣完为止。本项最高得12分。 | 技术类 评审因素 |
4 | 人员配备 16% | 16分 | 拟派至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 ①具备自然资源类或农业资源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得3分;②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1 分;本项最多得3分。 拟派至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仅限一人): ①具备自然资源类或农业资源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得3分;②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1 分;本项最多得3分。 拟派至本项目专职投入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测绘、土地资源管理、农田水利、地理信息系统、新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1人得2分,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1 分;本项最多得10分。 注:1.同一人员不重复得分,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共同 评审因素 |
5 | 供应商实力7% | 7分 | 1.供应商具有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相关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5分。 2.供应商拥有正版GIS数据处理软件及数据库建库软件的得2分。 注: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软件或设备购买发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共同评审 因素 |
6 | 履约能力 11% | 11分 | 供应商2018年1月1日以来每具有一个类似项目业绩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11分. 注: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共同评审 因素 |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5.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5、废标4、本项目不涉及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参与评审,在综合评分明细表中不作体现。
6.2.定标程序6.1.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6、定标5.2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2.5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6.2.4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依次类推。6.2.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6.2.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6.2.1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7.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第八章合同主要条款(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四川省耕地保护技术支撑服务(项目编号: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供应商(乙方):采购人(甲方):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签订地点:XXXX。合同编号:XXXX。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完成合同期限四川省耕地保护技术支撑服务项目名称
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知识产权(2)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二)服务费支付方式:(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50-60%的金额(具体金额以资金到位情况定);待工作完成、相关成果提交并通过验收且成交供应商提供等额增值税发票后支付剩余合同金额。本项目服务费用: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违约责任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有权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项目修改澄清文件项目招标文件附件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执份,乙方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份。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其他其他中标通知书项目投标文件
电话:电话: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金融机构,各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供应商:查询链接:http://www.ccgp-sichuan.gov.cn/view/staticpags/sjzcfg/40288687657ff75501672fd954532414.html附件:《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传真:传真:
(一)财政引导,市场运行二、基本原则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一、融资概念《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大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精神,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三、基本条件银行按优于同期一般企业的贷款利率,向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信用贷款,贷款额度由银行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情况确定,不要求申请融资的供应商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不收取融资利息之外的额外费用。(三)优惠,加强扶持财政部门与银行建立“政采贷”工作机制,推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资源的有机结合,拓宽银行的融资业务,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二)建立机制,服务银企财政部门推进“政采贷”,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供应商自愿选择是否申请“政采贷”,银行依据其内部审查制度和决策程序决定是否为供应商提供融资,自担风险。
银行申请材料中应当载明其自愿提供“政采贷”产品,自担风险,不得要求或者变相要求财政部门和采购人为其提供风险担保、承诺。银行提供的“政采贷”产品应当满足“无抵押担保、程序简便、利率优惠、放款及时”的基本条件以及本通知其他相关规定。申请材料应当包括银行基本情况、“政采贷”产品名称、申请贷款条件、申请贷款方式、申请贷款程序、贷款审查流程、贷款额度、发放贷款时间、收款方式及其他服务和优惠承诺等。月21日前,直接向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提交书面申请。四川省财政厅可以根据情况每年征集一次有意向开展“政采贷”工作的银行。1、征集。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意向开展“政采贷”工作的银行,可以于2018年12(一)银行暨“政采贷”金融产品
4、无《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的重大违法记录;3、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未被财政部门依法暂停、责令重新开展或者认定中标、成交无效;2、具有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能力;政府采购供应商向银行申请“政采贷”,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1、具有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供应商2、公示。四川省财政厅收到银行提交的书面申请后,对满足本通知要求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具体信息,及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示。银行申请材料中提供的“政采贷”产品不满足本通知要求的,四川省财政厅将退回申请,并告知理由。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号)等有关规定,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政采贷”贷款产生的损失,纳入财政金融互动政策范围给予风险补贴。五、财金互动四川省财政厅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统一构建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台,推进四川省“政采贷”工作信息化建设。7、其他银行要求的不属于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的条件。四、构建平台6、在一定期限内的(银行可以具体确定)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或者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无不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或者产生法律纠纷被法院、仲裁机构判决、裁决败诉的;5、未被法院、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等部门单位纳入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三)贷款审查对拟用于“政采贷”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在合同中注明贷款银行名称及账号,作为供应商本次采购的唯一收款账号。因发生特殊情况需要在还款前变更收款账号的,供应商应当事前书面告知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并获得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同意。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同意后,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就该条款重新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原政府采购合同的一部分,并在签订后依法在7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法定时间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应当依法在7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后,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提出“政采贷”正式申请。(二)正式申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银行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对供应商的信用审查以及开设账户等相关工作。六、基本流程(一)意向申请
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过程中,银行需要查询采购资金支付进程有关信息的,财政部门和采购人应当支持。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时,采购人必须将采购资金支付到政府采购合同中注明的贷款银行名称及账号,以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回收。采购人不得将采购资金支付在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以外的收款账号。(五)资金支付银行完成放款后,应当通过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台,填写《四川省“政采贷”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每季度终了5个工作日内,向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报送,以便相关部门及时掌握和分析“政采贷”信息,不断推进“政采贷”工作。(四)信息报送银行按规定对申请“政采贷”的供应商及其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银行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财政部门对该政府采购合同的书面信息与备案信息进行核实,有关单位应当配合。银行审查通过后,应当按照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政采贷”产品服务承诺事项及时放款。
(五)供应商应当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严格按照借款合同偿还债务。(四)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采取有效方式,向供应商宣传“政采贷”政策。银行需要借用采购代理机构的场所直接向供应商介绍其“政采贷”产品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支持。(三)采购人应当积极支持“政采贷”工作,对于银行、供应商提出的合理需求,应当支持。对于已融资采购项目,供应商履约完成后,要及时开展履约验收工作,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无故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二)银行应当切实转变注重抵押担保的传统信贷理念,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不断完善“政采贷”产品,优化贷款审查流程,简化贷款审查手续,提供更多服务,同时做好风险防控工作。银行对于供应商是否如期还款情况及未如期还款的主要原因等信息,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政采贷”工作,提高认识,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对“政采贷”采购项目的跟踪监督,对于银行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实或者获取合法范围内的相关政府采购信息有困难的,可以积极进行协调。财政部门不得为“政采贷”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和承诺。七、职责要求
(二)供应商违规处理银行不按照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政采贷”产品服务承诺事项办理供应商信用融资贷款申请的,由四川省财政厅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变相拒不整改的,撤销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的公示信息,取消其资格,并在1-3年内拒绝接收其再次申请。(一)银行违规处理八、违规处理(七)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开展“政采贷”工作过程中,发现新问题、新情况或者有意见建议的,请及时向四川省财政厅反馈。(六)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干预供应商选择“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也不得违规干预银行向供应商进行贷款。
附件:四川省“政采贷”信息统计表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支持银行借用场所向供应商介绍其“政采贷”产品的,或者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干预供应商选择“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的,或者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干预银行向供应商进行贷款的,由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变相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三)其他违规处理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条件”名单,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供应商以政府采购合同造假或者其他造假方式违规申请信用融资的,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或者约定,导致无法偿还信用融资贷款的,或者拒绝或无故拖延还款付息的,由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处理,纳入“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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