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3年度黄埔区柴油车用车大户环保核查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6/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供应商:
我分局现有采购项目“2023年度黄埔区柴油车用车大户环保核查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项目名称
2023年度黄埔区柴油车用车大户环保核查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
按照《广州市生态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用车大户和重点用车企业柴油车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协助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开展2023年度用车大户和重点用车企业柴油车环保核查,并适时开展“回头看”检查。
三、最高限价
人民币20万元整(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该限价包含资料收集费、交通费、培训费、场地费和一切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报价超过上限(不含本数)的无效。费用拟分两期支付,首期款不超过总费用的50%。
四、供应商资质及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具体工作内容
(一)组织业务培训
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为黄埔区2023年度用车大户和重点用车企业组织一次业务培训。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以问题为导向,及时解决柴油车企业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提高企业环保负责人(经办人)业务素质,确保接受培训的企业环保制度健全、各类台帐规范完善。
(二)开展日常核查
1、协助采购人梳理黄埔区钢铁、水泥、钢压延、铝型材、陶瓷、炼油与石化行业企业以及港口码头等单位的柴油车数量、车牌号码、号码种类、车辆型号、燃料种类、排放标准、注册登记日期、车辆所有人等,重点排查日进出柴油货车达到100辆次及以上的企业,建立重点企业用车企业名录,形成初步排查清单,并根据排查清单,督促指导辖区重点工业用车企业建立柴油货车进厂使用清单。(2023年7底完成)
2、督促尚未建立完整台账的属地用车大户企业建立车辆清单,完善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和车辆维护台账。(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3、不定期组织对用车大户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监督抽查。
4、协助采购人对遥感监测超标率10%以上的重点用车大户,重点用车企业以及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开展入户检查。重点检查车辆维护、燃料和用车尿素添加使用台账是否完善,污染控制装置是否正常使用,车用尿素和车用柴油质量、车辆排放检验是否合格。
5、对采购人上级转办的柴油车重点企业开展入户环保核查,做到企业、超标车辆全覆盖。根据采购人的要求适时开展“回头看”检查,做到企业全覆盖。
6、现场核查需填写巡查笔录并由企业相关负责人签名确认,同时将核查信息录入“广东省移动源达标监管”APP系统,督促并跟踪企业对技术问题完成整改。
7、配合上级开展车用油品、尿素抽检,督促用车企业使用合格油品、尿素。
(三)配合上级开展新车(销售)企业检查
配合采购人上级部门对区内新车(销售)企业开展检查。协调做好各项工作,督促企业立行立改。
(四)建立巡查档案
及时收集核查情况(巡查笔录、数据异常核实等),建立核查监管档案,做到“一车一档”、“一企一档”,档案资料为项目年底验收基本纸质支撑资料。
(五)配合采购人完成柴油车环保核查其他工作。
1、采购人上级交办的临时性(突发性)工作;
2、协助、参加环保核查(联合检查)相关工作。
(六)服务要求
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工作成员(含项目负责人)至少5人。
六、报价时须提供的资料
(一)报价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有“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则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报价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与本项目需求相关的其他资料。
以上文件提交复印件的及报价文件电子版一份,需加盖报价单位公章。以上文件应以保密信封的形式递交,不透明信封外除标注“项目名称”和“报价函”字样外,不得有其他任何标识性文字和图案。
七、定标原则
(一)定标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标准择优确定供应商,评分最高者得。
(二)采购成交公示:成交结果在黄埔信息网公示,公示期1个工作日。不在成交名单之列者即为落选人,采购人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
八、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2023年6月16日上午 9:00-12:00,广州市黄埔区汇星路81号人防楼C栋323室。逾期送达或邮寄送达相应文件,恕不接收。
九、项目采购单位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汇星路81号人防楼C栋3楼323室,联系人:何先生;联系电话:020-33267516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
2023年6月 6 日
评分标准(总分100分)
我分局现有采购项目“2023年度黄埔区柴油车用车大户环保核查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项目名称
2023年度黄埔区柴油车用车大户环保核查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
按照《广州市生态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用车大户和重点用车企业柴油车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协助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开展2023年度用车大户和重点用车企业柴油车环保核查,并适时开展“回头看”检查。
三、最高限价
人民币20万元整(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该限价包含资料收集费、交通费、培训费、场地费和一切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报价超过上限(不含本数)的无效。费用拟分两期支付,首期款不超过总费用的50%。
四、供应商资质及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具体工作内容
(一)组织业务培训
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为黄埔区2023年度用车大户和重点用车企业组织一次业务培训。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以问题为导向,及时解决柴油车企业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提高企业环保负责人(经办人)业务素质,确保接受培训的企业环保制度健全、各类台帐规范完善。
(二)开展日常核查
1、协助采购人梳理黄埔区钢铁、水泥、钢压延、铝型材、陶瓷、炼油与石化行业企业以及港口码头等单位的柴油车数量、车牌号码、号码种类、车辆型号、燃料种类、排放标准、注册登记日期、车辆所有人等,重点排查日进出柴油货车达到100辆次及以上的企业,建立重点企业用车企业名录,形成初步排查清单,并根据排查清单,督促指导辖区重点工业用车企业建立柴油货车进厂使用清单。(2023年7底完成)
2、督促尚未建立完整台账的属地用车大户企业建立车辆清单,完善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和车辆维护台账。(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3、不定期组织对用车大户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监督抽查。
4、协助采购人对遥感监测超标率10%以上的重点用车大户,重点用车企业以及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开展入户检查。重点检查车辆维护、燃料和用车尿素添加使用台账是否完善,污染控制装置是否正常使用,车用尿素和车用柴油质量、车辆排放检验是否合格。
5、对采购人上级转办的柴油车重点企业开展入户环保核查,做到企业、超标车辆全覆盖。根据采购人的要求适时开展“回头看”检查,做到企业全覆盖。
6、现场核查需填写巡查笔录并由企业相关负责人签名确认,同时将核查信息录入“广东省移动源达标监管”APP系统,督促并跟踪企业对技术问题完成整改。
7、配合上级开展车用油品、尿素抽检,督促用车企业使用合格油品、尿素。
(三)配合上级开展新车(销售)企业检查
配合采购人上级部门对区内新车(销售)企业开展检查。协调做好各项工作,督促企业立行立改。
(四)建立巡查档案
及时收集核查情况(巡查笔录、数据异常核实等),建立核查监管档案,做到“一车一档”、“一企一档”,档案资料为项目年底验收基本纸质支撑资料。
(五)配合采购人完成柴油车环保核查其他工作。
1、采购人上级交办的临时性(突发性)工作;
2、协助、参加环保核查(联合检查)相关工作。
(六)服务要求
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工作成员(含项目负责人)至少5人。
六、报价时须提供的资料
(一)报价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有“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则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报价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与本项目需求相关的其他资料。
以上文件提交复印件的及报价文件电子版一份,需加盖报价单位公章。以上文件应以保密信封的形式递交,不透明信封外除标注“项目名称”和“报价函”字样外,不得有其他任何标识性文字和图案。
七、定标原则
(一)定标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标准择优确定供应商,评分最高者得。
(二)采购成交公示:成交结果在黄埔信息网公示,公示期1个工作日。不在成交名单之列者即为落选人,采购人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
八、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2023年6月16日上午 9:00-12:00,广州市黄埔区汇星路81号人防楼C栋323室。逾期送达或邮寄送达相应文件,恕不接收。
九、项目采购单位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汇星路81号人防楼C栋3楼323室,联系人:何先生;联系电话:020-33267516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
2023年6月 6 日
评分标准(总分100分)
序号 | 评分项 | 类型 | 评分标准 | 分值 |
1 | 技术部分(55分) | 总体实施方案 | 供应商的总体实施方案应当做到描述清晰、明确,方案能正常开展、完成工作。 (1)方案中有具体、详细的工作流程、且分工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15-20分; (2)方案中工作流程简单、分工合理的得9-14分; (3)方案中工作流程简单、无分工流程,得1-8分; (4)不提供实施方案不得分。 | 20 |
2 | 培训、安全、质量保障以及进度保障的具体措施及方案 | 供应商的总体实施方案中应当有定期开展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被核查企业员工技能水平的措施。 (1)方案中的培训措施详细、培训内容重点突出且可行的,得5-10分, (2)方案中的培训措施简单或未突出重点培训内容的,得1-5分。 (3)不提供培训方案不得分。 | 10 | |
总体实施方案中应包括工作现场出现突发状况时的有效应急方案以及防止出现重大事故的合理措施。 (1)应急方案和防范措施详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得10-15分, (2)应急方案或防范措施简单、有一定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一般的得5-9分。 (3)应急方案或防范措施简单、针对性不强的得1-4分。 (4)不提供应急方案不得分。 | 15 | |||
总体实施方案中应包括工作质量和工作进度保障措施。 (1)供应商提供本项目的工作质量保障措施、工作进度保障措施详细,可行性强,得5-10分; (2)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工作质量保障措施、工作进度保障措施简单,可行性一般,得1-4分; (3)不提供不得分。 | 10 | |||
3 | 商务部分(35分) |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 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环境工程师资格证。项目负责人近3年内负责或参与过柴油车用车大户环保核查的,得8,否则不得分。 需提供该项目负责人近3个月在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及负责或参与过柴油车用车大户环保核查的工作经验证明(提供载有项目负责人姓名的合同页,或者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8 |
4 | 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 | (1)团队成员中环保专业人员数量为4人或以上的,得5分,环保专业人员数量不足4人,得2分; (2)团队成员中有1人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学历的,得2分,有初级职称的得1分,最多可得4分;(3)无环保专业人员则不得分。 需提供团队成员近3个月在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和其他证明材料(中级职称或硕士学历)扫描件,原件备查 | 9 | |
5 | 项目拟使用的车辆(场地、工具、机器)情况 | 供应商提供开展项目过程所需要的车辆、专用电脑、便携式监测仪、全套检修仪、查验和分析仪配置情况全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0分, 如有不满足采购需求情况的,每个不满足的单项扣2分,最低0分。 | 10 | |
6 | 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 供应商近三年内有同类型环保核查技术服务类项目案例情况:3个及以上得6分,2个得4分,1个得2分,无则不得分。(要求提供合同关键信息页或项目履约(验收)合格评价证明文件作为得分依据,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 6 | |
7 | 价格(10分) | 价格 | 各响应单位的报价得分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报价得分=(基准价/评标价)×10, 说明:满足邀请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价格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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