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广西华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靖西市2021年国土变更调查的成交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2/06/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szc2022-c3-250271-gxhs
预算金额152万元
招标公司靖西市自然资源局
招标联系人梁丹妮0776-6214089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华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周玉玲17777608377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广西华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靖西市2021年国土变更调查的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BSZC2022-C3-250271-GXHS
二、项目名称:靖西市2021年国土变更调查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报价:1472700(元) |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 广西兴水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联合体) | 南宁市建政路5号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靖西市2021年国土变更调查 | 靖西市2021年国土变更调查 | 靖西市2021年国土变更调查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天内交付成果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黄菊艳,梁宏锋,李淑明(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 的通知》规定标准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8781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靖西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靖西市新靖镇幸福大道78号
联系方式:0776-62140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华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百色市右江区龙景区竹洲商业街(五中对面沿江天地楼)1号楼10栋
联系方式:177776083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玉玲
电 话:17777608377
附件信息:
靖西市2021年国土变更调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终稿).doc靖西市2021年国土变更调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终稿).doc
255K
广西华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n竞争性磋商文件
\n项目名称:靖西市2021年国土变更调查
\n项目编号:BSZC2022-C3-250271-GXHS
\n采购单位:靖西市自然资源局
\n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华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n二0二二年五月
\n目 录
\n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1
\n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4
\n第三章 采购需求19
\n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2
\n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29
\n第六章 合同文本50
\n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n项目概况
\n靖西市2021年国土变更调查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2年6月14日15时15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n一、项目基本情况
\n项目编号:BSZC2022-C3-250271-GXHS
\n项目名称:靖西市2021年国土变更调查
\n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n预算金额(元):1520000.00
\n标项名称:靖西市2021年国土变更调查
\n数量:1
\n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对靖西市2021年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编制、调查信息提取、地类调查、数据库建设等工作,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n最高限价(如有):1520000.00
\n合同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天内交付成果。
\n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n二、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n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n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n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乙级测绘及以上(含乙级)资质及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
\n三、获取采购文件
\n时间:2022年5月31日至2022年6月8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n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n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采购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需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
\n售价:0元。
\n四、响应文件提交
\n截止时间:2022年6 月14日15 时15分(北京时间)
\n地点:竞标人通过CA登录“政采云”网上招投标系统将电子响应文件加密后上传完成,实行在线竞标响应。(本项目不要求竞标人到达开标现场,但竞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在线出席电子开评标会议,随时关注开评标进度,如在开评标过程中有电子询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电子询标函进行澄清回复)。
\n五、响应文件开启
\n开启时间:2022年6 月14日15 时15分(北京时间)
\n地点:竞标人通过CA登录“政采云” 网上招投标系统实行在线解密开启。
\n六、公告期限
\n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n其他补充事宜
\n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参与竞标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n2.供应商应及时完成CA申领和绑定(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政采云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
\n3.本项目通过”政采云” 网上招投标系统实行在线竞标响应(电子投标),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在参加项目竞标前,应在“政采云”平台完成信息注册及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办理好CA数字证书后,请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供应商客户端。
\n4.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CA证书故障、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n5.响应文件网上递交截止后,政采云(电子标系统)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各供应商须在开启程序开始后30分钟内对上传政采云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所有供应商在规定的解密时限内解密完成或解密时限结束后,我公司开启响应文件;供应商超过解密时限的,系统默认自动放弃。
\n6.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我区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n7.竞标保证金金额:根据百政办电〔2021〕34号《百色市2021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精神,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
\n8.网上公告媒体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靖西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jingxi.gov.cn)。
\n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n1.采购人信息
\n 名 称:靖西市自然资源局
\n 地 址:靖西市新靖镇幸福大道78号
\n 项目联系人:梁丹妮
\n 项目联系方式:0776-6214089
\n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n名称:广西华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n地址:百色市右江区龙景区竹洲商业街(五中对面沿江天地楼)1号楼10栋
\n联系人(询问):周玉玲
\n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776-2863799/17777608377
\n广西华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n日期:2022年5月31 日
\n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n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条款号\n | \n内 容\n |
\n3\n | \n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n |
\n5.1\n | \n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n |
\n5.2\n | \n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如下:1.只限两个供应商组成一个竞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竞标。联合体竞标的,须提供《联合体竞标协议书》(格式后附)。\n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涉及行政许可范围的内容,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相应资质)。本项目有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必须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n3.联合体各方之间必须签订联合竞标协议,协议书必须明确主体方(或者牵头方)并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各方承担责任与义务的分工必须符合采购需求,否则,联合体竞标无效),并将联合竞标协议放入响应文件。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n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n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n6.联合体竞标业绩、履约能力按照联合体各方合并认定并计算。\n7.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n8.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名称写为 “*****单位、*****单位联合体”,需盖公章处由联合体牵头方盖公章即可,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处由联合体牵头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即可。\n |
\n6.2\n | \n☑不允许分包\n |
\n12.1.1\n | \n资格证明文件\n1.具有国内法人资格,供应商须具备乙级测绘及以上(含乙级)资质及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n2.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n3.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竞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竞标人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n4.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竞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竞标人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n5.供应商2020年合法审计报告复印件或者2020年财务报表复印件;(新成立单位按照实际提供财务报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n6.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n7.竞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n8..联合体协议书(以联合体形式竞标的,提供联合体协议;竞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竞标的,则不需要提供)\n9.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n注:\n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n2.竞标声明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签字章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n3.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签字章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n4.联合体竞标时,第1-6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分别提供,联合体各方分别盖章和签字,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n |
\n12.1.2\n | \n报价商务技术文件\n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n2.竞标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n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除自然人竞标外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n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n5.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格式后附);(如有请提供)\n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n7.实施方案;(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n8.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n9.类似业绩(请提供项目名称、中标(成交)通知书或者合同等);(如有请提供)\n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n▲特别说明:\n(1)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若磋商文件中有专门标注的某关联点,并要求供应商在电子投标系统中作出磋商响应的,如供应商未对关联点进行响应或者在响应文件其它内容进行描述,造成电子评审不能查询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n(2)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的各种复印件,必须加盖磋商供应商CA签章,否则其磋商无效。\n(3)磋商文件标注“▲”或要求“必须提供”的证明等材料,磋商供应商必须全部提供,缺一不可,否则磋商无效。\n(4)磋商文件要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部分必须签字或盖签字章然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格式上传,无签字或签字章的视为磋商无效。\n(5)本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盖私章、签字章、印鉴等行为。\n |
\n15.2\n | \n竞标报价必须包含满足本次竞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如有)的价格;包含竞标服务、货物、工程的成本、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n |
\n16.2\n | \n竞标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60 日。\n |
\n17.1\n | \n竞标保证金(人民币):根据百政办电〔2021〕34号《百色市2021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精神,本项目无需缴纳竞标保证金。\n |
\n20.1\n | \n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6月14 日 15 时15 分(北京时间)。\n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政采云平台。\n供应商必须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提交响应文件。\n |
\n24.1\n | \n磋商小组的人数:3人。\n |
\n25.1\n | \n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6月14 日 15 时15 分(北京时间)。\n |
\n25.2\n | \n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采购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后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发起解密指令之后5分钟内供应商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应当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没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供应商进行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无效。\n |
\n26.2\n | \n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n技术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n |
\n28.1\n | \n履约保证金金额:无\n |
\n29.1\n | \n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 \n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件。\n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料。\n |
\n31.2\n | \n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n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广西华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n联系电话:0776-2863799 /17777608377\n通讯地址:百色市右江区龙景区竹洲商业街(五中对面沿江天地楼)1号楼10栋 \n现场提交质疑办理业务时间(北京时间):上午8时30分到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到18时00分,业务时间以外、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n |
\n32.1\n | \n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n☑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n□采购人支付。\n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n☑以分标(R成交金额/£采购预算/□暂定成交金额/£其他 )为计费额,按本须知正文第31.2条规定的收费计算标准(□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费基准价格下浮 / □收费基准价格上浮 %)收取。\n□固定采购代理收费 / 。\n |
\n33.1\n | \n解释: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n |
\n33.2\n | \n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n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n3.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n4.自然人竞标的,磋商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n5.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n |
供应商须知正文
\n一、总则
\n1.适用范围
\n1.1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n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n2.定义
\n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n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以外、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n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n2.4“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n2.5“竞标”是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邀请函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
\n2.6“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报价商务技术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n2.7“实质性要求”是指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n2.8“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
\n2.9“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n2.10“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n2.1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n2.12“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
\n2.13“评审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并经修正(如有)和政策功能价格扣除(如有)后的价格。
\n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n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n4.竞标费用
\n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磋商文件、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
\n5.联合体竞标
\n5.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n5.2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n5.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规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 2%-3%(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n6.转包与分包
\n6.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n6.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
\n7.特别说明
\n7.1如果本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则供应商所提供的以上材料必须为供应商所拥有。
\n7.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n7.3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疑似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n7.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n(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n(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n(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n(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n(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n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n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n(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n(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n(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n(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n(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n(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n7.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
\n(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n(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n(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n(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n(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n(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n(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n二、磋商文件
\n8.磋商文件的构成
\n(1)竞争性磋商公告;
\n(2)供应商须知;
\n(3)采购需求;
\n(4)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n(5)响应文件格式;
\n(6)合同文本。
\n9.供应商的询问
\n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人作出澄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尽可能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n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n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n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n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
\n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必须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n12.响应文件的组成
\n12.1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
\n12.1.1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n12.1.2报价商务技术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n13.计量单位
\n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n14.竞标的风险
\n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
\n15.竞标报价要求和构成
\n15.1竞标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竞标报价表”格式填写。
\n15.2竞标报价的价格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n15.3竞标报价要求
\n15.3.1供应商的竞标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n(1)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竞标的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
\n不得存在漏项报价;
\n(2)供应商必须就所竞标的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
\n15.3.2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n15.3.3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n16.竞标有效期
\n16.1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n16.2 竞标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
\n16.3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n17.磋商保证金
\n17.1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n17.2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n17.2.1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如下:
\n(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以转账方式退回到供应商银行账户。
\n(2)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方式的,由供应商代表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退还手续。
\n17.2.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同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方式。
\n17.3磋商保证金不计息。
\n17.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n(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n(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n(3)除因不可抗力或者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n(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n(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n18.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
\n18.1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n18.2响应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分别编制。供应商需要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磋商响应文件。
\n18.3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签字、盖(电子)公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n18.4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及公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n18.5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修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响应文件因修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导致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n19.响应文件的加密和标记
\n19.1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响应(网上磋商),供应商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n20.响应文件的提交
\n20.1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
\n20.2磋商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采云平台。
\n20.3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者不符合本须知正文第18.2条和第19.1条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n21.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n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n22. 首次响应文件的退回
\n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时,政采云系统将退回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
\n23. 截止时间后的撤回
\n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撤回响应文件的,将根据本须知正文17.4的规定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n四、评审及磋商
\n24.磋商小组成立
\n24.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经批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磋商小组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n24.2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n25.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
\n25.1响应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开启。
\n25.2 响应文件解密
\n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采购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后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发起解密指令之后5分钟内供应商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应当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没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供应商进行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无效。
\n如供应商成功解密响应文件,但未在“政采云”电子开标大厅参加磋商的,视同认可磋商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磋商。
\n26.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n26.1本项目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n26.2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n26.3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n(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n(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n(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n(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n(4)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n26.4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n27.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
\n2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n27.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磋商文件一并保存。
\n27.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n27.4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
\n28.履约保证金
\n28.1 无
\n29.签订合同
\n29.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内容详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
\n29.2 签订合同时间: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n29.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合同项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n30.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n31. 询问、质疑和投诉
\n3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n31.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
\n(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n(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n(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n31.3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n31.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
\n(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n(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n(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n(4)事实依据;
\n(5)必要的法律依据;
\n(6)提出质疑的日期。
\n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n31.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n(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n(二)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n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n31.6投诉的权利。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
\n32.其他内容
\n32.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服务费。
\n32.2代理服务费收费计算标准: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 费率\n金额\n | \n货物类\n | \n服务类\n | \n工程类\n |
\n100万元以下\n | \n1.5%\n | \n1.5%\n | \n1.0%\n |
\n100~500万元\n | \n1.1%\n | \n0.8%\n | \n0.7%\n |
\n500~1000万元\n | \n0.8%\n | \n0.45%\n | \n0.55%\n |
\n1000~5000万元\n | \n0.5%\n | \n0.25%\n | \n0.35%\n |
\n5000万元~1亿元\n | \n0.25%\n | \n0.1%\n | \n0.2%\n |
\n1~5亿元\n | \n0.05%\n | \n0.05%\n | \n0.05%\n |
\n5~10亿元\n | \n0.035%\n | \n0.035%\n | \n0.035%\n |
\n10~50亿元\n | \n0.008%\n | \n0.008%\n | \n0.008%\n |
\n50~100亿元\n | \n0.006%\n | \n0.006%\n | \n0.006%\n |
\n100亿以上\n | \n0.004%\n | \n0.004%\n | \n0.004%\n |
注:
\n(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
\n(2)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n3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n33.1本磋商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n33.2 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n第三章 采购需求
\n说明:1、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内容如与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n序号服务名称数量技术质量要求1靖西市2021年国土变更调查1项一、工作范围靖西市2021年国土变更调查二、工作依据1.《土地管理法》2.《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 2007)4.《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1055-2019)5.《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数据规范 》6.《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变更规则 》7.《国土变更调查县级数据库质量检查规则 》8.《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统计报表设计及说明 》9.《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1 年度试用)》;10.《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68号);11.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1〕572号);三、工作内容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标准,利用卫星遥感、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统筹现有资料,根据国家下发的2021年底卫星遥感影像和监测图斑,结合有关监测及相关自然资源管理信息,制作外业调查底图,并开展实地调查举证。通过调查全面掌握我区2021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图层属性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形 成年度变更增量包,逐级报国家级核查后,更新形成广 西 2021年度国上调查数据库。具体工作如下:(一)工作调查底图制作。将自然资源部下发的卫星遥感影像和监测图斑,与日常自然资源管理信息的矢量数据叠加,结合我市自然资源综合监测监管工作发现的各类国土利用变化信息和自有的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开展内业分析,补充提取变化图斑,制作2021年度变更调查外业调查工作底图。(二)外业调查举证。利用遥感监测成果、自然资源综合监测成果和自然资源日常管理成果,通过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查清土地利用变化情况。(三)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采用增量更新的方式,更新国土调查数据库。(四)成果核查。开展县级自查,并配合市、自治区利用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及举证信息,全面核实变化图斑地类及属性变更的正确性,根据自治区级核查结果及时修正调查成果。(五)成果汇总分析。开展县级数据汇总分析、报告编写等工作。三、成果要求(一)外业调查成果(1)外业调查工作底图。(2)图斑举证数据包(DB格式)。(二)数据库成果(1)更新后的国土调查数据库。(2)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数据包(含增量信息与统计报表,由数据库质检软件打包生成)。(三)各类图斑信息核实报表(1)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MDB格式)。(2)跟踪图斑列表(MDB格式)。(3)举证图斑信息表(MDB格式)。(四)各类统计汇总表《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1年度试用)》和《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数据规范》要求的各类统计汇总表格。(五)文字成果(1)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2021年度永久基本农田变化,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非粮化、耕地非农化状况,设施农用地变化,25度和15度以上坡耕地变化,农村建房、临时用地、批而未用土地、退耕还林、围填海、足球场、高尔夫球场、光伏用地和农业结构调整以及不稳定耕地等的变化状况,各类自然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变化状况,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增减挂钩、增存挂钩等项目的实施状况,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状况,各类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开展专题分析等相关内容。(2)农用地更新为未利用地的专题报告(存在农用地更新为未利用地情况的提供)。商务*一、签订合同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二、服务期限、服务地点及售后服务要求: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天内交付成果。服务地点:靖西市售后服务要求:质量保质期:1年(自提交服务成果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政策和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并通过自治区和国家主管部门的审查。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成交供应商须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电话热线服务,在接到问题报告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三、项目付款方式:1.自项目完成50%,采购人支付成交供应商至本项目合同金额的30%;2.工程完工后采购人支付成交供应商至本项目合同金额80%;3.按国家文件要求时间完成全部工作,并上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后,采购人支付成交供应商至本项目合同金额100%;注: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合法有效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价款。*四、验收标准1.提交的成果报告、统计表等成果资料须完整、真实、有效,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政策和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2.由自治区、国家级的有关规定的相关验收标准和合同条款进行验收,未通过的,由供应商负责重新编制或修改补正。*五、报价要求: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本次报价需为人民币报价,报价必须包含谈判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服务所有内容及其他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报价包含但不限于服务提交成果、编制、组织、策划、开发、调研、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税金等类似服务内容的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序号服务名称数量技术质量要求1靖西市2021年国土变更调查1项一、工作范围靖西市2021年国土变更调查二、工作依据1.《土地管理法》2.《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 2007)4.《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1055-2019)5.《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数据规范 》6.《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变更规则 》7.《国土变更调查县级数据库质量检查规则 》8.《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统计报表设计及说明 》9.《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1 年度试用)》;10.《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68号);11.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1〕572号);三、工作内容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标准,利用卫星遥感、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统筹现有资料,根据国家下发的2021年底卫星遥感影像和监测图斑,结合有关监测及相关自然资源管理信息,制作外业调查底图,并开展实地调查举证。通过调查全面掌握我区2021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图层属性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形 成年度变更增量包,逐级报国家级核查后,更新形成广 西 2021年度国上调查数据库。具体工作如下:(一)工作调查底图制作。将自然资源部下发的卫星遥感影像和监测图斑,与日常自然资源管理信息的矢量数据叠加,结合我市自然资源综合监测监管工作发现的各类国土利用变化信息和自有的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开展内业分析,补充提取变化图斑,制作2021年度变更调查外业调查工作底图。(二)外业调查举证。利用遥感监测成果、自然资源综合监测成果和自然资源日常管理成果,通过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查清土地利用变化情况。(三)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采用增量更新的方式,更新国土调查数据库。(四)成果核查。开展县级自查,并配合市、自治区利用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及举证信息,全面核实变化图斑地类及属性变更的正确性,根据自治区级核查结果及时修正调查成果。(五)成果汇总分析。开展县级数据汇总分析、报告编写等工作。三、成果要求(一)外业调查成果(1)外业调查工作底图。(2)图斑举证数据包(DB格式)。(二)数据库成果(1)更新后的国土调查数据库。(2)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数据包(含增量信息与统计报表,由数据库质检软件打包生成)。(三)各类图斑信息核实报表(1)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MDB格式)。(2)跟踪图斑列表(MDB格式)。(3)举证图斑信息表(MDB格式)。(四)各类统计汇总表《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1年度试用)》和《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数据规范》要求的各类统计汇总表格。(五)文字成果(1)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2021年度永久基本农田变化,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非粮化、耕地非农化状况,设施农用地变化,25度和15度以上坡耕地变化,农村建房、临时用地、批而未用土地、退耕还林、围填海、足球场、高尔夫球场、光伏用地和农业结构调整以及不稳定耕地等的变化状况,各类自然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变化状况,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增减挂钩、增存挂钩等项目的实施状况,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状况,各类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开展专题分析等相关内容。(2)农用地更新为未利用地的专题报告(存在农用地更新为未利用地情况的提供)。商务*一、签订合同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二、服务期限、服务地点及售后服务要求: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天内交付成果。服务地点:靖西市售后服务要求:质量保质期:1年(自提交服务成果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政策和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并通过自治区和国家主管部门的审查。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成交供应商须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电话热线服务,在接到问题报告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三、项目付款方式:1.自项目完成50%,采购人支付成交供应商至本项目合同金额的30%;2.工程完工后采购人支付成交供应商至本项目合同金额80%;3.按国家文件要求时间完成全部工作,并上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后,采购人支付成交供应商至本项目合同金额100%;注: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合法有效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价款。*四、验收标准1.提交的成果报告、统计表等成果资料须完整、真实、有效,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政策和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2.由自治区、国家级的有关规定的相关验收标准和合同条款进行验收,未通过的,由供应商负责重新编制或修改补正。*五、报价要求: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本次报价需为人民币报价,报价必须包含谈判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服务所有内容及其他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报价包含但不限于服务提交成果、编制、组织、策划、开发、调研、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税金等类似服务内容的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n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n一、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
\n1.资格审查
\n1.1响应文件开启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n(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n(2)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n(3)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n1.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磋商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均通过资格审查。
\n1.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n(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n(2)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n(3)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n1.4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n2.符合性审查
\n2.1由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竞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n2.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n2.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以书面形式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磋商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若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n2.4首次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n(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n(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n(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n(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n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n2.5商务技术报价评审
\n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n(1)商务技术评审
\n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
\n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电子);
\n3)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者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
\n4)提交的磋商保证金无效的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n5)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 “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响应文件提供的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 “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文件资料要求的规定或者提供的报价商务技术文件无效。
\n6)商务条款中标“▲”的条款发生负偏离的或者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或者标明实质性的要求发生负偏离;
\n7)未对竞标有效期作出响应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竞标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n8)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n9)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
\n10)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n11)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7.5条情形;
\n12)明显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安全、质量标准,或者与磋商文件中标“▲”的技术需求或者标明实质性的要求发生负偏离;
\n13)技术需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
\n14)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
\n15)竞标技术方案不明确,磋商文件未允许但响应文件中存在一个或者一个以上备选(替代)竞标方案;
\n16)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
\n17)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n(2)报价评审
\n1) 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规定的“竞标报价表”;
\n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
\n3)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唯一总价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磋商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
\n4)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n5)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n2.6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由磋商小组告知有关供应商。磋商小组从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n2.7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磋商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n3.磋商
\n3.磋商的程序
\n3.1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n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n3.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磋商小组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n3.4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若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磋商,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n3.5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n3.6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n3.7磋商过程中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在开启前补充、修改。
\n3.8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n3.9对磋商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本章第3.8条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n4. 最后报价
\n4.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除本章第4.3条外,否则必须重新采购。
\n4.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
\n4.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本章第3.8条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n4.4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n4.5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退出磋商,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n4.6磋商小组收齐某一分标最后报价后统一开启,磋商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
\n4.7响应文件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章第2.4条的规定修正。
\n4.8修正后的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n(1)供应商不确认的;
\n(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n(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n4.9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
\n4.10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n5.比较与评价
\n5.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n5.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n5.3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n(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n(2)各供应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n5.4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
\n5.5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4.3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n5.6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n二、评审标准
\n6.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将以磋商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商务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评审因素\n | \n评审因素具体内容\n | \n分值\n |
\n1\n | \n价格分\n | \n价格分计算:\n1.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n2.政府采购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n(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2020〕46号)的规定,供应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并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其所竞标产品全部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对其最后报价给予10%的扣除。\n(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重复享受政策。\n(3)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n(4)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n供应商被评定为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者小型和微型企业且其所竞标全部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价,即评审价=最后报价×(1-10%);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竞标,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最后报价给予 3 %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价,即评审价=最后报价×(1-3%);除上述情况外,评审价=最后报价。\n(5)除上述情况外,评审价=最后报价。\n(6)以进入比较与评价环节的最低的评审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 15 分。\n(7)价格分计算公式:\n报价得分=(基准价/最后报价)× 15 分\n | \n15分\n |
\n2\n | \n技术分\n | \n评审因素\n | |
\n2.1\n | \n项目技术方案\n | \n一档(16-20分)完全满足本采购项目的相关要求,采用的技术先进,制订的技术路线和作业流程科学先进,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作业;设计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具有较强的可行性。\n二档(11-15分)满足本采购项目的相关要求,制订的技术方法和路线符合项目要求;设计基本符合当地实际,具有良好的可行性。\n三档(6-10分)基本满足本采购项目的相关要求,制订的技术方法和路线基本明确;设计基本符合当地实际,具有可行性。\n四档(0-5分)基本满足本采购项目的相关要求,制订的技术方法和路线基本明确;设计基本可行。\n | \n20分\n |
\n2.2\n | \n项目生产管理方案和工期计划安排\n | \n一档(16-20分):对项目实施设置了明确的管理机构和岗位职责,科学制订了各项工作严密的计划和工期安排;有明确的相关岗位人员(岗位人员必须是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有明确的生产和技术管理机构及人员,人员配备和设备投入合理,完全满足本项目总体要求。\n二档(11-15分):对项目实施设置了管理机构和岗位职责,制订了良好的工作计划和工期安排;有明确的生产和技术管理机构及人员,人员配备和设备投入合理,工期保障措施满足本项目总体要求。\n三档(6-10分):对项目实施设置了管理机构和岗位职责;制订了良好的工作计划和工期安排;人员配备和设备投入基本合理,工期保障措施满足本项目总体要求。\n四档(0-5分):对项目实施设置了简单的管理机构和岗位职责;制定了简单合理的工期计划和安排;人员配备和设备投入基本合理,工期保障措施基本满足本项目总体要求。\n | \n20分\n |
\n2.3\n | \n投入的本项目技术人员\n | \n(拟投入人员必须提供竞标人为拟投入人员缴纳的投标截标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提供相应的注册测绘师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不按照上述要求提供资料者,不能作为评分依据。)\n项目负责人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及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的,得2分,最高得2分\n (2)投入人员具有测绘专业或土地管理专业高级职称及注册测绘师的,每人得1分,满分5分\n投入人员具有测绘专业或土地管理专业高级职称的,每人得1分,具有测绘专业或土地管理专业中级职称的,每人得0.5分,最高得10分;\n (4) 拟投入项目人员拥有涉密岗位培训证书的人员,有5位以上(含5位)得1分,有10位以上(含10位)得3分,最高得3分;\n注:以上拟投入技术人员须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否则不记分。\n | \n20分\n |
\n2.4\n | \n后续服务\n | \n一档(7-10分):竞标人承诺免费提供各种与项目成果使用有关的技术培训;免费提供售后服务(含技术培训)1年以上;承诺在采购人提出技术支持需求时8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能提供完整、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n二档(4-6分):竞标人承诺免费提供售后服务(含技术培训)1年以上;承诺在采购人提出技术支持需求时10小时内响应,5小时内到达现场;\n三档(0-3分):竞标人承诺免费提供售后服务(含技术培训),承诺在采购人提出技术支持需求时12小时内响应,6小时内到达现场;售后服务基本满足项目需求;\n | \n10分\n |
\n2.5\n | \n信誉资质分\n | \n(1)2018年至今,竞标人获得省级或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科技进步奖的,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分3分。\n(2)2018年至今,竞标人获得先进集体荣誉奖的每个0.5分,最高得分1分。\n(3)竞标人具有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满分1分\n(4) 2018年至今,竞标人独立承担过土地变更调查项目中的,每个得1分,满分10分;(注:业绩证明以合同书复印件或者成交通知书复印件为准)。\n | \n15分\n |
\n总得分=1+2\n | \n |
三、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
\n1.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以磋商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得分相同且响应报价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若仍相同的,按照技术方案优劣顺序推荐。
\n2. 第一名供应商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次位的供应商为成交人,以此类推。但确定为成交人的供应商放弃成交时,采购人也可以重新开展磋商。
\n3. 磋商小组认为,某供应商的有效响应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其后面的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n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n(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n响 应 文 件 (封面)
\n项目编号:
\n项目名称:
\n供应商名称:
\n年 月 日
\n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n1.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
\n资 格 证 明 文 件
\n项目名称:
\n项目编号:
\n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
\n供应商名称:
\n年 月 日
\n2.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n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后附)。
\n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
\n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直接控股股东名称\n | \n出资比例\n | \n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 | \n备注\n |
\n1\n | \n | \n | \n | \n |
\n2\n | \n | \n | \n | \n |
\n3\n | \n | \n | \n | \n |
\n……\n | \n | \n | \n | \n |
注:
\n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n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
\n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填“无”。
\n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n供应商(盖公章 ):
\n年 月 日
\n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n | \n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 | \n备注\n |
\n1\n | \n | \n | \n |
\n2\n | \n | \n | \n |
\n3\n | \n | \n | \n |
\n……\n | \n | \n | \n |
注:
\n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n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
\n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填“无”。
\n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n供应商(盖公章):
\n 年 月 日
\n竞标声明
\n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n(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供应商,经营地址 。
\n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的竞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竞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竞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n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n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n3.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n(1)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n(2)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如有);
\n(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
\n(4)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竞标有效期。
\n4.我方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n(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n(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n(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n(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n(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n(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n5.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n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要求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我方就对本次响应文件进行注明如下:(两项内容中必须选择一项)
\n□我方本次响应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
\n□我方本次响应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 ;
\n7.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邮政编号:
\n电话/传真: 电子函件:
\n开户银行: 帐号:
\n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n特此承诺。
\n注:如为联合体竞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并由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n法定代表人(签字):
\n供应商(盖公章):
\n 年 月 日
\n联合竞标协议书(格式)
\n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现就联合体竞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n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n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n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和盖章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 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n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n5、本联合体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某成员单位名称)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其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的______%。【如联合体成员中有小型、微型企业的,请填写此条,否则无需填写;如联合体成员中有多个小型、微型企业的,请逐一列出。】
\n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n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
\n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n牵头人名称: (公章/电子签章)
\n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手写签名/电子签名)
\n成员一名称: (公章/电子签章)
\n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手写签名/电子签名)
\n二、报价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n1.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
\n报 价 商 务 技 术 文 件
\n项目名称:
\n项目编号:
\n供应商名称:
\n年 月 日
\n2.报价商务技术文件目录
\n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后附)。
\n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
\n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竞标的情形:
\n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n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n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n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n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n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n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
\n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n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n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n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n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竞标报价,或者在竞争性磋商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n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n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n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n供应商(盖公章):
\n 年 月 日
\n竞 标 报 价 表
\n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n分标(如有):
\n供应商名称:
\n 单位:元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服务名称\n | \n包含内容\n | \n数量\n | \n单位\n | \n单价\n(元)\n | \n备注\n |
\n1\n | \n | \n | \n | \n | \n | \n |
\n总报价(含其他优惠条件)(人民币):大写 (¥ )\n | ||||||
\n提交服务成果时间:\n | ||||||
\n提交服务地点:\n | ||||||
\n技术规范和质量要求:\n |
注: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n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n供应商(盖公章):
\n日期: 年 月 日
\n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n供应商名称:
\n地 址:
\n姓 名: 性 别:
\n年 龄: 职 务:
\n身份证号码:
\n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n特此证明。
\n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n供应商(盖公章):
\n 年 月 日
\n注:1.自然人竞标的无需提供,联合体竞标的只需牵头人出具。
\n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n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n(如有委托时)
\n致:(采购人名称):
\n我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现授权 (姓名) 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竞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n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n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n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n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n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n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n 供应商(盖公章):
\n 年 月 日
\n注: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者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n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n授权委托书(联合体竞标格式)
\n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根据 (牵头人名称)与 (联合体其他成员名称)签订的《联合体竞标协议书》的内容, (牵头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姓名)现授权 (姓名)为联合委托代理人,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n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n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n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n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n牵头人(电子签章):
\n日期: 年 月 日
\n被授权人(签字):
\n日期: 年 月 日
\n注:1. 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n2.本授权委托书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按上述规定签署。
\n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n4.法人、其他组织竞标时“我方”是指“我单位”,自然人竞标时“我方”是指“本人”。
\n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n所竞分标:
\n注:项目磋商文件商务条款要求供应商的承诺偏离说明提交服务成果时间合同签订期其他要求项目磋商文件商务条款要求供应商的承诺偏离说明提交服务成果时间合同签订期其他要求
\n1. 说明: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条款逐条实质性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
\n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
\n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n供应商(盖公章):
\n日期: 年 月 日
\n技术需求偏离表
\n采购项目编号:
\n采购项目名称:
\n分标号: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名称\n | \n磋商文件技术需求\n | \n竞标响应\n | \n偏离说明\n |
\n1\n | \n | \n | \n | \n |
\n2\n | \n | \n | \n | \n |
\n3\n | \n | \n | \n | \n |
\n4\n | \n | \n | \n | \n |
\n5\n | \n | \n | \n | \n |
\n…\n | \n | \n | \n | \n |
注:
\n1. 说明: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需求逐条实质性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
\n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
\n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n供应商(盖公章):
\n日期: 年 月 日
\n其他文书、文件格式
\n中小企业声明函
\n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n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n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n ……
\n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n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 企业名称(盖章):
\n 日 期:
\n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n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n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单位名称(盖章):
\n日 期:
\n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n质疑函(格式)
\n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n质疑供应商:
\n地址: 邮编:
\n联系人: 联系电话:
\n授权代表:
\n联系电话:
\n地址: 邮编:
\n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n质疑项目的名称:
\n质疑项目的编号:
\n采购人名称:
\n质疑事项:
\n□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n□采购过程
\n□成交结果
\n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n质疑事项1:
\n事实依据:
\n法律依据:
\n质疑事项2
\n……
\n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n请求:
\n签字(签章): 公章:
\n日期:
\n说明:
\n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n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n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n4.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n5.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n投诉书(格式)
\n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n供应商:
\n地址: 邮编:
\n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n联系电话:
\n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n地址: 邮编:
\n被投诉人1:
\n地址: 邮编:
\n联系人: 联系电话:
\n被投诉人2:
\n……
\n相关供应商:
\n地址: 邮编:
\n联系人: 联系电话:
\n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n采购项目的名称:
\n采购项目的编号:
\n采购人名称:
\n代理机构名称:
\n招标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n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n三、质疑基本情况
\n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n 期限内作出答复。
\n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n投诉事项1:
\n事实依据:
\n法律依据:
\n投诉事项2
\n……
\n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n请求:
\n签字(签章): 公章:
\n日期:
\n说明:
\n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n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n3.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n4.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n5.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n6.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n合同文本
\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
\n合同名称:
\n合同编号:
\n采购人(甲方)
\n供 应 商(乙方)
\n签订合同地点:
\n签订合同时间:
\n 合同使用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条款和成交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n项目编号:
\n委托人:靖西市自然资源局(以下称为甲方)
\n承揽人: (以下称为乙方)
\n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民法典》的规定,按照靖西市2021年国土变更调查的采购结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n 服务范围
\n靖西市2021年国土变更调查。
\n服务内容
\n 对靖西市2021年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编制、调查信息提取、地类调查、数据库建设等工作。
\n执行技术标准
\n1.《土地管理法》
\n2.《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
\n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 2007)
\n4.《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1055-2019)
\n5.《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数据规范 》
\n6.《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变更规则 》
\n7.《国土变更调查县级数据库质量检查规则 》
\n8.《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统计报表设计及说明 》
\n9.《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1 年度试用)》;
\n10.《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2〕68号);
\n11.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12〕572号);
\n第四条 合同金额
\n经项目招标,中标金额为: 。
\n第五条 项目完成时间
\n按国家文件要求时间完成全部工作,并上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n第六条 甲方的义务
\n1.按时提供地类变更调查所需的图件及有关资料。
\n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
\n1.收到甲方的有关资料后应按合同要求时间开展工作。
\n2.根据技术要求按合同工期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n第八条 乙方向甲方提交成果
\n1.外业调查成果:“互联网+”举证成果为DB格式。
\n2.数据库成果:更新后的国土调查数据库;2021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含增量信息与统计报表,由数据库质检软件打包生成)。
\n3.各类表格数据成果: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MDB格式);举证信息表(MDB格式);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1年度试用)要求的各类统计汇总表格。
\n4.文字报告成果: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等。
\n第九条 项目付款方式
\n(1)自项目完成50%,甲方支付乙方至本项目合同金额的30%;
\n(2)工程完工后甲方支付乙方至本项目合同金额80%;
\n(3)按国家文件要求时间完成全部工作,并上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后,甲方支付成乙方至本项目合同金额100%;
\n注: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合法有效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价款。
\n第十条 违约责任
\n1.乙方逾期交付服务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逾期超过约定日期十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n2.若乙方完成工作,并将服务成果移交甲方,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三作为违约金。
\n3.如甲方单方解除合同按实际工作量结算工程款给乙方;若乙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
\n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给乙方,乙方需要按照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三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n第十一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n第十二条 因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若达不成协议,双方同意就协议产生的纠纷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n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n第十四条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工程费结算完毕,本合同终止。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n甲方(章):靖西市自然资源局 乙方(章):
\n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n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n联系人: 联系人:
\n地 址: 地 址:
\n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n 开户名称:
\n开户银行:
\n银行帐号:
\n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n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纳贤路800号科海大楼2层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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