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锦江区司法局聘请社区法律顾问(二次)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13 16:24:02 来源:四川政府采购网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一、项目编号:N5101042023000203
二、项目名称:聘请社区法律顾问(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四川拓泰律师事务所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蜀金路1号2栋21层2101号 | 45,000.00元 |
合同包2: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北京东卫(成都)律师事务所 |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牛王庙段100号1栋1单元21层2104、2105号 | 48,000.00元 |
合同包3: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北京东卫(成都)律师事务所 |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牛王庙段100号1栋1单元21层2104、2105号 | 72,000.00元 |
合同包4: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四川蓉桦律师事务所 | 成都市锦江区锦东路668号1栋4层402、403号 | 136,000.00元 |
合同包7: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北京东卫(成都)律师事务所 |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牛王庙段100号1栋1单元21层2104、2105号 | 72,000.00元 |
合同包8: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四川致高(天府)律师事务所 | 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天府大道南段866号1栋3单元2楼201 | 59,000.00元 |
合同包9: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四川蓉桦律师事务所 | 成都市锦江区锦东路668号1栋4层402、403号 | 95,0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采购包1):
服务类(四川拓泰律师事务所)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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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法律服务 | 春熙路街道社区法律顾问服务 | 总府路社区、督院街社区、盐道街社区、盐市口社区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按照磋商文件和《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的服务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按照磋商文件和《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的服务标准 | 45,000.00 |
合同包2(采购包2):
服务类(北京东卫(成都)律师事务所)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2-1 | 法律服务 | 书院街街道社区法律顾问服务 | 1.为社区基层治理提供法律意见 1.1 帮助社区起草、审核、修订自治组织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 1.2 为社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法律帮助。 1.3 为社区重大经济、民生和基层社会治理方面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包括集体资产管理、经济项目建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 1.4 应社区要求,帮助社区起草、审查民事经济合同,接受委托参与项目谈判等诉讼及非诉讼活动(接受委托参与诉讼及非诉讼活动,费用按照双方约定另行计算)。 1.5 及时收集、反映本地社情民意,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1.6 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依法有序参与社区重大事务讨论、决策管理。 2.参与矛盾纠纷化解 2.1 为司法所、社区调解重大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意见,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 2.2 配合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 2.3 协助社区处理辖区发生的群众上访特别是涉法涉诉上访,与上访人进行沟通,引导其依法合理反映诉求。 2.4 帮助社区及时稳妥处理涉及社区的重大敏感性、群体性案(事)件。 2.5协助社区做好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为社区的人民调解员、网格信息员等提供法律专业知识培训。 3.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3.1 为群众解答民事、行政、刑事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3.2 协助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接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由法律援助机构按标准另行支付)。 3.3 为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4.开展普法宣传 4.1 按照司法所的安排开展最新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法治宣传。 4.2 围绕物业管理、婚姻家庭、入学就医、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社区治理重点环节,普及相关知识,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 4.3 协助制定社区“两委”成员和“法律明白人”集中学法和法治培训计划。 4.4 积极参与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普法宣传活动,参与“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推动社区法治文化建设和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 1.服务方式 1.1在司法所的指导下,公示社区律师信息,普遍建立微信、QQ 群,并通过书面、口头、电话、微信及其他方式,定期或不定期为社区以及群众提供规范的法律服务。每半个月至少推送1次相关法律资讯。 1.2 按照方便群众的原则,由司法所统一组织,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前往司法所指定社区或居民院落进行开展法律服务活动。每月到每个社区现场提供不少于 8 小时的法律服务,现场服务的具体时间应相对固定,至少提前3天予以公示。 1.3 每季度至少到社区举办法治讲座1次。以社区干部、基层群众关心和常用法律法规为主,需有讲义和照片,每季度末报司法所备案(讲座时间不计入现场服务的 8 小时内)。讲座内容应至少提前3 天在村(社区)予以公示(含居民服务微信群)。 1.4 按照司法所的安排,由律师事务所派出相应人数律师或实习律师在街道所辖社区进行值班。应保证每个社区每周至少有1名律师或实习律师至少值班两个半天(即工作日,工作日时间为上午9:00时-12:00时或下午2:00时-下午5:00时)。顾问律师到社区值班时间应相对固定,应至少提前 3 天在社区或者司法所予以公示(含居民服务微信群)。法律顾问在非值班时间,应积极响应社区的紧急临时约请,参与应急处突应在约定时间内到达处置现场。 1.5 定期开展法律风险排查,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涉及社区内群众重大利益的事情,应及时向社区预警,并提出法律意见。 1.6 每年度提供一份法治提升建议报告,通过走访调查、事务审查等途径,了解基层治理、产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为所服务社区提供一份提升法治建设工作的报告。 1.7 每年度法律顾问服务应形成法治服务档案,法律顾问应当通过工作台账等方式如实记录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对象、内容和结果,实行一次一记、一事一记、一社区一卷。 1.8 供应商完成所有服务内容的频率(频次)、服务要求、具体标准以及服务质量最终根据锦江区司法局和各司法所实际情况和要求为准。 ★2.人员配置要求(实质性要求) 2.1 供应商应具备提供社区法律顾问服务能力,近3年(成立不足3年的按照成立至今的时间算)未受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供应商应提供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律所未受行政处罚证明) 2.2 采购包1、采购包2法律顾问配置基本要求为执业律师4人;采购包3、采购包5、采购包6、采购包7、采购包8、采购包9法律顾问配置基本要求为执业律师5人;采购包4、采购包10、采购包11法律顾问配置基本要求为执业律师6人。若供应商拟参与多个采购包投标,则每个采购包配备的法律顾问人员不能相同,否则对应采购包响应文件均按无效处理。(供应商应提供人员配置表及相应人员律师执业证书、在职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3供应商配备的法律顾问团队应熟悉社区社情民意、热心公共法律服务;配置的执业律师身体健康,有充足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近 3 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配置的执业律师执业年限至少 1 年,法律服务团队至少包含一名执业5年以上的执业律师。(需提供执业年限证明、律师未受停止执业处罚证明、经年检合格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4 供应商为本项目所配备的本所律师,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随意进行更换或调整,若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因律师个人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正常继续为本项目提供法律服务,供应商须提前一个月向采购人书面告知并提出申请替换相应同等资格条件的律师人员,采购人认可同意后才能进行更换。(提供承诺函) 3.其他要求 3.1律师事务所应根据工作需求服从锦江区司法局的工作安排。自觉接受锦江区司法局和辖区司法所的监督指导,认真听取社区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效率。 3.2结合签约社区的实际情况,努力为社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社区和群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市域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高。 3.3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理性化解矛盾纠纷。坚持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风险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原则,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3.4对于违反法律规定或超出委托范围的事项,社区法律顾问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并终止提供服务,同时将情况告知所在地司法所。 3.5供应商应履行合同约定,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并做好登记记录。供应商应监督、指导法律顾问做好法律咨询、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等工作,加强对所指派人员执业纪律、职业道德、服务能力和水平的培训与指导。 3.6服务过程中人员一切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标准 | 48,000.00 |
合同包3(采购包3):
服务类(北京东卫(成都)律师事务所)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3-1 | 法律服务 | 锦官驿街道社区法律顾问服务 | 1.为社区基层治理提供法律意见 1.1 帮助社区起草、审核、修订自治组织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 1.2 为社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法律帮助。 1.3 为社区重大经济、民生和基层社会治理方面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包括集体资产管理、经济项目建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 1.4 应社区要求,帮助社区起草、审查民事经济合同,接受委托参与项目谈判等诉讼及非诉讼活动(接受委托参与诉讼及非诉讼活动,费用按照双方约定另行计算)。 1.5 及时收集、反映本地社情民意,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1.6 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依法有序参与社区重大事务讨论、决策管理。 2.参与矛盾纠纷化解 2.1 为司法所、社区调解重大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意见,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 2.2 配合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 2.3 协助社区处理辖区发生的群众上访特别是涉法涉诉上访,与上访人进行沟通,引导其依法合理反映诉求。 2.4 帮助社区及时稳妥处理涉及社区的重大敏感性、群体性案(事)件。 2.5协助社区做好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为社区的人民调解员、网格信息员等提供法律专业知识培训。 3.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3.1 为群众解答民事、行政、刑事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3.2 协助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接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由法律援助机构按标准另行支付)。 3.3 为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4.开展普法宣传 4.1 按照司法所的安排开展最新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法治宣传。 4.2 围绕物业管理、婚姻家庭、入学就医、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社区治理重点环节,普及相关知识,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 4.3 协助制定社区“两委”成员和“法律明白人”集中学法和法治培训计划。 4.4 积极参与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普法宣传活动,参与“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推动社区法治文化建设和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 1.服务方式 1.1在司法所的指导下,公示社区律师信息,普遍建立微信、QQ 群,并通过书面、口头、电话、微信及其他方式,定期或不定期为社区以及群众提供规范的法律服务。每半个月至少推送1次相关法律资讯。 1.2 按照方便群众的原则,由司法所统一组织,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前往司法所指定社区或居民院落进行开展法律服务活动。每月到每个社区现场提供不少于 8 小时的法律服务,现场服务的具体时间应相对固定,至少提前3天予以公示。 1.3 每季度至少到社区举办法治讲座1次。以社区干部、基层群众关心和常用法律法规为主,需有讲义和照片,每季度末报司法所备案(讲座时间不计入现场服务的 8 小时内)。讲座内容应至少提前3 天在村(社区)予以公示(含居民服务微信群)。 1.4 按照司法所的安排,由律师事务所派出相应人数律师或实习律师在街道所辖社区进行值班。应保证每个社区每周至少有1名律师或实习律师至少值班两个半天(即工作日,工作日时间为上午9:00时-12:00时或下午2:00时-下午5:00时)。顾问律师到社区值班时间应相对固定,应至少提前 3 天在社区或者司法所予以公示(含居民服务微信群)。法律顾问在非值班时间,应积极响应社区的紧急临时约请,参与应急处突应在约定时间内到达处置现场。 1.5 定期开展法律风险排查,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涉及社区内群众重大利益的事情,应及时向社区预警,并提出法律意见。 1.6 每年度提供一份法治提升建议报告,通过走访调查、事务审查等途径,了解基层治理、产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为所服务社区提供一份提升法治建设工作的报告。 1.7 每年度法律顾问服务应形成法治服务档案,法律顾问应当通过工作台账等方式如实记录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对象、内容和结果,实行一次一记、一事一记、一社区一卷。 1.8 供应商完成所有服务内容的频率(频次)、服务要求、具体标准以及服务质量最终根据锦江区司法局和各司法所实际情况和要求为准。 ★2.人员配置要求(实质性要求) 2.1 供应商应具备提供社区法律顾问服务能力,近3年(成立不足3年的按照成立至今的时间算)未受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供应商应提供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律所未受行政处罚证明) 2.2 采购包1、采购包2法律顾问配置基本要求为执业律师4人;采购包3、采购包5、采购包6、采购包7、采购包8、采购包9法律顾问配置基本要求为执业律师5人;采购包4、采购包10、采购包11法律顾问配置基本要求为执业律师6人。若供应商拟参与多个采购包投标,则每个采购包配备的法律顾问人员不能相同,否则对应采购包响应文件均按无效处理。(供应商应提供人员配置表及相应人员律师执业证书、在职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3供应商配备的法律顾问团队应熟悉社区社情民意、热心公共法律服务;配置的执业律师身体健康,有充足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近 3 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配置的执业律师执业年限至少 1 年,法律服务团队至少包含一名执业5年以上的执业律师。(需提供执业年限证明、律师未受停止执业处罚证明、经年检合格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4 供应商为本项目所配备的本所律师,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随意进行更换或调整,若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因律师个人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正常继续为本项目提供法律服务,供应商须提前一个月向采购人书面告知并提出申请替换相应同等资格条件的律师人员,采购人认可同意后才能进行更换。(提供承诺函) 3.其他要求 3.1律师事务所应根据工作需求服从锦江区司法局的工作安排。自觉接受锦江区司法局和辖区司法所的监督指导,认真听取社区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效率。 3.2结合签约社区的实际情况,努力为社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社区和群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市域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高。 3.3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理性化解矛盾纠纷。坚持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风险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原则,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3.4对于违反法律规定或超出委托范围的事项,社区法律顾问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并终止提供服务,同时将情况告知所在地司法所。 3.5供应商应履行合同约定,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并做好登记记录。供应商应监督、指导法律顾问做好法律咨询、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等工作,加强对所指派人员执业纪律、职业道德、服务能力和水平的培训与指导。 3.6服务过程中人员一切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服务标准 | 72,000.00 |
合同包4(采购包4):
服务类(四川蓉桦律师事务所)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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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法律服务 | 牛市口街道社区法律顾问服务 | 得胜街社区、水碾河路南社区、 华成路社区、九眼桥社区、莲花 社区、紫东社区、一心桥社区、 锦东社区、龙舟社区、莲桂西路 社区 | 与采购项目编号为N5101042023000203的服务要求一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与采购项目编号为N5101042023000203的要求一致 | 136,000.00 |
合同包7(采购包7):
服务类(北京东卫(成都)律师事务所)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7-1 | 法律服务 | 狮子山街道社区法律顾问服务 | 1.为社区基层治理提供法律意见 1.1 帮助社区起草、审核、修订自治组织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 1.2 为社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法律帮助。 1.3 为社区重大经济、民生和基层社会治理方面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包括集体资产管理、经济项目建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 1.4 应社区要求,帮助社区起草、审查民事经济合同,接受委托参与项目谈判等诉讼及非诉讼活动(接受委托参与诉讼及非诉讼活动,费用按照双方约定另行计算)。 1.5 及时收集、反映本地社情民意,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1.6 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依法有序参与社区重大事务讨论、决策管理。 2.参与矛盾纠纷化解 2.1 为司法所、社区调解重大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意见,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 2.2 配合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 2.3 协助社区处理辖区发生的群众上访特别是涉法涉诉上访,与上访人进行沟通,引导其依法合理反映诉求。 2.4 帮助社区及时稳妥处理涉及社区的重大敏感性、群体性案(事)件。 2.5协助社区做好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为社区的人民调解员、网格信息员等提供法律专业知识培训。 3.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3.1 为群众解答民事、行政、刑事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3.2 协助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接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由法律援助机构按标准另行支付)。 3.3 为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4.开展普法宣传 4.1 按照司法所的安排开展最新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法治宣传。 4.2 围绕物业管理、婚姻家庭、入学就医、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社区治理重点环节,普及相关知识,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 4.3 协助制定社区“两委”成员和“法律明白人”集中学法和法治培训计划。 4.4 积极参与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普法宣传活动,参与“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推动社区法治文化建设和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 1.服务方式 1.1在司法所的指导下,公示社区律师信息,普遍建立微信、QQ 群,并通过书面、口头、电话、微信及其他方式,定期或不定期为社区以及群众提供规范的法律服务。每半个月至少推送1次相关法律资讯。 1.2 按照方便群众的原则,由司法所统一组织,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前往司法所指定社区或居民院落进行开展法律服务活动。每月到每个社区现场提供不少于 8 小时的法律服务,现场服务的具体时间应相对固定,至少提前3天予以公示。 1.3 每季度至少到社区举办法治讲座1次。以社区干部、基层群众关心和常用法律法规为主,需有讲义和照片,每季度末报司法所备案(讲座时间不计入现场服务的 8 小时内)。讲座内容应至少提前3 天在村(社区)予以公示(含居民服务微信群)。 1.4 按照司法所的安排,由律师事务所派出相应人数律师或实习律师在街道所辖社区进行值班。应保证每个社区每周至少有1名律师或实习律师至少值班两个半天(即工作日,工作日时间为上午9:00时-12:00时或下午2:00时-下午5:00时)。顾问律师到社区值班时间应相对固定,应至少提前 3 天在社区或者司法所予以公示(含居民服务微信群)。法律顾问在非值班时间,应积极响应社区的紧急临时约请,参与应急处突应在约定时间内到达处置现场。 1.5 定期开展法律风险排查,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涉及社区内群众重大利益的事情,应及时向社区预警,并提出法律意见。 1.6 每年度提供一份法治提升建议报告,通过走访调查、事务审查等途径,了解基层治理、产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为所服务社区提供一份提升法治建设工作的报告。 1.7 每年度法律顾问服务应形成法治服务档案,法律顾问应当通过工作台账等方式如实记录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对象、内容和结果,实行一次一记、一事一记、一社区一卷。 1.8 供应商完成所有服务内容的频率(频次)、服务要求、具体标准以及服务质量最终根据锦江区司法局和各司法所实际情况和要求为准。 ★2.人员配置要求(实质性要求) 2.1 供应商应具备提供社区法律顾问服务能力,近3年(成立不足3年的按照成立至今的时间算)未受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供应商应提供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律所未受行政处罚证明) 2.2 采购包1、采购包2法律顾问配置基本要求为执业律师4人;采购包3、采购包5、采购包6、采购包7、采购包8、采购包9法律顾问配置基本要求为执业律师5人;采购包4、采购包10、采购包11法律顾问配置基本要求为执业律师6人。若供应商拟参与多个采购包投标,则每个采购包配备的法律顾问人员不能相同,否则对应采购包响应文件均按无效处理。(供应商应提供人员配置表及相应人员律师执业证书、在职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3供应商配备的法律顾问团队应熟悉社区社情民意、热心公共法律服务;配置的执业律师身体健康,有充足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近 3 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配置的执业律师执业年限至少 1 年,法律服务团队至少包含一名执业5年以上的执业律师。(需提供执业年限证明、律师未受停止执业处罚证明、经年检合格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4 供应商为本项目所配备的本所律师,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随意进行更换或调整,若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因律师个人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正常继续为本项目提供法律服务,供应商须提前一个月向采购人书面告知并提出申请替换相应同等资格条件的律师人员,采购人认可同意后才能进行更换。(提供承诺函) 3.其他要求 3.1律师事务所应根据工作需求服从锦江区司法局的工作安排。自觉接受锦江区司法局和辖区司法所的监督指导,认真听取社区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效率。 3.2结合签约社区的实际情况,努力为社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社区和群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市域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高。 3.3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理性化解矛盾纠纷。坚持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风险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原则,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3.4对于违反法律规定或超出委托范围的事项,社区法律顾问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并终止提供服务,同时将情况告知所在地司法所。 3.5供应商应履行合同约定,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并做好登记记录。供应商应监督、指导法律顾问做好法律咨询、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等工作,加强对所指派人员执业纪律、职业道德、服务能力和水平的培训与指导。 3.6服务过程中人员一切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服务标准 | 72,000.00 |
合同包8(采购包8):
服务类(四川致高(天府)律师事务所)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8-1 | 法律服务 | 柳江街道社区法律顾问服务 | 锦馨社区、包江桥社区、祝国寺社区、棬子树社区、锦逸社区、锦阳社区 | 完全响应第三章3.2.2的服务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56日 | 完全响应第三章3.2.2的服务标准 | 59,000.00 |
合同包9(采购包9):
服务类(四川蓉桦律师事务所)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9-1 | 法律服务 | 沙河街道社区法律顾问服务 | 塔子山社区、沙河社区、静康社区、五福桥社区、牛沙路社区、汇泉路社区、双桂路社区 | 与采购项目编号为N5101042023000203的服务要求一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与采购项目编号为N5101042023000203的要求一致 | 95,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何文骏、罗仁义、郭莉(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收取,由各包成交供应商支付。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1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2: 0.1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3: 0.1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4: 0.1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7: 0.1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8: 0.1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9: 0.1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备案号:51010423210200002206[2023]00027 ,行业类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监督部门:成都市锦江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6513373,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莲桂西路133号,
3.项目联系人:张健
4.包1、包2、包3、包4、包7、包8、包9:
服务要求:1.为社区基层治理提供法律意见
1.1 帮助社区起草、审核、修订自治组织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
1.2 为社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法律帮助。
1.3 为社区重大经济、民生和基层社会治理方面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包括集体资产管理、经济项目建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
1.4 应社区要求,帮助社区起草、审查民事经济合同,接受委托参与项目谈判等诉讼及非诉讼活动(接受委托参与诉讼及非诉讼活动,费用按照双方约定另行计算)。
1.5 及时收集、反映本地社情民意,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1.6 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依法有序参与社区重大事务讨论、决策管理。
2.参与矛盾纠纷化解
2.1 为司法所、社区调解重大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意见,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
2.2 配合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
2.3 协助社区处理辖区发生的群众上访特别是涉法涉诉上访,与上访人进行沟通,引导其依法合理反映诉求。
2.4 帮助社区及时稳妥处理涉及社区的重大敏感性、群体性案(事)件。
2.5协助社区做好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为社区的人民调解员、网格信息员等提供法律专业知识培训。
3.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3.1 为群众解答民事、行政、刑事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3.2 协助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接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由法律援助机构按标准另行支付)。
3.3 为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4.开展普法宣传
4.1 按照司法所的安排开展最新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法治宣传。
4.2 围绕物业管理、婚姻家庭、入学就医、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社区治理重点环节,普及相关知识,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
4.3 协助制定社区“两委”成员和“法律明白人”集中学法和法治培训计划。
4.4 积极参与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普法宣传活动,参与“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推动社区法治文化建设和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服务标准:1.1在司法所的指导下,公示社区律师信息,普遍建立微信、QQ 群,并通过书面、口头、电话、微信及其他方式,定期或不定期为社区以及群众提供规范的法律服务。每半个月至少推送1次相关法律资讯。
1.2 按照方便群众的原则,由司法所统一组织,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前往司法所指定社区或居民院落进行开展法律服务活动。每月到每个社区现场提供不少于 8 小时的法律服务,现场服务的具体时间应相对固定,至少提前3天予以公示。
1.3 每季度至少到社区举办法治讲座1次。以社区干部、基层群众关心和常用法律法规为主,需有讲义和照片,每季度末报司法所备案(讲座时间不计入现场服务的 8 小时内)。讲座内容应至少提前3 天在村(社区)予以公示(含居民服务微信群)。
1.4 按照司法所的安排,由律师事务所派出相应人数律师或实习律师在街道所辖社区进行值班。应保证每个社区每周至少有1名律师或实习律师至少值班两个半天(即工作日,工作日时间为上午9:00时-12:00时或下午2:00时-下午5:00时)。顾问律师到社区值班时间应相对固定,应至少提前 3 天在社区或者司法所予以公示(含居民服务微信群)。法律顾问在非值班时间,应积极响应社区的紧急临时约请,参与应急处突应在约定时间内到达处置现场。
1.5 定期开展法律风险排查,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涉及社区内群众重大利益的事情,应及时向社区预警,并提出法律意见。
1.6 每年度提供一份法治提升建议报告,通过走访调查、事务审查等途径,了解基层治理、产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为所服务社区提供一份提升法治建设工作的报告。
1.7 每年度法律顾问服务应形成法治服务档案,法律顾问应当通过工作台账等方式如实记录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对象、内容和结果,实行一次一记、一事一记、一社区一卷。
1.8 供应商完成所有服务内容的频率(频次)、服务要求、具体标准以及服务质量最终根据锦江区司法局和各司法所实际情况和要求为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锦江区司法局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福字街86号
联系方式:028-867507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1700号新世纪环球中心E3门栋6楼2-1-611-615
联系方式:028-870500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28-87050033-2038
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