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5万元
公告正文



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监测(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三项内容。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哈尔滨石油分公司龙环加油站根据《黑龙江哈尔滨石油分公司龙环加油站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黑龙江哈尔滨石油分公司龙环加油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保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组成由相关专家和有关部门代表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对项目进行验收。经过现场核查和认真讨论交流后,形成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3号。站址东侧为优典私语西餐厅,南侧为保健路(主干路),西侧为哈尔滨天鹅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家属楼,北侧为林科家园。交通便利、用户使用方便。本加油站占地面积为2025.6m2,总建筑面积257m2,结合场地外形及周围建筑物情况,加油站主要分为加油区、埋地油罐区、辅助服务区等。项目储罐依托原站内4个SF双层储油罐,分别为2个20m3汽油储罐,2个20m3柴油储罐,油罐总容积为80m3。本项目属于三级加油站,扩建内容为在原有基础上增加汽油转运周期25次,新增汽油销售量1000t/a、柴油量100t/a,不新增占地。项目建成后,站内汽油销售量可达6000t/a,柴油销售量200t/a。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3年2月由黑龙江省宸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哈尔滨市南岗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3月22日对《黑龙江哈尔滨石油分公司龙环加油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哈环南审表[2023]8号)。项目于2023年7月开工,并于2023年8月全部竣工。本项目排污许可证于2023年3月1日发证,证书编号为:91230103775014176Y002Q。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四)验收范围:本次验收范围包括环评及审批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及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批复建设内容一致,建设内容无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进入文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阿什河,最终汇入松花江。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成品油的运输、储存、加油过程挥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气体和汽车尾气,逸散进入大气环境。本项目埋地汽油油罐及加油机配备卸油油气回收、分散式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储油罐呼吸管排放口安装呼吸阀,油气经5m高放散管排放。废气排放量相对较少,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冬季供暖采用集中供暖。
根据本项目油气回收装置本项目废气监测结果,加油枪液阻、密闭性、气液比均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表1、表2、5.3中要求。厂界下风向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表3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加油站内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加油机中吸油泵产生的噪声,及其它加油车辆进出站时的噪声。吸油泵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处理。同时工作人员对进出车辆进行合理疏导,加强了对进出车辆的管理。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依据加油站管理规范,新储油罐使用到3~5年时要进行清罐处理,按规定时间清洗。清罐时所产生的废油泥交由哈尔滨东风油脂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处置,清洗废液与含油棉纱交由黑龙江京盛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改造后无新增员工,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进入文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阿什河,最终汇入松花江。
2、废气
根据监测结果,当通入氮气流量为18L/min时,监测时液阻最大压力为36Pa;当通入氮气流量为28L/min时,监测时液阻最大压力为85Pa;当通入氮气流量为38L/min时,监测时液阻最大压力为147Pa;气液比为1.02~1.18;密闭性检测初始压力505Pa,最小剩余压力限值414Pa。液阻、密闭性、气液比均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表1、表2、5.3中要求。
厂界下风向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1.63mg/m3,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表3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加油站内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2.06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
3、厂界噪声
东侧、西侧、北侧厂界外1m处昼间噪声最大检测值为52dB(A),夜间噪声最大检测值为45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1类标准限值的要求。南侧厂界外1m处昼间噪声最大检测值为58dB(A),夜间噪声最大检测值为48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限值的要求。加油站周边声敏感目标昼间噪声最大检测值为54dB(A),夜间噪声最大检测值为44dB(A),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要求。项目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可接受。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改造后无新增员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依据加油站管理规范,新储油罐使用到3~5年时要进行清罐处理,按规定时间清洗。清罐时所产生的废油泥交由哈尔滨东风油脂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处置,清洗废液与含油棉纱交由黑龙江京盛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处置率达100%。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废气无排放总量指标。
6、于加油站站界内油罐区下游建设监测井(E126.63892418°,N45.70046607°),井深35米,地下水中的石油类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苯、甲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
7、环境风险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用SF双层罐防渗技术,厂区均已采取地面硬化防渗措施。油罐配备1台油罐泄漏检测仪,其监测点设置在两层罐体之间,具有全天实时监测、泄漏自动报警的功能,同时配备有在线监测装置及油罐液面监测器,可有效防止对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哈尔滨石油分公司龙环加油站于2022年11月15日对企业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进行备案,备案编号为:230103-2022-034-L。
(二)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依据加油站管理规范,新储油罐使用到3~5年时要进行清罐处理,按规定时间清洗。清罐时所产生的废油泥、清洗废液与含油棉纱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处置率100%。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污染物的监测数据均满足关于黑龙江哈尔滨石油分公司龙环加油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的要求,即厂界无组织废气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表3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油气回收装置的液阻、密闭性、气液比均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表1、表2、5.3中要求;东侧、西侧、北侧厂界外1m处噪声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1类标准限值的要求,南侧厂界外1m处噪声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限值的要求;地下水中的石油类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苯、甲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项目周边声敏感目标监测结果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要求。
六、验收结论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及现场检查,该工程按照环评及其批复的要求落实了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管理较规范,各污染物均达标排放,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相关规定验收要求,验收工作组原则同意通过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加强企业的安全管理,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建立健全职工的安全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和防范风险的意识。
2、运行中加强对环保设施的检修、维护,保证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3、根据加油站管理规范,新储油罐使用到3~5年时要进行清罐处理。
4、根据《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及加油站实际建设情况,须每季度对加油站地下水进行定量监测,防治地下水污染。
八、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工作组人员名单见附表一。

附件1: 公示-自主验收-黑龙江哈尔滨石油分公司龙环加油站改扩建项目.pdf 16.6 MB , 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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