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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廊坊市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 2025年廊坊市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 方案已由 河北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以 冀公路〔 2024〕114号 批准,项目业主为 廊坊市公路管理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省级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廊坊市公路管理中心 。项目已具备施工图设计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取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廊坊。
2.1.2建设规模:本次项目包含廊坊市国道京澳线(G105)霸州永清界至霸杨线交叉口段修复养护(大中修结合)工程、廊坊市国道京澳线(G105)城区界至小刘庄段修复养护(中修)工程、廊坊市国道京澳线(G105)王文路口至大城县城南段修复养护(中修)工程、廊坊市国道京广线(G106)半边店村北至霸州城区北段(下行)修复养护(中修)工程、廊坊市国道天木线(G336)廊坊天津界至马武营桥段修复养护(中修)工程、廊坊市国道京通线(G509)国道G230交叉口至香河通州界段修复养护(中修)工程、廊坊市省道廊霸线(S273)葛礼线交叉口至京广线交叉口段修复养护(中修)工程、廊坊市省道廊涿线(S371)韩台村至孟各庄桥段修复养护(中修)工程、廊坊市省道津保南线(S381)国道G105交叉口至京台高速出口段修复养护(中修)工程、廊坊市省道京台高速龙街连接线(SLA5)起点至国道G105交叉口段修复养护(中修)工程、廊坊市省道京台高速东安庄连接线(SLD2)起点至终点段修复养护(中修)工程、廊坊市国道京抚线(G102)三河东环至三河蓟县界段预防养护工程、廊坊市国道通武线(G230)京抚线交叉口至大厂城区北段预防养护工程、廊坊市国道通武线(G230)大厂城区南至香河县城高速出口段预防养护工程、廊坊市省道平香线(S274)南关桥至侯谭线交叉口段预防养护工程等 1 5个项目及 后续其他养护工程项目 的施工图设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1.3设计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书并下达具体任务后 15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初步成果文件。
2.2招标范围: 廊坊市国道京澳线 (G105)霸州永清界至霸杨线交叉口段修复养护(大中修结合)工程等15个项目及 后续其他养护工程项目 的施工图设计、预算文件编制、技术交底、招标与施工配合、竣(交)工验收等 。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 满足附件 1:资格审查条件
3.1.2业绩要求: 满足附件 1:资格审查条件
3.1.3信誉要求: 满足附件 1:资格审查条件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满足附件 1:资格审查条件
3.1.5 其他要求: 1)本公告3.5修改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2)本公告新增3.6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2021年7月1日至今)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3)本公告新增3.7条: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 个标段投标;被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 / 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 / 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 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 。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申请人,请于 2024年7月 26 日 9时至2024年 8 月 1 日 17时登陆“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 服务 平台 ”廊坊市首页,链接至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
6.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4年8月 15 日 9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业务管理-投标文件上传(建设工程)】菜单”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LFTF格式)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hebeieb.com/)、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官网(http://jtt.hebei.gov.cn/)、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站(http://www.hebpr.gov.cn/) 上发布。
8. 其他公示内容
中心服务责任人:高蓬
地址:廊坊市市民服务中心 1号楼2层
电话: 0316-2920616
9.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联系人:苗永超,联系电话: 0316-5912139,地址:廊坊市广阳区永丰道15号廊坊发展大厦B座706室。异议提出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0.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9.1 监督部门名称:廊坊市交通运输局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9.2 电话: 0316-2122711
9.3 电子邮件: lfsjglk@163.com
11.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平台收费对象为使用平台开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投标人 /供应商。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收费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廊坊市公路管理中心 | 招标代理: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地 址:廊坊市新华路 80号 | 地 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 269号 |
邮政编码: 065000 | 邮政编码: 050010 |
联 系 人:陈景兵 | 联 系 人:苗永超 |
电 话: 0316-2336177 | 电 话: 0316-5912139 |
传 真: 0316-2332185 | 传 真: 0311-69052033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rhahlf@126.com |
附件
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 1 资格 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要求 |
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 |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
业绩要求 |
近 5年内(2019年7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完成过1项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养护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工作。 |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投标人在近 1年(2023年7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公路工程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工程合同被解除。 |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近 5年内(2019年7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负责过1项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养护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工作。 |
附件
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1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 2)技术建议书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3)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要求的业绩数量较多的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评审标准: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设计服务周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6) 投标人未提出分包计划。 ( 7)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10)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 1 )技术建议书(暗标)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0.2 款的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 1)报价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 (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 b. 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7)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
2.2.1 | 分值构成 |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 45 分 主要人员: 20分 业 绩: 25分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1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 =投标函文字报价 (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 =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数 |
3.9.1 | 评标结果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3名。 |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技术建议书 | 45分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 10分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 5分) | 对本项目名称、所在地区、建设规模、主要工作内容、工期承诺等阐述基本全面,得 3分; |
对本项目名称、所在地区、建设规模、主要工作内容、工期承诺等阐述全面,无漏项,得 3.1 -4 分; | ||||||
对本项目名称、所在地区、建设规模、主要工作内容、工期承诺等阐述全面、合理,符合项目要求,得 4 .1- 5 分; | ||||||
总体设计思路 ( 5分) | 设计理念和思路与本项目工可的设计理念、思路基本吻合,得 3分; | |||||
设计理念和思路与本项目工可的设计理念、思路吻合,在工可基础上采取了部分优化措施,得 3.1 - 4分; | ||||||
设计理念和思路与本项目工可中的设计理念、思路高度吻合,在工可基础上进行了充分的阐述和优化并适合本项目,得 4.1 - 5分。 | ||||||
招标项目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 10分 | 项目设计的特点和关键技术问题的针对性一般,技术建议基本可行,得 6分; | ||||
项目设计的特点和关键技术问题针对性较强,技术建议可行,得 6.1-8分; | ||||||
项目设计的特点针对性强,关键技术问题对策明确、合理,技术建议科学、有效、可行,得 8.1-10分。 | ||||||
交通组织设计方案 | 5分 | 基本 满足行车通畅性与安全性 要求,得 3分; | ||||
满足行车通畅性与安全性 要求,较完善,得 3.1-4分; | ||||||
满足行车通畅性与安全性 要求,科学、完善、可行,得 4.1-5分; | ||||||
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 5分 | 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基本合理,得 3分; | ||||
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合理,得 3.1-4分; | ||||||
工作量及计划安排科学,安排周密,得 4.1-5分。 | ||||||
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 | 5分 | 质量、进度及安全保证措施不够具体,可实施性一般,得 3分; | ||||
质量、进度及安全保证措施较具体,可实施性较强,得 3.1-4分; | ||||||
质量、进度及安全保证措施具体可靠,可实施性强,适合本项目,得 4.1-5分。 |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5分 | 投标人对于后续服务的承诺及保证措施安排一般,得 3分; | ||||
投标人对于后续服务的承诺及保证措施安排较完善,得 3.1-4分; | ||||||
投标人对于后续服务的承诺及保证措施安排完善合理,得 4.1-5分。 | ||||||
优化方案及措施 | 5分 | 具有降低工程造价的合理技术方案及具体措施的,得 3.1-4分; | ||||
具有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建议方案的,得 4.1-5分 | ||||||
2.2.4(2) | 主要人员 | 20分 | 项目 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2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 12分; 每增加 1项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业绩加4分,最多加8分。 | |
2.2.4(3)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 (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 其中, F=10;E1=0.2;E2=0.1;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 |||
2.2.4(4) | 其他因素 | 25分 | 业绩 | 2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 15分; 每增加 1项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业绩加5分,最多加10分 ; | |
3.6.1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