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19年第2050号)沈阳至刚主轴技术有限公司14台闲置机器设备转让项目
金额
104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19/06/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 LN2019DF1004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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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19年第2050号)沈阳至刚主轴技术有限公司14台闲置机器设备转让项目 |
资产类别 | 设备 |
转让方名称 | 沈阳至刚主轴技术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104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0 |
挂牌日期 | 2019-06-20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31-36号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大连产权交易所资产类交易业务收费办法标准执行,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4、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5万元。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若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交易价款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按下述条件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 ①资产交接前须与转让方签订《相关方安全环境管理协议》方可开展资产交接工作。 ②由受让方自行配备人员、设备、车辆等资源对转让标的进行拆卸、运输及清理,拆卸、运输及清理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对拆卸后的转让标的重组安装、功能恢复等不承担任何责任。 ③转让标的的拆卸、运输及清理等工作须接受转让方监管,遵守转让方内部管理规定,在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如果资产交接过程中出现超范围拆卸、运输及清理,给转让方或其他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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